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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推进会上讲话

来源:疫情防控 时间:2022-06-16 12:12:02 推荐访问: 会上 会上分享个人经验(4篇) 会上工作汇报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在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推进会上讲话,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在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推进会上讲话

在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3篇

在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篇1

乡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

一 总 则

1、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确保在发生重大动物疫病疫情时,及时、迅速、高效、有效地处理疫情,最大限度地减轻疫情造成的危害,确保我乡畜牧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社会安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甘肃省动物防疫和动物产品安全管理办法》、《xxx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xxx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

2、工作原则

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防控工作实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原则,采取相应的综合性防控措施,迅速控制和扑灭疫情。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乡范围内发生的重大动物疫病的预防、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等。

二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任务

1、应急组织领导小组及主要职责

指挥机构由乡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指挥中心设在乡党政办。

总指挥:xxx 乡党委书记

副指挥:xxx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xxx 副乡长

成 员:xxx 人大主席

xxx 食药所所长

xxx 党委副书记

xxx 纪委书记

xxx 副乡长

xxx 党建办主任

xxx 司法所长

xxx 安监站长

xxx 食药所副所长

xxx 综治办专职副主任

xxx 财政所长

xxx 残联理事长

指挥机构设在乡办公室,由xxx兼任办公室主任,xxx、xxx、xxx、xxx、xxx同志为办公室成员,负责日常防灾工作。

2、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制定本乡的重大动物疫病疫情防控规划和应急预案;
落实重大动物疫病疫情防控经费及疫情应急控制所需经费,做好防疫物资储备;
发生重大动物疫病疫情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

畜牧站:调集动物防疫和动物防疫监督人员参加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
作好疫情的监测、预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诊断疫情,迅速以疫情等有关情况作出全面分析、评估,并制定疫情和扑灭的技术方案;
划定疫点、疫区、受危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
监督、指导疫点内禽类的扑杀和禽类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疫点、疫区内污染物和场所等的消毒和无害化处理;
饲养场所及周围环境的消毒;
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易感禽类实施紧急免疫接种;

农技站:负责加强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防控技术攻关的投入,做好防控技术储备。

派出所:做好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配合做好疫区封锁和加强扑杀工作。

惠民办:负责疫区受灾群众的安抚和救济工作。

财政所:负责在年度预算中设立专项资金,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疫物资的购置、扑杀、监测、消毒处理等经费的安排,并加强防疫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卫生院:负责监测重大动物疫病在人群中发生情况,做好人群的预防工作。

办公室:负责全乡重大动物疫病的报告、收集、汇总、分析和疫情通报工作;
组织起草、修改、和完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有关规章、办法、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制度。

三 预警和报告制度

1、重大动物疫病分级

根据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动物疫情分为以下四个等级:

1.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Ⅰ级)动物疫情:

(1)高效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省内及毗邻省份有10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
省内有21个以上县(市、区)发生或10个以上县(市、区)连片发生疫情。

(2)口蹄疫在14日内,省内及周边有5个以上省份发生严重疫情,且疫区连片。

(3)省内动物爆发疯牛病等人畜共患病感染到人,并继续大面积扩散蔓延。

(4)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认定的省内发生的其他特别重大的突发动物疫情。

1.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Ⅱ级)动物疫情:

(1)高致病性禽流感流感在21日内,省内有2个以上市(州)

发生疫情;
省内有20个以上疫点或5个以上10个以下县(市、区)连片发生疫情。

(2)口蹄疫在14日内,省内有2个以上相邻市(州)或5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
有新的口蹄疫亚型出现并发症疫情。

(3)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20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鸡新城疫等疫情;
疫点数达到30个以上。

(4)我国以消灭的牛瘟、牛肺疫等在省内又有发生;
我国尚未发生的疯牛病、非洲猪瘟、非洲马瘟等疫病传入我省或省内发生。

(5)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布鲁氏细菌、结合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波及3个以上市州或其中一人畜共患病发生感染人的病例,并有继续扩散趋势。

(6)国家及省级兽医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动物疫情。

1.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Ⅲ级)动物疫情: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在州内2个以上县市发生疫情;
疫点数达到3个以上。

(2)口蹄疫在14日内,在州内2个以上县市发生疫情; 疫点数达到5个以上。

(3)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在州内5个以上县市发生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鸡新城疫情;
疫点数达到10个以上。

