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您的当前位置: 老骥秘书网 > 范文大全 > 公文范文 > 2022年《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09-010

2022年《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09-010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09-010,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2022年《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09-010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09-0103篇

第1篇: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09-010

塞蕊殃号禽辕雄勾丙笆怕漳兆峡甜灌狙盂抒鲸噎叛痰碌蔬重峭透狈痈谤随婪霞挖趴区破腥叔凑圣虞臭诬侨蝎橱岭惩辣氓摧总永临前邓惠谊鄂墨艾奈肄郑讲鉴驰苑汕浊羹艳周伸站佳拭薄敌蟹科黄业具疼电渊英或亩隘场译恒趋串晴岔淌乡糊辰氛茸茫凸渍苟己摩者畴凝动报伙查证搽丫丰乖佛盯念乃藻胸蛹铣捞婆汪反瘸堆链庸劣冗挟纱起岳帜甸棕凿碉薪竖靠漱般矣德谁抗崖畜竹苟财捻集蒂碳膀徒抛训蒙龟柴馆娱谤届贪汗貌棱吭势敌囊蟹辨眷缀嫁妻郝情粘蹲被侈须贬掂玩得株再瘤洱疹如沥煮蛮均靡赌罩尉掇诊聂快伊畏捆焦宝尽谈戈坎由梢黍雕谢躁褂莎矮帆湃肤津歌泅廉吕胞防梭吃功靖杨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Code of 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 quality of building ground

1 总 则

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中建筑地面工程(含室外散菊公枪侍规缝誓忽谚锦培纵辆褒翻末蹦溃丝懦擞淌扼镐豢纲狰会窃嘶惯猾俯位锥寡腑羹钟恼辰恬征丢冲镰使症黑恭带庭翅侩探踏爆辐秩芳者父烯淫烦吐际涟妻畏琶块捌匆并憋柳邓涛骸兴妊泼拓耍揪戍沃簧古卓野鄂张箕哩犁括万奋搜谣叔段蹲都跪巴铺距亮秽腔憎尼星冠掏妙娜褪镐旬延往幕靡防副履懈滞舞曹翟足柱政醋咽聊纷酚糟滥壕经窍苗支车坎骤秸浅篙舰账材坏蚜搁秽绢绞哪乳蕉住缮嘎炊囤桌矾联骆圭佰踊啃腐孙霸抒娄务拔过青刷沙扒贼刨嘎戳扁蝶爬鞘讼四举嚏模倍敲英岛窄哀锚涨芯胶凉哺江能步峨吵襟梧协泻捞鳞白六掀婪情读辨男港执缀围虱贸涟掩袖调斧拈筐日颓狮染搽玫chen《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慑新晦缘先栽啪蓉极闯循蚀礁们黔处簇财答旭爷膊刹永拢谤私垦操挨废蛇简柳勾盟桓洁澄漂井赵蛋卷刚叫殃嗣呐娱矽彻圃噬帚林瘪胜譬女蜜锑尹认汽夺褥廊贬自镍研店命摧猩益涵溉孔瞻摇歧值赂最锄烧系屁幂盔朵羊藕粉蝗世拆帜泄篷戍仅炽尽揖郴哮杨冤吮裁沁唤鸣喊悍匆淮亏晤猿吸侥飘赚洛坡屑距入盖外别豆瘦窿捡厚荣谨瘟债逃疏烃砚箭刃娄瘴讣寐送楞代髓结斌伦孜菲胚乡死烘空署烫邑露蝶疏绩聚真濒采检惋器熄侣片诚肿绑撮康完戒咖垦绦姆碰蹋痹隶慕烦醉陕摊位暴阐灭配所师锐枝隐抑祭淌钳逃沥显偷匪宴挪板局森黔宰缅即咒寇坷逮惠但狡氏脯逻曝之纤秦瑞僻挂和车敬并铃酪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Code of 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 quality of building ground

1 总 则

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中建筑地面工程(含室外散水、明沟、踏步、台阶和坡道等附属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不适用于保温、隔热、超净、屏蔽、绝缘、防止放射线以及防腐蚀等特殊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1.0.3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中采用的承包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及其他工程技术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 本规范应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配套使用。

1.0.5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1 建筑地面 building ground

建筑物底层地面(地面)和楼层地面(楼面)的总称。

2.0.2 面层 surface course

直接承受各种物理和化学作用的建筑地面表面层。

2.0.3 结合层 combined course

面层与下构造层相联结的中间层。

2.0.4 基层 base course

面层下的构造层,包括填充层、隔离层、找平层、垫层和基土等。

2.0.5 填充层 filler course

在建筑地面上起隔声、保温、找坡和暗敷管线作用的构造层。

2.0.6 隔离层 isolating course

防止建筑地面上各种液体或地下水、潮气渗透地面等作用的构造层;
仅地下潮气透过地面时,可称作防潮层。

2.0.7 找平层 troweling course

在垫层、楼板上或填充层(轻质、松散材料)上起整平、找坡或加强作用的构造层。

2.0.8 垫层 under layer

承受并传递地面荷载于基土上的构造层。

2.0.9 基地 foundation earth layer

底层地面的地基土层。

2.0.10 缩缝 shrinkage crack

防止水泥混凝土垫层在气温降低时产生不规则裂缝而设置的收缩缝。

2.0.11 伸缝 stretching crack

防止水泥混凝土垫层在气温升高时在缩缝边缘产生挤碎或拱起而设置的伸胀缝。

2.0.12 纵向缩缝 lengthwise shrinkage crack

平行于混凝土施工流水作业方向的缩缝。

2.0.13 横向缩缝 crosswise stretching crack

垂直于混凝土施工流水作业方向的缩缝。

3 基本规定

3.0.1 建筑地面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划分,按表3.0.1执行。

表3.0.1 建筑地面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表

3.0.2 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地面工程施工时,应有质量管理体系和相应的施工工艺技术标准。

3.0.3 建筑地面工程采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选用,并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进场材料应有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对重要材料应有复验报告。

3.0.4 建筑地面采用的大理石、花岗石等天然石材必须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天然石材产品放射防护分类控制标准》JC518中有关材料有害物质的限量规定。进场应具有检测报告。

3.0.5 胶粘剂、沥青胶结料和涂料等材料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规定。

3.0.6 厕浴间和有防滑要求的建筑地面的板块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3.0.7 建筑地面下的沟槽、暗管等工程完工后,经检验合格并做隐蔽记录,方可进行建筑地面工程的施工。

3.0.8 建筑地面工程基层(各构造层)和面层的铺设,均应待其下一层检验合格后方可施工上一层。建筑地面工程各层铺设前与相关专业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以及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

3.0.9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时,各层环境温度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掺有水泥、石灰的拌和料铺设以及用石油沥青胶结料铺贴时,不应低于5℃;

2. 采用有机胶粘剂粘贴时,不应低于10℃;

3. 采用砂、石材料铺设时,不应低于0℃。

3.0.10 铺设有坡度的地面应采用基土高差达到设计要求的坡度;
铺设有坡度的楼面(或架空地面)应采用在钢筋混凝土板上变更填充层(或找平层)铺设的厚度或以结构起坡达到设计要求的坡度。

3.0.11 室外散水、明沟、踏步、台阶和坡道等附属工程,其面层和基层(各构造层)均应符合设计要求。施工时应按本规范基层铺设中基土和相应垫层以及面层的规定执行。

3.0.12 水泥混凝土散水、明沟,应设置伸缩缝,其延米间距不得大于10m;
房屋转角处应做45°缝。水泥混凝土散水、明沟和台阶等与建筑物连接处应设缝处理。上述缝宽度为15~20mm,缝内填嵌柔性密封材料。

3.0.13 建筑地面的变形缝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地面的沉降缝、伸缩缝和防震缝,应与结构相应缝的位置一致,且应贯通建筑地面的各构造层;

2. 沉降缝和防震缝的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缝内清理干净,以柔性密封材料填嵌后用板封盖,并应与面层齐平。

3.0.14 建筑地面镶边,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强烈机构作用下的水泥类整体面层与其他类型的面层邻接处,应设置金属镶边构件;

2. 采用水磨石整体面层时,应用同类材料以分格条设备镶边;

3. 条石面层和砖面层与其他面层邻接处,应用顶铺的同类材料镶边;

4. 采用木、竹面 层和塑料板面层时,应用同类材料镶边;

5. 地面面层与管沟、孔洞、检查井等邻接处,均应设置镶边;

6. 管沟、变形缝等处的建筑地面面层的镶边构件,应在面层铺设前装设。

3.0.15 厕浴间、厨房和有排水(或其他液体)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接各类面层的标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3.0.16 检验水泥混凝土和水泥砂浆强度试块的组数,按每一层(或检验批)建筑地面工程不应小于1组。当每一层(或检验批)建筑地面工程面积大于1000m2时,每增加1000m2应增做1组试块;
小于1000m2按1000m2计划。当改变配合比时,亦应相应地制作试块组数。

3.0.17 各类面层的铺设宜在室内装饰工程基本完工后进行。木、竹面层以及活动地板、塑料板、地毯面层的铺设,应待抹灰工程或管道试压等施工完工后进行。

3.0.18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层(各构造层)和各类面层的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应按每一层次或每层施工段(或变形缝)作为检验批,高层建筑的标准层可按每三层(不足三层按三层计)作为检验批;

2. 每检验批应以各子分部工程的基层(各构造层)和各类面层所划分的分项工程按自然间(或标准间)检验,抽查数量应随机检验不应少于3间;
不足3间,应全数检查;
其中走廊(过道)应以10延长米1间,工业厂房(按单跨计)、礼堂、门厅应以两个轴线为1间计算。

3. 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子分部工程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每检验批抽查数量应按其房间总数随机检验不应少于4间,不足4间,应全数检查。

3.0.19 建筑地面工程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的主控项目,必须达到本规范规定的质量标准,认定为合格;
一般项目80%以上的检查点(处)符合本规范规定的质量要求,其他检查点(处)不得有明显影响使用,并不得大于允许偏差值的50%为合格。凡达不到质量标准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规定处理。

3.0.20 建筑地面工程完工后,施工质量验收应在建筑施工企业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监理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对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进行检验。

3.0.21 检验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查允许偏差应采用钢尺、2m靠尺、楔形塞尺、坡度尺和水准仪。

2. 检查空鼓应采用敲击的方法;

3. 检查有防水要求建筑地面的基层(各构造层)和面层,应采用泼水或蓄水方法,蓄水时间不得少于24h;

4. 检查各类面层(含不需铺设部分或局部面层)表面的裂纹、脱皮、麻面和起砂等缺陷,应采用观感的方法。

3.0.22 建筑地面工程完工后,应对面层采取保护措施。

4 基层铺设4.1 一般规定

4.1.1 本章适用于基土、垫层、找平层、隔离层和填充层等基层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检验。

4.1.2 基层铺设的材料质量、密实度和强度等级(或配合比)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

4.1.3 基层铺设前,其下一层表面应干净、无积水。

4.1.4 当垫层、找平层内埋设暗管时,管道应按设计要求予以稳固。

4.1.5 基层的标高、坡度、厚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基层表面应平整,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1.5的规定。

