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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可及性的递进机制研究

来源:公文范文 时间:2023-11-25 16:48:02 推荐访问: 互助 养老 养老产业调研报告

王立剑, 邸晓东

(西安交通大学 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 陕西 西安 710049)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村青壮年劳动力流失严重,家庭养老功能逐渐弱化,农村养老问题日益凸显[1]。在农村养老服务探索过程中,基于老年人经济收入有限、农村市场化养老服务供给不足的现实,互助养老逐渐成为农村养老服务供给的有效模式之一。2019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指出,要大力发展政府扶得起、村里办得起、农民用得上、服务可持续的农村幸福院等互助养老设施(1)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9-04/16/content_5383270.htm。。2021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进一步强调要积极发展农村互助幸福院等互助性养老(2)http:∥www.gov.cn/xinwen/2021-03/13/content_5592681.htm。。近年来,我国各地方政府也纷纷在农村养老服务上投入建设,在实践中涌现出农村幸福院、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时间银行等多种互助养老形态[2]。

互助养老是指充分调动农村资源以健康低龄老人照顾体弱高龄老人,实现“自助- 互助”的代际接力式养老[3]。互助养老以其经济成本低、实施可行性高、契合老年人需求、顺承农村互助传统等优势,快速适应了农村社会结构变化。截止2020年底,我国农村互助型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已达13.3万个(3)http:∥images3.mca.gov.cn/www2017/file/202109/1631265147970.pdf。,依托这些设施,由低龄老年人帮助高龄老年人,健康老年人照顾身体弱的老年人,在农村熟人社会中整合社会资源,提供以互惠为主的养老服务。

我国在农村互助养老推进过程中还面临实践困境。一是农村互助养老设施运行尚不规范。农村互助养老政策设计、主体范围、运行机制尚不明确,大部分地区互助养老的组织与推广呈现自上而下、政府主导的态势,建设与运行主要依靠政府补贴与慈善捐赠,且互助服务内容单一,覆盖范围有限,互助养老的有效性、稳定性、持续性受到极大考验[4]。二是农村居民互助养老意愿不足。农村现行互助养老服务与老年人需求不完全匹配,老年人参与“幸福院”式的养老愿意不足,且随着农村熟人关系淡化,老年人对互助养老的依赖度和信任度也逐渐降低[5]。三是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利用率低。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重建轻管,许多农村幸福院建设位置远离村民居住中心,助老设施偏离老年人现实需求,导致设施利用率低,甚至无人问津。四是互助养老设施运行可持续性较低。农村互助养老的建设严重依赖政府财政支持,村民内在互助能力尚未激发,再加上互助养老服务收益问题尚不明确,导致互助养老推行的内在动力与外在激励不足[6]。因而,如何确保农村老年人及时、方便、经济的获得互助养老服务,即我国如何增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的可及性,成为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学界现有研究已经关注到互助养老可及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这些文献对互助养老发展的文化根基、社会基础、体系构建和运行机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充分体现了社会学相关理论对实践问题的指导。但是,一些农村老年人互助养老服务利用中的现实困境还有待进一步研究,例如,如何激发老年人参与互助养老的意愿?愿意参与互助养老的老年人该如何接近、如何利用互助养老服务?如何保障老年人长期参与互助养老的内在需求和外在动力?这一系列涉及农村互助养老的可及性问题,正是笔者研究的关键性问题。本文从互助养老可及性的研究基础出发,构建互助养老可及性的分析框架,并通过梳理可及性的递进逻辑,提出研究假设、构建实证模型,然后基于调研数据,阐释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潜在可及→现实可及→持续可及”的递进机制,并提出改善互助养老服务可及性的对策建议。

