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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10篇

民政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10篇

民政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篇1

  2022年,全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及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紧紧扭住“问题解决年、政策落实年、项目落地年、质量提升年”任务要求,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不断提升民政系统安全管理水平,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事故的底线,为建设全省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先行区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筑牢安全发展理念

  (一)提升政治站位。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深刻领会民政安全管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充分认清民政系统安全生产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从严从实从紧做好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在保障民政系统安全生产、维护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的实践行动中增强“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要求。(责任单位:市县民政部门)

  (二)强化理论学习。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作为中心组理论学习、安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积极组织市县两级民政部门、民政服务机构干部职工参加安全知识学习培训,适时组织行业安全生产知识、消防安全知识、食品卫生安全知识等专题培训,提升专业化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市县民政部门、直属各事业单位、民政服务机构)

  二、严格责任落实

  (一)强化监管责任。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研判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加强基层检查指导。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的部门、责任人员。制定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依法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监督;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两次深入基层指导检查。加强同消防等部门协调联动,实现信息共享、资源共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责任单位:市县民政部门)

  (二)落实民政服务机构主体责任。全面落实民政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履职尽责承诺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等规章制度,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落实岗位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全面修订完善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健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做到安全责任、投入、培训、管理、应急救援“五到位”。(责任单位:直属各事业单位、民政服务机构)

  (三)严肃安全考核问责。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发现未按要求履职尽责的严肃问责。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被“一票否决”的单位,按分级属地原则,取消负有领导和监管责任的相关人员当年各项评先评优资格;对安全生产决策部署落实不力、推进缓慢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安全监管人员责任。(责任单位:市县民政部门)

  三、突出工作重点

  (一)加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建立健全民政服务机构管理制度,建立落实24小时值班、安全巡查和日常考评等制度,建立完善卫生制度、流行性疾病预防控制制度等,完善民政服务机构特殊情况相关应急预案,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切实提升安全管理能力和服务保障水平。不断强化食品、消防、建筑、用火用电用气等日常安全管理,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现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责任单位:直属各事业单位、民政服务机构)

  (二)深入推进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制定“巩固提升年”重点任务清单,强力推动工作落实。加大农村敬老院、民办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殡仪馆等民政服务机构整治力度,重点加强用电管理安全,消防通道、消防安全出口、消防设施、电气线路管理,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元旦、春节、全国“两会”、国庆、中秋节期间,针对民政服务机构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领域的消防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市县民政部门)

  (三)做好春节、清明节、七月十五、十月初一等特殊节日期间殡葬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殡葬服务安全管理责任制、节日值班制度,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预警机制和限流分流机制,加强重点场所、关键服务环节、重要设备用品检查。组织人员宣传安全环保祭祀方式,做好群众解释、劝导工作,着力营造文明、有序的祭祀环境。(责任单位:市县民政部门社会事务科、股)

  (四)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各级民政服务机构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自查。各级民政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安全生产抽查检查,相关业务科室每季度对所有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责任单位:市县民政部门、直属各事业单位、民政服务机构)

  (五)指导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民政服务机构建立健全汛期安全生产专项工作方案、汛期应急预案,加强避让转移、抢险救援等灾害应对措施演练,提升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密切关注气象灾害预警预报,指导各级民政服务机构落实防汛度汛工作制度,及时采取针对性的防范措施。(责任单位:市县民政部门、直属各事业单位、民政服务机构)

  (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民政服务机构、民政服务对象疫情防控工作,保障民政服务机构安全,努力实现民政服务机构、服务对象“零感染”的目标。(责任单位:市县民政部门、直属各事业单位、民政服务机构)

  (七)强化项目建设专项整治。对年内开展的各个项目开展施工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抓好县级殡仪馆、公益性公墓建设等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单位:市县民政部门相关业务科、股,相关单位)

  四、坚持系统治理

  (一)加强安全宣传教育。依托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线上线下方式,持续推进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创新开展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宣传周、消防宣传月等活动,培育安全文化。民政服务机构要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生产宣传专栏,悬挂张贴安全生产宣传标语、安全生产系列挂图,利用电子屏滚动播放安全宣传片和安全警示提示。每年至少组织全体人员观看一次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充分运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平台,宣传安全发展理念,普及安全常识。(责任单位:市县民政部门、直属各事业单位、民政服务机构)

  (二)坚持分级分类监管。全面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办法和重大事故隐患调查处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21〕9号),对民政服务机构实行分级分类监管。严格落实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有效管控风险,及时消除隐患。深入机构开展安全督查,发现问题督促限期整改,整改落实情况应全流程跟踪,并现场验收,形成工作闭环。(责任单位:市县民政部门)

  (三)坚持依法治理。严格落实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按照《市民政局2022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检查方案》,严格落实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创新监督检查方式,推进“互联网+监管”。加大部门协同力度,实施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市县民政部门)

  (四)强化应急能力提升。做好值班值守、预案、机制、力量、装备物资等准备,年内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指导民政服务机构对服务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应急演练。完善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工作机制,坚持民政系统安全生产“日报告”“零报告”制度。(责任单位:市县民政部门、直属各事业单位)

  (五)加大安全建设保障。加强财政保障力度,加快民政服务机构适应化改造,开展微型消防站、自动喷淋、自动报警等消防设施改造,推广智能化电子服务平台,及时直观掌握安全管理情况。

民政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篇2

  全市民政系统要全面系统学习把握国家、自治区和市委政府对全局工作的战略部署,准确把握民政事业在全局中的定点定位。下面是星星阅读网小编为您推荐在2022年全市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提纲。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五次党代会、市委五届二次全体会议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及自治区民政工作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部署,总结2021年工作,安排2022年重点任务。刚才,XX、XX、XX分别作了交流发言,他们在社会事务、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未成年人保护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各具特色,请大家认真思考、触类旁通、相互学习、彼此借鉴。下面,我讲四个方面意见。

  一、提高站位、紧跟时代,深刻认识“两个确立”在民政工作中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指出:“党确立习近平同志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反映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心愿,对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对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具有决定性意义。”我们党郑重提出“两个确立”,体现全党意志、反映人民心声,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最重大的政治成果、最重要的历史经验和最确凿的历史结论,是时代呼唤、历史选择、民心所向。

  全市民政系统要坚持把旗帜鲜明讲政治作为准则,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和对民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保证民政事业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以为民情怀解民生关切。以改革精神创新基层治理,建立全市民政工作“物质+服务+精神”工作格局,不断提升民政服务对象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确保民政服务对象知党恩、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

