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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最新行政司法例子(五篇)【精选推荐】

来源:公文范文 时间:2023-09-26 11:12:01 推荐访问: 例子 司法 司法体制改革总结报告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最新行政司法例子(五篇)【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2023年度最新行政司法例子(五篇)【精选推荐】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行政司法的例子篇一

行政法

1.李某在某特区订工时被机器轧断手臂,就赔偿问题与企业发生争议起诉至法院。根据该特区依据全国人大授权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李某只能得到20个月工资的赔偿额而根据该特区所在省的地方企法规,他可以得到25个月的赔偿额。法院应如何处理本案?

a.直接依据省地方性法规审理判决此案

b.直接依据特区地方性法规审理判决此案

c.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裁决后审理判决此案

d.提请国务院作出裁决后审理判决此案

2.某工商局在办理完毕某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1年之后,发现办理登记的工作人员由于汇作疏忽末认真核实有关材料,导致作出了错误的变更登记。在这种情况下,工商局应当如何处理?

a.撤销变更登记,恢复到原来的登记状态

b.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c.撤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对于由此给企业造成的损失予以适当赔偿

d.注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给予企业适当补偿

3.王某因不服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申请复议,市公安局认为处罚过轻,遂改为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王某以市公安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对王某的诉讼请求,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决定受理此案

b.要求原告将区公安分局列为共同被告

c.要求原告将被告变更为区公安分局

d.以被告不适格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4.某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7年,陈某不服提出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原审法院经审理退回县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县人民检察院经补充侦查认定陈某构成犯罪证据不足,遂作出不起诉决定。陈某提起国家赔偿请求,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应为下列哪一机关?

a.县人民检察院和县人民法院

b.县人民法院和市中级人民法院

c.市中级人民法院

d.县人民检察院

5.张某因不服税务局查封财产决定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要求撤销查封决定,但没有提出赔偿请求。复议机关经审查认为该查封决定违法,决定予以撤销。对于查封决定造成的财产损失,复议机关正确的做法是什么?

a.解除查封的同时决定被申请人赔偿相应的损失

b.解除查封并告知申请入就赔偿问题另行申请复议

c.解除查封的同时就损失问题进行调解

d.解除查封的同时要求申请人增加关于赔偿的复议申请

6.某公安派出所对张某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张某不服。张某向县人民政府和县公安局同时申请行政复议、但两机关超过复议期限后均未法律常识习题与详解

做出任何决定。张某遂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派出所的处罚决定。本案的适格被告应当是谁?

a.公安派出所

b.县公安局

c.市公安局

d.县人民政府

7.高某因不服市国土局行政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国土局撤销了原处罚决定,高某遂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作出准予撤诉的裁定。两天以后,市国土局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了与原来相同的处罚决定,高某应当如何处理?

a.重新起诉

b.申请再审,请求法院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

c.撤回撤诉申请,请求法院恢复诉讼,继续审理本案

d.对法院所作的撤诉裁定提出上诉

8.某地方性法规规定,企业终止与职工的劳动合同的,必须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某企业认为该规定与劳动法相抵触,有权作下列何种处理?

a.向全国人大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

b.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

c.向国务院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

d.向省人大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

9.某市某区人民政府决定将区建材工业局管理的国有小砖厂出售。小砖厂的承包人以侵犯其经营自主权为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案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是下列哪一个?

a.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b.市经济贸易局

c.市人民政府

d.区人民政府

10.某大学对教师甲的工资和职称问题作出处理意见。甲不服多次向有关部门上访。3年后,某大学根据市教委的要求,对甲反映的问题再次调查研究,形成材料后报市教委。市教委拟写了《关于甲反映问题及处理情况》的报告,呈报省教委,并抄送甲。该报告载明:“我委原则上同意该校对甲的处理意见,现将此材料报请你委阅示”。甲不服,就市教委的报告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下列关于甲的复议申请的表述哪一个是正确的?

a.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因该报告抄送甲,已经涉及到甲的权益

b.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因该报告还没有经过上级机关批准,没有对甲发生法律效力

c.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因该报告是下级向上级的报告,是内部行为

d.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因该报告是重复处理行为

11.李某自1997年4月起开始非法制造、贩卖匕首,至次年1月停止。1998年8月公安机关根据举报发现了李某的违法行为。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对李某违法行为的追究时效应从1997年4月起算

b.公安机关不应对李某予以处罚

c.李某系主动停止违法行为,可以从轻处罚 法律常识习题与详解

d.若李某配合查处违法行为,应当减轻处罚

12.甲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称某公安分局在他不在家的情况下,撬锁对其租住的房屋进行治安检查,之后未采取任何保护措施即离开,致使其丢失现金 5000元,要求被告赔偿损失。甲向法院提供了其工资收入证明、银行取款凭单复印件、家中存有现金的同乡证言和房东听到其丢失现金的证言。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a.上述证据均系直接证据

b.银行取款凭单复印件应加盖银行的印章

c.房东的证言必须有房东的签名和租房协议原件

d.上述证据在开庭审理前提交法院才有效

13.某市政府依王某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市国土房管局对王某房屋的错误登记,并责令市国土房管局在一定期限内重新登记。市国土房管局拒不执行该行政复议决定,王某有权采取下列哪一种措施?

a.要求市政府责令市国土房管局限期履行

b.申请市政府强制执行

c.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d.对市国土房管局不作为再次申请行政复议

14.两刑警在追击某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租了一辆出租车。出租车不幸被犯罪嫌疑人炸毁,司机被炸伤,犯罪嫌疑人被刑警击毙。该司机正确的救济途径是下列哪一项?

a.请求两刑警给予民事赔偿

b.请求两刑警所在的公安局给予国家赔偿

c.请求两刑警所在的公安局给予国家补偿

d.要求犯罪嫌疑人的家属给予民事赔偿

15.张某被县公安局处以15日行政拘留,3个月后张某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县政府以超过申请期限为由决定不予受理。张某遂以县公安局为被告向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县公安局的处罚决定。对于张某提起的诉讼,县法院的哪一种做法是正确的?

a.以原告未经行政复议程序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b.通知原告变更诉讼被告,原告拒绝变更的,应当驳回诉讼请求

c.通知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原告拒绝变更的,裁定不予受理

d.予以受理

16.按照律师法规定,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颁发的决定。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04年7月初,张某向省司法厅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司法厅的正确做法是:

a.应当适用律师法,在30日内作出是否颁发的决定

b.应当适用行政许可法,在20日内作出是否颁发的决定

c.可以选择适用律师法或者行政许可法关于期限的规定作出决定

d.因法律关于期限的规定不一致,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后再作决定

17.张某委托刘某购书,并将一本存在1.3万元人民币的全国通兑活期存折交给刘某用于买书。刘某在途中取出该存折的3000元用于购买毒品,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审讯中,刘某供述存折中余下的1万元仍打算用于购买毒品。县法院对刘某判处有期徒刑15年。随后,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常识习题与详解

关于当场查获的 3000元和存折内的余款,正确的处理方法是:

a.没收用于购买毒品的3000元,将存折内余款返还刘某

b.没收用于购买毒品的3000元和准备用于购买毒品的存折内余款

c.将刘某用于购买毒品的3000元和存折内余款返还张某

d.没收用于购买毒品的3000元,将存折内余款返还张某

18.田某对某市房管局向李某核发房屋所有权证的行为不服,以自己是房屋所有权人为由请求法院判决撤销某市房管局的发证行为。田某向法院提交了房屋所有权证,李某向法院提交了该房屋买卖合同,某市房管局向法院提交了李某的房屋产权登记申请、契税完税证等证据。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产权登记申请、契税完税证均系书证

b.李某可以在一审庭审结束前向法院提交房屋买卖合同

c.田某向法院提交其房屋所有权证是承担举证责任的表现

d.法院在收到被告提交的证据后应当出具收据,加盖法院印章和经办人员印章

19.某化工企业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某技术监督局依据《产品质量法》某条的规定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该企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经审查以技术监督局的处罚决定适用法律不当为由判决撤销了处罚决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技术监督局不得再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

b.技术监督局不得再对该企业作出罚款决定,但可以作出其他行政处罚

c.技术监督局可以依据原处罚决定适用的《产品质量法》条文规定作出与原来不同的处罚决定

d.技术监督局可以依据原处罚决定适用的《产品质量法》条文规定以外的相关条款作出与原来相同的处罚决定

20.1997年5月,万达公司凭借一份虚假验资报告在某省工商局办理了增资的变更登记,此后连续四年通过了工商局的年检。2001年7月,工商局以办理变更登记时提供虚假验资报告为由对万达公司作出罚款1万元,责令提交真实验资报告的行政处罚决定。2002年4月,工商局又作出撤销公司变更登记,恢复到变更前状态的决定。2004年6月,工商局又就同一问题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关于工商局的行为,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2001年7月工商局的处罚决定违反了行政处罚法关于时效的规定

b.2002年4月工商局的处罚决定违反了一事不再罚原则

c.2004年6月工商局的处罚决定是对前两次处罚决定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合法的行政行为

d.对于万达公司拒绝纠正自己违法行为的情形,工商局可以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为由作出处罚