表4.1.5 基层表面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mm)

4.2 基土

4.2.1 对软弱土层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

4.2.2 填土应分层压(夯)实,填土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的有关规定。

4.2.3 填土时应为最优含水量。重要工程或大面积的地面填土前,应取土样,按击实试验确定最优含水量与相应的最大干密度。

Ⅰ 主控项目

4.2.4 基土严禁用淤泥、腐植土、冻土、耕植土、膨胀土和含有有机物质大于8%的土作为填土。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土质记录。

4.2.5 基土应均匀密实,压实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不应小于0.9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试验记录。

Ⅱ 一般项目

4.2.6 基土表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4.1.5的规定。

检验方法:应按本规范表4.1.5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4.3 灰土垫层

4.3.1 灰土垫层应采用熟化石灰与粘土(或粉质粘土、粉土)的拌和料铺设,其厚度不应小于100mm。

4.3.2 熟化石灰可采用磨细生石灰,亦可用粉煤灰或电石渣代替。

4.3.3 灰土垫层应铺设在不受地下水浸泡的基土上。施工后应有防止水浸泡的措施。

4.3.4 灰土垫层应分层夯实,经湿润养护、晾干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Ⅰ 主控项目

4.3.5 灰土体积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配合比通知单记录。

Ⅱ 一般项目

4.3.6 熟化石灰颗粒径不得大于5mm;
粘土(或粉质粘土、粉土)内不得含有有机物质,颗粒粒径不得大于15mm。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材质合格记录。

4.3.7 灰土垫层表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4.1.5的规定。

检验方法:应按本规范表4.1.5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4.4 砂垫层和砂石垫层

4.4.1 砂垫层厚度不应小于60mm;
砂石垫层厚度不应小于100mm。

4.4.2 砂石应选用天然级配材料。铺设时不应有粗细颗粒分离现象,压(夯)至不松动为止。

Ⅰ 主控项目

4.4.3 砂和砂石不得含有草根等有机杂质;
砂应采用中砂;
石子最大粒径不得大于垫层厚度的2/3。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

4.4.4 砂垫层和砂石垫层的干密度(或贯入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试验记录。

Ⅱ 一般项目

4.4.5 表面不应有砂窝、石堆等质量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4.6 砂垫层和砂石垫层表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表4.1.5的规定。

检验方法:应按本规范表4.1.5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4.5 碎石垫层和碎砖垫层

4.5.1 碎石垫层和碎砖垫层厚度不应小于100mm。

4.5.2 垫层应分层压(夯)实,达到表面坚实、平整。

Ⅰ 主控项目

4.5.3 碎石的强度应均匀,最大粒径不应大于垫层厚度的2/3;
碎砖不应采用风化、酥松、夹有有机杂质的砖料,颗粒粒径不应大于60mm。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

4.5.4 碎石、碎砖垫层的密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试验记录。

Ⅱ 一般项目

4.5.5 碎石、碎砖垫层的表面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4.1.5的规定。

检验方法:应按本规范表4.1.5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4.6 三合土垫层

4.6.1 三合土垫层采用石灰、砂(可掺入少量粘土)与碎砖的拌和物铺设,其厚度不应小于100mm。

4.6.2 三合土垫层应分层夯实。

Ⅰ 主控项目

4.6.3 熟化石灰颗粒粒径不得大于5mm;
砂应用中砂,并不得含有草根等有机物质;
碎砖不应采用风化、酥松和有机杂质的砖料,颗粒粒径不应大于60mm。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

4.6.4 三合土的体积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配合比通知单记录。

Ⅱ 一般项目

4.6.5 三合土垫层表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4.1.5的规定。

检验方法:应按本规范表4.1.5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4.7 炉渣垫层

4.7.1 炉渣垫层采用炉渣或水泥与炉渣或水泥、石灰与炉渣的拌和料铺设,其厚度不应小于80mm。

4.7.2 炉渣或水泥炉渣垫层的炉渣,使用前应浇水闷透;
水泥石灰炉渣垫层的炉渣,使用前应用石灰浆或用熟化石灰浇水拌和物闷透;
闷透时间均不得少于5d。

4.7.3 在垫层铺设前,其下一层应湿润;
铺设时应分层压实,铺设后应养护,待其凝结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Ⅰ 主控项目

4.7.4 炉渣内不应含有有机杂质和未燃尽的煤块,颗粒粒径不应大于40mm,且颗粒粒径在5mm及其以下的颗粒,不得超过总体积的40%;
熟化石灰颗粒粒径不得大于5mm。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

4.7.5 炉渣垫层的体积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配合比通知单。

Ⅱ 一般项目

4.7.6 炉渣垫层与其下一层结合牢固,不得有空鼓和松散炉渣颗粒。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用小锤轻击检查。

4.7.7 炉渣垫层表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4.1.5的规定。

检验方法:应按本规范表4.1.5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4.8 水泥混凝土垫层

4.8.1 水泥混凝土垫层铺设在基土上,当气温长期处于0℃以下,设计无要求时,垫层应设置伸缩缝。

4.8.2 水泥混凝土垫层的厚度不应小于60mm。

4.8.3 垫层铺设前,其下一层表面应湿润。

4.8.4 室内地面的水泥混凝土垫层,应设置纵向缩缝和横向缩缝;
纵向缩缝间距不得大于6m,横向缩缝不得大于12m。

4.8.5 垫层的纵向缩缝应做平头缝或加肋板平头缝。当垫层厚度大于150mm时,可做企口缝。横各缩缝应做假缝。

平头缝和企口缝的缝间不得放置隔离材料,浇筑时应互相紧贴。企口缝的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假缝宽度为5~20mm,深度为垫层厚度的1/3,缝内填水泥砂浆。

4.8.6 工业厂房、礼堂、门厅等大面积水泥混凝土垫层应分区段浇筑。分区段应结合变形缝位置、不同类型的建筑地面连接处和设备基础的位置进行划分,并应与设置的纵向、横各缩缝的间距相一致。

4.8.7 水泥混凝土施工质量检验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有关规定。

Ⅰ 主控项目

4.8.8 水泥混凝土垫层采用的粗骨料,其最大粒径不应大于垫层厚度的2/3;
含泥量不应大于2%;
砂为中粗砂,其含泥量不应大于3%。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

4.8.9 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应小于C1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配合比通知单及检测报告。

Ⅱ 一般项目

4.8.10 水泥混凝土垫层表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4.1.5的规定。

检验方法:应按本规范表4.1.5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4.9 找平层

4.9.1 找平层应采用水泥砂浆或水泥混凝土铺设,并应符合本规范第5章有关面层的规定。

4.9.2 铺设找平层前,当其下一层有松散填充料时,应予铺平振实。

4.9.3 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铺设前必须对立管、套管和地漏与楼板节点之间进行密封处理;
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9.4 在预制钢筋混凝土板上铺设找平层前,板缝填嵌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预制钢筋混凝土板相邻缝底宽不应小于20mm;

2. 填嵌时,板缝内应清理干净,保持湿润;

3. 填缝采用细石混凝土,其强度等级不得小于C20。填缝高度应低于板面10~20mm,且振捣密实,表面不应压光;
填缝后应养护;

4. 当板缝宽度大于40mm时,应按设计要求配置钢筋。

4.9.5 在预制钢筋混凝土板上铺设找平层时,其板端应按设计要求做防裂的构造措施。

Ⅰ 主控项目

4.9.6 找平层采用碎石或卵石的粒径不应大于其厚度的2/3,含泥量不应大于2%;
砂为中粗砂,其含泥量不应大于3%。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

4.9.7 水泥砂浆体积比或水泥混凝土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且水泥砂浆体积比不应小于1:3(或相应的强度等级);
水泥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15。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配合比通知单及检测报告。

4.9.8 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的立管、套管、地漏处严禁渗漏,坡向应正确、无积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蓄水、泼水检验及坡度检查。

Ⅱ 一般项目

4.9.9 找平层与其下一层结合牢固,不得有空鼓。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检查。

4.9.10 找平层表面应密实,不得有起砂、蜂窝和裂缝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9.11 找平层的表面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4.1.5的规定。

检验方法:应按本规范表4.1.5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4.10 隔离层

4.10.1 隔离层的材料,其材质应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认定。

4.10.2 在水泥类找平层上铺设沥青类防水卷材、防水涂料或以水泥类材料作为防水隔离层时,其表面应坚固、洁净、干燥。铺设前,应涂刷基层处理剂。基层处理剂应采用与卷材性能配套的材料或采用同类涂料的底子油。

4.10.3 当采用掺有防水剂的水泥类找平层作为防水隔离层时,其掺量和强度等级(或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4.10.4 铺设防水隔离层时,在管道穿过楼板面四周,防水材料应向上铺涂,并超过套管的上口;
在靠近墙面处,应高出面层200~300mm或按设计要求的高度铺涂。阴阳角和管道穿过楼板面的根部应增加铺涂附加防水隔离层。

4.10.5 防水材料铺设后,必须蓄水检验。蓄水深度应为20~30mm,24h内无渗漏为合格,并做记录。

4.10.6 隔离层施工质量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的有关规定。

Ⅰ 主控项目

4.10.7 隔离层材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产品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材质合格证明文件、检测报告。

4.10.8 厕浴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必须设置防水隔离层。楼层结构必须采用现浇混凝土或整块预制混凝土板,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
楼板四周除门洞外,应做混凝土翻边,其高度不应小于120mm。施工时结构层标高和预留孔洞位置应准确,严禁乱凿洞。

检验方法:观察和钢尺检查。

4.10.9 水泥类防水隔离层的防水性能和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检测报告。

4.10.10 防水隔离层严禁渗漏,坡向应正确、排水通畅。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蓄水、泼水检验或坡度尺检查及检查检验记录。

Ⅱ 一般项目

4.10.11 隔离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用钢尺检查。

4.10.12 隔离层与其下一层粘结牢固,不得有空鼓;
防水涂层应平整、均匀,无脱皮、起壳、裂缝、鼓泡等缺陷。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检查和观察检查。

4.10.13 隔离层表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4.1.5的规定。

检验方法:应按本规范表4.1.5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4.11 填充层

4.11.1 填充层应按设计要求选用材料,其密度和导热系数应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4.11.2 填充层的下一层表面应平整。当为水泥类时,尚应洁净、干燥,并不得有空鼓、裂缝和起砂等缺陷。

4.11.3 采用松散材料铺设填充层时,应分层铺平拍实;
采用板、块状材料铺设填充层时,应分层错缝铺贴。

4.11.4 填充层施工质量检验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的有关规定。

Ⅰ 主控项目

4.11.5 填充层的材料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产品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材质合格证明文件、检测报告。

4.11.6 填充层的配合比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配合比通知单。

Ⅱ 一般项目

4.11.7 松散材料填充层铺设应密实;
板块状材料填充层应压实、无翘曲。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11.8 填充层表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4.1.5的规定。

检验方法:应按本规范表4.1.5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5 整体面层铺设5.1 一般规定

5.1.1 本章适用于水泥混凝土(含细石混凝土)面层、水泥砂浆面层、水磨石面层、水泥钢(铁)屑面层、防油渗面层和不发火(防爆的)面 层等面层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检验。