  2021年全市民政系统坚持民政工作的政治属性,通过不断加强民政领域政治建设,全面推动事业高质量发展。市民政局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坚持发扬钉钉子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坚持不懈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局党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始终坚持以党建引领民政工作发展,持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把党史学习教育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以“办实事、解难题、送温暖、传党恩”为主题,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全市民政系统干部队伍思想得到净化、能力有效提升、意志更加坚定、斗志更加昂扬、作风更加务实,切实做到了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牙克石市民政局的史凯、阿荣旗民政局的崔琳、市社会福利院的范春艳三位同志代表市民政局参加全区党史知识竞赛,获得了第2名的好成绩。我们要巩固拓展好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更加坚定自觉地牢记初心使命、开创发展新局。要持之以恒推进地党史学习、教育和宣传,让初心使命在内心深处真正扎根,把忠诚于党和人民落实到具体行动上,继承和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为民政事业赤诚奉献,在新的赶考之路上考出好成绩。

  二、承上启下、真抓实干,全市民政事业成效显著

  2021年,全市民政系统更好的履行了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规划财务遵章守纪、社会救助扶危济困、养老服务保障有效、儿童福利优先发展、基层政权巩固夯实、区划地名规范优化、社区治理提质增效、社会组织作用彰显、婚俗殡葬改革深化、慈善事业健康发展、五社联动开局推进、疫情防控万无一失、安全生产稳定运行,年度各项重点任务全面完成,顺利实现民政工作“十四五”良好开局。

  (一)令行禁止做好疫情防控。严格按照XX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从严从紧从快落实防控措施,压实责任链条,形成工作闭环。守住了民政服务机构不发生疫情和民政服务对象不因疫情影响而挨饿受困两条底线。

  (二)精准帮扶兜牢民生底线。一是坚决履行两项衔接重大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出台民政领域两项衔接实施方案,推动建立低保对象动态管理、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等“四项机制”,创新发展急难社会救助、服务类社会救助“两类救助”。2021年市福彩中心龚晓辉同志荣获全区脱贫攻坚先进个人称号。二是积极构建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以市政府名义印发了《XX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社会救助标准继续提高,我市现有城乡低保对象115146人,特困供养7103人,全市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达到每月710元,农村牧区低保平均保障标准达到每年6828元;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平均标准每月923元,农村牧区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平均标准每年9076元。海拉尔区、额尔古纳市被选为全区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地区。全面完善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在防汛救灾和疫情防控中充分发挥了救急解难作用。全面建立了嘎查村和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制度。三是统筹做好特殊群体救助关爱帮扶工作。全面建立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未成年人保护服务内容全部纳入12345政务服务热线,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补助。牙克石市未保中心的王保同志被评为“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先进个人”。莫旗争创“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旗”。新右旗开展了“感恩自然、传承民族文化”主题夏令营活动。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及时、资格认定申请实现“跨省通办”,“福康工程”和“助康工程”顺利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惠及2.77万困难残疾人、2.48万重度残疾人。

  (三)用心用情关心关爱老人。一是逐步健全养老服务机制。制定印发《XX市加快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居家和社区购买养老服务的办法(试行)》等文件,《XX市居家养老服务基本规范》已纳入我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二是持续推进养老机构提质增效。建立养老服务局级联席会议制度并召开联席会议。连续四年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开发“安心养老综合为老服务平台”养老服务信息化管理系统。XX市职业技术学院开办养老护理专业学科。组织开展了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实现了高龄津贴和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全覆盖。

  (四)强化基层治理增添活力。一是基层民主建设不断加强。全市城镇社区321个,城镇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农村牧区社区试点436个,占嘎查村总数的54.8%。高质量完成全市第十一次嘎查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现“一肩挑”等5个100%的预期目标。以市政府名义印发《XX市城乡社区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有效提升社区为民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二是社区减负初见成效。社区只挂党组织、居委会、监委会牌子,其余全部取消,各部门评比达标事项全部取消,不再设立与基层自治无关的各类组织机构,城镇社区协助工作和证明事项大幅缩减。(由原来协助工作46项,170多个小项,减少到32个大项,100多个小项。证明事项除与居民居住有关以外的基本取消,由原来的79项减少到43项)三是社区治理不断创新。开展全国、全区优秀社区工作者事迹宣传推广活动,海拉尔区方舟社区金雪梅荣获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荣誉称号,莫旗乌尔阔社区敖静、阿荣旗金石社区刘晓慧荣获自治区最美社区工作者荣誉称号。对获评全国优秀案例海拉尔区疫情防控“六五四”工作法进行了宣传推广。海拉尔区扎罗木得村、扎兰屯市向阳村被确定为全国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海拉尔区被确定为自治区社区治理创新实验区。四是社区建设提升攻坚战取得实效。在《中国社区报》发表“XX市社区建设质量提升攻坚战打响”信息,宣传社区建设工作。按照15分钟生活圈绘制“微地图”,新增社区办公场活动场所11处、增设居民服务站室社区18个,拟收回场所31处,千方百计解决社区用房面积不够问题,解决布局不协调问题,公.文思.享文.库出.品,解决服务不到位问题。已经按照“159+X”的设置标准调整完善社区空间布局。五是社会工作和慈善事业全面发展。各地以“五社联动”社会工作服务试点为抓手,持续推进三级社工服务平台建设,全年投入240万元。开展“我帮你”志愿服务活动,全面助力创城迎检。投入近200万元开展公益慈善项目。

  (五)提升服务效能改善民生。一是专项社会事务工作水平稳步提升。主动承接、完成《XX不同民族通婚的历史渊源与现状研究》课题,助推全市民族理论研究成果创新和工作实践创新。市儿童福利院获得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称号。成功申报阿荣旗为第一批自治区级婚俗改革试验区。“三沿七区”散埋乱葬专项治理稳步推进,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二是社会组织管理服务水平持续提高。积极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双覆盖”,全市现有社会组织1300家,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222家。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将社会组织成立和注销登记时限由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减少到12个工作日。组织实施清理整治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清理“僵尸型”社会组织等系列专项行动。2021年,XX市非诉纠纷调处中心获得“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称号。三是区划地名工作稳步推进。举办“挖掘红色地名、传承革命基因”红色地名故事分享会,指导14个旗市区更新完善我市2019-2021年国家地名信息库地名1000余条。完成民政部下达我市的5条不规范地名的清理整治任务。四是编制了《XX市“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为“十四五”和今后一个时期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加强资金审计和跟踪问效,加强项目管理力度,推进项目和资金质效统一、量质齐升。

  三、明确目标、靶向发力,高质量推进年度重点工作

  2022年是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和XX市第五次党代会决策部署的开局之年,全市民政系统要全面系统学习把握国家、自治区和市委政府对全局工作的战略部署,准确把握民政事业在全局中的定点定位。我们要深度融入全市整体工作大局,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等一系列重大部署谋划民政事业,确保民政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