21.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下列哪一行为人民法院须征得原告同意才能实施?

a.允许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

b.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

c.追加被告

d.决定合并审理

22.依据行政诉讼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一证据材料在原告不能自行收集,但能够提供确切线索时,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 法律常识习题与详解

a.涉及公共利益的证据材料

b.涉及个人隐私的证据材料

c.涉及中止诉讼事项的证据材料

d.涉及回避事项的证据材料

23.关于行政诉讼证据,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应当在法庭出示,由当事人质证

b.涉及商业秘密的证据,可以不公开质证

c.第二审程序中,所有第一审认定的证据无须再质证

d.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认定的事实无须质证,可以作为定案的证据

24.2004年6月2日,某县第一中学发生学生集体食物中毒,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下列哪种措施是合法的?

a.第一中学在事发后2小时向县卫生局报告

b.省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卫生部报告

c.县医院收治中毒学生后对中毒严重的学生采取就地隔离观察措施

d.县政府对当地水源和食物采取紧急控制措施

25.刘某与高达公司签订内销商品房预售契约,后某区房地产管理局对该预售契约作出预售预购备案登记。后刘某了解到高达公司向其销售的房屋系超出规划面积和预售面积的超层部分,刘某遂以区房地产管理局违法办理备案登记,造成自己购买的房屋为违法建筑为由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说法不正确?

a.区房地产管理局的备案登记行为不是对预售合同效力的确认行为

b.备案登记行为没有对刘某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c.高达公司与本案的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d.区房地产管理局在备案登记时没有尽到审查职责,应当对刘某的损失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26.王某擅自使用机动渔船渡客。渔船行驶过程中,被某港航监督站的执法人员发现,当场对王某作出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并立即收缴了该罚款。关于缴纳罚款,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执法人员应当自抵岸之日起2日内将罚款交至指定银行

b.执法人员应当自抵岸之日起5日内将罚款交至指定银行

c.执法人员应当自抵岸之日起2日内将罚款交至所在行政机关,由行政机关在2日内缴付指定银行

d.执法人员应当自抵岸之日起2日内将罚款交至所在行政机关,由行政机关在5日内缴付指定银行

27.谢某对某公安局以其实施盗窃为由处以15日拘留的处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局向法院提供的证据有:报案人的报案电话记录、公安人员询问笔录、失窃现场勘验笔录、现场提取指纹一枚,及该指纹系谢某左手拇指所留的鉴定书。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对报案人所作的询问笔录应当加盖某公安局、公安人员和报案人印章

b.现场提取的指纹为物证

c.某公安局提供的证据均为直接证据

d.根据某公安局所提供的证据,可以认定其处罚决定证据确实充分

28.一小区已建有a幼儿园,为满足需要,某区人民政府拟在该小区内再建法律常识习题与详解

一所幼儿园。张某和李某先后向某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张某获批准。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某区人民政府必须在受理李某和张某的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

b.某区人民政府按照张某和李某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批准决定是不合法的

c.李某有权对某区人民政府批准张某申请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d.a幼儿园有权对某区人民政府批准再建幼儿园的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29.潘某不服某卫生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卫生局撤销了原处罚决定,潘某遂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作出准予撤诉的裁定。一周后,卫生局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了与原处罚决定相同的决定。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潘某可以撤回撤诉申请,请求法院恢复诉讼,继续审理该案

b.潘某可以对法院所作的准予撤诉裁定提出上诉

c.潘某可以申请再审,请求法院撤销准予撤诉的裁定

d.潘某可以对卫生局新的处罚决定提起诉讼

30.某乡人民政府对程某征收农民负担费用500元,县人民政府经复议将费用减为400元。程某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征收400元的费用违反了国家规定的不得超过上农民人均纯收入5%的标准。法院应如何处理此案?

a.变更县政府的决定,确定应交纳费用的具体标准

b.确认县政府的决定违法,责令乡政府重新作出决定

c.撤销县政府的决定,责令乡政府重新作出决定

d.撤销县政府的决定,责令县政府重新作出决定

31.下列有关法律规范的适用和备案的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作出最终裁决

b.不同行政法规的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c.地方政府规章内容不适当的,国务院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d.凡被授权机关制定的法规违背授权目的的,授权和所制定的法规应当一并被撤销

32.甲省乙市人民政府决定征用乙市某村全部土地用于建设,甲省人民政府作出了批准乙市在该村征用土地的批复。其后,乙市规划建设局授予丁公司拆迁许可证,决定拆除该村一组住户的房屋。一组住户不服,欲请求救济。下列哪一种说法不正确?

a.住户对甲省人民政府征用土地的批复不服,应当先申请复议再提起诉讼

b.住户可以对乙市人民政府征用补偿决定提起诉讼

c……住户可以对乙市规划建设局授予丁公司拆迁许可证的行为提起诉讼

d.住户可以请求甲省人民政府撤销乙市规划建设局授予丁公司拆迁许可证的行为

33.黄某在与陈某的冲突中被陈某推倒后摔成轻微伤,甲市乙县公安局以此法律常识习题与详解

对陈某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决定。陈某不服申请复议,甲市公安局经调查并补充了王某亲眼看到黄某摔伤的证言后维持了原处罚决定。陈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中,陈某提出该处罚未经过负责人集体讨论,一审法院遂要求被告补充提供该处罚由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的记录。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此案应由甲市公安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b.王某的证言只能作为证明甲市公安局的复议决定合法的证据

c.法院要求被告补充记录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d.法院对被告提供的记录形成时间所作的审查属于对证据的关联性审查

34.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下列有关行政许可的的审查和决定的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审查,均应由行政机关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

b.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和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c.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均应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许可证件

d.所有的行政许可均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35.a市某县土地管理局以刘某非法占地建住宅为由,责令其限期拆除建筑,退还所占土地。刘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复议机关只能为a市土地管理局

b.若刘某撤回复议申请,则无权再提起行政诉讼

c.刘某有权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复议

d.若复议机关维持了某县土地管理局的决定,刘某逾期不履行的,某县土地管理局可以自行强制执行

36.1995年田某向原国家专利局申请a发明专利,次年4月与胡某签定了“关于创办b厂协议书”。在田某不知情的情况下,1998年4月20日某区工商局根据胡某的申请向胡某颁发了b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胡某为法定代表人。1999年5月11日,某区工商局根据b厂的申请注销了该厂的登记。2000年10月20日田某向某区工商局了解b厂情况,同年11月2日该局告知该厂登记、注销情况。2003年7月31日国家专利行政部门授予田某a专利权并予以公告。2004年8月10日,田某以某区工商局向胡某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行为侵犯其专利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田某的专利权保护期自2004年7月31日开始起算

b.田某起诉期限自2000年10月20日开始起算

c.如果《专利法》对起诉期限有特别规定时,田某提起诉讼的起诉期限应从其规定

d.对田某的起诉,法院不予受理

37.下列有关行政法规和规章的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不得制定规章,应当由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

b.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收取费用须由法规规章规定

c.行政法规应由国务院起草、讨论和通过,国务院部门不能成为行政法法律常识习题与详解

规的起草单位

d.有规章制定权的地方政府可以直接依据法律制定规章

38.王某户籍所在地是甲市a区,工作单位所在地是甲市b区。2002年1月王某在乙市出差时因涉嫌嫖娼被乙市a区公安分局传唤,后被该公安分局以嫖娼为由处以罚款500元。在被处罚以前,王某被留置于乙市b区两天。经复议王某对罚款和留置措施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

a.甲市a区人民法院

b.甲市b区人民法院

c.乙市a区人民法院

d.乙市b区人民法院

39.下列关于行政法规解释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国务院各部门可以根据国务院授权解释行政法规

b.行政法规条文本身需要作出补充规定的,由国务院解释

c.在审判活动中行政法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解释

d.对具体应用行政法规的问题,各级政府可以请求国务院法制机构解释

40.下列哪一选项是关于具体行政行为拘束力的正确理解?