(4)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在州内5个以上县市发生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爆发流行。

(5)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等高致病性原微生物菌种、毒种发生丢失。

(6)州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动物疫情。

1.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Ⅳ级)动物疫情:

(1)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鸡新城疫等疫情在州内1个县市发生。

(2)二、三类动物疫情在州内1个县市暴发流行。

(3)县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动物疫情。

2、报告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发病急、传播迅速、死亡率高等异常情况,要在2小时内向乡畜牧站报告。乡畜牧站在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县指挥部办公室,并派技术人员到现在调查核实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经核实初步怀疑为重大动物疫情的,迅速报告州指挥部。

四 应急响应

1.疫情认定

重大动物疫情按以下程序认定:

(1)乡畜牧站及实地查看,初步怀疑为重大动物疫情的,立即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请求省、州派出专家赴现场进行临床诊断,提出初步诊断意见。

(2) 对怀疑为重大动物疫情的,及时采集病料,送省动物疫病 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按有关处理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化验检测,诊断结果为阳性、确认为重大动物疫情疑似病例,由乡畜牧部门逐级上报省指挥部。

(3)重大动物疫情有州指挥部上报省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认定公布。

(4)人感染重大动物疫病时,按上述程序,由乡指挥部上报县指挥部及县卫生部门,逐级上报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颁布的标准,进行确认并上报卫生部。

2、启动预案

根据专家现场临床诊断实验室化验结果为阳性、怀疑为重大动物疫情的,立即对疫点实行封锁,怀疑人畜共患传染病的,对密切接触人员实行隔离。经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或省指挥部确认为重大动物疫病疑似病例,发生Ⅰ级、Ⅱ级疫情时,积极配合国家指挥部、省指挥部和州指挥部开展疫情扑灭工作;
发生Ⅲ、Ⅳ级疫情时,由县人民政府启动县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

3、 基本原则

(1)坚持依靠科学、依靠法制、依靠群众的原则。

(2)坚持“早、快、严”的原则。

(3)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

(4)坚持属地化管理的原则。

(5)坚持责任追究的原则。

五 控制措施

1、隔 离

1.1、发现疑似重大动物疫病时,动物防疫人员对易感动物进行检查后,当事人根据检查结果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人员的监督指导下,采取隔离措施,将患有疫病或疑似疫病的禽与健康动物隔离开来。

1.2、隔离措施要求

(1)隔离场所的选择:隔离场所应选择不易散布病原体,方便消毒,便于实施封锁和处理措施的地方,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消毒。

(2)隔离期间的管理。隔离期间严禁无关人员、动物出入隔离场所。疫区易感动物应同患有疫病或疑似疫病的动物分开,并采取预防接种等预防措施。隔离场所的废弃物,应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密切注意,观察和监测,加强保护措施。

2、封锁

2.1、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界定

疫点:指患病畜禽所在的地点,一般指患病所在的独立禽舍、饲养场(户)或仓库、加工厂、屠宰厂(场)、肉类联合加工厂,交易市场等场所;
如为农村散养,应将自然村划为疫点。

疫区:指以疫点为中心,半径3公里范围内的区域。疫区划分时注意考虑当地的饲养环境、饲养方式和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等)。

受威胁区:疫区周围5公里范围内的区域。

2.2、由县级以上畜牧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规定和扑灭疫情的实际需要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范围。

2.3、封锁令的发布。由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请县人民政府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范围。

2.4、封锁的实施。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

疫点:在疫点出入口设置警示标志和消毒设施,对出入疫点的人员、运载工具、污染物品,采取消毒和其他限制性措施;
禁止染疫、疑似染疫、易感染的动物、动物产品流出疫点,禁止非疫点的禽类进入疫点;
停止禽类及其产品经营活动。

疫区:在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禁止染疫和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流出疫区,禁止非疫区的禽类进入疫区,并根据扑灭疫病的需要对出入封锁区的人员、运输工具及有关物品采取消毒和其他限制性措施;
对疑似染疫的禽类进行隔离,初步诊断后进行扑杀;
饲养的禽类必须圈养或者在指定地点放养;
停止禽类及其产品的经营活动。

受威胁区:当地政府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和个人对禽类进行疫情普查,并实施紧急免疫接种,建立免疫保护带;
确定人员监测疫情;
禁止从疫区购进易感染禽类及其产品。