  (一)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一是切实巩固提升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保持现有帮扶救助政策总体稳定,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聚焦全市2.6万兜底保障脱贫对象,高度关注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因病因灾因疫情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以及地方监测的其他特殊困难群体,应保尽保、应兜尽兜,注重实效、确保成效,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二是持续加强对低收入人口的动态监测。进一步健全低收入人口主动发现、监测预警和救助帮扶工作机制,实现动态跟踪管理。充分发挥动态监测信息平台预警功能,扩大数据共享部门范围,促进信息比对常态化,保证监测信息上下贯通、部门横向联动、数据动态更新、信息随时可查。三是全面推进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各地要尽快完善本地区低保审核确认办法、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确保低保政策精准实施。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教育、医疗、住房等专项救助工作。强化急难救助,推动“临时救助备用金”在苏木乡镇(街道)全覆盖,全面落实好“先行救助”等政策。要积极发展服务类救助,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扩大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和内容。加强救助制度城乡统筹,实施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坚决兜住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四是完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加强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做好内蒙古低保微平台接入、宣传和应用,推动社会救助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实施基层社会救助能力提升工程,推进基层救助协理员队伍规范化建设。

  (二)健全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一是开展养老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做好养老服务等级评定工作,按照《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全面提升养老机构整体水平。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5%,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60%,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100%。市福利院、扎兰屯、阿荣旗等失能特困供养人员较多的福利机构要建立失能照护单元,全面提升服务能力。二是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专项行动。到今年6月底,街道层面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率要达到100%,社区养老服务站、嵌入式养老机构、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要大于90%,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要达到100%,全面建立探访制度,普遍建立居家社区养老紧急救援系统,基本建成“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和失能老人社区帮扶率要达到100%。三是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提升行动。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要求,有效整改存在问题。四是开展养老服务转型升级行动。阿荣旗、莫旗、扎兰屯要采取利用农村养老服务站、互助养老幸福院方式,引导推进乡镇敬老院改造升级,将条件适宜的乡镇敬老院与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统筹建设;陈旗、鄂温克旗、新左旗、新右旗要采取整合现有公办机构床位资源,盘活资产方式,逐步面向有需求的牧区老人开放等方式开展好牧区养老工作。牙克石、根河、鄂伦春旗要依托闲置资源、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充分解决好林区老年人养老问题,其他旗市区也要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养老服务模式。

  (三)加强未成年人关爱保护。一是提升孤儿、实事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养育标准。公.文.思.享.文.库.出.品,出台《进一步加大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核查的通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升主动发现机制。实施孤儿助学、孤儿医疗康复、添翼计划。二是加强留守儿童关爱和困境儿童保障。在全面摸底筛查的基础上,及时更新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组织开展全市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骨干力量培训工作。三是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组织召开未成年人保护领导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进一步完善儿童福利机构服务功能,细化养、治、教、康工作。支持扎兰屯市未保中心项目建设。

  (四)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一是完善政策支撑。各地要按照自治区和XX市贯彻《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措施》,制定本地区贯彻落实的具体方案。二是开展好实验试点工作。推动各地深化落实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村(居)民自治章程,创新开展嘎查村(社区)议事协商活动。在全面支持试点地区工作的基础上,积极申报全国城乡社区建设和基层治理示范单位、实验试点、典型案例。三是加强队伍建设。持续完善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推动落实“三岗十八级”薪酬制度。开展“最美社区工作者”学习宣传。积极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市场主体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努力解决好村(社区)服务场地、经费、社区工作者待遇、村(社区)工作减负等难点问题,深化村民自治领域扫黑除恶工作。

  (五)加大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力度。一是全面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推进社会组织党组织有效覆盖,严格落实社会组织党建与登记、年检(年报)、评估等工作同步推进制度。启动社会组织党建示范点建设,适时召开全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交流会。二是深化社会组织全过程监管。加快建立社会组织工作协调机制,做好党政机关干部兼任社会组织职务审批备案。全面实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事项“一网通办”,落实“好差评”制度。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持续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清理整治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继续整治“僵尸型”社会组织。三是加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适时召开全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和社会组织负责人能力提升培训会议。

  (六)推动慈善、社工和志愿服务融合发展。一是努力推动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制定购买基层社工服务指导目录,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工服务长效机制,今年要实现街道层面的社工站全覆盖。深入推进“五社联动”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努力打造社工服务工作模式和品牌项目。二是大力发展慈善公益事业和志愿服务。做好慈善组织认定、公开募捐资格审核与活动备案管理,强化活动监管。做好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爱眼之光洒草原”白内障免费手术等公益慈善活动,推动慈善超市运营模式创新。探索“慈善+社工+志愿服务”的社会服务新模式,开展全市乡村振兴和社区“我帮你”志愿服务活动。推进城乡社区志愿服务站点建设。

  (七)提升专项社会事务工作水平。一是持续深化殡葬改革。巩固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稳步推进散埋乱葬专项治理工作。以“三沿七区”为重点,强力推动公路、铁路两侧散埋乱葬墓地整治。倡导移风易俗殡葬新风,加大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力度,加快推进农村牧区公益性公墓建设。巩固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成果,提升惠民殡葬覆盖率。二是加强婚姻登记、残疾人两项补贴和救助管理工作。积极做好婚姻登记全区通办前期准备,继续开展婚姻登记业务咨询和婚姻家庭辅导服务。推进婚俗改革,努力推出更多的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要细致精准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按月发放工作,切实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权益。要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力度。三是规范做好区划地名工作。要严肃行政区划工作纪律,未经批准前各地方不得将区划调整意向写入相关规划、政策文件、党委政府的工作报告,不得对外公开区划调整信息。对已在媒体或网络上宣传报道或披露的调整事项,要做好舆情监测,杜绝成为热点。启动第七轮盟市、旗市区界线联检工作,继续加大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力度,推动门牌号码设置上墙,深化创建平安边界活动。

  (八)夯实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基础。一是做好规划实施。民政厅确定海拉尔区为《自治区“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监测点,阿荣旗为《养老服务体系发展规划》监测点、扎兰屯市为《城乡社区建设发展规划》监测点,以上三地要按照民政厅的工作要求认真开展重点监测评估工作。同时《XX市民政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近日将印发实施,要做好规划的分解落实工作。二是抓好疫情防控。压实“四方”责任,严格落实“四早”和“五有三加强”等各项要求,从严执行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坚决做到“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坚决守住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三是抓好安全生产。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时刻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要高度关注重大节日机构内服务对象的精神慰藉和心理疏导工作,高度关注用电用气用水用暖和食品等方面的安全,坚决防止发生各类安全事故。

  四、知责明责、履职尽责,确保目标任务落地见效

  今年的民政工作任务已经明确,关键要落地见效。我们要切实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强化措施,不折不扣地把任务组织好、分解好、落实好。一要加强领导统筹。各级政府要把民政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在财力、物力和人力上给予必要保障,政府分管领导要自过问、靠前指挥,对民政工作大力支持,切实解决部分乡镇苏木街道民政工作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不相适应的问题,确保党的民政工作指导思想在基层有人学、有人懂,确保党的民政工作在基层有人抓、有人干。二要履行职能职责。民政部门要始终做到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把全部心思用在民生事业上,把全部精力用在狠抓落实上,多向本级党委、政府汇报,勤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汇报和衔接,积极与同级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努力构建上下贯通、左右协调的工作格局。三要坚持督帮一体。要把督查、调研、帮助作为推动工作落实的主要手段,采取定期不定期、定点不定点、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和调研,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总结经验,推动工作。要认真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落实”活动,不断增强工作的目标性、指向性、针对性。四要树牢严实作风。要在民政系统大力弘扬敢于担当、勤政为民的作风,做到民之所忧、我必念之,民之所盼、我必行之。要当事不推责、遇事不避难,尽心竭力为民谋利,锐意探索破解难题,脚踏实地埋头苦干,以过硬本领育先机、开新局、向未来。