① 具体行政行为具有不再争议性,相对人不得改变具体行政行为

② 行政主体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任意改变或撤销具体行政行为

③ 相对人必须遵守和实际履行具体行政行为规定的义务

④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

a.①②

b.①②④

c.②③

d.③④

41.甲村与乙村相邻,甲村认为乙村侵犯了本村已取得的林地所有权,遂向省林业局申请裁决。省林业局裁决该林地所有权归乙村所有,甲村不服。按照《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关于甲村寻求救济的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只能申请行政复议

b.既可申请行政复议,也可提起行政诉讼

c.必须先经过行政复议,才能够提起行政诉讼

d.只能提起行政诉讼

42.某县公安局民警甲在一次治安检查中被乙打伤,公安局认定乙的行为构成妨碍公务,据此对乙处以200元罚款。甲认为该处罚决定过轻。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对乙受到的处罚决定,甲既不能申请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b.甲可以对乙提起民事诉讼

c.对乙受到的处罚决定,甲可以申请复议,但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d.对乙受到的处罚决定,甲应当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提起行政诉讼

43.区工商局以涉嫌虚假宣传为由扣押了王某财产,王某不服诉至法院。在此案的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王某涉嫌受贿犯罪需追究刑事责任。法院的下法律常识习题与详解

列哪种做法是正确的?

a.终止案件审理,将有关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处理

b.继续审理,待案件审理终结后,将有关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处理

c.中止案件审理,将有关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处理,待刑事诉讼程序终结后,恢复案件审理

d.继续审理,将有关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处理

44.2005年4月5日,县交通局执法人员甲在整顿客运市场秩序的执法活动中,滥用职权致使乘坐在非法营运车辆上的孕妇乙重伤,检察机关对甲提起公诉。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乙的下列哪种做法是正确的?

a.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甲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b.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甲所在行政机关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c.提起刑事附带行政赔偿诉讼,要求甲所在行政机关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d.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甲及其所在的行政机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45.法院在审理某药品行政处罚案时查明,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作出处罚决定前拒绝听取被处罚人甲的陈述申辩。下列关于法院判决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拒绝听取陈述申辩属于违反法定程序,应判决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并判令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b.拒绝听取陈述申辩属于程序瑕疵,应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c.拒绝听取陈述申辩属于违反法定程序,应判决确认行政处罚决定无效

d.拒绝听取陈述申辩属于违反法定程序,应判决确认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46.法院因主要证据不足判决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并判令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被告以同一事实与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下列哪种做法是正确的?

a.确认被告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b.确认被告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无效

c.判决撤销该具休行政行为,并判令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d.判决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并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

47.因甲公司不能偿还到期债务,贷款银行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04年6月7日,银行在诉讼中得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于2004年4月6日根据申请,将某小区住宅项目的建设业主由甲公司变更为乙公司。后银行认为行政机关的变更行为侵犯了其合法债权,于2006年1月9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变更行为违法。下列关于起诉期限的哪种说法符合法律规定?

a.原告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5年内提起行政诉讼

b.原告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20年内提起行政诉讼

c.原告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2年内提起行政诉讼

d.原告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3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48.关于行政许可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对依法不属于某行政机关职权范围内的行政许可申请,行政机关作出法律常识习题与详解

不予受理决定,应向当事人出具加盖该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b.行政许可听证均为依当事人申请的听证,行政机关不能主动进行听证

c.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均应一律公开

d.所有的行政许可适用范围均没有地域限制,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49.下列哪种做法符合《公务员法》的规定?

a.某卫生局副处长李某因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称职,被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b.某市税务局干部沈某到该市某国有企业中挂职锻炼一年

c.某市公安局与技术员田某签订的公务员聘任合同,应当报该市组织部门批准

d.某地环保局办事员齐某对在定期考核中被定为基本称职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50.行政诉讼中,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后,下列关于行政诉讼程序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原告可以提出新的诉讼请求,但变更原诉讼请求的,法院不予准许

b.法庭辩论终结前,原告提出新的诉讼请求的,法院应予准许

c.法庭辩论终结前,原告提出新的诉讼请求或变更原诉讼请求的,法院应予准许

d.原告提出新的诉讼请求的,法院不予准许,但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行政司法的例子篇二

第一章 行政法的基本理念 [案例1]

王某与其父在某县某镇居住,有私房一间。1969年文革时王某被当作反革命分子押送劳改农场。1976年其父病故,该私房一直无人居住,后被镇政府作为仓库使用。1980年王某的冤案平反,自愿留在农场任技术人员。1992年,王某返家,向乡镇政府提出退还其所占用的私房,镇政府一直以该仓库属于政府财产为由未予归还。1993年6月2日,王某以镇政府为被告,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认定镇政府侵占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并判决镇政府退还所占的房屋。

问题:王某与镇政府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是民事法律关系,还是行政法律关系? 分析要点:

法院审理后认为,镇政府占用王某的房屋是事实,但这种占用行为并不是镇政府运用行政职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而是民事侵权行为,王某与镇政府之间的法律关系属于民事侵权人与被侵权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因此裁定不予受理。[案例2]

王某是某省一所高校外语系二年级的本科生。1996年10月下旬的一天傍晚,他在学校宿舍里私自用电炉煮饭时不慎失火,造成部分公私财物毁损,本人也被轻微烧伤。因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学校关于禁止在学生宿舍使用燃煤、燃油炉具和各种用于煮饭、烧水的电热器的规定,故受到记大过的处分,同时学校总务处行政科依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其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这期间,我国《行政处罚法》刚刚施行(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各种媒体正在广泛宣传该法有关知识;
王某看报后认为学校行政科不是国家行政机关,无权对他实施行政处罚,要求退还那100元罚款,但校方不予退还;
于是王某将此争执情况反映到省教育委员会,要求撤销学校作出的“行政处罚”,责令学校退还该项罚款。

问题:学校行政科及其“行政处罚”行为的性质? 分析要点:

本案例所涉及的问题究竟是否属于行政法调整的范围,结合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我们可从学校行政科及其处罚行为的性质来加以认识和理解。学校行政科及其“行政处罚”行为的性质:

从公共行政的静态层面的含义不难看出,该校(包括学校行政科)不是国家行政机关,不具有公共行政权力,在没有法律法规授权的情况下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从事公共行政管理活动即“公共行政”;
学校的组织性质是行政相对人,行政科的性质是学校这个行政相对人的内部行政(管理)部门,其管理活动是行政相对人的内部管理活动,其罚款行为是学校采用经济手段进行的内部管理措施,属于“私人行政”的范畴,与我国《行政处罚法》所说的行政处罚不是一回事,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教育行政机关就不应干预(撤销)其正常的管理行为。[案例3]

赵某、段某不服市酒类专卖检查大队行政决定案 【案情介绍】

原告:赵某,男,29岁,家住某市中区体育村。

段某,女,33岁,家住某市中区文化街。

被告:某市酒类专卖管理局。

1991年11月,哈尔滨市糖酒公司委托新疆吐鲁番市罐头食品总厂供销科长杨某(另作处理)购买“五粮液” 酒。杨某即找到侄女刘某、侄儿王某(二人另作处理),王某把杨某介绍给段某。段某利用其表哥所在单位某县兴业经营部的名义,在无国家名酒权经营证的情况下,与哈尔滨市糖酒公司达成委托购买“五粮液”酒的书面协议,每瓶价格68元,供应4000瓶,总计货款272000元(后实际成交3940瓶,段某收到货款267920元)。段某则找到赵某供货,每瓶结算价55元,并付给赵某218670元,剩下的49250元由刘某、王某、杨某等人分得,其中段某分得 10000元。赵某即去s省的y市找到曾与其共同制造假冒“五粮液”酒受过处理的许某(另作处理),许某把赵某介绍给假酒制造者李某(在逃,归案后处理),购得假冒“五粮液”,结算价每瓶52.50元,许某从中获取介绍费。赵某在某市实际交给段某假冒“五粮液”酒3940瓶,然后由哈尔滨市糖酒公司的业务员朱某、曾某验货后发往哈尔滨市。

某市酒类专卖管理局下属的检查大队认为,赵某和段某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s省酒类管理条例》,已构成销售假冒“五粮液”酒的违法行为,并于1992年12月21日以检查大队名义对赵某和段某作出如下行政处理:

1.没收购销假冒“五粮液”酒3940瓶的全部非法所得款267920元。

2.赵某多次参与制造和销售假冒国家级名酒受到专卖机关的处罚,在这次购销假冒 “五粮液”酒的整个活动中积极参与,起到了关键的作用,实属屡教不改,应从严处罚,决定由赵某承担总罚没款267920元中的220000元的罚款。

3.段某在购销假冒“五粮液”的活动中,非法收受货款,并从中获得销售收入,但案发后能配合查处,决定由段某承担总罚没款中的47920元,扣除已上交的税金 2729.98元,应交罚没款45190.02元。

