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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对犯罪行为感悟(精选文档)

来源:公文范文 时间:2022-07-03 09:06:03 推荐访问: 关于犯罪的感悟 对犯罪行为感悟 对犯罪行为的感悟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度对犯罪行为感悟(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2022年度对犯罪行为感悟(精选文档)

对犯罪行为的感悟4篇

第一篇: 对犯罪行为的感悟

主题班会“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自我保护”教案

教学目的:

1、培养学生的基本法律意识,帮助学生树立守法观念。

2、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让学生了解并知道如何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

3、通过案例分析与学生的讨论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

方法:
通过案例分析和学生参与讨论事例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

教学过程:

一、导入

同学们你们还小,家长、教师和社会不可能时时刻刻呵护着你们,从而容易受到成人对你们的伤害,或你不经意间伤害到别的同学或不知不觉会走上犯罪的道路,未成年人只有自己长本事,才能有效防范来自社会生活中的侵权侵害也不会是自己学坏。所以,在加强来自家庭、学校、社会保护的同时,你们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依法自律,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 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则十分必要。

2、教学主要内容:

1、说出你所知道的有关青少年的法律法规的名称。

(1)、《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2)、讲解什么是《未成年人保护法》讲解什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3)、列举《未成年人保护法》运用的案例。

2、请你举例说说哪些是未成年人不能做的事情 :

旷课、夜不归宿,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携带管制刀具等等。

讲文明礼貌,待人恭敬谦让,已成为时代风尚。要求我们从小养成好的行为习惯,抛弃动辄动手打人,出口骂人的不良行为。如果从小养成了这种不良行为,危害无穷。好多犯罪分子从小染着了打架、怒骂别人的不良行为。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3、在我们身边是不是有相关的案例?我们如何应对?(学生讨论并发表自己的见解或用小品的方式解决问题)

(1)、遇上陌生人敲门或骗你去另外以外一个地方你咋办或给你好吃的咋办?

(2)、遇上几个凶狠的歹徒抢钱你咋办?

(3)、和网友聊天应该注意哪些话不能说?

4、常用用的电话号码有哪些?

(1)、爸爸妈妈的电话号码:

(2)、自己老师的电话号码:

(3)、匪警号码:110; 火警号码:119;

急救号码:120;

3、小结:

1、本节课你有哪些收获?你还有哪些经验和同学们分享?

(让学生畅所欲言谈收获)

2、教师小结:

(1)、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

(2)、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3)、正身避邪,防微杜渐;

4、殷切的希望:

同学们要以后知荣辱、明是非、晓善恶、辨美丑做到以下几点:

1、勤奋学习,提高辨别是非和抵制不良影响的能力。

2、遵守社会公德,应当诚实谦虚,接受别人的帮助教育,克服缺点,改正错误。

3、遵纪守法,不吸烟、不饮酒、不打架骂人、不赌博、不早恋、不逃夜逃学、不参加封建迷信活动、不进入仅向成年人开放的娱乐场所、不观看不良的影视读物、不做其它危害自身和他人身心健康的事。

4、努力锻炼身体,讲究卫生,增强体质。

5、同学之间应当团结友爱,互学互助,共同进步。

第二篇: 对犯罪行为的感悟

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承诺书


XXXXXXX公司 关于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承诺书

致(招标人):
XXXXXXXXXXXXXX

我单位 (投标人)在参加 工程施工项目投标活动前,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往前顺推),企业 XXXXXX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法定代表人 XXX [身份证号:XXXXXXXX]、拟派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XXX [身份证号:XXXXXXX]及项目技术负责人(如有) / 无任何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特此承诺!

后附:经 XXXX 人民检察院开具的检查机关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

投标人 : XXXXXX

XXXX年XX月XX日

第三篇: 对犯罪行为的感悟

打击传销违法犯罪行为知识问答(一)

一、什么是传销?

答: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二、传销有哪些危害?

答:(1)传销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伴随传销会发生偷税漏税、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非法集资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大量违法犯罪行为。

(2)传销破坏社会道德、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3)传销引发刑事犯罪,危害社会稳定。传销使绝大多数参加者血本无归,一些传销人员因此流落他乡,生活悲惨。

(4)传销使参与者个人四处筹集资金加入传销网络,造成恶性循环,结果往往是夫妻反目、负责相向、孩子辍学、甚至家破人亡。

三、当前传销活动有哪些新的形式和特点?