  同志们,艰难方显勇毅,磨砺使得玉成。在新的赶考之路上,推动实现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使命光荣。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定信心、砥砺奋进,为建设更加美丽富饶和谐安宁XX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民政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篇3

  进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阶段,xx各级民政部门在民政部和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聚焦健全低收入人口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坚决扛起“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政治责任,织密织牢兜底保障安全网。

  健全运行机制,夯实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基础。一是高位推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工作,将相关工作纳入省委常委会、省委深改委和省政府工作要点,并纳入省政府考核部门和市级人民政府事项。二是部门协同。发挥社会救助联席会议作用,推动部门沟通协调、责任共担。民政厅、教育厅等13个部门出台《低收入人口认定及救助暂行办法》,明确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条件及救助帮扶办法。省级社会救助平台精准对接省数据资源局、省乡村振兴局数据平台;各相关部门将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援助、受灾人员救助、困难职工帮扶、司法救助等延伸至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口。三是压实基层。全省95个县将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委托下放至乡镇(街道),实行乡镇(街道)主要领导负责制,成立多部门参与的社会救助联审联批领导小组,统筹落实入户调查、核对审核、公开公示等工作。

  提升救助水平,强化常态化救助帮扶能力支撑。一是加强监测。建成省级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和数据库,线上线下监测预警与主动发现能力显著提升,现监测困难群众271万人(包括乡村振兴部门监测的易返贫致贫人口21万)。二是加强能力建设。全省建成村(社区)社会救助服务站(点)760 个,配备1.8万名社会救助协理员并明确其薪资待遇,依托线下网络,主动开展救助核查、上门摸排、主动救助等服务。三是实施综合救助。推动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有效衔接,依托慈善组织设立社会救助专项基金,村(社区)成立“救急难”互助社,为遇重病、重残、重大变故等困难家庭和个人提供救助帮扶。四是拓展“物质+服务”。打造“情满江淮 共享小康”社会救助服务品牌,探索将低保、脱贫人口家庭中的失能半失能人员集中供养,推动全省建立特困人员住院护理保险制度,聚焦“一老一小”中的低保对象等开展探视走访、居家照护等服务。

  集中统筹资源,拓展常态化救助帮扶对象范围。整合民政领域各类政策、资金、项目等资源,拓展常态化救助帮扶范围,全面助力乡村振兴。聚焦“一老一小”,县(区域)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年均实施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5000户;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村委会设立专人专岗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关注“一残一弱”,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残疾人两项补贴实现跨省通办,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康复辅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

民政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篇4

  xx年以来,xx民政系统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大决策,按照民政部工作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工作措施,扎实有效履行民政兜底保障职责。

  统筹构建综合救助格局。发挥民政牵头作用,协调人社、住建、教育、医保等部门出台低收入人口专项救助政策;建成全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将230万低收入人口纳入动态监测,建立多部门联动的低收入人口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指导基层及时将困难群众纳入相应救助保障范围,确保过渡期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保障人数基本稳定,筑牢严防规模性返贫防线。建成xx社会救助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省级核对数据源扩展到16个部门58类数据,实现了救助对象精准认定,7个部门的18类救助事项实现“一门受理、协同办理”。

  大力发展服务类救助。一是从xx年起在全省实施敬老院改造提升三年工程(xx—2022年),已建设改造敬老院339处,今年拟再改造提升120处,每个县(市、区)都建有一处以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敬老院,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实现愿进全进,目前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59.4%。二是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老人的照护服务。xx年全省近半数县(区)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机构为9.7万名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照料服务,占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总数的35.5%。三是积极打造服务类品牌,加大总结推广力度,全省各地涌现出一批类似荣成“海螺姑娘”、巨野“E照护”、xx市钢城区“幸福驿站”等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经验做法,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四是推动各地拓展服务类救助覆盖范围,探索建立社会救助家庭长效服务救助机制,使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人员“平日有照应、生病有照护、心灵有慰藉”。

  加强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组织开展“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开展困难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康复辅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推动建立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机制,省慈善总会出资2000多万元,牵头设立“情暖夕阳”助老关爱项目,省、市、县三级慈善总会联动,在黄河流域和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共39个县(市、区),对居家的低保家庭失能老年人通过购买服务提供照料服务,对愿入住机构的资助其入住机构;投入资金500万元设立“关爱孤困儿童”项目,为3.72万名孤困儿童购买大病保险。今年以来,全省3725家社会组织、172家社工机构、1.1万名社工和63.1万人次志愿者,踊跃参与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关爱帮扶,发挥了积极作用。

  加大城乡统筹发展力度。修订《xx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实现了对象认定、管理机制的全面城乡统筹;进一步放宽居住地申办低保条件。近半年来,全省办理跨县域非户籍人员低保2027人,其中外省户籍618人、省内非本市户籍492人。推进低保、特困救助水平城乡统筹,城乡低保标准之比从2019年的1.33∶1缩小到目前的1.25∶1,提前达到了“十四五”期末农村低保标准占城市低保标准75%的目标。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城乡差距逐年缩小,照护费标准基本实现统一。

民政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篇5

  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市司法局对口专委会(立法处室)的业务联系,深入基层征集立法需求,下面是众鑫文档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2022年全市民政系统依法行政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希望大家喜欢。

  2022年做好全市民政系统依法行政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丰富内涵和核心要义,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和全国民政法治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十四五”时期*民政改革发展的重点目标和任务,以提高基层法治民政能力建设为重点,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认真落实八五普法责任,进一步加强法治监管,夯实法治基层基础,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促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依法行政工作

  (一)强化统筹协调,确保重点工作任务全面落实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认真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民政部《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新时代民政法治建设的意见》和各级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党对法治民政工作的领导,将法治民政建设纳入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总结、同考核,为推进法治民政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

  2.全面开展《民政部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深化新时代民政法治建设的意见》(民发〔2021〕76号)和《*市2022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甬普办〔2022〕2号)贯彻落实情况专项督促检查活动,全面查找分析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和方法,提升基层民政法治建设水平,确保法治民政建设的各项任务指标及时高效完成。

  3.继续深化“放管服”和部门数字化改革,进一步完善权力清单、公共服务事项目录、责任清单动态管理,优化工作流程,大力推进部门数字化改革进程,积极开展网上办事、网上监管、网上处罚行动,创新“一码通办”“一事联办”“一网通办”“手机APP快速办”等数字化办事场景应用,提高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效率。