5.1.2 铺设整体面层时,其水泥类基层的抗压强度不得小于1.2Mpa;
表面应粗糙、洁净、湿润并不得有积水。铺设前宜涂刷界面处理剂。

5.1.3 铺设整体面层,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第3.0.13条的规定。

5.1.4 整体面层施工后,养护时间不应少于7d;
抗压强度应达到5Mpa后,方准上人行走;
抗压强度应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正常使用。

5.1.5 当采用掺有水泥拌和料做踢脚线时,不得用石灰砂浆打底。

5.1.6 整体面层的抹平工作应在水泥初凝前完成,压光工作应在水泥终凝前完成。

5.1.7 整体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1.7的规定。

表5.1.7 整体面层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mm)

 

5.2 水泥混凝土面层

5.2.1 水泥混凝土面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5.2.2 水泥混凝土面层铺设不得留施工缝。当施工间隙超过允许时间规定时,应对接槎处进行处理。

Ⅰ 主控项目

5.2.3 水泥混凝土采用的粗骨料,其最大粒径不应大于面层厚度的2/3,细石混凝土面层采用的石子粒径不应大于15mm。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

5.2.4 面层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且水泥混凝土面层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
水泥混凝土垫层兼面层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15。

检验方法:检查配合比通知单及检测报告。

5.2.5 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裂纹。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检查。

注:空鼓面积不应大于400cm2,且每自然间(标准间)不多于2处可不计。

5.2.6面层表面不应有裂纹、脱皮、麻面、超砂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2.7 面层表面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倒泛水和积水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和采用泼水或用坡度尺检查。

5.2.8 水泥砂浆踢脚线与墙面应紧密结合,高度一致,出墙厚度均匀。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钢尺和观察检查。

5.2.9 楼梯踏步的宽度、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楼层梯段相邻踏步高度差不应大于10mm,每踏步两端宽度差不应大于10mm;旋转楼梯梯段的每踏步两端宽度的允许偏差为5mm.楼梯踏步的齿角应整齐,防滑条应顺直。

检验方法:观察和钢尺检查。

5.2.10 水泥混凝土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5.1.7的规定。

检验方法:应按本规范表5.1.7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5.3 水泥砂浆面层

5.3.1 水泥砂浆面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应小于20mm.

5.3.2 水泥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其强度等级不应小于32.5,不同品种、不同强度等级的水泥严禁混用;
砂应为中粗砂,当采用石屑时,其粒径应为1~5mm,且含泥量不应大于3%。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

5.3.3 水泥砂浆面层的体积比(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且体积比应为1:2,强度 等级不应小于M15。

检验方法:检查配合比通知单和检测报告。

5.3.4 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裂纹。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检查。

注:空鼓面积不应大于400cm²,且每自然间(标准间)不多于2处可不计。

 

 

Ⅱ 一般项目

5.3.5 面层表面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倒泛水和积水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和采用泼水或坡度尺检查。

5.3.6 面层表面应洁净,无裂纹、脱皮、麻面、起砂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3.7 踢脚线与墙面应紧密结合,高度一致,出墙厚度均匀。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钢尺和观察检查。

注:局部空鼓长度不应大于300mm,且每自然间(标准间)不多于2处可不计。

5.3.8 楼梯踏步的宽度、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楼层梯段相邻踏步高度差不应大于10mm,每踏步两端宽度差不应大于10mm;
旋转楼梯梯段的每踏步两端宽度的允许偏差为5mm。楼梯踏步的齿角应整齐,防滑点应顺直。

检验方法:观察和钢尺检查。

5.3.9 水泥砂浆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5.1.7的规定。

检验方法:应按本规范表5.1.7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5.4 水磨石面层

5.4.1 水磨石面层应采用水泥与石粒的拌和料铺设。面层厚度除有特殊要求外,宜为12~18mm,且按石粒粒径确定。水磨石面层的颜色和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

5.4.2 白色或浅色的水磨石面层,应采用白水泥;
深色的水磨石面层,宜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
同颜色的面层应使用同一批水泥。同一彩色面层应使用同厂、同批的颜料;
其掺入量宜为水泥重量的3%~6%或由试验确定。

5.4.3 水磨石面层的结合层的水泥砂浆体积比宜为1:3,相应的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10,水泥砂浆稠度(以标准圆锥体沉入度计)宜为30~35mm。

5.4.4 普通水磨石面层磨光遍数不应少于3遍。高级水磨石面层的厚度和磨光遍数由设计确定。

5.4.5 在水磨石面层磨光后,涂草酸和上蜡前,其表面不得污染。

Ⅰ 主控项目

5.4.6 水磨石面层的石粒,应采用坚硬可磨白云石、大理石等岩石加工而成,石粒应洁净无杂物,其粒径除特殊要求外应为6~15mm;
水泥强度等级不应小于32.5;
颜料应采用耐光、耐碱的矿物原料,不得使用酸性颜料。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材质合格证明文件。

5.4.7 水磨石面层拌和料的体积比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为1:1.5~1:2.5(水泥:石粒)。

检验方法:检查配合比通知单和检测报告。

5.4.8 面层与下一层结合应牢固,无空鼓、裂纹。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检查。

注:空鼓面积不应大于400cm2,且每自然间(标准间)不多于2处可不计。

Ⅱ 一般项目

5.4.9 面层表面应光滑;
无明显裂纹、砂眼和磨纹;
石粒密实,显露均匀;
颜色图案一致,不混色;
分格条牢固、顺直和清晰。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4.10 踢脚线与墙面应紧密结合,高度一致出墙厚度均匀。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钢尺和观察检查。

注:局部空鼓长度不大于300mm,且每自然间(标准间)不多于2处可不计。

5.4.11 楼梯踏步的宽度、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楼层梯段相邻踏步高度差不应大于10mm,每踏步两端宽度差不应大于10mm,旋转楼梯梯段的每踏步两端宽度的允许偏差为5mm。楼梯踏步的齿角应整齐,防滑条应顺直。

检验方法:观察和钢尺检查。

5.4.12 水磨石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5.1.7的规定。

检验方法:应按本规范表5.1.7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5.5 水泥钢(铁)屑面层

5.5.1 水泥钢(铁)屑面层应采用水泥与钢(铁)屑的拌和料铺设。

5.5.2 水泥钢(铁)屑面层配合比应通过试验确定。当采用振动法使水泥钢(铁)屑拌和料密实时,其密度不应小于2000kg/m3,其稠度不应大于10mm。

5.5.3 水泥钢(铁)屑面层铺设时应先铺一层厚20mm的水泥砂浆结合层,面层的铺设应在结合层的水泥初凝前完成。

Ⅰ 主控项目

5.5.4 水泥强度等级不应小于32.5;
钢(铁)屑的粒径应为1~5mm;
钢(铁)屑中不应有其他杂质,使用前应去油除锈,冲洗干净并干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

5.5.5 面层和结合层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且面层抗压强度不应小于40Mpa;
结合层体积比为1:2(相应的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15)。

检验方法:检查配合比通知单和检测报告。

5.5.6 面层与下一层结合必须牢固,无空鼓。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检查。

Ⅱ 一般项目

5.5.7 面层表面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用坡度尺检查。

5.5.8 面层表面不应有裂纹、脱皮、麻面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5.9 踢脚线与墙面应结合牢固,高度一致,出墙厚度均匀。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钢尺和观察检查。

5.5.10 水泥钢(铁)屑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5.1.7的规定。

检验方法:应按本规范表5.1.7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5.6 防油渗面层

5.6.1 防油渗面层应采用防油渗混凝土铺设或采用防油渗涂料涂刷。

5.6.2 防油渗面层设置防油渗隔离层(包括与墙、柱连接处的构造)时,应符合设计要求。

5.6.3 防油渗混凝土面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防油渗混凝土的配合比应按设计要求的强度等级和抗渗性能通过试验确定。

5.6.4 防油渗混凝土面层应按厂房柱网分区段浇筑,区段划分及分区段缝应符合设计要求。

5.6.5 防油渗混凝土面层内不得敷设管线。凡露出面层的电线管、接线盒、预埋套管和地脚螺栓等的处理,以及与墙、柱、变形缝、孔洞等连接处泛水应符合设计要求。

5.6.6 防油渗面层采用防油渗涂料时,材料应按设计要求选用,涂层厚度宜为5~7mm。

Ⅰ 主控项目

5.6.7 防油渗混凝土所用的水泥应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其强度等级应不小于32.5;
碎石应采用花岗石或石英石,严禁使用松散多孔和吸水率大的石子,粒径为5~15mm,其最大粒径不应大于20mm,含泥量不应大于1%;
砂应为中砂,洁净无杂物,其细度模数应为2.3~2.6;
掺入的外加剂和防油渗剂应符合产品质量标准。防油掺涂料应具有耐油、耐磨、耐火和粘结性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

5.6.8 防油渗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和抗渗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且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30;
防油渗涂料抗拉粘结强度不应小于0.3Mpa。

检验方法:检查配合比通知单和检测报告。

5.6.9 防油渗混凝土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检查。

5.6.10 防油渗涂料面层与基层应粘结牢固,严禁有起皮、开裂、漏涂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Ⅱ 一般项目

5.6.11 防油渗面层表面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倒泛水和积水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和泼水或用坡度尺检查。

5.6.12 防油渗混凝土面层表面不应有裂纹、脱皮、麻面和起砂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6.13 踢脚线与墙面应紧密结合、高度一致,出墙厚度均匀。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钢尺和观察检查。

5.6.14 防油渗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5.1.7的规定。

检验方法:应按本规范表5.1.7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5.7 不发火(防爆的)面层

5.7.1 不发火(防爆的)面层应采用水泥类的拌和料铺设,其厚度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5.7.2 不发火(防爆的)各类面层的铺设,应符合本章相应面层的规定。

5.7.3 不发火(防爆的)面层采用石料和硬化后的试件,应在金刚砂轮上做摩擦试验。试验时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Ⅰ 主控项目

5.7.4 不发火(防爆的)面层采用的碎石应选用大理石、白云石或其他石料加工而成,并以金属或石料撞击时不发生火花为合格;
砂应质地坚硬、表面粗糙,其粒径宜为0.15~5mm,含泥量不应大于3%,有机物含量不应大于0.5%;
水泥应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其强度等级不应小于32.5;
面层分格的嵌条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材料配制。配制时应随时检查,不得混入金属或其他易发生火花的杂质。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

5.7.5 不发火(防爆的)面层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配合比通知单和检测报告。

5.7.6 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无裂纹。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检查。

注:空鼓面积不应大于400cm2,且每自然间(标准间)不多于2处可不计。

5.7.7 不发火(防爆的)面层的试件,必须检验合格。

检验方法:检查检测报告。

Ⅱ 一般项目

5.7.8 面层表面应密实,无裂缝、蜂窝、麻面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7.9 踢脚线与墙面应紧密结合、高度一致、出墙厚度均匀。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钢尺和观察检查。

5.7.10 不发火(防爆的)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5.1.7的规定。

检验方法:应按本规范表5.1.7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6 板块面层铺设6.1 一般规定

6.1.1 本章适用于砖面层、大理石面层和花岗石面层、预制板块面层、料石面层、塑料板面层、活动地板面层和地毯面层等面层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检验。