(一)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可及性文献综述

1.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演进逻辑研究

学界现有研究大多从农村青壮年劳动力流失、家庭养老功能下降、社会养老服务供给不足、老年人可支配收入有限等方面论述了互助养老的必要性[7],然后从土地集体所有制度、熟人互助文化基础、农村老龄劳力剩余、社会空间公共性增强等角度阐释互助养老的可行性[8],并一致认为互助养老是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有效模式。从互助养老供给和需求来看,服务供给主体主要包括政府、村委会、社会组织、企业以及个人等[9],但由于各地区主导力量的差异,互助养老逐渐分化出邻里互助型、社区支持型、政府主导型、医养互助型等多种模式。农村互助养老逐渐演化出村本位、多中心治理、社会资本[10]、新型城镇化[11]等多种视角下的治理路径,互助养老发展进路逐渐明晰。

2.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生产过程研究

我国农村的乡村互助和熟人社会作为农村互助养老的文化基础[12],为互助养老服务的集体行动构筑了社会网络和组织基础。随着政府引导和政策支持,互助养老逐渐分化为正式互助养老和非正式互助养老两种类型。正式互助养老主要通过财政拨款、设施供给、制度建设等引导和规范互助养老行为;
非正式互助养老表现为亲属、邻里、朋友之间的精神慰藉、物质支持等[13]。学界现有文献大多关注传统非正式互助养老的正式化、组织化、规范化。从正式互助养老的福利生产来看,主要包括资源输入、组织管理、服务内容、评价体系等方面[14]。其中,资源输入主要来自财政补贴、集体支持和社会捐赠;
组织管理主要包括互助行为规范、互助活动组织、互助资源分配;
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日托服务、老年餐桌、定期巡访、娱乐活动、精神慰藉;
评价体系主要包括老年人参与意愿、设施使用率、满意度、可持续性评价。

3.互助养老服务可及性研究

“可及性”的概念最早出现于卫生服务领域,罗纳德·安德森(Ronald M Anderson)指出卫生服务可及性是不考虑经济条件下民众的平等卫生服务[15]。为了进一步明确可及性的概念,多纳伯迪昂(Donabedian A)将可及性定义为对服务的到达、获取、支付能力[16];
大卫·萨尔克弗(David S Salkever)则认为可及性指的是尚未进入服务系统的人员进入系统的过程,并强调人员或团体之间存在可及性差异[17];
卢安·阿黛(Lu Ann Aday)等则将“可及性”定义为对特定人群进入服务系统的潜在进入或实际进入的一种度量,并将可及性分为潜在可及和现实可及[18],其中潜在可及性是卫生服务资源的现存状况,现实可及性是卫生服务的现实利用情况[19]。近年来,可及性概念逐渐从卫生服务领域扩展到公共服务和养老服务领域[20],雍岚等论述了卫生服务可及性在养老服务领域的适用性[21]。洛伊·潘查斯基(Roy Penchansky)等提出养老服务可及性的“5A”分析框架,即可获得性、空间可达性、可负担性、适切性、可接受性[22-23];
郑研辉等将可及性定义为老年人获取服务的能力和机会,并将医疗可及性分为医疗护理服务的便捷性与可支付性[24];
王飞鹏等将养老服务可及性划分为经济可及性、服务内容可及性和服务方式可及性[25]。这些研究都强调养老服务的公平和效率可及,但对养老服务的现实可及性、持续可及性关注较少,专门研究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可及性的文献也较为少见。

(二)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可及性分析维度

本文以罗纳德·安德森定义的卫生服务可及性为基础,引入持续可及维度,将农村互助养老可及性定义为农村老年人进入互助养老服务系统的潜在机会、使用效果与持续能力,分为潜在可及、现实可及和持续可及三个维度。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的潜在可及性是指农村老年人利用互助养老服务资源的机会和潜力;
现实可及性是指农村老年人实际利用互助养老服务资源的情况;
持续可及性是指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资源的持续供给、养老服务内容的反复使用以及养老服务制度的持续衔接等[26-28]。