  (二)加大法制创制力度,不断完善民政政策体系

  4.加大民政立法调研工作力度。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市司法局对口专委会(立法处室)的业务联系,深入基层征集立法需求,进一步充实民政地方立法储备库,重点配合开展养老服务、社会救助、慈善社工、社会事务等领域的立法调研工作。

  5.做好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专项审议、专题询问工作。根据市人大对《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执法检查的工作部署,落细落实我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专项监督、专题询问的各项准备,以满意度测评反向指标为问题导向,补缺培优,提升养老服务综合监督能力。

  6.加大各业务领域的政策创制力度,在新修订的国家、省、市法律法规规章基础上出台配套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形成内容完备、结构合理、实施有效、具有*特色的民政法规规章政策体系。

  7.开展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认真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公平性审查和备案工作,督促做好文件实施后的效果评估,提高文件执行效率。

  (三)加强“互联网+监管”平台应用,全面拓展民政事务监管范围

  8.进一步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机制,加强部门联合检查“综合查一次”,完善执法人员库和检查对象库数据信息,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确保全年双随机任务关联信用规则率不低于90%,到期任务完成率100%,掌上执法率达到95%,检查结果公示率和发现问题后续处置率达到100%,其中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比例达到20%以上。提高日常监管和案件查处的工作效能,进一步推进民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9.加强民政事务的日常监管,原则上凡在浙江省“互联网+监管”平台认领的行政检查监管事项都要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实现监管事项入驻率、掌上执法率、抽查事项覆盖率和任务完成率100%的要求。

  10.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建设,完善县级民政执法保障机制,加大基层执法设施和装备投入。提升全省统一行政处罚办案系统的应用率和办案质效,加大市、区(县、市)联合执法力度,全面提升民政执法工作的综合水平。

  11.加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落实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规范行政执法案卷归档,严格进行案卷质量评查,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四)加强行政案件和信访事项的办理,全面提升民政安全监管水平

  12.完善重大、疑难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审议制度,更好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行政案件办理水平,降低行政争议发案量和败诉率。

  13.加大对区(县、市)民政局的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指导,健全市、区(县、市)两级涉诉案件的沟通交流机制,提升区(县、市)民政局的应诉答辩及证据准备工作水平。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加强对区(县、市)民政局行政调解工作指导,有效降低行政复议败议率。

  14.贯彻落实新时代“枫桥经验”,认真执行“首问负责即问即办”规定,引导信访人依法逐级走访和依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对应当通过行政诉讼、行政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程序解决的诉求,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调解法定途径解决,有效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15.主动推进政务公开,加大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完善民政业务领域的信息公开清单。

  (五)推动民政标准化建设,提高政务服务精细化水平

  16.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精神,完善数据共享、部门间业务协同模式,做好“一网通办”“一事联办”工作,实现民政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17.推进民政标准宣贯和建设项目落地。加大对《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等国家强制标准宣贯力度,完成60%镇乡(街道)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任务;深化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18.加强标准化专题研究和人才队伍建设。启动覆盖全市10个区(县、市)的居家养老机构调研,加强社会工作行业标准研究,拓展社会工作在民政领域服务内容,继续完善养老机构负责人、养老管理服务人员、护理员的梯度培训模式。

  (六)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夯实法治工作基础

  19.加大干部法治培训力度,以提升依法履职能力为基本,创新培训模式,组织开展具有针对性、实操性和系统性的专业化法治培训,打造适应新时代要求、政治过硬、业务精通、能力突出、作风优良、人民满意的民政法治工作队伍。

  20.加大岗位交流力度,注重把政治素质强、业务能力强、法治素养高、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调整充实到民政重要执法工作岗位,加大业务岗位与法治岗位的交流力度。

  二、法治宣传教育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党的二十大精神,组织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结合常态化党史学习教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大党章党规的学习宣传力度。

  (二)深入宣传学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树立宪法至上理念,重点学习宪法(修正案)。结合现行宪法公布实施四十周年纪念活动,落实民政领域“宪法与浙江”主题宣传月各项工作,组织开展机关干部宪法宣誓活动。

  (三)利用局党委(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法治讲座、专题培训、在线学习等形式,结合现场教学、旁听案件审理等法治实践,促进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日常养成。

  (四)认真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充分利用志愿者日、慈善日、清明节、老年节、宪法宣传日等涉及民政业务的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和“法律六进”活动,扩大民政法律法规及惠民政策宣传的覆盖面,增强民政服对象对政策、法律法规的知晓度。

  (五)紧紧围绕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宣传民法典、慈善法、养老服务、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会事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结合本行业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加强对民政服务对象的普法宣讲。充分发挥“五社联动”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普法宣传、行为引导、规则约束、权益维护等作用。

  (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在行政审批、日常监管、执法办案、信访接待等过程中,加强对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民政管理和服务对象及相关重点人群的普法宣传、政策引导,并通过“以案释法”“以案普法”活动提升民政领域政策文件的社会知晓率。

  (七)依法开展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工作等活动,积极引导通过法律途径化解矛盾纠纷。发挥机关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涉法涉诉、重大决策法治审核、信访接待、矛盾化解等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及时化解矛盾隐患,减少行政争议发案量。

  (八)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积极鼓励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支持鼓励*(鄞州)社会组织创新园和*(象山)社会组织学院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创建,打造“法润民政 服务民生”普法特色品牌,积极营造机关法治文化,加大人员培训力度,提升法治宣传教育的人员和队伍整体水平。

  (九)创新普法宣传形式,充分利用部门官网、移动客户端、民政政务平台、微信公众号、12345政务服务热线、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媒体平台,及时宣传民政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动态,扩大*民政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十)认真落实《*市民政局机关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加大对基层民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和督导检查力度,提高普法的覆盖面和实效性,促进法治宣传教育和民政业务的良性互动和深度融合。

民政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篇6

  xx围绕“兜住底、兜准底、兜好底”,把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作为巩固拓展兜底保障成果的有力抓手,创建“大数据+”监测帮扶机制,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巩固兜底保障成果,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xx发挥国家大数据综合实验区优势,通过入户查、数据比、线下核,建成汇集300余万名低收入人口数据的动态监测信息平台。一是汇聚部门数据。推动救助同乡村振兴、医保、公安等14个部门18类数据共享。二是完善预警功能。围绕“防漏”“防错”,突出数据分析、对象查询、异常提示,强化预警功能。三是落实闭环管理。实行“省级统筹、市县督促、乡镇核实、平台监管”的闭环管理,形成“一横两纵”数据核查比对预警机制。

  强化主动发现,完善低收入人口“防漏”监测机制。一是紧盯风险人群。将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和重病重残人员、高费用支出患者、重灾人员、失业人员等风险人群数据全部纳入监测,预警核查36.2万余条信息。二是科学比对筛查。将风险人群数据与低保、特困、临时救助人员数据比对去重,对未享受救助人员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比对筛查,形成“防漏”预警线索6.6万余条。三是及时线下核实处理。依据预警线索,同步入户核实,共将2300多名预警人员纳入兜底保障。