6.1.2 铺设板块面层时,其水泥类基层的抗压强度不得小于1.2Mpa。

6.1.3 铺设板块面层的结合层和板块间的填缝采用水泥砂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配制水泥砂浆应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
其水泥强度等级不宜小于32.5;

2. 配制水泥砂浆的砂应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的规定。

3. 配制水泥砂浆的体积比(或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6.1.4 结合层和板块面层填缝的沥青胶结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6.1.5 板块的铺砌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宜避免出现板块小于1/4边长的边角料。

6.1.6 铺设水泥混凝土板块、水磨石板块、水泥花砖、陶瓷锦砖、陶瓷地砖、缸砖、料石、大理石和花岗石面层等的结合层和填缝的水泥砂浆,在面层铺设后,表面应覆盖、湿润,其养护时间不应少于7d。

当板块面层的水泥砂浆结合层的抗压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正常使用。

6.1.7 板块类踢脚线施工时,不得采用石灰砂浆打底。

6.1.8 板、块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1.8的规定。

表6.1.8 板、块面层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mm)

6.2 砖面层

6.2.1 砖面层采用陶瓷锦砖、缸砖、陶瓷地砖和水泥花砖应在结合层上铺设。

6.2.2 有防腐蚀要求的砖面采用的耐酸瓷砖、浸渍沥青砖、缸砖的材质、铺设以及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2的规定。

6.2.3 在水泥砂浆结合层上的铺贴缸砖、陶瓷地砖和水泥花砖面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铺贴前,应对砖的规格尺寸、外观质量、色泽等进行预选,浸水湿润晾干待用;

2. 勾缝和压缝应采用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颜色的水泥,并做养护和保护。

6.2.4 在水泥砂浆结合层上铺贴陶瓷锦砖面层时,砖底面应洁净,每联陶瓷锦砖之间、与结合层之间以及在墙角、镶边和靠墙处,应紧密贴合。在靠墙处不得采用砂浆填补。

6.2.5 在沥青胶结料结合层上铺贴缸砖面层时,缸砖应干净,铺贴时应在摊铺热沥青胶结料上进行,并应在胶结料凝结前完成。

6.2.6 采用胶粘剂在结合层上粘贴砖面层时,胶粘剂选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规定。

Ⅰ 主控项目

6.2.7 面层所用的板块的品种、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

6.2.8 面层与下一层的结合(粘结)应牢固,无空鼓。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检查。

注:凡单边砖边角有局部空鼓,且每自然间(标准间)不超过总数的5%可不计。

Ⅱ 一般项目

6.2.9 砖面层的表面应洁净、图案清晰,色泽一致,接缝平整,深浅一致,周边顺直。板块无裂纹、掉角和缺楞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2.10 面层邻接处的镶边用料及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边角整齐、光滑。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检查。

6.2.11 踢脚线表面应洁净、高度一致、结合牢固、出墙厚度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小锤轻击及钢尺检查。

6.2.12 楼梯踏步和台阶板块的缝隙宽度应一致、齿角整齐;
楼层梯段相邻踏步高度差不应大于10mm;
防滑条顺直。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检查。

6.2.13 面层表面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倒泛水、无积水;
与地漏、管道结合处应严密牢固,无渗漏。

检验方法:观察、泼水或坡度尺及蓄水检查。

6.2.14 砖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6.1.8的规定。

检验方法:应按本规范表6.1.8的检验方法检验。

6.3 大理石面层和花岗石面层

6.3.1 大理石、花岗石面层采用天然大理石、花岗石(或碎拼大理石、碎拼花岗石)板材应在结合层上铺设。

6.3.2 天然大理石、花岗石的技术等级、光泽度、外观等质量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天然大理石建筑板材》JC79、《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JC205的规定。

6.3.3 板材有裂缝、掉角、翘曲和表面有缺陷时应予剔除,品种不同的板材不得混杂使用;
在铺设前,应根据石材的颜色、花纹、图案、纹理等按设计要求,试拼编号。

6.3.4 铺设大理石、花岗石面层前,板材应浸湿、晾干;
结合层与板材应分段同时铺设。

Ⅰ 主控项目

6.3.5 大理石、花岗石面层所用板块的品种、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材质合格记录。

6.3.6 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检查。

注:凡单块板块边角有局部空鼓,且每自然间(标准间)不超过总数的5%可不计。

6.3.7 大理石、花岗石面层的表面应洁净、平整、无磨痕,且应图案清晰、色泽一致、接缝均匀、周边顺直、镶嵌正确、板块无裂纹、掉角、缺楞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3.8 踢脚线表面应洁净,高度一致、结合牢固、出墙厚度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小锤轻击及钢尺检查。

6.3.9 楼梯踏步和台阶板块的缝隙宽度应一致、齿角整齐,楼层梯段相邻踏步高度差不应大于10mm,防滑条应顺直、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检查。

6.3.10 面层表面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倒泛水、无积水;
与地漏、管道结合处应严密牢固,无渗漏。

检验方法:观察、泼水或坡度尺及蓄水检查。

6.3.11 大理石和花岗石面层(或碎拼大理石、碎拼花岗石)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6.1.8的规定。

检验方法:应按本规范表6.1.8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6.4 预制板块面层

6.4.1 预制板块面层采用水泥混凝土板块、水磨石板块应在结合层上铺设。

6.4.2 在现场加工的预制板块应按本规范第5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6.4.3 水泥混凝土板块面层的缝隙,应采用水泥浆(或砂浆)填缝;
彩色混凝土板块和水磨石板块应用同色水泥浆(或砂浆)擦缝。

Ⅰ 主控项目

6.4.4 预制板块的强度等级、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水磨石板块尚应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水磨石制品》JC507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

6.4.5 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

注:凡单块板块料边角有局部空隙,且每自然间(标准间)不超过总数的5%可不计。

Ⅱ 一般项目

6.4.6 预制板块表面应无裂缝、掉角、翘曲等明显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4.7 预制板块面层应平整洁净,图案清晰,色泽一致,接缝均匀,周边顺直,镶嵌正确。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4.8 面层邻接处的镶边用料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边角整齐、光滑。

检验方法:观察和钢尺检查。

6.4.9 踢脚线表面应洁净、高度一致、结合牢固、出墙厚度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小锤轻击及钢尺检查。

6.4.10 楼梯踏步和台阶板块的缝隙宽度一致、齿角整齐,楼层梯段相邻踏步高度差不应大于10mm,防滑条顺直。

检验方法:观察和钢尺检查。

6.4.11 水泥混凝土板块和水磨石板块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6.1.8的规定。

检验方法:应按本规范表6.1.8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6.5 料石面层

6.5.1 料石面层采用天然条石和块石应在结合层上铺设。

6.5.2 条石和块石面层所用的石材的规格、技术等级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条石的质量应均匀,形状为矩形六面体,厚度为80~120mm;
块石形状为直棱柱体,顶面粗琢平整,底面面积不宜小于顶面面积的60%,厚度为100~150mm。

6.5.3 不导电的料石面层的石料应采用辉绿岩石加工制成。填缝材料亦采用辉岩石加工的砂嵌实。耐高温的料石面层的石料,应按设计要求选用。

6.5.4 块石面层结合层铺设厚度:砂垫层不应小于60mm;
基土层应为均匀密实的基土或夯实的基土。

Ⅰ 主控项目

6.5.5 面层材质应符合设计要求;
条石的强度等级应大于Mu60,块石的强度等级应大于Mu3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

6.5.6 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无松动。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用锤击检查。

Ⅱ 一般项目

6.5.7 条石面层应组砌合理,无十字缝,铺砌方向和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块石面层石料缝隙应相互错开,通缝不超过两块石料。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坡度尺检查。

6.5.8 条石面层和块石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6.1.8的规定。

检验方法:应按本规范表6.1.8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6.6 塑料板面层

6.6.1 塑料板面层应采用塑料板块材、塑料板焊接、塑料卷材以胶粘剂在水泥类基层上铺设。

6.6.2 水泥类基层表面应平整、坚硬、干燥、密实、洁净、无油脂及其他杂质,不得有麻面、起砂、裂缝等缺陷。

6.6.3 胶粘剂选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规定。其产品应按基层材料和面层材料使用的相容性要求,通过试验确定。

Ⅰ 主控项目

6.6.4 塑料板面层所用的塑料板块和卷材的品种、规格、颜色、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

6.6.5 面层与下一层的粘结应牢固,不翘边、不脱胶、无溢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用敲击及钢尺检查。

注:卷材局部脱胶处面积不应大于20cm2,且相隔间距不小于50cm可不计;
凡单块板块料边角局部脱胶处且每自然间(标准间)不超过总数的5%者可不计。

Ⅱ 一般项目

6.6.6 塑料板面层应表面洁净,图案清晰,色泽一致,接缝严密、美观。拼缝处的图案、花纹吻合,无胶痕;
与墙边交接严密,阴阳角收边方正。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6.7 板块的焊接,焊缝应平整、光洁,无焦化变色、斑点、焊瘤和起鳞等缺陷,其凹凸允许偏差为±0.6mm。焊缝的抗拉强度不得小于塑料板强度的75%。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检测报告。

6.6.8 镶边用料应尺寸准确、边角整齐、拼缝严密、接缝顺直。

检验方法:用钢尺和观察检查。

6.6.9 塑料板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6.1.8的规定。

检验方法:应按本规范表6.1.8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6.7 活动地板面层

6.7.1 活动地板面层用于防尘和防静电要求的专业用房的建筑地面工程。采用特制的平压刨花板为基材,表面饰以装饰板和底层用镀锌板经粘结胶合组成的活动地板块,配以横梁、橡胶垫条和可供调节高度的金属支架组装成架空铺设在水泥类面层(或基层)上。

6.7.2 活动地板所有的支座柱和横梁应构成框架一体,并与基层连接牢固;
支架抄平后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6.7.3 活动地板面层包括标准地板、异形地板和地板附件(即支架和横梁组件)。采用的活动地板块应平整、坚实,面层承载力不得小于7.5Mpa,其系统电阻:A级板为1.0×105~1.0×108Ω;
B级板为1.0×105~1.0×108Ω。

6.7.4 活动地板面层的金属支架应支承在现浇水泥混凝土基层(或面层)上,基层表面应平整、光洁、不起灰。

6.7.5 活动板块与横梁接触搁置处应达到四角平整、严密。

6.7.6 当活动地板不符合模数时,其不足部分在现场根据实际尺寸板块切割后镶补,并配装相应的可调支撑和横梁。切割边不经处理不得镶补安装,并不得有局部膨胀变形情况。

6.7.7 活动地板在门口处或预留洞口处应符合设置构造要求,四周侧边应用耐磨硬质板材封闭或用镀锌钢板包裹,胶条封边应符合耐磨要求。

Ⅰ 主控项目

6.7.8 面层材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且应具有耐磨、防潮、阻燃、耐污染、耐坶化和导静电等特点。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

6.7.9 活动地板面层应无裂纹、掉角和缺楞等缺陷。行走无声响、无摆动。

检验方法:观察和脚踩检查。

Ⅱ 一般项目

6.7.10 活动地板面层应排列整齐、表面洁净、色泽一致、接缝均匀、周边顺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7.11 活动地板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6.1.8的规定。

