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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和完善“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领导”之宪法学思考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坚持和完善“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领导”之宪法学思考,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坚持和完善“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领导”之宪法学思考

坚持和完善“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领导”之宪法学思考3篇

第一篇: 坚持和完善“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领导”之宪法学思考

一、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党要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维护和运用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我们党高度重视法治建设。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治,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积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取得历史性成就。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司法体制不断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

同时,必须清醒看到,同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相比,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相比,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较为突出,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反映强烈;
部分社会成员尊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这些问题,违背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妨碍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必须下大气力加以解决。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实现这个总目标,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必须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必须使人民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使法律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必须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同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相适应,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进法治理论创新,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但决不照搬外国法治理念和模式。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需要付出长期艰苦努力。全党同志必须更加自觉地坚持依法治国、更加扎实地推进依法治国,努力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向着建设法治中国不断前进。

第二篇: 坚持和完善“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领导”之宪法学思考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摘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得以充分展现,科学地揭示了中国模式的精髓和真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点和优势。必须深刻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内涵和现实意义,在新形势下继续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制度体系;
社会主义优越性;
体制改革

胡锦涛同志在纪念建党90周年重要讲话中指出,面对风云变幻的国际形势,面对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中国共产党要团结带领人民继续前进,开创工作新局面,赢得事业新胜利,最根本的就是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和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将“制度”与“道路”和“理论体系”并列,赋予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新的内涵,形成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统领下,一条道路、一个理论体系、一种社会制度“三位一体”的新认识,这是我们党的又一重大理论创新。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形成

胡锦涛同志在纪念建党90周年重要讲话中说:“我们推进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形成一整套相互衔接、相互联系的制度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形成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的理论与实践创新,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的领导集体带领人民不懈探索的结果。

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学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形成的理论来源。马克思、恩格斯在唯物史观基础上创立了全新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路径和大体框架,描绘了未来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的光明前景。当然,由于历史和社会发展水平的局限,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不可能对今天的社会主义制度做出详尽的规划,但他们的天才构想和科学理论仍然奠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理论基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也体现了中共几代领导人不断超越前人的理论探索和实践创新。邓小平说:“照抄照搬别国经验、别国模式,从来不能得到成功。这方面我们有过不少教训。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走自己的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就是我们总结长期历史经验得出的基本结论。”在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上,共产党人有过四次伟大的探索。列宁在“十月革命”胜利后实行新经济政策,在许多方面突破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的设想,特别是他关于“利用资本主义”来建设社会主义的思想至今还有重大现实意义。斯大林过早结束了新经济政策,形成了苏联建设社会主义的模式。这一模式在苏联早期由落后的农业国迅速发展成现代工业国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其集中僵化的弊端,逐渐成为阻碍社会主义发展的障碍。毛泽东同志提出要“以苏为戒”,不能照搬苏联模式,并开始了中国自己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的探索。但是他在晚年急于求成,犯了一系列严重的“左”倾错误。邓小平在继承前人成果,纠正前人错误的基础上,根据新的时代特征和中国改革的实践,大胆探索创新,创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把制度建设建立在对社会发展规律的深刻把握与运用之上,建立在对中国社会发展阶段的清醒认知之上,建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火热的实践之上。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各种问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确立的现实基础。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我国也出现了诸多问题,如贫富差距拉大、腐败、社会不公、环境污染,等等。但如果放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终止改革开放,回到老路上去,不但不能解决当前的各种问题,反而会丧失已经取得的成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正是在解决现实问题的过程中通过不断制定、完善制度,不断推进制度创新而形成的。以改善民生问题为例,在制度设计层面,通过完善公共财政制度,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全方位的社会保障体系等,不断促进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至于腐败问题的存在,其中重要的原因是反腐防腐的制度不健全,或者是制度的监管和约束的力度不够。因此,必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还是吸收世界各国的进步因素的结果。邓小平指出,我们的制度将一天天完善起来,它将吸收我们可以从世界各国吸收的进步因素,成为世界上最好的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在现实的基础上,既有中国特色,同时还必须吸收包括资本主义在内的世界各国的进步因素。只有这样,才能成为世界上最好的制度,才能在经济上赶上发达的资本主义,在政治上创造比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更高更切实的民主,在文化上创造更先进的文化,在社会上构建更加和谐的社会。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确立的意义