  着眼精准救助,完善低收入人口“防错”预警功能。一是重点防范错保问题,将死亡人口、车辆、公积金、企业登记、房产、财政供养人员、婚姻、殡葬等数据汇聚起来,作为“防错”监测预警比对数据源,动态筛查对象家庭的财产、人口变动等情况,比对筛查数据3000余万条。二是实时开展比对筛查,自动生成“防错”预警信息5700多条,经入户核实,及时将1500多名不再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退出,有效破解财产和隐性收入核查难问题。

  聚焦综合施策,完善低收入人口常态化救助帮扶。依据预警人群困难类别和情形,通过“民政兜”“部门帮”“社会扶”等方式综合施策,健全完善分层分类救助和常态化帮扶机制。一是落实“民政兜”。对排查发现基本生活存在困难的,落实低保、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兜底保障政策,共将21.8万人纳入兜底保障,占监测人口总数的53.2%。结合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选优配强乡村振兴带头人,构建“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的网格化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为“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低收入人口提供有力保障。出台《xx省养老服务条例》,健全农村养老服务体系,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高龄独居、留守老人等定期探访制度,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55%。二是开展“部门帮”。对排查发现存在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困难的,及时转交相关部门落实专项救助。xx年,xx民政部门推动相关部门落实教育救助630万人次、医疗救助1905万人次、住房救助14.5万户、就业救助50.4万人。三是动员“社会扶”。对排查发现困难程度深、救助资金需求量大的急难家庭,在进行政府救助的同时,积极动员慈善等社会力量参与帮扶。xx年,全省发动63家慈善组织募集款物1.58亿元参与急难救助和乡村振兴。

民政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篇7

 

  根据全市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要求,坚持人物同防、多病共防,落实“四早”等疫情防控措施,全面压实全市各级民政部门疫情防控责任,确保民政系统服务对象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市各级民政系统要充分认识疫情防控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强化底线思维、风险意识、问题导向,抓紧在民政系统内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抓紧推进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各项工作,实现“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的目标,严格有效防范疫情反弹。

  二、基本原则

  认真贯彻执行各项防控制度规定和防控指南,落实扫码、测温、消毒、隔离等防控举措和“四早”要求,持之以恒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要坚持“人”、“物”同防,严格民政服务机构人员出入管理,加强工作人员及服务对象的健康监测和个人防护;大力推行预约登记,倡导错峰探视,减少人员聚集;做好冷链食品、快递、邮件等物品的监测和消杀,阻断外部输入途径。要加强组织领导,主动沟通协调相关部门,争取技术指导和服务保障,稳妥有序推进疫苗接种工作。

  三、具体措施

  (一)做好民政服务机构的疫情防控

  民政系统疫情防控服务机构点多、线长、面广、人员密集,“一老一小”和流浪乞讨人员都属于易感群体,受感染的风险高。各旗县区,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底线思维,压实属地管理、行业主管、机构主体“三个责任”。

  1.各旗县区要担起属地管理责任。实施联防联控,将全市民政服务机构纳入各区疫情排查、封控管理、物资调配、转移隔离、生活保障等防控体系。如民政服务机构发生疫情,要全部纳入旗县区政府报市政府批准统一集中隔离管理。对辖区内的流浪乞讨人员开展巡查排查,按照“应救尽救”要求,安排集中隔离救助,对精神障碍患者和发热病人,按照“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及时分类送医。

  2.各有关业务科室强化行业主管责任。要严格落实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殡葬服务机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婚姻登记窗口等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指南或规程,指导各民政服务机构做好封控管理、疫情排查上报、卫生防护等工作;社会事务科要指导殡葬服务机构做好遗体接运、火化等基本殡仪服务,指导救助管理机构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救助,并落实好救助管理机构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抽调力量下沉一线,督促指导各民政服务机构将各项防控措施抓细抓实。

  3.各民政服务机构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各民政服务机构要按照国家、自治区、市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严格执行防控指南、工作规程和封控管理,细化工作流程,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处置和科学防护,全力做好疫情期间服务对象的生活照料、护理服务、院内管控、卫生防疫等工作,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各级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站等重点场所要做好机构内人员及从业人员的健康监测,每日检测体温,观察询问身体症状,如出现发热、干咳等呼吸道症状或腹泻等消化道症状者,及时就近转送至定点医疗机构,并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同时,各机构根据疫情防控的不同阶段制定工作预案,要按照疫情的不同风险等级和相应级别,采取相应措施:中高风险等级时民政服务机构要实行全封闭管理和全员核酸检测,禁止人员进出;暂停接收新入住的服务对象,全部停止家属探视活动。

  (二)做好困难群众的救助帮扶工作

  1.强化低保兜底保障作用。对于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收入下降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以及生活困难的新冠肺炎患者及其家庭,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纳入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范围。除死亡、财产状况明显不符合条件等“硬伤户”外,暂停动态管理。

  2.加大对受疫情影响的困难群众的临时生活救助。要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作用。对受疫情影响,低保和低收入家庭中无法外出务工的灵活务工人员,实行简易审批程序;对正在申请社会救助的困难家庭中有疫情感染患者的,实行先救助、后审批,待疫情解除后再补办相关手续;对已经纳入低保的困难家庭,在疫情期间延长复查时限,疫情过后统一复查。

  3.着力做好特殊人群的帮扶工作。要对受疫情影响在家隔离的孤寡老人、因家人被隔离收治而无人照料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以及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寄养儿童、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等特殊群体,组织开展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帮助,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为全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家庭中无联系方式,无人照料的重病重残对象,开展生活及疾病送医送药等帮扶服务。

  (三)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疫情防控

  1.推动社会组织结合自身特长,依法有序参与各项疫情防控工作。行业协会商会要充分发挥行业引导、规范、自律作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学术类、科技类社会组织和专业性社会组织要主动发挥自身凝聚专家学者和专业人才的优势,通过多种形式加强疫情防治宣传,加强科学普及,引导社会公众相信科学,共同维护社会稳定。慈善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要严格按照《民政部关于动员慈善力量依法有序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要求,科学有序地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社区社会组织要积极响应,协助做好疫情排查和宣传教育等工作。

  2.积极动员社工机构参与疫情防控。引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根据项目落地实际,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开展防疫知识宣传、政策宣讲,为重点人群提供情绪支持、抚慰关爱、精神提振、社区融入等社会工作服务。

  (四)落实社区疫情防控任务

  1.对出现疫情的管控区域内小区(村)实行封闭式管理。安排专人24小时巡逻、值守,严禁任何人员、车辆出入;持续做好管控区域内的日常消杀和预防性消毒措施,对楼门把手等重点部位提高消毒频次;为封闭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服务,保障群众正常生活需求。

  2.加大群防群控力度。每天对管控区域内的居民进行体温测量;对居民中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者以及与其密切接触者,劝导其及时到政府指定医院隔离诊断;暂停管控区域内群众聚集性活动。