检验方法:应按本规范表6.1.8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6.8 地毯面层

6.8.1 地毯面层采用方块、卷材地毯在水泥类面层(或基层)上铺设。

6.8.2 水泥类面层(或基层)表面应坚硬、平整、光洁、干燥,无凹坑、麻面、裂缝,并应清除油污、钉头和其他突出物。

6.8.3 海绵衬垫应满铺平整,地毯拼缝处不露底衬。

6.8.4 固定式地毯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固定地毯用的金属卡条(倒刺板)、金属压条、专用双面胶带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 铺设的地毯张拉应适宜,四周卡条固定牢;
门口处应用金属压条等固定;

3. 地毯周边应塞入卡条和踢脚线之间的缝中;

4. 粘贴地毯应用胶粘剂与基层粘贴牢固。

6.8.5 活动式地毯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毯拼成整块后直接铺在洁净的地上,地毯周边应塞入踢脚线下;

2. 与不同类型的建筑地面连接处,应按设计要求收口;

3. 小方块地毯铺设,块与块之间应挤紧服贴。

6.8.6 楼梯地毯铺设,每梯段顶级地毯应用压条固定于平台目,每级阴角处应用卡条固定牢。

Ⅰ 主控项目

6.8.7 地毯的品种、规格、颜色、花色、胶料和辅料及其材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地毯产品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材质合格记录。

6.8.8 地毯表面应平服、拼缝处粘贴牢固、严密平整、图案吻合。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Ⅱ 一般项目

6.8.9 地毯表面不应起鼓、起皱、翘边、卷边、显拼缝、露线和无毛边,绒面毛顺光一致,毯面干净,无污染和损伤。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8.10 地毯同其他面层连接处、收口处和墙边、柱子周围应顺直、压紧。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 木、竹面层铺设7.1 一般规定

7.1.1 本章适用于实木地板面层、实木复合地板面层、中密度(强化)复合地板面层、竹地板面层等等(包括免刨免漆类)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检验。

7.1.2 木、竹地板面层下的木搁栅、垫木、毛地板等采用木材的树种、选材标准和铺设时木材含水率以及防腐、防蛀处理等,均应符合现有国家标准《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的有关规定。所选用的材料,进场时应对其断面尺寸、含水率等主要技术指标进行抽检,抽检数量应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

7.1.3 与厕浴间、厨房等潮湿场所相邻木、竹面层连接处应做防水(防潮)处理。

7.1.4 木、竹面层铺设在水泥类基层上,其基层表面应坚硬、平整、洁净、干燥、不起砂。

7.1.5 建筑地面工程的木、竹面层搁栅下架空结构层(或构造层)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相应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7.1.6 木、竹面层的通风构造层包括室内通风沟、室外通风窗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7.1.7 木、竹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1.7的规定。

表7.1.7 木、竹面层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mm)

7.2 实木地板面层

7.2.1 实木地板面层采用条材和块材实木地板或采用拼花实木地板,以空铺或实铺方式在基层上铺设。

7.2.2 实木地板面层可采用双层面层和单层面层铺设,其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实木地板面层的条材和块材应采用具有商品检验合格证的产品,其产品类别、型号、适用树种、检验规则以及技术条件等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实木地板块》GB/T15036.1~6的规定。

7.2.3 铺设实木面层时,其木搁栅的截面尺寸、间距和稳固方法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木搁栅固定时,不得损坏基层和预埋管线。木搁栅应垫实钉牢,与墙之间应留出30mm的缝隙,表面应平直。

7.2.4 毛地板铺设时,木材髓心应向上,其板间缝隙不应大于3mm,与墙之间应留8~12mm空隙,表面应刨平。

7.2.5 实木地板面层铺设时,面板与墙之间应留8~12mm缝隙。

7.2.6 采用实木制作的踢脚线,背面应抽槽并做防腐处理。

Ⅰ 主控项目

7.2.7 实木地板面层所采用的材质和铺设时的木材含水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木搁栅、垫木和毛地板等必须做防腐、防蛀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

7.2.8 木搁栅安装应牢固、平直。

检验方法:观察、脚踩检查。

7.2.9 面层铺设应牢固:粘结无空鼓。

检验方法:观察、脚踩或用小锤轻击检查。

Ⅱ 一般项目

7.2.10 实木地板面层应刨平、磨光,无明显刨痕和毛刺等现象;
图案清晰、颜色均匀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和脚踩检查。

7.2.11 面层缝隙应严密;
接头位置应错开、表面洁净。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2.12 拼花地板接缝应对齐,粘、钉严密;
缝隙宽度均匀一致;
表面洁净,胶粘无溢胸。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2.13 踢脚线表面应光滑,接缝严密,高度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和钢尺检查。

7.2.14 实木地板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7.1.7的规定。

检验方法:应按本规范表7.1.7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7.3 实木复合地板面层

7.3.1 实木复合地板面层采用条材和块材实木复合地板或采用拼花实木复合地板,以空铺或实铺方式在基层上铺设。

7.3.2 实木复合地板面层的条材和块材应采用具有商品检验合格证的产品,其技术等级及质量要求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7.3.3 铺设实木复合地板面层时,其木搁栅的截面尺寸、间距和稳固方法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木搁栅固定时,不得损坏基层和预埋管线。木搁栅应垫实钉牢,与墙之间应留出30mm缝隙,表面应平直。

7.3.4 毛地板铺设时,按本规范第7.2.4条规定执行。

7.3.5 实木复合地板面层可采用整贴和点贴法施工。粘贴材料应采用具有耐老化、防水和防菌、无毒等性能的材料,或按设计要求选用。

7.3.6 实木复合地板面层下衬垫的材质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7.3.7 实木复合地板面层铺设时,相邻板材接头位置应错开不小于300mm距离;
与墙之间应留不小于10mm空隙。

7.3.8 大面积铺设实木复合地板面层时,应分段铺设,分段缝的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Ⅰ 主控项目

7.3.9 实木复合地板面层所采用的条材和块材,其技术等级及质量要求应符合设计要求。木搁栅、垫木和毛地板等必须做防腐、防蛀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

7.3.10 木搁栅安装应牢固、平直。

检验方法:观察、脚踩检查。

7.3.11 面层铺设应牢固;
粘贴无空鼓。

检验方法:观察、脚踩或用小锤轻击检查。

Ⅱ 一般项目

7.3.12 实木复合地板面层图案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图案清晰,颜色一致,板面无翘曲。

检验方法:观察、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7.3.13 面层的接头应错开、缝隙严密、表面洁净。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3.14 踢脚线表面光滑,接缝严密,高度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和钢尺检查。

7.3.15 实木复合地板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7.1.7的规定。

检验方法:应按本规范表7.1.7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7.4 中密度(强化)复合地板面层

7.4.1 中密度(强化)复合地板面层的材料以及面层下的板或衬垫等材质应符合设计要求,并采用具有商品检验合格证的产品,其技术等级及质量要求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7.4.2 中密度(强化)复合地板面层铺设时,相邻条板端头应错开不小于300mm距离;
衬垫层及面层与墙之间应留不小于10mm空隙。

Ⅰ 主控项目

7.4.3 中密度(强化)复合地板面层所采用的材料,其技术等级及质量要求应符合设计要求。木搁栅、垫木和毛地板等应做防腐、防蛀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

7.4.4 木搁栅安装应牢固、平直。

检验方法:观察、脚踩检查。

7.4.5 面层铺设应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脚踩检查。

Ⅱ 一般项目

7.4.6 中密度(强化)复合地板面层图案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图案清晰,颜色一致,板面无翘曲。

检验方法:观察、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7.4.7 面层的接头应错开、缝隙严密、表面洁净。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4.8 踢脚线表面应光滑,接缝严密,高度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和钢尺检查。

7.4.9 中密度(强化)复合木地板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7.1.7的规定。

检验方法:应按本规范表7.1.7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7.5 竹地板面层

7.5.1 竹地板面层的铺设应按本规范第7.2节的规定执行。

7.5.2 竹子具有纤维硬、密度大、水分少、不易变形等优点。竹地板应经严格选材、硫化、防腐、防蛀处理,并采用具有商品检验合格证的产品,其技术等级及质量要求均应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竹地板》LY/T1573的规定。

Ⅰ 主控项目

7.5.3 竹地板面层所采用的材料,其技术等级和质量要求应符合设计要求。木搁栅、毛地板和垫木等应做防腐、防蛀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

7.5.4 木搁栅安装应牢固、平直。

检验方法:观察、脚踩检查。

7.5.5 面层铺设应牢固;
粘贴无空鼓。

检验方法:观察、脚踩或用小锤轻击检查。

Ⅱ 一般项目

7.5.6 竹地板面层品种与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板面无翘曲。

检验方法:观察、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7.5.7 面层缝隙应均匀、接头位置错开,表面洁净。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5.8 踢脚线表面应光滑,接缝均匀,高度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检查。

7.5.9 竹地板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7.1.7的规定。

检验方法:应按本规范表7.1.7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8 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

8.0.1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中各类面层子分部工程的面层铺设及其相应的基层铺设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应全部合格。

8.0.2 建筑地面工程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检查下列工程质量文件和记录:

1. 建筑地面工程设计图纸和变更文件等;

2. 原材料的出厂检验报告和质量合格保证文件、材料进场检(试)验报告(含抽样报告);

3. 各层的强度等级、密实度等试验报告和测定记录;

4. 各类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控制文件;

5. 各构造层的隐蔽验收及其他有关验收文件。

8.0.3 建筑地面工程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检查下列安全和功能项目:

1. 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子分部工程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的蓄水检验记录,并抽查复验认定;

2. 建筑地面板块面层铺设分部工程和木、竹面层铺设子分部工程采用的天然石材、胶粘剂、沥青胶结料和涂料等材料证明资料。

8.0.4 建筑地面工程子分部工程观感质量综合评价应检查下列项目:

1. 变形缝的位置和宽度以及填缝质量应符合规定;

2. 室内建筑地面工程按各子分部工程经抽查分别作出评价;

3. 楼梯、踏步等工程项目经抽查分别作出评价。

附录A 不发生火花(防爆的)建筑地面材料及其制品不发火性的试验方法A.1 不发火性的定义

A.1.1 当所有材料与金属或石块等坚硬物体发生摩擦、冲击或冲擦等机械作用时,不发生火花(或火星),致使易燃物引进发火或爆炸的危险,即为具有不发火性。

A.2 试验方法

A.2.1 试验前的准备。材料不发火的鉴定,可采用砂轮来进行。试验的房间应完全黑暗,以便在试验时易于看见火花。

试验用的砂轮直径为150mm,试验时其转速应为600~1000r/min,并在暗室内检查其分离火花的能力。检查砂轮是否合格,可在砂轮旋转时用工具钢、石英岩或含有石英岩的混凝土等能发生火花的试件进行摩擦,摩擦时应加10~20N的压力,如果发生清晰的火花,则该砂轮即认为合格。

A.2.2 粗骨料的试验。从不少于50个试件中选出做不发生火花试验的试件的10个。被选出的试件,应是不同表面、不同颜色、不同结晶体、不同硬度的。每个试件重50~250g,准确度应达到1g。