赵某对此不服,于1992年12月28日向某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某市酒类专卖管理检查大队(后变更被告为该市酒类专卖管理局),请求法院撤销上述行政处理决定,其主要理由是:

1.虽有上述违法事实,但按《s省酒类管理条例)的规定,最多只能罚款2万多元,现却罚了22万多元,显然无法律依据。

2.赵某被收容期间,公安部门为防其逃跑,要求其公司交担保金22万元取保出来,该后来检查大队把这22万元担保金作为了罚款,这是不合法的。

3.本案的主要责任者许某未予以处罚,直接购买者段某情节比赵某重,赵某仅为介绍人,反而比直接购买者处罚为重。

4.协助配合查处了本案,应从轻处理。

某市中区人民法院受理赵某不服酒类专卖管理行政决定一案后,经调查认为,该市酒类专卖管理检查大队并无执法主体资格,即无权以检查大队名义直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而只能以该市洒类专卖管理局名义对违法当事人作处罚决定。在审理该案过程中,该市酒类专卖管理局根据赵某确有从宽情节,已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减免了部分罚款),赵某则同意并申请撤诉,该法院遂于1993年2月4日裁定准许赵某撤诉。

【法律问题】

如何理解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

【法理分析】

此案中,赵某违反了《s省酒类管理条例》,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各方对此点均无异议,但也有如下几个问题值得研讨:

1.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才能作出行政处罚。2.检查大队的处理决定没有把没收和罚款分开,而决定违法当事人笼统承担罚没款的责任,以致当事人不服处理。

2.执法机关在处罚当事人时,应当考虑全案的事实、情节,该从重的应从重,该从轻的应从轻,做到执法公正、合理。[案例4]

戴某不服c市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行政处罚案 【案情介绍】

原告:戴某,男,36岁,汉族,系c市n区青年镇均田村农民。

被告:c市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以下简称市检所)。

法定代表人:朱某,市检所所长。

1987年12月17日,戴某与n区平山机械厂签订香肠购销合同。1988年1月3日,平山机械厂发现戴某制作的香肠有酸味,且涩口,于是向n区卫生防疫站报告;
经防疫站抽样检验,发现该批香肠掺有淀粉,酸价为4.7mg/g,酸价远远超过c市企业标准 sqc1009-86规定的0.7mg/g。1月17日,又经市检所抽检,认定部份香肠开始酸败,须经高温处理。1月18日,在n区卫生防疫站监督下,戴对该批香肠进行了加工处理。此后,戴将香肠运往邻近的q县出售时,因手续不全且香肠有酸昧而被查封。3月1日,q县卫生防疫站作出“不准在q县出售”的行政处罚决定。戴不服,向q县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审理认为:q县卫生防疫站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没有法律依据,判决予以撤销。1988年8月17日,市检所对已封存达五个月之久的香肠再次鉴定,并作出(c)食罚字(88)第0108号行政处罚决定,内容包括:(1)该批香肠已明显变质,不得再供食用,就地销毁;
(2)行政处罚由n区防疫站按《食品卫生法〈试行〉》处理。戴对销毁这批香肠无异议,但对第2条行政处理不服,逐向c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第2条决定。在本案审理中,朱某作为市检所的法定代表人到场表示,只要戴撤诉,并承担全部诉讼费,方可不再由n区防疫站处罚;
戴同意撤诉,但不愿承担全部诉讼费。在诉讼中,市检所于同年11月19日又作出(c)食罚字(88)第0115号行政处罚决定,即对戴直接罚款3000元。戴不服,要求法院一并审理。该法院审理后认为:

1.戴向平山机械厂出售掺有淀粉并出现酸败现象的香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第7条之规定:“禁止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和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食品”。市检所根据食品卫生法第37条的规定,作出(c)罚字(88)第0108号行政处罚决定,对变质香肠予以销毁的行政处罚是正确的,但该处罚决定第2条作为一种行政处罚既不明确又无法律依据,不属食品卫生法第37条规定的6种处罚种类之一,故第0108号行政处罚决定的第2项属于适用法律不当。

2.市检所作出的(c)食罚字第0115号行政处罚显属不当,理由在于:(1)该所法定代表人曾当庭表示,只要戴撤诉,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可以不予罚款处罚,若由市检所承担受理费,就要予以罚款等,用罚款相威胁来促使相对人撤诉并承担案件受理费,显然市检所对戴罚款3000元之目的不正当,而戴虽曾有违法行为,但情节轻微,后果不严重;
(2)市检所已对变质香肠作了销毁的处罚,但又以同一事实对戴处以法定最高罚款,这实属不当。

3.综上,市检所作出的(c)食罚字第0115号行政处罚应予撤销。

在该案审理过程中,法院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双方当事人释之以法,晓之以理,原告当庭承认其违法行为,认错态度好,市检所主动撤销不当的行政处罚,最后法院依法裁定本案终结诉讼。【法律问题】

1.如何理解作为行政主体的被授权组织?

2.如何理解行政主体的法定代表人? 【法理分析】

市检所是一个卫生事业单位,但在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的授权后,成为在食品卫生执法方面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被授权组织(在《食品卫生法》颁布后情况有所改变)。所谓行政授权,是指法律、法规将某项或某方面行政职权授予行政机关以外的组织,被授权者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实施行政管理活动,并由自己对外承担行政活动的法律责任。在本案中,市检所就是这样的组织。

行政主体作为一种组织,其活动(如诉讼活动)须要有一定的个人来代表,这种代表组织从事行政活动(包括诉讼活动)的个人就是行政主体的法定代表人。行政法学上的这一概念,与“行政主体”的概念相似,是侧重于从诉讼身份的角度来加以理解的。在我国,行政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按三个顺序来把握:(1)该组织的正职行政负责人;
如无,则(2)主持工作的副职行政负责人;
如仍无,则(3)主持工作的行政负责人。在本案中,朱某就是市检所的法定代表人,所以由其应诉(当然他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庭应诉)。

在该案中,戴某违反《食品卫生法〈试行〉》的规定,向平山机械厂出售酸败变质香肠,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市检所作出销毁变质香肠的行政处罚决定是正确的。但该所作出的同一行政处罚决定即(c)食罚字(88)号第0108号行政处罚决定的第2项却运用法律不当。这是因为,既然市检所已作出对戴某销毁变质香肠的决定,又要n区防疫站再处理,对同一事实作重复处罚,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精神的。市检所要求戴某撤诉,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可不予罚款,否则就要罚款,这是以后续惩罚行为相威胁;
当戴某不愿承担全部诉讼费时,市检所在诉讼中又作出第0115号行政处罚决定,对戴直接罚款3000元,又对同一事实重复处罚,这样一些行为既不合法又不合理。法院审理该案过程中,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工作,使该案圆满终结,值得肯定。[案例5]

巴士车主要求确认警车违法并请求赔偿案 【案情介绍】

1991年5月的一个星期日傍晚,a市某繁华街道,车流不断,人群熙攘。突然,一辆闪着警灯、鸣着警笛的警车呼啸而来,车辆和行人赶紧躲避,有一辆正在行驶的小型巴士躲避不及被挂伤,且因驾驶员为匆忙躲避猛甩方向盘致使车上多名乘客受轻伤。当巴士车驾驶员和售票员当即下车与警车上的人员交涉索赔时(当时警车上共有5人,都穿的便衣),警车驾驶员不屑一顾地说了句“我们是××分局的,如果不想找麻烦,赶紧让路!”警车上还有人丢下一句话:“你不怕麻烦,明天到分局找我们。”说完就继续驾车扬长而去。小型巴士的车主于次日到××分局去讨个说法,要求给予赔付(一是车体挂伤,二是在警车肇事且扬长而去后巴士售票员当场向受轻伤的乘客赔付了200元医疗费才了事脱身)。但得到的答复却是“警车正在执行公务,你巴士不及时避让,发生碰挂的责任自负。”巴士车主不服,认为这一答复是强词夺理,因为当时如果驾驶员不猛甩方向盘的话,完全可能发生车毁人亡的巨大灾难,仅发生了碰挂已是万幸,但碰挂的责任应由警车一方承担,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公安分局给予赔偿;
但法院认为所诉对象属于正常执行公务行为,故不予受理。于是,该车主向a市公安局以及市人大、市政府有关部门申诉,坚持要讨个公道。经过长达1年多的努力,在上级有关部门和负责人的反复过问和督促下,此事才最终获得妥善解决:一方面巴士车主获得相应的赔偿,一方面该公安分局的有关人员受到相应的处分。此事最终能够获得解决的一个关键原因在于,经过a市监察机关排除干扰、认真调查后揭开了内幕:原来当天那辆警车上的5个人并非执行公务,而是应某款爷邀请赶去郊外某私人别墅赴宴。【法律问题】 1.怎样认识行政优益权?