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可及性是特定过程的结果。它由特定地区的互助养老服务系统特征与潜在用户特征之间的相互作用决定,并随着潜在用户的特征调整系统特征,为潜在用户提供空间和非空间性质的潜在服务。但潜在用户能否实际使用或进入互助养老服务系统,取决于影响服务系统和潜在用户特征的障碍因素,如距离、价格等。鉴于我国农村老年人和互助养老服务内容的特殊性,老年人在使用一次互助养老服务之后,是否可以频繁进入系统使用服务,实现互助养老的持续可及,体现了互助养老服务系统的适用性和有效性。因此,我国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可及性遵循“潜在可及→现实可及→持续可及”的递进逻辑(详见图1)。

图1 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可及性的递进逻辑

(三)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可及性的研究假设

依据卫生服务可及性的安德森模型,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可及性的影响因素可以分为三个因素,即前倾因素、能力资源、需要因素。前倾因素,是指互助养老服务利用前的倾向特征,包括反映互助意愿的社会特征、个人的认知能力和健康状况;
能力资源,是指老年人获得互助养老服务的家庭资源和社会资源特征,包括经济能力、互助养老设施供给、服务价格等;
需要因素,是指老年人对互助养老服务的主观判断与评估,包括满意度、使用频率等。本文在安德森模型的基础上,引入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持续可及的影响因素,包括互助养老服务持续供给意愿、持续供给能力和持续供给数量。

计划行为理论认为,行为意识对个体行为具有决定性作用,老年人是否采取互助行为很大程度决定于参与互助养老的意愿。由于互助养老的概念、机理以及运作方式仍处于探索阶段,农村老年人参与互助养老的积极性尚未完全激发,再加上农村老年人普遍具有文化程度较低、信息分析能力有限、对新事物的认可度较低等特征,老年人甚至对互助养老的服务内容、服务方式以及为什么要推行互助养老都尚不明晰[29]。农村的健康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需求很少,大多可通过自行组织娱乐活动满足服务需要;
而农村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互助养老服务供给缺乏专业性,无法满足医疗护理需求。因此,老年人潜在参与互助养老的机会可能受到政策宣传不足、认知能力有限、潜在需求低下等因素的制约。

H1:宣传力度是农村互助养老潜在可及性的影响因素。

H2:认知能力是农村互助养老潜在可及性的影响因素。

H3:健康状况是农村互助养老潜在可及性的影响因素。

在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潜在可及向现实可及转化过程中,互助养老服务供需匹配程度发挥着重要作用。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的供给形式主要包括财政补贴供给服务设施,村庄自治供给服务内容,老年人自愿参与服务,但类似助餐、上门服务等仍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由于农村老年人收入有限,养老金普遍较低,再加上勤俭节约的消费习惯,对互助养老服务的利用大多停留在免费领域。此外,在农村互助养老设施建设方面,制度考核导向下的资源供给忽略了老年人真实需求,导致互助养老的设施数量、服务项目、目标群体与老年人的现实需求存在背离[30],降低了农村老年人参与互助养老的积极性。

H4:经济能力是“潜在可及→现实可及”的影响因素。

H5:设施供给是“潜在可及→现实可及”的影响因素。

在“现实可及→持续可及”转变过程中,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持续可及的实现主要取决于服务主体的持续供给,即健康老年人的参与积极性与供给动力。根据自我决定理论,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取决于能力需要、自主需要和归属需要。老年人需要通过社会参与,以满足行为确认、身份认同和角色归属等情感需要[31],老年人普遍愿意通过社会参与分享其时间、才能、经历及决策等要素,并在与他人联系过程中建立互动关系。农村健康老年人作为互助养老服务主要供给者,其持续的互助意愿取决于物质激励和情感需求。目前,我国互助养老模式下老年人的物质奖励措施主要是“服务时间积分”和即时服务费用[32],但是,“服务时间积分”缺乏合理的兑换机制,并不具有激励作用;
即时服务费用也会随着市场机制逐年递增,进而增加老年人的消费压力;
再加上,农村宗族关系越来越松散,邻里亲属依存度下降,农村互助养老情感激励的基础不断减弱,老年人持续参与互助养老的可能性也不断下降。