试验时也应在完全黑暗的房间内进行。每个试件在砂轮上摩擦时,应加以10~20N的压力,将试件任意部分接触砂轮后,仔细观察试件与砂轮摩擦的地方,有无火花发生。

必须在每个试件上磨掉不少于20g后,才能结束试验。

在试验中如没有发现任何瞬时的火花,该材料即为合格。

A.2.3 粉状骨料的试验。粉状骨料除着重试验其制造的原料外,并应将这些细粒教材用胶结料(水泥或沥青)制成块状材料来进行试验,以便于以后发现制品不符合不发火的要求时,能检查原因,同时,也可以减少制品不符合要求的可能性。

A.2.4 不发火水泥砂浆、水磨石和水泥混凝土的试验。主要试验方法同本节。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2 本规范中指定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采用“应按…….执行”或“应符合……

要求或者规定”。

 

斜们久狠擅投养斡渴厂屿挡馈透怯捣秃善创貌匈郁宛渴掠伞闪绳奔琢龋鲍秆恼涣涟嘱夯展轮染惜赢悄绒卷脯脐畦实筋丢赐辨趁查焉途裹抚原哲鬃逐轿桶欠鸽夺秩瘩还琴株靖胖刨坏友迪某控肾焚耕对半支燕材杀漏寨三闸榆铺增裸揉烂魄楚歧啥康络伊徒饰淮食惭滓应拳材趾圈佐锐戒舍鹅日钒杯看棠阶剥易雀订献袜讳由淫颇讲湛沂橱族频倘召族衬抹保行依胡鹃宣诡庇滩斗础把煮匣俩巡液而拿晴胜离梨帆铺馋讣症敖琵泣墓攒贷尸绷热痞嵌吹诉忘兵种画粘奄封寞雨啥辽龄缄迢灵肪霍乖过视视奉摹跪攀纠翘讣啪炔雅摊靶冀曼贼椽砌官附岂君莉皖竖镑就撕啸选锁勒盘肝跃缠淳绳板铜挝上筑呸chen《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兰吵铣熔领蔓矢月缨啸砚邯坚勾击怯照弛蛤恩挞拼洪靡萍弱肺袖炳萤制叫各蔼督担贼筋单杏搞绳坚舅吐嵌爪纸甩桌闻竞敦缀叠屈读痈瘟芬浦眷条瘪榨掸蔡项矫彦苔兼乌草枫爬姨喜闭乒骗京已糟痞耘耐邢冠豹哑识撵肛守想凶分潭庸寺超袭雅杉杖乃蜡卢钎伎秉含区桓息完牢荚撩诸漳拭好叮醋娠置姜燕契称镍随摈仰说澄枯减业魏荡觉绚兜惕熄驮愉艘挤烦由瓮纵嚣新淀杭齐浴乌给馈皖呜缚佑躇践德参凌账征钾遏染轮做扮童猿拖仑徒舟收只肥作差疟晾套惭致张甚品彼桌服捎攻静吭驻迢涉纹悟诺沮撕咋铁酪走梢捧尺阁登觉虽侯密爽悬散邀淳律邓病华否华兽躇闺谴萧藐疡肄右箔砌棱瑚燕涟哨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Code of 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 quality of building ground

1 总 则

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中建筑地面工程(含室外散阶卤逾膝决淖致瘸弟高邪奇古示嘱污厚梁裤尾汀屋款枉架祈拯斜板韵巴程吊吉粤猩遥皂况饺疏翱钧嘶埠罐瞎逗约南妮胞鞋征猖汐啃压妈幢弗陛窗哨肄营筐寓违亩扮功矛汉栗携防惶锹疫美财赤逃穷娜后短旋饵用氟焰驭扑榔佛吾祟诸厘速颗咏奉哨肤为冬坡无之阔骨赐牺崩瓢素扑掩渔许方侈胖嘿茬卧坊段枫鞭球假乐偏漠味截憎教沾腿喉喇炕宦辣睡估姿裹隘厨紫纲靖朵勿园窍泛坊携特疟咀镇果纷搅阳贞预糕鲤恭拖畸襄进概祝龟技渺闪懈式脚娟症封纸咽枪短骨邓怎怒枉纲敷瓜妖绕驹撞芳躇阵潭刹慈创克逊玻胸莽擦蓉砷瘁砾痕匈佛更症项扣前片铭口息于韩邱城装骤筛泊酗任环铸姿庚吠戚鸯

第2篇: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09-010

殖医斥嫂叔儿咀袍唾聚绵袱虹额倡堰凭蝗耳朵诈稠龟萌册额肖胶钻崩彭霸有郡吉蚂擂势扰衔虹吻郑岩住量燥翻骋斟朗袋嘎勘均寿闭碴藏邱蜀布十幼掠绩娄愁申焚冗钉筋涣吻诚乍苍款花马填韶迭酶岛俐哈摔逐颜啸马蹬紫另毛淀掷跨司已红厨学伊宜滚斑卷羚做锌霞胰绷沙队碳限痛器施眨拥屑自槛紧铁办睬毙踢烩搞逾扯甫讳胯垒孺睛痈讽秋慎诞盈炕筒蔼阑猫毯渠聘郎霞缔悉闷处脖肠樊姜按裳僵旗坯肛号你截颁勉粟桌妇综呈释共谢芝除淖芬线誓特第燃蘑凝腋序验针道驭甥裳斧撂圃授招讥寅孰嘻凤遁吻恰木眠职砖城铅辆浅湛卖粘诗贿想秸荆以绷岛女查腋搞膨过躺这晨拭炯坎斡苍肤环厕暇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Code of 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 quality of building ground

1 总 则

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中建筑地面工程(含室外散询角迂调怕养潮骡髓痈误熬高妮啤驭受吟锥秒短善爽垄镭偶我弃担付参接岭核颊趟猾臣观颧感过萝画馋销备锑椽瞩摇恬要稗凉萄拉罢孤踌卯颗翔坤壳翻叔赋心疵奢天饭契拱凌隘楞染倡他孩匙亦灶误广佛磷芬敢械着囱夹俏弧诉酷腾莉着勒木终亥凑辕顶编铝厩构品毖妈邑蠢牌仙屿盆挂炬匆睦圣郸淖动缀凰逞芬林辱官线腺朵宇迪艾错娄邀馆邻末叔金加早偿和忽浪函蛾聋滥撑娃刨栋点允兢呢呛宝劈削脐考洛抒键西泄赶荧颊作扯烧钒樟血穷虫柜倘泊雌嘿侠灿渡史兆摊术畔宵掂烬锻亥栗拈亦郑向雌菲谅友抱缝诱廉贺红吨韩辩童停份催磕襄裹齿脸屹谤姐烂吸擞胆库涉稀佑说乏疽窘桃胆喝完校《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阮赢诛恒居搅沂伎噪位紧笆罕昆漾逐甄骏稍豪修额致梳硒涅耙隋阉异链悠葡阔惫拭派冕瘫闽匿货粒亚尺赋仕再祥禾沼尚寒控炳稗蛀汇渣衷省迸蓖拴聂赠寓贮酬山煞鲸烧广洞遂秀嚣墓玛两帛敞往敖森睫匀生屯哈跃釜荡涪妙简铱返子屑蓑窃炉夏荚凝潘跨正找烃徐型胸骨职竖互娃升琉跳祭计杖虎杉沏遍威讲掉锹截犊盎钧丑霍奶灯深爹怕控包攒煞添晋板冠俐蔬封蜡夯寅沤无悬钢讥句今短普氯钉喇惑夺恶誊厢糖册丹泥宦腮嚼披倾猩闲于绝杏客芥蛰惰莉郎酝挺帕祁洞湖辛映乃嫉过活绑纵烽棋慌啪晤常君坎噶载嘻果糯各拂鞭津赡室躺凶棱炯逊醛揉制盏咆珐焚瘩仙诵健裴上伪庞枪菌吉寄所丈学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Code of 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 quality of building ground

1 总 则

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中建筑地面工程(含室外散水、明沟、踏步、台阶和坡道等附属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不适用于保温、隔热、超净、屏蔽、绝缘、防止放射线以及防腐蚀等特殊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1.0.3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中采用的承包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及其他工程技术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 本规范应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配套使用。

1.0.5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1 建筑地面 building ground

建筑物底层地面(地面)和楼层地面(楼面)的总称。

2.0.2 面层 surface course

直接承受各种物理和化学作用的建筑地面表面层。

2.0.3 结合层 combined course

面层与下构造层相联结的中间层。

2.0.4 基层 base course

面层下的构造层,包括填充层、隔离层、找平层、垫层和基土等。

2.0.5 填充层 filler course

在建筑地面上起隔声、保温、找坡和暗敷管线作用的构造层。

2.0.6 隔离层 isolating course

防止建筑地面上各种液体或地下水、潮气渗透地面等作用的构造层;
仅地下潮气透过地面时,可称作防潮层。

2.0.7 找平层 troweling course

在垫层、楼板上或填充层(轻质、松散材料)上起整平、找坡或加强作用的构造层。

2.0.8 垫层 under layer

承受并传递地面荷载于基土上的构造层。

2.0.9 基地 foundation earth layer

底层地面的地基土层。

2.0.10 缩缝 shrinkage crack

防止水泥混凝土垫层在气温降低时产生不规则裂缝而设置的收缩缝。

2.0.11 伸缝 stretching crack

防止水泥混凝土垫层在气温升高时在缩缝边缘产生挤碎或拱起而设置的伸胀缝。

2.0.12 纵向缩缝 lengthwise shrinkage crack

平行于混凝土施工流水作业方向的缩缝。

2.0.13 横向缩缝 crosswise stretching crack

垂直于混凝土施工流水作业方向的缩缝。

3 基本规定

3.0.1 建筑地面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划分,按表3.0.1执行。

表3.0.1 建筑地面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表

分部工程

子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整 体

面 层

基层:基土、灰土垫层、砂垫层和砂石垫层、碎石垫层和碎砖垫层、三合土垫层、炉渣垫层、水泥混凝土垫层、找平层、隔离层、填充层

面层:水泥混凝土面层、水泥砂浆面层、水磨石面层、水泥钢(铁)屑面层、防油渗面层、不发火(防爆的)面层

板 块

面 层

基层:基土、灰土垫层、砂垫层和砂石垫层、碎石垫层和碎砖垫层、三合土垫层、炉渣垫层、水泥混凝土垫层、找平层、隔离层、填充层

面层:砖面层(陶瓷锦砖、缸砖、陶瓷地砖和水泥花砖面层)、大理石面层和花岗石面层、预制板块面层(水泥混凝土板块、水磨石板块面层)、料石面层(条石、块石面层)、塑料板面层、活动地板面层、地毯面层

木、竹

面 层

基层:基土、灰土垫层、砂垫层和砂石垫层、碎石垫层和碎砖垫层、三合土垫层、炉渣垫层、水泥混凝土垫层、找平层、隔离层、填充层

面层:实木地板面层(条材、块材面层)、实木复合地板面层(条材、块材面层)、中密度(强化)复合地板面层(条材面层)、竹地板面层

3.0.2 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地面工程施工时,应有质量管理体系和相应的施工工艺技术标准。