在建党90周年之际,胡锦涛同志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点和优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标志着经过我们党长期奋斗、创造、积累,这一制度体系已经基本成型,反映了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的认识更加深刻,也体现出我们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理论自信和行动自觉,有非同寻常的历史“节点”意义。

(一)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得以充分展现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作为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伟大创造,与当今世界其他制度体系相比较,具有保证国家机器高效运转的政治优势,具有凝聚全国各族人民意志和力量的思想优势,具有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经济优势,具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体制优势。摩根斯坦利亚洲负责人斯蒂芬·罗奇在接受《新闻周刊》采访时说:“我们看到的是,在经济困难时期,中国的指挥和控制体系实际上比其他市场经济体系更有效。”法国《欧洲时报》认为:“包括‘制度优势’在内的‘中国特色’已成为中国信心的有力支撑。”胡锦涛同志总结的“五个有利于”,正是对这一制度优势的集中概括:“有利于保持党和国家活力、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有利于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有利于集中力量办大事、有效应对前进道路上的各种风险挑战,有利于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国家统一。”

(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

无论理论创新成果,还是实践创新成果,最终都要固化下来,成为一种制度。社会制度是社会文明的综合展现,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更高层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在科学理论指导下沿着正确的道路不断推进,最根本的是落实到制度上,落实到一整套严密、完善的制度体系上;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理论体系,也只有制度化、规范化之后,才能具

有稳定性、长期性,才能得到有效保障和实现。中共中央党校辛鸣教授说:“科学的制度安排是让一项事业从理念走向实践,从理论变为行动的关键。道路、理论、制度三足鼎立,共同支撑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来说,“道路”指明了发展方向,“理论体系”解决了如何发展的问题,二者绘就了美好蓝图;
而制度为我们未来的发展铺好了轨道,使我们不用再走弯路,不用再瞎折腾。有了制度,才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步入发展佳境。

(三)为当代中国的发展进步提供了制度保障

胡锦涛同志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这一论断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当代中国的地位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高度的评价。道路是发展方向,管的是“所当然”,解决的是中国社会往哪里走的问题;
理论是世界观与方法论,管的是“所以然”,解决的是中国社会如何发展的问题;
制度则是行动章程与行为守则,管的是“从应然走向实然”,解决的是让事业从理念走向实践,从理论变为行动的保障问题。通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我们的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可以清楚地知道,什么是有利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行为,对于这样的行为,制度予以鼓励;
什么是有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行为,对于这样的行为,则要禁止。日积月累、潜移默化,全社会的行为模式便会更加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要求。

(四)科学地回答了中国模式的精髓和真谛

一个失败的制度不可能产生成功的发展模式,一个成功的发展模式也不可能没有制度的保障。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的发展根本不可能成功。中国奇迹、中国力量、中国速度、中国震撼,一切都根源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从一定意义上说,中国发展模式最核心、最关键、最重要的是“中国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与“道路”、“理论体系”的有机结合,就是“中国模式”、“中国经验”的精髓和真谛。

三、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让我们有了一个大体的制度框架与制度轮廓,但制度的确立并不等于制度的定型。邓小平在20世纪90年代初指出:恐怕再有30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党的十七大更进一步指出:“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需要几代人、十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坚持不懈地努力奋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形成、完善、巩固还任重道远。

(一)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制度建设,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方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仅是一个个单一条文规则,而且是一个具有内在统一的多层次的有机整体。在制度建设中,要注重制度之间的衔接、配套、协调,通过科学的制度配置使制度的结构更为优化、合理。对现有的制度安排进行优化组合,既使各项制度安排在结构层次上达到空间的耦合,又在时间维度上彼此关联渗透,形成相互衔接、合理配套的网络体系,真正发挥制度的整体合力。我们应树立制度立国、制度建国、制度兴国的理念,树立用制度创新促进社会发展的理念,树立遵法守规为荣、违法违规为耻的理念。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中,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文化制度,完善各个领域的具体制度;
要逐步形成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相适应的正式的、成文的、上升为国家意志的、并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制度体系和非正式的、不成文的、没有上升为国家意志、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习俗、惯例和规约体系;
还要建立制度执行的监督机制,对破坏制度、不执行制度的,要给予严厉打击或惩治,尤其要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实现社会管理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法制化。