H6:社会参与是“现实可及→持续可及”的影响因素。

H7:激励机制是“现实可及→持续可及”的影响因素。

本文研究假设详见图2。

图2 互助养老服务可及性影响因素

(一)数据来源与描述统计

本文研究数据来源于课题组2020年12月开展的社会调查数据,采用分层随机整群抽样的方法,抽取江苏、河北、陕西三个省份的58个农村开展访问式问卷调查,通过对调查数据进行清洗和筛选,得到与本研究相关的800份有效调查问卷。由于抽样针对不同背景、不同文化程度的农村老年居民,部分问题回答缺失,考虑到数据分析的精确性,调查剔除了110份缺失数据较多的问卷,其他有少量数据缺失的问卷数据全部纳入分析模型,最大程度保证统计完整性,最终样本数据可信度Cronbach′s α值为 0.56,690份样本情况详见表1。

表1 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可及性样本描述性统计

(二)变量选取

1.因变量

本文以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可及性的三个分析维度为因变量。(1)潜在可及性,以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利用意愿来衡量,老年人参与意愿越强烈,潜在可及性越高;
(2)现实可及性,以农村老年人互助养老服务利用情况衡量,包括老年人利用的助餐、助洁、安全保障、上门维修等服务;
(3)持续可及性,以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持续供给能力衡量。

2.自变量

(1)宣传力度,互助养老服务宣传方式以政府设施建设、村委组织活动为主,建设规模越大,互助活动越频繁,农村老年人对互助养老认可度越高;
(2)认知能力,农村老年人对互助养老设施建设目的、服务内容、服务形式等了解越充分,参与互助养老的意愿越高;
(3)健康状况,老年人越健康越有能力成为互助服务的供给者;
(4)经济能力,农村老年人经济收入主要是养老金和务农收入,养老金数量会影响互助养老服务的利用;
(5)设施供给,互助养老的主要载体是农村老年幸福院,老年幸福院配套设施丰富了互助养老的内容;
(6)社会参与,包括农活参与、邻里互助、隔代照料等,农村老年人社会活动参与越多,互助养老的可持续性就越高;
(7)激励机制,包括互助积分、经济补贴、优惠券等,激励机制是互助养老服务供给的外在动力。

3.控制变量

本文参考现有研究,农村老年人年龄、性别、教育水平、养老观念、消费习惯、生活态度等会影响老年人对互助养老服务的认知和意愿[33]。目前,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的参与主体大多是党员、村干部、老龄协会成员,老年人身份特征也可能是影响互助养老服务利用意愿的重要因素。本文以年龄、性别、教育水平、政治面貌、生活态度作为控制变量,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可及性变量、指标与样本特征详见表2。

表2 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可及性变量、指标与样本特征

为了验证研究假设,本文构建了计量模型。

log it(P(y>i|x))=α1+γ1X+φ1Z

(1)

式(1)中,X表示自变量;
Z表示控制变量;
α1、γ1、φ1为回归系数。

(一)潜在可及性的影响机制分析

为了验证H1、H2和H3,本文从个人特征和社会特征两方面,以“宣传力度”“认知能力”“健康状况”为自变量,构建模型1、模型2和模型3,考虑到“潜在可及性”是名义变量,采用二元逻辑回归模型分析影响互助养老服务潜在可及性的内在机制。从参数联合检验结果来看,表3中各模型对数似然函数值均显著,表明模型设定合理有效,且模型中主要变量大部分通过5%的显著性检验。

表3 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潜在可及性影响结果

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潜在可及性的影响因素中,宣传力度对互助养老服务潜在可及性具有明显的正向效应,这表明,互助养老服务的宣传活动有利于提高老年人参与意愿,H1得到验证。认知能力与身体状况对互助养老服务潜在可及性的影响不显著,这主要是由于互助养老服务仍处于探索阶段,老年人参与互助养老的内容、形式、途径比较简单,认知能力与身体状况的差异影响尚未显现。因此,我们可以通过营造互助氛围,发挥村干部、党组织、老年协会作用,举办互助活动、普及互助理念等,提高互助养老服务潜在可及性。