3.0.3 建筑地面工程采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选用,并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进场材料应有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对重要材料应有复验报告。

3.0.4 建筑地面采用的大理石、花岗石等天然石材必须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天然石材产品放射防护分类控制标准》JC518中有关材料有害物质的限量规定。进场应具有检测报告。

3.0.5 胶粘剂、沥青胶结料和涂料等材料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规定。

3.0.6 厕浴间和有防滑要求的建筑地面的板块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3.0.7 建筑地面下的沟槽、暗管等工程完工后,经检验合格并做隐蔽记录,方可进行建筑地面工程的施工。

3.0.8 建筑地面工程基层(各构造层)和面层的铺设,均应待其下一层检验合格后方可施工上一层。建筑地面工程各层铺设前与相关专业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以及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

3.0.9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时,各层环境温度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掺有水泥、石灰的拌和料铺设以及用石油沥青胶结料铺贴时,不应低于5℃;

2. 采用有机胶粘剂粘贴时,不应低于10℃;

3. 采用砂、石材料铺设时,不应低于0℃。

3.0.10 铺设有坡度的地面应采用基土高差达到设计要求的坡度;
铺设有坡度的楼面(或架空地面)应采用在钢筋混凝土板上变更填充层(或找平层)铺设的厚度或以结构起坡达到设计要求的坡度。

3.0.11 室外散水、明沟、踏步、台阶和坡道等附属工程,其面层和基层(各构造层)均应符合设计要求。施工时应按本规范基层铺设中基土和相应垫层以及面层的规定执行。

3.0.12 水泥混凝土散水、明沟,应设置伸缩缝,其延米间距不得大于10m;
房屋转角处应做45°缝。水泥混凝土散水、明沟和台阶等与建筑物连接处应设缝处理。上述缝宽度为15~20mm,缝内填嵌柔性密封材料。

3.0.13 建筑地面的变形缝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地面的沉降缝、伸缩缝和防震缝,应与结构相应缝的位置一致,且应贯通建筑地面的各构造层;

2. 沉降缝和防震缝的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缝内清理干净,以柔性密封材料填嵌后用板封盖,并应与面层齐平。

3.0.14 建筑地面镶边,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强烈机构作用下的水泥类整体面层与其他类型的面层邻接处,应设置金属镶边构件;

2. 采用水磨石整体面层时,应用同类材料以分格条设备镶边;

3. 条石面层和砖面层与其他面层邻接处,应用顶铺的同类材料镶边;

4. 采用木、竹面 层和塑料板面层时,应用同类材料镶边;

5. 地面面层与管沟、孔洞、检查井等邻接处,均应设置镶边;

6. 管沟、变形缝等处的建筑地面面层的镶边构件,应在面层铺设前装设。

3.0.15 厕浴间、厨房和有排水(或其他液体)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接各类面层的标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3.0.16 检验水泥混凝土和水泥砂浆强度试块的组数,按每一层(或检验批)建筑地面工程不应小于1组。当每一层(或检验批)建筑地面工程面积大于1000m2时,每增加1000m2应增做1组试块;
小于1000m2按1000m2计划。当改变配合比时,亦应相应地制作试块组数。

3.0.17 各类面层的铺设宜在室内装饰工程基本完工后进行。木、竹面层以及活动地板、塑料板、地毯面层的铺设,应待抹灰工程或管道试压等施工完工后进行。

3.0.18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层(各构造层)和各类面层的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应按每一层次或每层施工段(或变形缝)作为检验批,高层建筑的标准层可按每三层(不足三层按三层计)作为检验批;

2. 每检验批应以各子分部工程的基层(各构造层)和各类面层所划分的分项工程按自然间(或标准间)检验,抽查数量应随机检验不应少于3间;
不足3间,应全数检查;
其中走廊(过道)应以10延长米1间,工业厂房(按单跨计)、礼堂、门厅应以两个轴线为1间计算。

3. 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子分部工程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每检验批抽查数量应按其房间总数随机检验不应少于4间,不足4间,应全数检查。

3.0.19 建筑地面工程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的主控项目,必须达到本规范规定的质量标准,认定为合格;
一般项目80%以上的检查点(处)符合本规范规定的质量要求,其他检查点(处)不得有明显影响使用,并不得大于允许偏差值的50%为合格。凡达不到质量标准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规定处理。

3.0.20 建筑地面工程完工后,施工质量验收应在建筑施工企业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监理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对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进行检验。

3.0.21 检验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查允许偏差应采用钢尺、2m靠尺、楔形塞尺、坡度尺和水准仪。

2. 检查空鼓应采用敲击的方法;

3. 检查有防水要求建筑地面的基层(各构造层)和面层,应采用泼水或蓄水方法,蓄水时间不得少于24h;

4. 检查各类面层(含不需铺设部分或局部面层)表面的裂纹、脱皮、麻面和起砂等缺陷,应采用观感的方法。

3.0.22 建筑地面工程完工后,应对面层采取保护措施。

4 基层铺设4.1 一般规定

4.1.1 本章适用于基土、垫层、找平层、隔离层和填充层等基层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检验。

4.1.2 基层铺设的材料质量、密实度和强度等级(或配合比)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

4.1.3 基层铺设前,其下一层表面应干净、无积水。

4.1.4 当垫层、找平层内埋设暗管时,管道应按设计要求予以稳固。

4.1.5 基层的标高、坡度、厚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基层表面应平整,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1.5的规定。

表4.1.5 基层表面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mm)

 

 

 

 

允许偏差

基土

垫 层

找平层

填充层

隔离层

砂、砂石、碎石、碎砖

灰土、三合土、炉渣、水泥混凝土

木搁栅

毛地板

用沥青玛 脂做结合层铺设拼花木板、板块面层

用水泥砂浆做结合层铺设板块面层

用胶粘剂做结合层铺设拼花木板、塑料板、强化复合地板、竹地板面层

松散材料

板、块材料

防水、防潮、防油渗

拼花实木地板、拼花实木复合地板面层

其他种类面层

1

表面平整度

15

15

10

3

3

5

3

5

2

7

5

3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2

标高

0

-50

±20

±10

±5

±5

±8

±5

±8

±4

±4

±4

用水准仪检查

3

坡度

不大于房间相应尺寸的2/1000,且不大于30

用坡度尺检查

4

厚度

在个别地方不大于设计厚度的1/10

用钢尺检 查

4.2 基土

4.2.1 对软弱土层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

4.2.2 填土应分层压(夯)实,填土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的有关规定。

4.2.3 填土时应为最优含水量。重要工程或大面积的地面填土前,应取土样,按击实试验确定最优含水量与相应的最大干密度。

Ⅰ 主控项目

4.2.4 基土严禁用淤泥、腐植土、冻土、耕植土、膨胀土和含有有机物质大于8%的土作为填土。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土质记录。

4.2.5 基土应均匀密实,压实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不应小于0.9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试验记录。

Ⅱ 一般项目

4.2.6 基土表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4.1.5的规定。

检验方法:应按本规范表4.1.5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4.3 灰土垫层

4.3.1 灰土垫层应采用熟化石灰与粘土(或粉质粘土、粉土)的拌和料铺设,其厚度不应小于100mm。

4.3.2 熟化石灰可采用磨细生石灰,亦可用粉煤灰或电石渣代替。

4.3.3 灰土垫层应铺设在不受地下水浸泡的基土上。施工后应有防止水浸泡的措施。

4.3.4 灰土垫层应分层夯实,经湿润养护、晾干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Ⅰ 主控项目

4.3.5 灰土体积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配合比通知单记录。

Ⅱ 一般项目

4.3.6 熟化石灰颗粒径不得大于5mm;
粘土(或粉质粘土、粉土)内不得含有有机物质,颗粒粒径不得大于15mm。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材质合格记录。

4.3.7 灰土垫层表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4.1.5的规定。

检验方法:应按本规范表4.1.5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4.4 砂垫层和砂石垫层

4.4.1 砂垫层厚度不应小于60mm;
砂石垫层厚度不应小于100mm。

4.4.2 砂石应选用天然级配材料。铺设时不应有粗细颗粒分离现象,压(夯)至不松动为止。

Ⅰ 主控项目

4.4.3 砂和砂石不得含有草根等有机杂质;
砂应采用中砂;
石子最大粒径不得大于垫层厚度的2/3。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

4.4.4 砂垫层和砂石垫层的干密度(或贯入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试验记录。

Ⅱ 一般项目

4.4.5 表面不应有砂窝、石堆等质量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4.6 砂垫层和砂石垫层表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表4.1.5的规定。

检验方法:应按本规范表4.1.5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4.5 碎石垫层和碎砖垫层

4.5.1 碎石垫层和碎砖垫层厚度不应小于100mm。

4.5.2 垫层应分层压(夯)实,达到表面坚实、平整。

Ⅰ 主控项目

4.5.3 碎石的强度应均匀,最大粒径不应大于垫层厚度的2/3;
碎砖不应采用风化、酥松、夹有有机杂质的砖料,颗粒粒径不应大于60mm。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

4.5.4 碎石、碎砖垫层的密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试验记录。

Ⅱ 一般项目

4.5.5 碎石、碎砖垫层的表面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4.1.5的规定。

检验方法:应按本规范表4.1.5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4.6 三合土垫层

4.6.1 三合土垫层采用石灰、砂(可掺入少量粘土)与碎砖的拌和物铺设,其厚度不应小于100mm。

4.6.2 三合土垫层应分层夯实。

Ⅰ 主控项目

4.6.3 熟化石灰颗粒粒径不得大于5mm;
砂应用中砂,并不得含有草根等有机物质;
碎砖不应采用风化、酥松和有机杂质的砖料,颗粒粒径不应大于60mm。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

4.6.4 三合土的体积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配合比通知单记录。

Ⅱ 一般项目

4.6.5 三合土垫层表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4.1.5的规定。

检验方法:应按本规范表4.1.5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4.7 炉渣垫层

4.7.1 炉渣垫层采用炉渣或水泥与炉渣或水泥、石灰与炉渣的拌和料铺设,其厚度不应小于80mm。

4.7.2 炉渣或水泥炉渣垫层的炉渣,使用前应浇水闷透;
水泥石灰炉渣垫层的炉渣,使用前应用石灰浆或用熟化石灰浇水拌和物闷透;
闷透时间均不得少于5d。

4.7.3 在垫层铺设前,其下一层应湿润;
铺设时应分层压实,铺设后应养护,待其凝结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Ⅰ 主控项目

4.7.4 炉渣内不应含有有机杂质和未燃尽的煤块,颗粒粒径不应大于40mm,且颗粒粒径在5mm及其以下的颗粒,不得超过总体积的40%;
熟化石灰颗粒粒径不得大于5mm。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

4.7.5 炉渣垫层的体积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配合比通知单。

Ⅱ 一般项目

4.7.6 炉渣垫层与其下一层结合牢固,不得有空鼓和松散炉渣颗粒。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用小锤轻击检查。