2.公务员因私出行也享有行政优益权吗? 【法理分析】

国家为保障行政主体有效地行使职权、履行职责,赋予行政主体一些在职务上或物质上的优益条件,行政主体享受这些优益条件的资格就是行政优益权。它包括与职务上的优益条件相联系的行政优先权和与物质上的优益条件相联系的行政受益权。行政优先权(美国行政法学称之为“行政特权”,executive privilege)的内容主要包括先行处置权、获得社会协助权和推定有效权,主要体现了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关系;
行政受益权的内容主要表现为国家向行政主体提供行政经费、办公条件、交通工具等,主要体现了行政主体与国家之间的关系。行政优益权不同于、不属于行政职权,也不同于民事法律关系上的“收益权”。最明显的区别在于:行政主体可以不享用行政优益权,但不能放弃行政职权,否则就构成违法失职;
行政优益权是行政主体从国家获得的优益条件,而民法上的收益权则是民事主体基于对财产的所有权而享有的该财产带来的利益。结合本案来看,如果那5名警察当时确是在执行紧急公务,那么根据法律规定的行政优先权,该巴士理应予以社会协助,避让警车行驶。例如,《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和警械的规定》(1980年)第10条规定:
上篇 行政法原理 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

一、相关法律法规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节选)(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根据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目 录 序言 第一章 总纲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一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第三节 国务院 第四节 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五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第六节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第七节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第四章 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序 言 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一。中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一八四○年以后,封建的中国逐渐变成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中国人民为国家独立、民族解放和民主自由进行了前仆后继的英勇奋斗。二十世纪,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伟大历史变革。一九一一年孙中山先生领导的辛亥革命,废除了封建帝制,创立了中华民国。但是,中国人民反对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历史任务还没有完成。一九四九年,以毛泽东主席为领袖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经历了长期的艰难曲折的武装斗争和其他形式的斗争以后,终于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从此,中国人民掌握了国家的权力,成为国家的主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社会逐步实现了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生产资料私有制

行政司法的例子篇三

高频考点必要知识补充

责任

“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责任就是承担应当承担的任务,完成应当完成的 使命,做好应当做好的工作。责任是一种能力,又远胜于能力,责任是一种精神,更是一种 品格。责任无处不在,它存在于生命的每一个岗位,“责任重于泰山”,缺乏责任意识就会酿 成大祸。正所谓:“天下兴亡,匹夫有责”。

细心

“细节决定成败”,小的错误不改正,小的缺点不克服就会酿成大错。况且群众利益无小 事,工作中一个小小的错误就可能影响甚至损害到群众的重大利益。“致广大而尽其微”,“天 下难事必做于易,天下大事必做于细”。要坚持“从大处着眼,细处着手”的原则,对每一个细节都有所把握。

基层

基层是人生价值最好的展示场,是意志品德最好的磨砺场,更是对群众感情最好的累积 场。习近平副主席说“优秀的人才就要送到基层去锻炼”,古语亦云“宝剑锋从磨砺出”。谁 都不会否认这样的事实,艰苦的环境更能磨练人的意志。我们敬爱的温总理两次就业选择的 方向都是基层,用他的行动告诉我们要到基层去,把我们的青春,我们的热血,我们的智慧,我们的感情都奉献给基层。因此,作为年轻干部更要放到艰苦环境中去,派到改革和发展的 第一线去,做到“眼睛往下看,身子往下沉,劲头往下使”。

同事

同事是工作中的良师,生活中的益友。俗话说“一个篱笆三个桩,一个好汉三人帮。”在 于同事的相处当中,我们应该互相帮助。同时,我们也应该善于交流,善于发现,善于学习。孔子说“三人行,必有我师,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当然其中不免也会遇到一些摩擦,我们应本着“君子求诸己,小人求诸人”的理念,凡事多做自我批评,严于律己,宽于待人。

挫折

彼得逊说过:“人生中,经常有无数来自外部的打击,但这些打击究竟会对你产生怎样的 影响,最终决定权在你自己的手中。”挫折给人宝贵的磨砺机会。只有经得起挫折考验的人,才能成为真正的强者。当我们面对挫折时,最重要的是要有信心、有恒心、有勇气、有毅力,要有实干精神。要坚信“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自古以来,所有能成就一番大事业的人无一不是愈挫愈勇,努力奋斗的人。不破不立,不经风雨怎能见彩虹。

领导

领导是一个单位的核心,对整个组织的有效运转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要正 确处理好和领导的关系,摆正位置、明确角色。一方面,服从领导就是服从大局,我们应当 服从而不盲从,是非原则要分清。同时,我们应该尊重领导,把领导作为工作中的良师,生 活中的益友。另一方面,领导的批评是对我们负责,也为我们指明了前进的方向。良药苦口 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我们应该保持谦虚谨慎的态度,认真对待领导的指导、批评。团结

团结是大家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状态,这种状态具有神奇的力量,能够削平山峰,填平深谷。俗话说:“众人拾柴火焰高”,团结能够完成孤立的一个人无法完成的事情。毛泽 东曾说过:“国家的统一,人民的团结,国内各民族的团结,这就是我们事业必定要胜利的基本保证。”“人心齐,泰山移”只有团结起来,才会产生巨大的力量和智慧,去克服一切困难。

理想

苏格拉底说:“世界上最快乐的事,莫过于为理想而奋斗。”所谓老当益壮,宁移白首之 心,穷且益坚,不坠青云之志!理想对一个人的一生都起着重要的作用。它决定我们前进的 方向,是我们前进的动力,也是人生的奋斗目标。诸葛亮说过:“非学无以广才,非志无以成学”。我们必须以坚定的意志,积极的心态勇于开拓,敢于创新,相信天道酬勤,一定能够顺利实现理想。

群众

群众是我们的衣食父母,是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老子说:“圣人无常心,以百姓 心为心。”我们的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应该是一种“鱼水关系”。群众利益无小事,我们要深 入基层,了解群众的疾苦。为百姓扎扎实实办几件看得见,摸得着的好事、实事,是我们义 不容辞的神圣使命。

努力

爱迪生说过:成功是百分之一的灵感加上百分之九十九的汗水。没有努力怎能成功,努 力是一种态度。它可能是别人玩耍时你在教室里埋头苦读,可能是,别人放松时你在办公室 里默默工作。正如古人说的,天道酬勤不酬怨,我们应当有吃苦耐劳的精神,在努力中实现 理想。

制度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良好的制度是一切美好事物的基础,是一切优良行为的源泉,大到一个国家,政党,小到一个机关,公司,都离不开良好制度的保障,邓小平说过:制度好可 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良好的制 度是多方面的,要注意全局性、根本性,长期性要立足实际,注重实效。

各地各部门首先要通过明确严格的分工,把管理体制机制上的缝隙和空当填补满,坚决 不留死角和漏洞。同时,对食品安全领域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对那些昧着良心大赚 不义之财的黑心商人,必须依法依规进行最严厉的惩处。此外,还要建立起常态化的食品安 全工作惩处信息公开制度;
要通过建立公开的“黑名单制度”,让那些缺失诚信、缺失责任、违法违规的企业彻底曝光,并建立切实可行的有奖举报制度,保护举报人,建立起全社会监 督的合力。

细节

上海地处华东,地势平均高出海平面就那么有限的一点点,一到夏天,雨水经常会使一 些建筑物受困。德国的设计师就注意到了这一细节,所以地铁一号线的每一个室外出口都设 计了三级台阶,要进入地铁口,必须踏上三级台阶,然后再往下进入地铁站。就是这三级台 阶,在下雨天可以阻挡雨水倒灌,从而减轻地铁的防洪压力。

常举例子

责任

一、武汉市的景明大楼建于 1917 年。在 1997 年一天,突然收到当年的设计事务所从远 隔重洋的英国寄来的一份函件。函件告知:景明大楼为本事务所设计,年限为 80 年,现已到期,如再使用为超期服役,敬请业主注意。80 年,不要说设计者,就是施工人员恐怕也不在世了,但是竟然还有人为它操心,还在守着一份责任、一份承诺。

二、兰州空军飞行员李剑英驾驶飞机,训练结束后不幸撞上鸽群,如果跳伞那么飞机失 去控制,很有可能坠入村庄,给人民群众带来严重的后果,这时李剑英毅然决定改跳伞为迫 降,先后三次放弃跳伞求生机会,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不幸殉难。短 短的十几秒,他用忠诚与责任完成了生命最后的航程。