我国农村逐渐从“礼治社会”转向“法治社会”,居民自主意识和经济理性逐渐替代了熟人关系和社会互助,降低了互助养老的参与度和主动性。本文调查结果显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内容、主体、模式等尚不明确,许多农村老年人不清楚自己是否需要互助养老,或者不清楚自己是否可以参与互助养老,削弱了老年人对互助养老的需求。政府通过宣传和村委组织互助养老活动,可以加快老年人对互助养老的认知,老年人个体可以在群体中重新塑造自己的社会角色,并产生利他动机,从而激发老年人对互助养老的内在需求与外在表现。因此,我国相关部门的宣传力度在促进互助养老潜在可及性提高的过程呈现“个体参与→角色塑造→利他动机→互助意愿”的转变机制。

(二)“潜在可及→现实可及”的影响机制分析

为了验证H4和H5,本文以具有互助养老意愿的调查对象为样本,分别以需求角度的“经济能力”和供给角度的“设施供给”为自变量,构建模型4和模型5,考虑到“现实可及性”是名义变量,采用二元逻辑回归,进一步分析老年人互助养老潜在意愿转化为利用行为的阻碍因素,结果详见表4。

表4 农村互助养老“潜在可及→现实可及”的影响结果

在“潜在可及→现实可及”的影响因素中,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供给对互助养老现实可及性的影响显著为正,这表明,我国农村老年幸福院等基础设施的供给,可以有效吸引老年人利用互助养老服务,H5得到验证。因而,我国农村互助养老需要一定的服务载体,老年餐厅、健身器材以及娱乐设施等建设,可以提高互助养老的现实可及性;
但经济能力对互助养老现实可及性的影响尚不明显,主要是由于互助养老服务主要依靠政府补贴、集体经济、乡绅馈赠等提供免费的或优惠的服务。

目前,我国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呈现“自上而下、政策驱动”的态势,农村老年幸福院利用率较低甚至处于闲置状态[34]。这主要是由于农村老年人新事物认知能力、接受能力、操作能力不高,对智能化设备、操作较复杂的器械以及享受型服务的需求较少。我们只有以老年人真实需求、分布情况、健康状况等为基础,精准供给养老服务,才能激发老年人主动参与互助养老的内在动力,进而扩大互助养老参与人群。因此,我国农村互助养老设施供给加速“潜在可及→现实可及”的实现过程,呈现“精准定位→以需定供→自发参与→群体效应”的行动机制。

从控制变量来看,个人特征对互助养老的现实可及性具有显著的影响效应,年龄、教育水平和生活态度对现实可及性的影响显著为正;
而性别对现实可及性的影响为负,说明女性更愿意利用互助养老,原因是农村女性的社会关系交互更为频繁,互助形式以及互助内容更加多样;
政治面貌对互助养老的现实可及性影响尚不显著,说明党员身份在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利用方面差异性还未显现。

(三)“现实可及→持续可及”的影响机制分析

为了验证H6和H7,本文以使用过互助养老服务的调查对象为样本,以“社会参与”和“激励机制”分别为自变量,构建模型6和模型7,考虑到“持续可及性”属于有序变量,所以采用有序逻辑回归,进一步探讨老年人持续利用互助养老服务的影响因素,结果详见表5。

表5 农村互助养老“现实可及→持续可及”的影响结果

在“现实可及→持续可及”的影响因素中,激励机制与社会参与对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持续可及性的影响均显著为正,说明互助养老服务的持续可及与老年人参与互助的内在动力和外在激励密切相关,H7和H8得到验证。我国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的持续供给主体以健康老年人为主,政府补贴、自愿组织、企业捐赠决定了互助养老设施运行的资金来源,而农村老年人自我价值的实现程度、参与互助的物质回报,以及对未来互助养老的期望程度决定了互助养老服务供给的持续性。因此,完善的激励制度、积极的老年价值体系以及互助养老的多元参与形式,是互助养老持续可及性的重要保障。