(二)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内容

中国社会转型所走的是一条经济改革优先的道路,对由此而引起的政治、文化、社会等问题,采取了被迫跟进的改革。其中,政治体制改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创新的重要内容,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根本途径。邓小平同志指出:“只搞经济体制改革,不搞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也搞不通,因为首先遇到人的障碍。”胡锦涛同志在纪念建党90周年重要讲话中指出:“我们要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当前,深化政治体制改革要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工夫:坚持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改进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
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扩大人民民主,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
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进一步把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越性发挥出来,为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提供更加完善的制度保障。

(三)维护和贯彻各种具体制度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关键

胡锦涛同志指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必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健全民主集中制,不断推进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全党同志都要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观念,认真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抓好制度的执行,应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认真学习制度。广大党员和干部既是制度规范的对象,也是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的最能动、最积极的因素。要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制度的价值、领会制度精神、熟知制度内容,不断增强制度意识,牢固树立严格按制度办事的观念,筑牢遵纪守法思想基础,养成自觉执行制度的习惯,把制度转化为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自觉行动。

第二,发挥领导干部的带头作用。抓好制度的贯彻执行,关键是各级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发挥表率作用。制度规范的重点是权力运行,而掌握和行使权力的主要是领导干部。领导干部特别是高中级干部要着力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切实做到行动先于一般干部,标准高于一般干部,要求严于一般干部。领导干部不仅要带头遵守制度,还必须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同一切违反制度的现象作斗争。

第三,严格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制度的高效执行要有严格的监督作保障。要明确制度执行的监督主体及其相关责任,把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纳入党的建设整体工作部署,健全体制机制,落实监督责任,整合监督资源,创新方式方法,逐步形成全面覆盖、全程跟进、组织严密、协调有力的监督检查体系,严格责任追究,从严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坚决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四)借鉴其他文明的成果,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途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也可以借鉴、吸收资本主义制度的成果。就制度发展来看,在许多方面,特别是在建立与社会化大生产相适应的管理制度方面,资本主义比社会主义有着更全面、更丰富的实践。因此,对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资本主义制度具有丰富的借鉴价值。首先,资本主义比较注重制度建设,力图克服“人治”的弊端。其次,作为行为规则的资本主义制度具有严密性。与封建主义相比,制度化、法制化是资本主义制度一个鲜明的特色。在经济建设和社会管理方面,资本主义形成了一套严密的制度安排。第三,资本主义制度在价值取向上,有不少符合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的规律,有些制度安排体现了“追求效率”、“扩大公平”、“尊重科学”、“以人为本”的精神,这些都是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的有益借鉴。邓小平曾指出:“我们说资本主义社会不好,但它在发现人才、使用人才方面是非常大胆的。它有个特点,不论资排辈,凡是合格的人就使用,并且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从这方面来看,我们选拔干部的制度是落后的。”可以说,社会主义国家有着许多与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相同的历史任务。我们在完成这些任务的时候,不仅仅要借助资本主义创造的技术、工具、流程、方式,更重要的是要借鉴资本主义为完成这些任务而创立的制度。尤其是那些管理功能强、技术性强、规范实用的具体制度是我们研究借鉴的重点。只要这些制度对发展社会主义是有益或者是无害的,我们就应该积极吸收。

第三篇: 坚持和完善“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领导”之宪法学思考

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栗战书

  道路问题关系全局、决定成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进一步明确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性质和方向,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把这件大事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一定要正确,政治保证一定要坚强有力。这就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三个方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总起来说,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就是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紧紧围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深入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建设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所决定的。法律制度与政治制度紧密相连,有什么样的政治制度,就必须实行与之相适应的法律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制度基础,我国一切法律法规和相关体制机制必须建立在这一基础之上。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建设领域的具体体现。