  3.做好防疫知识宣传引导。充分借助门户网站、AAA群、公众号、QQ群等资源平台,广泛宣传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提升居民群众防控意识;教育引导居民群众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做好个人日常防控;教育引导广大居民群众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科学应对疫情,配合有序开展防控工作。

  4.加强疫情信息报送。健全疫情信息报送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记录和信息收集、报送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治疗。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应急措施落实到位,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服务保障工作机制。全市各级民政服务机构要根据疫情的不同风险等级和相应级别,保障民政服务机构所需米面油、肉蛋菜等生活物资供应;要积极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增加医疗和护理力量,统筹解决民政服务机构防疫力量弱、人手不足等问题。

  (二)健全工作联动机制。各旗县区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联动机制,及时通报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推进情况,各司其职抓好工作落实。按照分级管理、属地管理原则,要积极协调卫健部门组织专业医护人员对民政服务机构开展巡诊,做好医疗救治、医学排查、疫病防控和治疗指导等工作。

  (三)健全数据上报机制。各旗县区民政部门要定期填报有关数据信息报表,报对口的民政业务科室,做到信息上报不延时、无差错、无疏漏。各县(市、区)民政部门汇总数据并经领导审签后,报市民政局汇总。

  (四)健全舆情处置机制。按照“统一宣传、统一口径、统一发声”的原则,进一步加大民政服务机构信息数据公开力度,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密切关注网上有关民政服务机构和相关疫情防控的舆情信息,及时调查核实处置,回应社会关切。

民政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篇8

  第一,在真理性上,“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体现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民政工作的核心要求。

  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民政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民生民政工作作出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为做好民政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民政部党组在深刻学习领会的基础上提出的“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贯彻了党的执政宗旨,明确了民政工作的核心职责和神圣使命,阐明了做好新时代民政工作应有的情怀,提出了民政工作者职业操守的根本标准,全面地体现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民政工作的核心要求。

  第二,在传承性上,“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蕴含了民政工作的历史积淀。

  民政战线历来有着深厚的为民爱民传统,“孺子牛”精神等优秀精神理念薪火相传。近年来,广大民政干部职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关于民生民政工作重要论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恪守为民之责,深怀大爱之心、爱民之心,涌现出了大批模范人物和先进典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正是这些实践的生动写照,是对民政传统优秀思想的继承与发扬。

  第三,在价值性上,“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彰显了民政工作的本质特征。

  民政工作作为社会建设的重要方面,直接服务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事关百姓福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与文明进步,事关党执政基础的巩固,具有特别能体现党的根本宗旨,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特点。“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深刻揭示了民政工作的本质特征,为我们弘扬优良传统、履行为民职责、凝聚精神力量注入了强大动力。

  第四,在时代性上,“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顺应了人民群众对民政工作的新期待。

  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对美好生活提出了更加广泛和更高的要求。“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把握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对民政发展的新要求,明确了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的努力方向,体现了民政事业的特有温度和不懈追求,顺应了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昭示了民政事业发展的未来趋势和崭新境界。

  第五,在实践性上,“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的贯彻落实是一项系统工程和重要责任。

  要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总书记关于民生民政工作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部署,进一步深化对这一工作理念的研究,不断丰富和发展其内涵。要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进一步加强“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的学习、宣传、教育,推动在全系统干部职工中入脑入心,让全社会广泛知晓和认可。要推进理念的制度化,自觉将“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融入各项民政法规制度、文件措施的制定出台,具体化为各项业务的工作措施。要完善践行理念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党全面领导、政府主导、各方力量有序参与,有助于提高民政为民服务水平、体现民政爱民情怀的民政运行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长效效应。要不断强化落实理念的条件保障,围绕“三个聚焦”推动加大资源投入,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强化民政服务设施建设管理,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推进现代技术手段运用,促进民政工作的专业化、设施的均衡化、手段的现代化,提升民政为民爱民的能力水平。要建立健全落实理念的考评制度,将学习贯彻“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纳入日常工作评价、绩效考核和综合评估,凸显理念要求,强化激励约束。要持续强化党建引领,将学习贯彻“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纳入民政系统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融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不断提升党建水平,以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引领和保障理念的落实。

民政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篇9

  xx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是脱贫攻坚期间“三区三州”地区之一,也是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为切实扛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政治责任,怒江州制定完善了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强化救助渐退、脱贫不脱保、单人施保、先行救助等兜底保障政策落实落细,建立健全城乡统筹、分层分类、具有怒江特色的社会救助体系。

  精准排查,在主动救助上下功夫。一是抓实各级责任,按月开展走访排查。实行州级民政部门领导联系县(市)、县(市)民政部门领导负责乡镇、村(社区)“两委”成员包组负责救助工作机制,通过走访排查,及时收集返贫隐患问题,由乡镇(街道)经办人员主动帮助困难群众办理社会救助。二是部门联动,开展横向数据比对。紧紧围绕“三类人员”(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每月20日开展动态数据比对,利用大数据分析比对,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致贫返贫人口纳入救助范围。三是加强监测预警,定期开展疑似问题排查。坚持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的原则,采用实地入户查看等办法监测其收入变化状况,将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及时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四是加强基层社区治理,充分发挥村(居)干部、驻村工作队员和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的作用,针对“漏保”“脱保”和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开展排查,全面落实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等政策措施。

  动态监测,在巩固兜底保障成果上下功夫。一是保持过渡期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按照“四不摘”的要求,持续保持民政兜底保障政策稳定,目前脱贫人口已纳入城乡低保7.73万人,占保障对象总数的78.84%。二是落实单人户施保政策。将低保边缘家庭中的853名重病人员和2426名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三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单独纳入低保。三是落实低保渐退政策。对在保障对象家庭收入变化不大、收入超过低保标准但不能稳定脱贫的4.46万人,实行1年渐退期过渡性保障。

  创新服务,在便民利民上下功夫。一是推行社会救助审核权限下放和居住地办理社会救助改革试点。将易地搬迁群众相关档案信息移交安置点社区,建立居住地与户籍地协同办理社会救助的工作机制,xx年跨县办理社会救助业务643户2140人。二是有序推进城乡低保一体化。做好城乡低保政策衔接,经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纳入易地搬迁规划到城区定居的原农村群众,按照群众自愿原则,分批纳入城市低保。三是拓展机构供养能力。组织特困人员到供养机构参观,邀请特困人员“体验式入住”,供养机构入住率由“十三五”末的16%提高到目前的43%。将有意愿集中供养的留守老人、残疾人,以托养方式纳入特困供养机构集中供养,为农村劳动力特别是困难家庭中的劳动力外出务工解决后顾之忧。

民政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篇10

  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市司法局对口专委会(立法处室)的业务联系,深入基层征集立法需求,下面是众鑫文档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2022年全市民政系统依法行政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范文,希望大家喜欢。