我国在互助养老设施建设初期,互助养老观念的普及以及持续的互助服务要依赖于完善的激励机制,老年人自我价值的实现不仅在于社会角色的塑造,也在于自身互助行为的利益回报;
同时,随着互助养老观念逐渐深入人心,社会组织、互助制度不断完善,互助养老参与群体扩大,互助养老资源成本会极大降低,从而实现规模效应和代际互助。此外,明确农村老年人服务供给方的责任清单,有利于避免互助行为产生的法律纠纷,从而提升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供需双方的获得感和满足感。因此,我国激励机制与社会参与保障“现实可及→持续可及”的推进过程,呈现“利益激励→责任明晰→制度完善→规模效应”的循环机制。

本文从我国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的现实困境出发,构建了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可及性的分析框架,阐释“潜在可及→现实可及→持续可及”的递进逻辑,实证分析了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可及性呈现的转变机制、行动机制和循环机制;
同时,在实证分析结论基础上,以提升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可及性为目标,提出三方面的对策建议。

(一)激发互助养老参与意愿,扩大潜在老年参与主体

我国在激发农村老年人参与互助养老的意愿方面,应该以村委会为主导,成立银龄互助小组、老青互助小组、党员互助小组、老龄协会等组织,充分发挥先进群体带动作用,实行分片负责制互助,建立“包老到户”的家庭互助机制,提升老年人参与互助养老服务积极性;
在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推广方面,建议宣传养老服务自助、互助理念,树立孝老敬老形象,倡导互助文化,普及互助养老服务参与形式、服务内容、活动类型等知识,逐渐改变农村老年人家庭养老的传统观念,以互助服务代替子女抚养,减轻家庭负担;
在活动组织方面,建议充分调查农村老年人的日常需求以及现实困境,针对不同群体,丰富互助养老服务活动内容,组织便民服务日、晒被节等活动,提升老年人对互助养老服务的信任度与参与度。

(二)精准定位老年互助需求,提高互助设施利用效率

我国农村互助养老场所的设定要摆脱标准化建设的束缚,以农村老年人真实需求为设施建设目标;
农村老年幸福院的建设,可以建立在公共服务便利处甚至是自发形成的老年聚集点,依托村医务室发展互助养老;
同时,从农村老年人基本生活服务需求出发,重点配套健身器材、娱乐设施、老年餐厅等设施;
此外,通过定期组织活动、增加娱乐项目、设置定点助餐等吸引老年群体参与互助养老;
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优化互助养老服务设施评价体系,将老年人参与率、利用率、利用效果等作为评价指标,逐渐实现互助养老的规模效应。

(三)完善互助养老参与机制,保障互助养老持续可及

在互助养老服务支持资金可持续方面,我国应依托乡村振兴项目,有效利用乡村老年资本,拓宽集体经济来源,将集体经济再分配与互助养老人群挂钩,扩大互助养老供给主体,保障互助养老服务的持续性。在互助养老服务激励机制方面,建议以孝文化为纽带,建立宗族、亲属、邻里互助小组,拓宽非正式互助养老服务主体,加快互助文化自觉性的培养;
从积分制度、经济报酬等方面试点老年人互助的补偿机制;
对于非正式的互助养老服务,供需双方可以签订合约,明确服务供给方的责任,既保护供方利益又确保需方的服务需求能够得到满足,实现互助养老的持续供给;
此外,建议充分培育社会组织,吸引社会团体、企业、知名人士、养老机构等参与互助养老服务,引导社会资本提供各类非正式互助资源,实现低成本、广覆盖、可持续、多样化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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