  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我们党深刻总结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得出的根本结论。新中国成立初期,我们党积极运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建设的成功经验,抓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彻底摧毁了国民党政府的旧法统。1954年我国第一部宪法正式颁布,确立了新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立法、行政、司法体制。这两个根本法的确立,标志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实现了历史性跨越和根本性转变,初步奠定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础。由于新中国是在经历长期封建统治的基础上开始探索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加之上世纪50年代后期党在指导思想上发生“左”的错误,逐渐对法制不那么重视了,特别是“文化大革命”十年内乱使法制遭到严重破坏,付出了沉重代价。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深刻总结经验教训,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在制定重要法律、完善司法制度、建立执法队伍、普及法律知识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取得巨大成就,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运用法律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的行为,是古今中外的通用手段。从我国历史上看,虽然几千年来人治传统根子很深,但春秋战国时期就有了自成体系的成文法典,汉唐时期就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法典。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既与时俱进、体现时代精神,又不照抄照搬别国法治模式,是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法治道路。近年来,“法治”是社会上的热门话题,我国法治建设应该走什么样的道路,有这样那样的议论和争议。敌对势力把法治作为“武器”、有些人把法治作为招牌,大肆渲染西方法治理念和法治模式,目的就是企图从法治问题上打开缺口,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决定》旗帜鲜明地向国内外宣示我们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就在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问题上释放了正确而明确的信号,指明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对于进一步统一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认识和行动具有重要意义。

  二、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征有好多条,但集中到一点,最本质的特征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也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这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坚持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党始终保持和发展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党不断增强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党组织的核心领导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党所拥有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思想理论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所有这些都决定了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才有主心骨,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推进法治领域各项建设和改革,必须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必须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完成党的执政使命,而决不能削弱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坚持党的领导,就要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做到这“三统一”“四善于”,是加强和改善党对法治工作领导的关键,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和有力保证。

  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必须体现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具体实践中。一方面,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统筹法治建设各领域工作,确保党的意志贯彻到法治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另一方面,要切实改善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法治建设的水平。党既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确保党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又要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在法治建设中应有的作用。

  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还要进一步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和各方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责任落实机制,加强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把法治建设贯穿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党的建设各个方面。党政主要负责人不仅自身要带头遵守宪法法律,带头依法办事,而且要抓好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法治素养与能力的培养提高。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党组织要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

  三、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法治属于上层建筑范畴,是意识形态色彩很鲜明的领域,必须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决定》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这就从根本上规定和确保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制度属性和前进方向。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离不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科学指引。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当代中国法治实际相结合,提出了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重要思想,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一法治理论,蕴含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中,蕴含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中。

  党的十八大以来,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许多富有创见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深刻回答了新形势下依法治国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比如:提出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思想,强调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高度重视法治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提出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重要思想,强调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宪法治国理政;
提出党的领导是法治建设根本保证的重要思想,强调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要不断提高党领导法治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关键是要正确处理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关系、坚持党的领导和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关系这两个重大问题;
提出“三位一体”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思想,强调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
提出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重要思想,强调把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他律和自律结合起来,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提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重要思想,强调法治建设要更好反映人民愿望,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群众,依法保障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依法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努力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
提出公正司法的重要思想,强调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
等等。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思想内涵丰富、博大精深,进一步指明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正确方向,为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对于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

  四、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重要保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很多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这个总抓手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我们要按照《决定》的要求,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经过长期努力,我国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这是了不起的重大成就。同时,我们在立法领域还面临一些突出问题,比如立法质量需要进一步提高,有的法律法规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不够,解决实际问题有效性不足,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立法工作中部门化、争权诿责现象比较突出等,这些都影响和制约了法律作用的发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完善立法体制机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目前,法律实施还存在不少问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执法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依然存在,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反映强烈,这些问题必须通过建立健全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来加以解决。首先要加强宪法实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
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我们要依据宪法治国理政,保证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坚决纠正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同时,要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要求,加快建设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的体制机制,坚持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增强全民法治观念,确保法律的全面有效实施。

  建立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要以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进一步健全法治保障体系。这就要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治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健全培养、招录、遴选、交流、晋升机制,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综合素质,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要坚持问题导向,遵循管党治党规律,进一步完善党内法规制度,加快形成以党章为根本、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内法规以更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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