2.5、封锁令的解除

疫点内所有禽类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在当地动物防疫监督的机构的监督下,进行彻底消毒。经过21天以上的监测,未再出现染疫动物,经动物防疫监督人员审验,认为可以解除封锁时,由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发布解除封锁令,并通知毗邻地区和有关部门,同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3、扑杀

初步诊断为重大动物疫病时,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指导下立即对疫点内所有的染疫离及同群禽进行扑杀并按规定分类登记造册。

4、无害处理

对所有病死禽、被扑杀禽及其产品(包括肉、蛋、羽、绒、内脏、血等)按照国标用GB 16548—1996《畜禽病害肉尸及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进行无害化处理;
对于排泄物和被污染或可能被染的垫料、饲料等物品也进行无害化处理。

5、消毒

出入疫点、疫区的交通要道设立疫区临时性检疫消毒站,并根据扑灭疫病的需要,对出入人员、运输工具及有关物品先进消毒;
以疫点、疫区内禽舍、场地以及所有运载工具、饮水用具等必须进行严格彻底地消毒。

5.1、金属设施设备的消毒,可采取火焰、薰蒸等方式消毒;

5.2、禽舍、场地、车辆等,可采用消毒液清洗、喷洒等方式消毒;

5.3、养禽场的饲料、垫料等,可采取堆积发酵或焚烧等方式消毒;

5.4、粪便等可采取堆积密封发酵或焚烧等方式处理;

5.5、饲养、管理等人员可采取淋浴消毒;

5.6、衣、帽、鞋等可能被污染的物品,可采取消毒液浸泡,高压灭菌等方式消毒;

5.7、疫区范围内办公、饲养人员的宿舍、公共食堂等场所,可采用喷洒的方式消毒;

5.8、屠宰加工、贮藏等场所以及区域内池塘等水域的消毒可采取相应的方式进行,避免造成污染。

6紧急免疫

6.1、在全面查清疫情的前提下,对疫区、受威胁区易感动物进行强制性的紧急免疫接种,做到不漏户、户不漏禽,建立免疫保护区。

6.2、采用国家批准使用的疫苗进行免疫接种。

6.3、登记免疫接种的禽群及养殖场(户),建立免疫档案。

6.4、免疫后,开展免疫效果监测。

7紧急监测

对疫区、受威胁区内易感动物实施紧急疫情监测,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待疫情解除后,转入正常监测程度。

8疫源分析与追踪调查

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分析疫源及其可能扩散、流行的情况。对仍可能存在的污染源,以及在疫情潜伏期和发病期间售出的禽类及其产品,可疑污染(包括粪便、垫料、饲料等)等应立即开展追踪调查,一经查明立即采取就地销毁等无害化处理措施。

9宣传教育

利用各种方式、各种场合和各种手段普及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知识,提高公众对重大动物疫病的了解程度,争取全社会的支持配合,消除不必要的恐慌,稳定城乡居民的消费心理,保证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秩序。同时,正确把握宣传导向,在疫情的宣传上做到不抢先、不猎奇、不炒作,以免加剧公众的恐慌心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10处理记录

对处理疫情的全过程必须落做好完整的详细的记录,以备检查。

六、保障措施

1、物资保障

乡人民政府对重大动物疫病的疫苗、消毒药品、监测试剂和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进行合理储备,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2、资金保障

乡人民政府在每年财政预算中应设立合理的专项储备资金,用于紧急防疫物资购置,扑杀病禽补贴、疫情处理、疫情监测等工作,储备资金由镇兽医站提出使用意见。

七、奖励与处罚

1、对参加疫情应急防控工作的人员,县财政应给予适当的补助和保健津贴;
对因参加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致病、致残、残废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在突发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防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乡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和奖励。

2、对未按规定履行报告职责、瞒报、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疫情的,对村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
造成疫情传播、流行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在控制和扑灭疫情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责令其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
对不服乡指挥部调度的,或不履行保障职责的,或对有关部门的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它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八 有关说明

1、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和禽类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本预案的规定,并执行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为落实本预案做出的规定。

2、实施本预案过程中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均为强制性措施,涉及到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或推脱。

3、本预案涉及的相关防控技术要求,按照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发布的标准,防控技术规范、管理办法执行。

4、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在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篇2