细心 一、一个人要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面试,他的竞争对手都很有实力,他很是忐忑。到他 时,考官问:“请说说第五套人民币不同面值票币后各是什么风景?”他答道:“100 元的是人民大会堂,50 元的是布达拉宫,20 元的是桂林山水,10 元的是三峡,5 元的是泰山,1 元的是西湖。”“很好,完全正确。对于会计职业而言,细心就是最好的能力。”主考官饱含赞赏地对他说。他用细心为自己赢来了职场生涯里的一道美好风景。

二、上世纪六十年代前苏联宇航员加加林乘坐航天飞船进入太空,成为世界上第一位进 入太空的宇航员。他能够从众多宇航员中脱颖而出就在于他的细心。在确定人选之前,主设 计师发现,在进入飞船时,只有加加林一个人脱下鞋子,只穿袜子进入座舱。就是这个细心 的举动一下子赢得了设计师的好感,他感到这个青年细心又懂规矩,于是决定让加加林执行 人类首次太空飞行的神圣使命。加加林一个不经意的细节动作,展示了他的细心,使他成为 遨游太空的第一人。

基层

一、杨善洲,云南施甸人,2011 年全国道德模范候选人,2011 年感动中国人物获奖者。原任保山地委书记,杨善洲同志从事革命工作近40 年,曾担任保山地委领导,两袖清风,清廉履职,忘我工作,一心为民,为了兑现自己当初“为当地群众做一点实事不要任何报酬” 的承诺,退休后,主动放弃进省城安享晚年的机会,投身基层,扎根大亮山,义务植树造林,一干就是 22 年,建成面积 5.6 万亩,价值 3 亿元的林场,且将林场无偿上缴给国家。

二、陈家顺同志,担任云南省沾益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以来,积极组织家乡农民 到浙江义乌等地务工,他心系农民工的切身利益,全力为农民工排忧解难,为了摸清农民工 的工作生活的基本情况,陈家顺先后深入 5 家用工企业,以农民工的身份应聘到企业“卧底”打工。切实的为农民工办实事,使他赢得了广大服务对象的好评和社会各界的称赞,被誉为“卧底局长”、“民工局长”。

三、锦州市社区民警孙建设,投身基层,干了18年社区民警。18年来,他工作过的 3个社区都被评为优秀社区,他所在的警务室被锦州市公安局命名为“孙建设警务室”。他现在工作的文昌社区连续10年无刑事案件发生,无火灾、黄赌毒现象及群体性事件发生。近年来,孙建设获得很多荣誉。面对这些荣誉,他常说:“我是一名人民警察,更是一名党员,上要对得起党,下要对得起百姓,中间对得起良心。”

四、李福勇从医 21 年来,积极投身于基层医疗卫生工作,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恪守职 业道德,实践着“医乃仁术、业精于勤”的行业信念。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认真开 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严格执行医疗规章制度,为提高周边群众健康水平在做出了突出贡献。经过自身的不懈努力,他先后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医师”资格,并先后荣获“平原 县人民政府抗击‘非典’先进个人”和德州市“优秀乡村医生”荣誉称号。

挫折

一、王洛宾,中国“西部民歌之父”,一生历经挫折坎坷,身陷囹圄,妻离子散,长期处 于心理压力极大的逆境中。然而他却以“胜似闲庭信步”的态度,创作了《在那遥远的地方》 等多首西部民歌。

二、刘伟,2011 年感动中国人物,一场意外伤害让他自幼失去双臂,面对挫折,他没有 灰心,也没有抱怨命运的不公,而是用双脚弹奏出美妙的钢琴曲,同时还用弹钢琴的双脚登 上了维也纳金色大厅这一世界级音乐殿堂,把一个中国青年身残志坚的心声向世界传递。

团结

一、秋战国时期,赵国优秀将领廉颇以英勇善战闻名立下无数战功,地位很高。蔺相如 当时只是一位赵王身边宦官的门客,因为屡立奇功被赵王封为上卿,官位在廉颇之上。廉颇 对蔺相如不满,觉得自己在沙场上为赵国拼命,攻下无数城池立下汗马功劳,蔺相如动动嘴 皮子就比自己功劳还大,很不服气。蔺相如得知后为了国家利益对廉颇处处忍让,廉颇得知 真相后主动负荆请罪,两人冰释前嫌团结一致,使得秦国不敢轻易来犯。将相和的佳话流传 至今。

二、2004 年雅典奥运会,中国女排的绝对主力赵蕊蕊不幸受重伤无缘接下来的比赛。女 排姑娘们无畏艰难阻碍,发扬顽强拼搏的精神一路过关斩将杀入决赛。决赛中在局数以 0 比 2落后的不利局面下,依靠着队员彼此之间的信任和团结协作最终连扳 3 局实现惊天逆转。时隔 20 年后重登奥运巅峰。正是因为女排队员们的团结才使得她们可以重获成功。

制度 一、一次,周恩来去北戴河,需要看世界地图和一些书籍。工作人员给北戴河文化馆打 电话,说有位领导要看世界地图和其他一些书籍。接电话的小黄回答:“我们有规定,图书不外借,要看请自己来。”周恩来便冒雨到图书馆借书。小黄一见是周总理,心里很懊悔,总理和蔼的说:“无论谁都要遵守制度。”

二、隋末唐初名将李靖,为唐太宗李世民开创大唐盛世立下汗马功劳,后还被李世民选 为凌烟阁二十四功臣之一。李靖文武双全,善于用兵未曾一败。尤其是李靖曾率领三千精锐 骑兵横扫东突厥,李靖之所以能有如此的赫赫战功就是因为其领军过程中严格的军法制度。只要依照制定的制度行事,做到赏罚分明,才能最大的发挥每个将领和士兵的作用。

努力

一、童第周读中学时基础很差,学习十分吃力,此后,他就与“路灯”常相伴:天蒙蒙 亮,他在路灯下读外语;
夜熄灯后,他在路灯下自修复习。功夫不负有心人,期末,他的平均成绩达到 70 多分,几何还得了 100 分。这件事让他悟出了一个道理:别人能办到的事,我经过努力也能办到,世上没有天才,天才是用劳动换来的。之后,这也就成了他的座右铭。

二、王献之是王羲之的第七个儿子,自幼聪明好学,众人对他的书法绘画赞不绝口,小 献之因此而滋长了骄傲情绪。于是献之的母亲要求献之写完院里的 18 缸水,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努力,献之用尽了 18 大缸水,在书法上突飞猛进,他的字和王羲之的字并列,被人们称为“二王”。

助人为乐

一、阿里木江·哈力克,新疆人,靠卖羊肉串谋生,却因为急公好义、乐善好施,被新 疆人民亲切地称为“好巴郎”,被贵州人民誉为“草根慈善家”。2001 年,他到贵州毕节以卖烤羊肉串谋生,以微薄的收入资助了数百名贫困学生。2011 年,在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中荣获全国助人为乐模范称号。

二、辽宁鞍钢集团有一位普通工人,他为了帮助别人,全家人过着清贫的生活。他十几 年里每天提前 2 小时上班,为失学儿童、受灾群众捐款 12 万元,55 次无偿献血,挽救数十人的生命。他叫郭明义,第三届全国助人为乐道德模范。

道德模范

一、高淑珍,河北滦南县司各庄镇洼里村普通农村妇女。由于附近村庄也有些因肢残不 能上学的孩子,她的“炕头课堂”开讲,“炕头课堂”一开就是 14 年。14 年间,她接收了近百名残疾孩子,却从未收过一分钱。高淑珍为支持下去,每天天不亮就骑着自行车,驮着批发来的日用品赶集,一骑就是 100 多里地。有时下大雪没有集市,高淑珍就走街串户地卖。她说,“我一天出去挣十块、二十块,给孩子买点好吃的,我心里头欢喜,骑着车子都有劲。”

二、周月华重庆市北碚区柳荫镇西河村乡村医生,周月华出被诊断为先天性小儿麻痹症,左腿残疾,这一切并没有摧垮她生活的意志。周月华和艾起结婚之后,无论上山涉水,刮风下雨,只要有出诊,艾起便会将她背到病人家里。二十多年来,她硬是靠着拐杖和丈夫的后 背,“爬”遍了方圆 13平方公里的大小山岭,为辖区近5000 村民带去了医疗服务。

缺德典范

一、原重庆市司法局局长文强因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涉嫌受贿等职务犯 罪被逮捕。在北京参加全国司法厅(局)长座谈会期间被抓获,次日上午通过民航班机押解回渝,成为重庆打黑风暴中被双规的最高级别官员。文强因受贿 1211 万元、包庇纵容 5 个黑社会性质组织、1044 万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强奸,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二、浙江温岭城西街道蓝孔雀幼儿园教师颜艳红,在活动室里把一小孩的两只耳朵拎着 往上提,并叫另一位教师当即拍下这一幕。随后,颜某与城西街道中心幼儿园一位家长网上 聊天时,称自己手头有好玩的照片,随即提供了这张照片给这位家长。该家长及时向教育局 反映情况并将此事转告其他家长,有一家长在微博上给予了转发。当天,温岭市教育局就此 事开展调查,并联合城西街道办事处发出通知,责成城西街道蓝孔雀幼儿园做出深刻检查,及时整改并立即辞退相关教师。