  2022年做好全市民政系统依法行政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丰富内涵和核心要义,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和全国民政法治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十四五”时期*民政改革发展的重点目标和任务,以提高基层法治民政能力建设为重点,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认真落实八五普法责任,进一步加强法治监管,夯实法治基层基础,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促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依法行政工作

  (一)强化统筹协调,确保重点工作任务全面落实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认真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民政部《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新时代民政法治建设的意见》和各级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党对法治民政工作的领导,将法治民政建设纳入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总结、同考核,为推进法治民政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

  2.全面开展《民政部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深化新时代民政法治建设的意见》(民发〔2021〕76号)和《*市2022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甬普办〔2022〕2号)贯彻落实情况专项督促检查活动,全面查找分析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和方法,提升基层民政法治建设水平,确保法治民政建设的各项任务指标及时高效完成。

  3.继续深化“放管服”和部门数字化改革,进一步完善权力清单、公共服务事项目录、责任清单动态管理,优化工作流程,大力推进部门数字化改革进程,积极开展网上办事、网上监管、网上处罚行动,创新“一码通办”“一事联办”“一网通办”“手机APP快速办”等数字化办事场景应用,提高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效率。

  (二)加大法制创制力度,不断完善民政政策体系

  4.加大民政立法调研工作力度。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市司法局对口专委会(立法处室)的业务联系,深入基层征集立法需求,进一步充实民政地方立法储备库,重点配合开展养老服务、社会救助、慈善社工、社会事务等领域的立法调研工作。

  5.做好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专项审议、专题询问工作。根据市人大对《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执法检查的工作部署,落细落实我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专项监督、专题询问的各项准备,以满意度测评反向指标为问题导向,补缺培优,提升养老服务综合监督能力。

  6.加大各业务领域的政策创制力度,在新修订的国家、省、市法律法规规章基础上出台配套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形成内容完备、结构合理、实施有效、具有*特色的民政法规规章政策体系。

  7.开展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认真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公平性审查和备案工作,督促做好文件实施后的效果评估,提高文件执行效率。

  (三)加强“互联网+监管”平台应用,全面拓展民政事务监管范围

  8.进一步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机制,加强部门联合检查“综合查一次”,完善执法人员库和检查对象库数据信息,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确保全年双随机任务关联信用规则率不低于90%,到期任务完成率100%,掌上执法率达到95%,检查结果公示率和发现问题后续处置率达到100%,其中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比例达到20%以上。提高日常监管和案件查处的工作效能,进一步推进民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9.加强民政事务的日常监管,原则上凡在浙江省“互联网+监管”平台认领的行政检查监管事项都要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实现监管事项入驻率、掌上执法率、抽查事项覆盖率和任务完成率100%的要求。

  10.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建设,完善县级民政执法保障机制,加大基层执法设施和装备投入。提升全省统一行政处罚办案系统的应用率和办案质效,加大市、区(县、市)联合执法力度,全面提升民政执法工作的综合水平。

  11.加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落实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规范行政执法案卷归档,严格进行案卷质量评查,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四)加强行政案件和信访事项的办理,全面提升民政安全监管水平

  12.完善重大、疑难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审议制度,更好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行政案件办理水平,降低行政争议发案量和败诉率。

  13.加大对区(县、市)民政局的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指导,健全市、区(县、市)两级涉诉案件的沟通交流机制,提升区(县、市)民政局的应诉答辩及证据准备工作水平。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加强对区(县、市)民政局行政调解工作指导,有效降低行政复议败议率。

  14.贯彻落实新时代“枫桥经验”,认真执行“首问负责即问即办”规定,引导信访人依法逐级走访和依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对应当通过行政诉讼、行政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程序解决的诉求,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调解法定途径解决,有效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15.主动推进政务公开,加大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完善民政业务领域的信息公开清单。

  (五)推动民政标准化建设,提高政务服务精细化水平

  16.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精神,完善数据共享、部门间业务协同模式,做好“一网通办”“一事联办”工作,实现民政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17.推进民政标准宣贯和建设项目落地。加大对《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等国家强制标准宣贯力度,完成60%镇乡(街道)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任务;深化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18.加强标准化专题研究和人才队伍建设。启动覆盖全市10个区(县、市)的居家养老机构调研,加强社会工作行业标准研究,拓展社会工作在民政领域服务内容,继续完善养老机构负责人、养老管理服务人员、护理员的梯度培训模式。

  (六)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夯实法治工作基础

  19.加大干部法治培训力度,以提升依法履职能力为基本,创新培训模式,组织开展具有针对性、实操性和系统性的专业化法治培训,打造适应新时代要求、政治过硬、业务精通、能力突出、作风优良、人民满意的民政法治工作队伍。

  20.加大岗位交流力度,注重把政治素质强、业务能力强、法治素养高、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调整充实到民政重要执法工作岗位,加大业务岗位与法治岗位的交流力度。

  二、法治宣传教育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党的二十大精神,组织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结合常态化党史学习教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大党章党规的学习宣传力度。

  (二)深入宣传学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树立宪法至上理念,重点学习宪法(修正案)。结合现行宪法公布实施四十周年纪念活动,落实民政领域“宪法与浙江”主题宣传月各项工作,组织开展机关干部宪法宣誓活动。

  (三)利用局党委(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法治讲座、专题培训、在线学习等形式,结合现场教学、旁听案件审理等法治实践,促进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日常养成。

  (四)认真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充分利用志愿者日、慈善日、清明节、老年节、宪法宣传日等涉及民政业务的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和“法律六进”活动,扩大民政法律法规及惠民政策宣传的覆盖面,增强民政服对象对政策、法律法规的知晓度。

  (五)紧紧围绕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宣传民法典、慈善法、养老服务、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会事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结合本行业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加强对民政服务对象的普法宣讲。充分发挥“五社联动”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普法宣传、行为引导、规则约束、权益维护等作用。

  (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在行政审批、日常监管、执法办案、信访接待等过程中,加强对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民政管理和服务对象及相关重点人群的普法宣传、政策引导,并通过“以案释法”“以案普法”活动提升民政领域政策文件的社会知晓率。

  (七)依法开展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工作等活动,积极引导通过法律途径化解矛盾纠纷。发挥机关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涉法涉诉、重大决策法治审核、信访接待、矛盾化解等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及时化解矛盾隐患,减少行政争议发案量。

  (八)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积极鼓励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支持鼓励*(鄞州)社会组织创新园和*(象山)社会组织学院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创建,打造“法润民政 服务民生”普法特色品牌,积极营造机关法治文化,加大人员培训力度,提升法治宣传教育的人员和队伍整体水平。

  (九)创新普法宣传形式,充分利用部门官网、移动客户端、民政政务平台、微信公众号、12345政务服务热线、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媒体平台,及时宣传民政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动态,扩大*民政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十)认真落实《*市民政局机关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加大对基层民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和督导检查力度,提高普法的覆盖面和实效性,促进法治宣传教育和民政业务的良性互动和深度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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