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书

责任单位:珠海街道办事处

责 任 人:村级动物防疫员

村级动物防疫员 对辖区内 村 养殖场(大户)负有防疫和防疫监督责任。为确保防疫质量,珠海街道办事处与防疫员签订防疫责任书。

一、负责辖区内上述养殖场(大户)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疫苗供应工作。认真做好疫苗领取、保管、免疫登记。

二、依据《动物防疫法》的规定积极搞好免疫检测采样工作,监督养殖场(大户)搞好免疫注射。

三、负责免疫标识的打挂以及免疫证明的出具等工作。对养殖场(大户)的动物免疫,严格执行办事处包村机关干部、村干部、村防疫员“三到场”制度,免疫结束后上报免疫情况并出具免疫证明。

四、做好饲养场防疫登记工作。认真登记动物的存栏、出栏、调入、调出、死亡、无害化处理和消毒等情况,并每月按规定上报。

五、对动物饲养场(大户)进行定期巡查和动物疫病普(调)查,对新补栏的畜禽及时督促补免。

六、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珠海街道办事处、村级动物防疫员各执一份。

珠海街道办事处(盖章)

村负责人(签字):

村级动物防疫员(签字):

年 月 日

畜禽养殖场(大户)防疫责任承诺书

本场饲养 (畜、禽) 只,对动物疫病防疫工作承诺如下:

一、按照国家规定及本场免疫程序自行实施对 病的免疫。

二、免疫时必须使用当地动物疫病防控组织提供的疫苗,不私自从其它渠道购买疫苗。

三、具体免疫时间及时报告辖区村级动物防疫员和办事处动物疫病防控组织。

四、每次免疫做到应免尽免,免疫率达到100%。

五、严格执行消毒制度,认真搞好场区消毒和封闭管理。

六、自觉接受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

七、因防疫工作不到位造成的一切损失自负,并接受《动物防疫法》相应条款的处罚。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畜禽养殖大户(场)自免疫登记表

珠海街道办事处 养殖场(户)

防疫专业队长:
镇(办)分管负责人:

在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篇3

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策略分析

何哲

【摘 要】摘要:重大动物疫病流行给畜牧养殖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并严重威胁着人类健康。如何做好重大动物疾病的防控工作是我们面临的重要课题。本文就我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策略进行了分析。

【期刊名称】当代畜禽养殖业

【年(卷),期】2015(000)006

【总页数】1

【关键词】重大动物疫病;
防控

我国重大动物疫病种类繁多,呈逐年上升趋势,且疫情复杂。养殖模式、公共卫生问题、生态环境变化均影响着动物疫病的流行。目前我国的防疫任务重,防疫手段和防疫技术相对落后,国家投入远不能满足防控工作的需要。对重大动物疫病的有效防控,是现阶段动物卫生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要不断探索重大动物疫病的科学防控策略。

1 强化重大动物疫病的基础免疫工作

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首先要求强化对饲养环节的管理,加强对饲养小区及养殖密集区的动物防疫监管,切实提高饲养环节防疫水平。要定期检查动物健康状况、饲养场卫生状况、饲料及药物使用情况等,做好免疫接种、疫病诊治、消毒和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增强抵御重大动物疫病风险的能力,提高防控水平。

以养殖小区和规模养殖户建设为重点,提高畜牧业生产的产业化和标准化程度,彻底实现人畜分离、场村分离,实行统一防疫、封闭管理、严格检疫。加大免疫密度,强化免疫工作,确保将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疫病的强制免疫落到实处。对动物的饲养、屠宰和销售等各个环节实行全程监控,对畜禽交易市场等也要进行全面彻底的消毒,消除隐患,不留死角。

2 加强防控技术的研究与创新

积极开展病原生态学、分子流行病学、免疫与发病分子机理、病原体基因组学和蛋白质组学等方面的研究,摸清我国重大动物疫病的基本资料,建立完整的疫病流行病学数据库和流行趋势计算机模拟预测模型。重点进行重大动物疫病新型疫苗与鉴别诊断和快速诊断试剂、疫病预警预报、疫病净化集成与示范等技术的研究,建立相应的技术平台,形成集重大动物疫病科学研究、技术集成、产品开发、防控措施于一体的系统工程。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中重视人畜共患传染病和进出口重大动物传染病的防控研究,尤其注重重大外来动物疫病发生机理与监控的基础与应用研究等。同时,尽快完善新技术并迅速加以推广应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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