答:(一)传销与互联网的结合更加紧密。一些传销组织租用境外服务器建立互联网站,利用网络作为运作平台发展人员,通过网上银行电子支付,使其违法活动成本更低、发展更快、传播地域更广。

(二)组织更加严密,层级分工更加明确,呈现出专业化、高智能化特点。

(三)传销组织打着“直销”、“连锁经营”等幌子从事非法活动,通过降低入门费、发放高额奖金、缩短会员奖金结算时间等手段,增加诱惑力和欺骗性,刺激传销网络迅速扩大。

(四)传销案件涉案地域更广、人员更多,动辄涉及多个省市,数千甚至上万人员,案值几千万至十几亿元。

(五)传销组织对抗执法的手段不断翻新,暴力抗法时有发生。

四、传销组织惯用的欺骗手段有哪些?

答:(1)传销组织往往利用人们急于发财致富的心理,许诺高额回报,引诱参加者交纳一定费用或者购买产品,以此作为加入该组织的条件;

(2)传销组织打着“加盟连锁”、“网络销售”、“电子商务”、“特许经营”等旗号,千方百计诱骗他人交钱加入。

(3)传销组织把目标瞄准身边的亲朋好友,常以介绍工作、做生意、旅游、朋友会面等为名骗到外地,并限制其人身自由,通过利诱、威逼、暴力等手段胁迫其从事传销活动。

(4)传销组织采取开会、培训、上课等方式强行对新加入者进行上课、“洗脑”,灌输与社会主义社会法律和道德相悖的思想理念。

(5)有的传销组织打着并不存在的企业,将一些人员骗往异地从事传销诈骗活动。

五、当前传销组织瞄准的对象主要有哪些?

答:传销组织利用当前我国存在的贫富悬殊、就业压力大、农业改革、农场富余劳动力增加等社会问题,把目标瞄向学生、农民、下岗职工、老年人、退伍军人等人群,以招工、投资可获得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等为诱饵,将其骗往异地参加传销活动。

六、如何识别传销?

答:(1)从组织方式看,传销组织者承诺给予参加者高额回报,发展他人加入,参加者再以同意的方式介绍和发展他人加入,以此组成上下线紧密联系的传销网络;

(2)从计酬“方式”看,组织者以参加者发展下线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以参加者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金钱链”;

(3)从销售方式看,与直销的单层次销售(即推销员直接将商品推销给最终消费者)相区别,传销是多层次网络方式销售;

(4)从经营目的看,传销不以销售商品为最终目的,而以发展人员数量,骗取钱财为最终目的。

打击传销违法犯罪行为知识问答(二)

七、发现传销应当向谁举报?

答:《禁止传销条例》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依法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查处传销行为。因此,发现传销行为,应当向传销行为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举报。

八、传销属于犯罪行为吗?

答:传销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不仅违反《禁止传销条例》等国家行政法规,情节严重的,还会触犯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

从事传销除了可以构成非法经营罪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还可能构成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走私罪、偷税罪等。情节特别严重的,甚至可以判处无期徒刑、死刑。

九、什么是传销的组织者?

答:传销的组织者是负责组织、策划传销的主题,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组织者往往处于传销“金字塔”的顶端,是传销组织的核心。组织者通过各种手段,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不断扩张传销组织,对参加的人员实施人身、经济和精神上的三重控制。传销组织者在传销活动中起主要作用,对社会、家庭、个人造成的危害最大。因此,他们一直是执法机关重点打击的对象。

十、什么是传销的骨干分子?传销骨干分子会受到什么处罚?

答:传销的骨干分子是指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在传销组织中起重要作用的人员,没有这些人,传销组织者不可能实施欺诈,群众不会轻易上当受骗。

对传销骨干分子的惩处,按照《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由工商管理行政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实施上述犯罪,同事构成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一、没有参加传销,但为传销人员提供住宿、经营培训场所等便利条件的行为会不会受到处罚?

答:按照《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为传销行为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按照《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通知电信等有关部门依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第四篇: 对犯罪行为的感悟

无涉毒违法犯罪行为证明

我校自2015年以来,截至2018年10月31日无教职工、在校学生存在涉毒违法犯罪行为。

特此证明。

宁江区大洼镇中心小学

2018.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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