坚持

一、感动中国人物王顺友,作为一名普通的邮递员,20 年来穿越四川彝族山区,步行路 线足以绕地球赤道 6 圈,投递准确率达到 100%。这平凡的伟大正是源于他对岗位的坚持。

二、马云 20 年前刚刚大学毕业,创业之前应聘过 30 份工作,全部被拒绝;
想当警察,和 5 个同学一起去面试,其他 4 个录取,他没有被录取。杭州市第一家五星级宾馆开业的时候他想应聘服务员,排了 2 个多小时的队,没有被录取。24 个人一起应聘杭州肯德基,有 23个人被录取,他同样没有被录取。但是他并没有因此否定自己的价值,他在内心深处始终都有一份自己的坚持,若干年后终于成为中国互联网商业模式的教父。

防患于未然

一、周恩来早年临习过魏碑,亦喜欢收藏书法作品。1973 年,他陪同外宾到洛阳龙门石 窟参观。当时的服务部有《龙门十二品》拓本出售,他爱不释手,但一问售价高达 500 元,只好叹口气恋恋不舍放回原处。洛阳市一位领导脱口说:“总理,我们送一套给您吧!”没想 到他怫然作色,他说“我们作风的腐化就是从一点一滴、一次礼物开始的。这是国家的东西,怎么能随便送人。”公务员作风的改变从某种程度上说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总理这种从思想源头廉洁作风、防腐化于未然的精神,不正是为我们今天的工作提供了借鉴和启发么?

二、名医扁鹊的故事大家耳熟能详。魏文王曾求教于名医扁鹊说,他们兄弟三人谁医术 最高,扁鹊认为他不如两个哥哥。因为大哥治病,是在病情发作之前就下药根除。二哥治病,是在病初起之时,就能药到病除。扁鹊治病都是在病情十分严重之时才开始治疗,所以他才名闻天下。事后控制不如事中控制,事中控制不如事前控制。我们公职人员更应该有这样一 种防患于未然的眼光,不能等到错误的决策造成了损失才寻求弥补。弥补得好,当然是声名 鹊起,但更多的时候是亡羊补牢,为时已晚。

换位思考 一、一对夫妇坐车去游山,半途中下车。听说后来车上其余的乘客没有走多远,就遇到 了小山崩塌,结果全部丧命。女人说:咱们真幸运,下车下的及时。男人说:不,是由于咱 们的下车,车子停留,耽误了他们的行程。不然,就不会在那个时刻恰巧经过山崩的地点了„„

换位思考的实质,就是设身处地为他人着想,即想人所想,理解至上.人与人之间少不了谅解, 谅解是理解的一个方面,也是一种宽容。

二、如果一位眼科医生为病人配眼镜,他先摘下自己的眼镜让病人试戴,其理由是:“我 已经戴了 10 多年,效果很好,就给你吧,反正我家里还有一副。”那么,谁都知道这是行不通的。如果医生还说:“我戴得很好,你再试试,别心慌。”在病人看到的东西都扭曲了的同时,医生还反复说:“只要有信心,你一定能看得到。”医生没有站在患者的角度思考问题,处理结果自然让人哭笑不得了。

三、“谁说警察司机是天敌?其实我们是水和鱼!谁说我们冰与火?我们是蜜蜂和花朵!谁说针尖对麦芒?我们是织女和牛郎!谁说一见就不高兴?我们是潘金莲和西门„„我没说 那个庆字儿!”这段经典的台词,出现冯巩和周涛演的《马路情缘》的小品中。出租车司机和交通警察经过身份的互换,体会到彼此之间的不容易,更能理解对方,换位思考为警察和司机涂了一层润滑油。

见义勇为

一、1995 年,杭州有个孩子跌入被偷掉井盖的窨井内不幸身亡。此后杭州西湖明珠电视 台做了一个测试,让工作人员假扮偷井盖的贼,看有没有人上前阻拦。有个年轻的路人在求 助未果后,孤身站出来阻止,这位年轻人名叫马云,也就是现在的那位“巨贾马云”。真实的案例发生在 18 年前,但是马云在面对偷井盖贼的那份勇气,得到了广大网民的赞誉,这些不啻为是对见义勇为、社会正义、公民担当的某种呼唤。

二、2009 年 10 月 24 日,长江大学文理学院的多名同学结伴出游,在长江边游玩时,发 现两个小男孩在江中挣扎。同学们迅速展开营救,十多名同学赶紧手拉手组成人梯下水搭救,将两名男孩救起。但是,由于水情复杂,加上学生们体力不支,最终搭起的人梯被冲垮了,学生们落入江中。岸边的同学们大声呼救得到附近的冬泳队队员的援救,但是其中 3 个学生却因救人后体力不支消失在湍急的江水中,献出了年仅 19 岁的宝贵生命。感动中国栏目组将特别奖奖给长江大学见义勇为大学生群体。

宽容

一、当记者问道:三峡工程大江截流成功,谁对三峡工程的贡献最大时,著名的水利工程 学家潘家铮是这样回答的:“那些反对三峡过程的人对三峡工程的贡献最大。反对者的存在, 可让我们保持清醒理智的头脑,做事更周全。”宽容如砺,磨练出的是你的意志和精神。

二、提起宽容,我总是想起这样一个故事:相传清朝大学士张廷玉家人和邻居在起地皮 的时候出现了争执,张老夫人修书北京,要其出面干预。宰相看过,休书一封:“千里家书只为墙,再让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张家见书明理,立即把墙主动退后三尺;
邻居深感惭愧,也马上把墙让后三尺。这就是今天安徽美景“六尺巷”的来历。

三、有一次,理发师正在给周总理刮胡须时,总理突然咳嗽了 一声,刀子立即把脸给刮 破了。理发师十分紧张,不知所措,但令他惊讶的是,周总理并没有责怪他,反而和蔼地对他说:“这并不怪你,我咳嗽前没有向你打招呼,你怎么知道我要动呢?”这虽然是一件小事,却使我们看到了周总理身上的美德—— 宽容。

名人名言

(一)1.无冥冥之志者,无昭昭之明;
无惛惛之事者,无赫赫之功。——荀况 2.人须立志,志立则功就。天下古今之人,未有无志而建功。——朱棣 3.坚其志,苦其心,劳其力,事无大小,必有所成。——曾国藩

(二)1.千万人的失败,都有是失败在做事不彻底;
往往做到离成功尚差一步就终止不 做了。——莎士比亚

2.一个人总有一天会明白,忌妒是无用的,而模仿他人无异于自杀。因为不论好 坏,人只有自己才能帮助自己,只有耕种自己的田地,才能收获自家的玉米。上 天赋予你的能力是独一无二的,只有当你自己努力尝试和运用时,才知道这份能 力到底是什么。——爱默生

3.尽管失败和挫折等待着人们,一次次地夺走青春的容颜,但却给人生的前景增 添了一份尊严,这是任何顺利的成功都不能做到的。——梭罗

(三)1.1)知识改变命运:知识是火,点燃生命之灯;
知识是灯,照亮命运航程;

2)奋斗改变命运:命靠父母,运靠自己;

3)观念改变命运:生活是一面镜子,你笑他就对你笑;

4)信仰改变命运:树的方向由风决定,人的方向由自己决定;

5)结缘改变命运:广结善缘,就是凝聚前行的力量。——佚名

2.从现在起,我开始谨慎地选择我的生活,我不再轻易让自己迷失在各种诱惑里。我心中已经听到来自远方的呼唤,再不需要回过头去关心身后的种种是非与议论。我已无暇顾及过去,我要向前走。——米兰•昆德拉

3.人之所以喜欢走别人走过的路,是因为安全、平坦;
不敢走自己的路,是因为 这样的路危险、艰难;
要想开辟新天地,就要不畏艰辛敢于探险。——臧金龙

(四)1.如果你颇有天赋,勤勉会使其更加完美;
如果你能力平平,勤勉会补之不足。——雷诺兹

2.勤学如春起之苗,不见其增日有所长。辍学如磨刀之石,不见其损日有所亏。——陶渊明

3.闲散如酸醋,会软化精神的钙质;
勤奋如火酒,能燃烧起智慧的火焰。——土耳其谚语

(五)1.岁不寒,无以知松柏;
事不难,无以知君子。——荀子

2.虽有嘉肴,弗食,不知其旨也;
虽有至道,弗学,不知其善也。——《学记》

3.人生就像骑单车,只有不断前进,才能保持平衡。——爱因斯坦

(六)1.真诚是人生最高的美德。——乔叟

2.如果要别人诚信,首先要自己诚信。——莎士比亚

3.竹之可贵,在于有节。人之可贵,在于有诚。诚信善行,可尊达贵。——方海权

(七)1.生命是一条艰险的狭谷,只有勇敢的人才能通过。——米歇潘

2.人生有压力不一定是坏事,有压力才会有动力。很多功成名就是逼出来的。——方海权

3.谁能以深刻的内容充实每个瞬间,谁就是在无限地延长自己的生命。——库尔茨

(八)1.任何一种不为集体利益打算的行为,都是自杀的行为,它对社会有害。——马卡柯

2.正如树枝和树干连接在一起那样,脱离树干的树枝很快就会枯死。——奥涅格

3.我不应把我的作品全归功于自己的智慧,还应归功于我以外向我提供素材的成 千成万的事情和人物。——歌德

行政司法的例子篇四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一、行政主体立法

宪法

国务院组织法

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二、行政行为立法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程序的暂行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行政救济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倾销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补贴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

行政司法的例子篇五

行政法学主要复习内容

1.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行政;
行政法;
行政法学。

重点:行政;
行政法。

2.行政法的法源:行政法法源的含义;
行政法的制定法法源;
行政法的非制定法法源。重点:行政法法源的含义;
行政法的制定法法源。

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含义、性质、功能、形成和确定;
行政法的实体性基本原则;
行政法的程序性基本原则。

重点: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含义、性质和功能;
行政法的实体性基本原则;
行政法的程序性基本原则。

4.行政法和行政法学的历史发展:我国行政法的历史发展;
我国行政法学的历史发展;
各国行政法学的主要流派。

重点:我国行政法的历史发展。

5.行政法主体概述:行政法主体的概念;
行政法主体与行政组织;
行政组织法的主要内容和体系。

重点:行政法主体的概念;
行政组织法的主要内容和体系。

6.行政机关:行政机关的含义、性质和特征;
行政机关的分类;
行政机关的职责、职权与管理手段;
我国行政机关的体系。

重点:行政机关的分类;
我国行政机关的体系。

7.其他行政主体:其他行政主体的含义和种类;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其他社会公权力组织;
行政委托情形下的行政主体。

重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其他社会公权力组织。

8.国家公务员:国家公务员的概念、分类和法律地位;
国家公职关系的概念、发生、内容和消灭。

重点:国家公务员的概念、分类和法律地位;
国家公职关系的发生、内容和消灭。

9.行政相对人:行政相对人的概念、分类;
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权利和义务。重点:行政相对人的概念、分类;
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权利。

10.行政行为概述: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行为的分类;
行政行为的模式。

重点: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行为的分类。

11.抽象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范围和合法性要件;
行政立法行为;
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行为。

重点: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范围和合法性要件;
行政立法行为。

12.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
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具体行政行为的错误和违法;
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

重点: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
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具体行政行为的错误和违法;
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

13.依申请行政行为:依申请行政行为的概念、种类和程序;
行政许可;
行政给付;
行政奖励;
行政确认;
行政裁决。

重点:行政许可;
行政给付;
行政确认;
行政裁决。

14.依职权行政行为:依职权行政行为的概念、种类和原则;
行政规划;
行政命令;
行政征收;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重点:行政命令;
行政征收;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15.行政主体实施的其他行为:行政指导;
行政合同;
行政事实行为。

重点:行政指导;
行政合同;
行政事实行为。

16.行政程序:行政程序的概念、分类和价值;
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
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1

重点:行政程序的概念、分类和价值;
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

17.行政救济概述:行政救济的概念;
行政救济的分类。

重点:行政救济的概念;
行政救济的分类。

18.行政复议概述:行政复议的概念、性质和特征;
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
行政复议基本制度。

重点:行政复议的概念、性质和特征;
行政复议基本制度。

19.行政复议范围:可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的范围;
可一并申请复议的行政规定的范围;
排除行政复议的事项。

重点:可一并申请复议的行政规定的范围;
排除行政复议的事项。

20.行政复议法律关系主体: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机构;
行政复议的管辖;
行政复议参加人。

重点:行政复议的管辖;
行政复议的参加人。

21.行政复议的程序:行政复议的申请与受理;
行政复议审理;
行政复议决定。

重点:行政复议审理;
行政复议决定。

22.行政诉讼概述:行政诉讼的概念、性质和功能;
行政诉讼法的概念和理论基础;
行政诉讼法律关系;
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行政诉讼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重点:行政诉讼的概念、性质和功能;
行政诉讼法的理论基础;
行政诉讼的合法性审查原则;
行政诉讼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23.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概述;
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基本框架;
可诉行政行为和不作为的特征;
几类不可诉行为的界定;
几类特殊行为的可诉性鉴别。

重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概述;
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基本框架;
可诉行政行为和不作为的特征;
几类不可诉行为的界定;
几类特殊行为的可诉性鉴别。

24.行政诉讼的管辖:行政诉讼管辖的概念和种类;
确定行政诉讼管辖的原则;
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
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
行政诉讼的裁定管辖;
行政诉讼的管辖异议。

重点:确定行政诉讼管辖的原则;
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
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
行政诉讼的裁定管辖;
行政诉讼的管辖异议。

25.行政诉讼参加人:行政诉讼参加人概述;
行政诉讼原告;
行政诉讼的共同诉讼人;
行政诉讼第三人;
行政诉讼代理人。

重点:行政诉讼原告;
行政诉讼的共同诉讼人;
行政诉讼第三人。

26.行政诉讼证据:行政诉讼证据的概念、理论分类和法定种类;
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
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
行政诉讼的证明标准;
行政诉讼的证据保全。

重点:行政诉讼证据的法定种类;
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
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
行政诉讼的证明标准。

27.行政诉讼程序:诉与诉权;
起诉与受理;
行政诉讼一审程序;
行政诉讼二审程序;
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
行政诉讼的诉讼中止、终结与期间、送达。

重点:起诉与受理;
行政诉讼一审程序;
行政诉讼二审程序。

28.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行政诉讼法律适用概述;
行政审判法律适用的规范;
审判规范之间的冲突及处理。

重点:行政审判法律适用的规范。

29.行政诉讼的判决、裁定与决定:行政诉讼判决的概念、种类、效力和制作;
行政判决的适用条件;
行政诉讼的裁定;
行政诉讼的决定。

重点:行政诉讼判决的种类和适用条件;
行政诉讼的裁定。

30.涉外行政诉讼:涉外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涉外行政诉讼的原则;
涉外行政诉讼的法律渊源;
涉外行政诉讼法律规范的适用;
涉外行政诉讼的参与人;
涉外行政诉讼的期间、期

日和送达。

重点:涉外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涉外行政诉讼的原则;
涉外行政诉讼的法律渊源;
涉外行政诉讼的期间、期日和送达。

31.行政附带民事诉讼: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特征、意义、种类、条件和范围;
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与裁判。

重点: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特征、条件和范围;
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与裁判。

32.国家赔偿的基本理论:国家赔偿的概念;
国家赔偿制度的历史发展;
国家赔偿责任的性质;
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
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重点:国家赔偿制度的历史发展;
国家赔偿责任的性质;
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
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33.行政赔偿范围:行政赔偿范围的含义、制约因素、确定方式和设定标准;
行政赔偿的侵权行为范围;
行政赔偿的侵权损害范围。

重点:行政赔偿范围的制约因素、确定方式和设定标准;
行政赔偿的侵权行为范围;
行政赔偿的侵权损害范围。

34.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行政赔偿请求人;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行政赔偿费用。重点:行政赔偿请求人;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行政赔偿费用。

35.行政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行政赔偿方式;
行政赔偿标准;
行政赔偿标准有关问题探讨。重点:行政赔偿方式;
行政赔偿标准。

36.行政赔偿程序:行政赔偿请求的提出;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受案与处理;
行政赔偿诉讼;
行政追偿程序。

重点:行政赔偿请求的提出;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受案与处理;
行政赔偿诉讼;

37.行政补偿:行政补偿的概念和种类;
行政补偿制度的历史发展;
行政补偿的理论基础;
行政补偿的范围与方式;
行政补偿的标准与程序。

重点:行政补偿的概念和种类;
行政补偿制度的历史发展;
行政补偿的理论基础;
行政补偿的范围与方式;
行政补偿的标准与程序。

三、复习参考书目

指定教材:《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三版),姜明安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1月。

参考书目:《中国行政法学原理》,陈新民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10月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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