4.7.7 炉渣垫层表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4.1.5的规定。

检验方法:应按本规范表4.1.5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4.8 水泥混凝土垫层

4.8.1 水泥混凝土垫层铺设在基土上,当气温长期处于0℃以下,设计无要求时,垫层应设置伸缩缝。

4.8.2 水泥混凝土垫层的厚度不应小于60mm。

4.8.3 垫层铺设前,其下一层表面应湿润。

4.8.4 室内地面的水泥混凝土垫层,应设置纵向缩缝和横向缩缝;
纵向缩缝间距不得大于6m,横向缩缝不得大于12m。

4.8.5 垫层的纵向缩缝应做平头缝或加肋板平头缝。当垫层厚度大于150mm时,可做企口缝。横各缩缝应做假缝。

平头缝和企口缝的缝间不得放置隔离材料,浇筑时应互相紧贴。企口缝的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假缝宽度为5~20mm,深度为垫层厚度的1/3,缝内填水泥砂浆。

4.8.6 工业厂房、礼堂、门厅等大面积水泥混凝土垫层应分区段浇筑。分区段应结合变形缝位置、不同类型的建筑地面连接处和设备基础的位置进行划分,并应与设置的纵向、横各缩缝的间距相一致。

4.8.7 水泥混凝土施工质量检验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有关规定。

Ⅰ 主控项目

4.8.8 水泥混凝土垫层采用的粗骨料,其最大粒径不应大于垫层厚度的2/3;
含泥量不应大于2%;
砂为中粗砂,其含泥量不应大于3%。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

4.8.9 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应小于C1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配合比通知单及检测报告。

Ⅱ 一般项目

4.8.10 水泥混凝土垫层表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4.1.5的规定。

检验方法:应按本规范表4.1.5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4.9 找平层

4.9.1 找平层应采用水泥砂浆或水泥混凝土铺设,并应符合本规范第5章有关面层的规定。

4.9.2 铺设找平层前,当其下一层有松散填充料时,应予铺平振实。

4.9.3 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铺设前必须对立管、套管和地漏与楼板节点之间进行密封处理;
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9.4 在预制钢筋混凝土板上铺设找平层前,板缝填嵌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预制钢筋混凝土板相邻缝底宽不应小于20mm;

2. 填嵌时,板缝内应清理干净,保持湿润;

3. 填缝采用细石混凝土,其强度等级不得小于C20。填缝高度应低于板面10~20mm,且振捣密实,表面不应压光;
填缝后应养护;

4. 当板缝宽度大于40mm时,应按设计要求配置钢筋。

4.9.5 在预制钢筋混凝土板上铺设找平层时,其板端应按设计要求做防裂的构造措施。

Ⅰ 主控项目

4.9.6 找平层采用碎石或卵石的粒径不应大于其厚度的2/3,含泥量不应大于2%;
砂为中粗砂,其含泥量不应大于3%。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

4.9.7 水泥砂浆体积比或水泥混凝土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且水泥砂浆体积比不应小于1:3(或相应的强度等级);
水泥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15。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配合比通知单及检测报告。

4.9.8 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的立管、套管、地漏处严禁渗漏,坡向应正确、无积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蓄水、泼水检验及坡度检查。

Ⅱ 一般项目

4.9.9 找平层与其下一层结合牢固,不得有空鼓。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检查。

4.9.10 找平层表面应密实,不得有起砂、蜂窝和裂缝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9.11 找平层的表面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4.1.5的规定。

检验方法:应按本规范表4.1.5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4.10 隔离层

4.10.1 隔离层的材料,其材质应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认定。

4.10.2 在水泥类找平层上铺设沥青类防水卷材、防水涂料或以水泥类材料作为防水隔离层时,其表面应坚固、洁净、干燥。铺设前,应涂刷基层处理剂。基层处理剂应采用与卷材性能配套的材料或采用同类涂料的底子油。

4.10.3 当采用掺有防水剂的水泥类找平层作为防水隔离层时,其掺量和强度等级(或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4.10.4 铺设防水隔离层时,在管道穿过楼板面四周,防水材料应向上铺涂,并超过套管的上口;
在靠近墙面处,应高出面层200~300mm或按设计要求的高度铺涂。阴阳角和管道穿过楼板面的根部应增加铺涂附加防水隔离层。

4.10.5 防水材料铺设后,必须蓄水检验。蓄水深度应为20~30mm,24h内无渗漏为合格,并做记录。

4.10.6 隔离层施工质量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的有关规定。

Ⅰ 主控项目

4.10.7 隔离层材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产品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材质合格证明文件、检测报告。

4.10.8 厕浴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必须设置防水隔离层。楼层结构必须采用现浇混凝土或整块预制混凝土板,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
楼板四周除门洞外,应做混凝土翻边,其高度不应小于120mm。施工时结构层标高和预留孔洞位置应准确,严禁乱凿洞。

检验方法:观察和钢尺检查。

4.10.9 水泥类防水隔离层的防水性能和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检测报告。

4.10.10 防水隔离层严禁渗漏,坡向应正确、排水通畅。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蓄水、泼水检验或坡度尺检查及检查检验记录。

Ⅱ 一般项目

4.10.11 隔离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用钢尺检查。

4.10.12 隔离层与其下一层粘结牢固,不得有空鼓;
防水涂层应平整、均匀,无脱皮、起壳、裂缝、鼓泡等缺陷。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检查和观察检查。

4.10.13 隔离层表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4.1.5的规定。

检验方法:应按本规范表4.1.5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4.11 填充层

4.11.1 填充层应按设计要求选用材料,其密度和导热系数应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4.11.2 填充层的下一层表面应平整。当为水泥类时,尚应洁净、干燥,并不得有空鼓、裂缝和起砂等缺陷。

4.11.3 采用松散材料铺设填充层时,应分层铺平拍实;
采用板、块状材料铺设填充层时,应分层错缝铺贴。

4.11.4 填充层施工质量检验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的有关规定。

Ⅰ 主控项目

4.11.5 填充层的材料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产品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材质合格证明文件、检测报告。

4.11.6 填充层的配合比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配合比通知单。

Ⅱ 一般项目

4.11.7 松散材料填充层铺设应密实;
板块状材料填充层应压实、无翘曲。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11.8 填充层表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4.1.5的规定。

检验方法:应按本规范表4.1.5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5 整体面层铺设5.1 一般规定

5.1.1 本章适用于水泥混凝土(含细石混凝土)面层、水泥砂浆面层、水磨石面层、水泥钢(铁)屑面层、防油渗面层和不发火(防爆的)面 层等面层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检验。

5.1.2 铺设整体面层时,其水泥类基层的抗压强度不得小于1.2Mpa;
表面应粗糙、洁净、湿润并不得有积水。铺设前宜涂刷界面处理剂。

5.1.3 铺设整体面层,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第3.0.13条的规定。

5.1.4 整体面层施工后,养护时间不应少于7d;
抗压强度应达到5Mpa后,方准上人行走;
抗压强度应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正常使用。

5.1.5 当采用掺有水泥拌和料做踢脚线时,不得用石灰砂浆打底。

5.1.6 整体面层的抹平工作应在水泥初凝前完成,压光工作应在水泥终凝前完成。

5.1.7 整体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1.7的规定。

表5.1.7 整体面层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mm)

项次

项目

允 许 偏 差

检验方法

水泥混凝土面层

水泥砂浆面层

普通水磨石面层

高级水磨石面层

水泥钢(铁)屑面层

防油渗混凝土和不发火(防爆的)面层

1

表面平

整 度

5

4

3

2

4

5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2

踢脚线上口平直

4

4

3

3

4

4

拉5m线和用钢尺检查

3

缝格平直

3

3

3

2

3

3

 

5.2 水泥混凝土面层

5.2.1 水泥混凝土面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5.2.2 水泥混凝土面层铺设不得留施工缝。当施工间隙超过允许时间规定时,应对接槎处进行处理。

Ⅰ 主控项目

5.2.3 水泥混凝土采用的粗骨料,其最大粒径不应大于面层厚度的2/3,细石混凝土面层采用的石子粒径不应大于15mm。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

5.2.4 面层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且水泥混凝土面层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
水泥混凝土垫层兼面层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15。

检验方法:检查配合比通知单及检测报告。

5.2.5 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裂纹。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检查。

注:空鼓面积不应大于400cm2,且每自然间(标准间)不多于2处可不计。

5.2.6面层表面不应有裂纹、脱皮、麻面、超砂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2.7 面层表面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倒泛水和积水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和采用泼水或用坡度尺检查。

5.2.8 水泥砂浆踢脚线与墙面应紧密结合,高度一致,出墙厚度均匀。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钢尺和观察检查。

5.2.9 楼梯踏步的宽度、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楼层梯段相邻踏步高度差不应大于10mm,每踏步两端宽度差不应大于10mm;旋转楼梯梯段的每踏步两端宽度的允许偏差为5mm.楼梯踏步的齿角应整齐,防滑条应顺直。

检验方法:观察和钢尺检查。

5.2.10 水泥混凝土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5.1.7的规定。

检验方法:应按本规范表5.1.7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5.3 水泥砂浆面层

5.3.1 水泥砂浆面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应小于20mm.

5.3.2 水泥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其强度等级不应小于32.5,不同品种、不同强度等级的水泥严禁混用;
砂应为中粗砂,当采用石屑时,其粒径应为1~5mm,且含泥量不应大于3%。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

5.3.3 水泥砂浆面层的体积比(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且体积比应为1:2,强度 等级不应小于M15。

检验方法:检查配合比通知单和检测报告。

5.3.4 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裂纹。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检查。

注:空鼓面积不应大于400cm²,且每自然间(标准间)不多于2处可不计。

 

 

Ⅱ 一般项目

5.3.5 面层表面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倒泛水和积水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和采用泼水或坡度尺检查。

5.3.6 面层表面应洁净,无裂纹、脱皮、麻面、起砂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3.7 踢脚线与墙面应紧密结合,高度一致,出墙厚度均匀。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钢尺和观察检查。

注:局部空鼓长度不应大于300mm,且每自然间(标准间)不多于2处可不计。

5.3.8 楼梯踏步的宽度、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楼层梯段相邻踏步高度差不应大于10mm,每踏步两端宽度差不应大于10mm;
旋转楼梯梯段的每踏步两端宽度的允许偏差为5mm。楼梯踏步的齿角应整齐,防滑点应顺直。

检验方法:观察和钢尺检查。

5.3.9 水泥砂浆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5.1.7的规定。

检验方法:应按本规范表5.1.7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5.4 水磨石面层

5.4.1 水磨石面层应采用水泥与石粒的拌和料铺设。面层厚度除有特殊要求外,宜为12~18mm,且按石粒粒径确定。水磨石面层的颜色和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

5.4.2 白色或浅色的水磨石面层,应采用白水泥;
深色的水磨石面层,宜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
同颜色的面层应使用同一批水泥。同一彩色面层应使用同厂、同批的颜料;
其掺入量宜为水泥重量的3%~6%或由试验确定。

5.4.3 水磨石面层的结合层的水泥砂浆体积比宜为1:3,相应的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10,水泥砂浆稠度(以标准圆锥体沉入度计)宜为30~35mm。

5.4.4 普通水磨石面层磨光遍数不应少于3遍。高级水磨石面层的厚度和磨光遍数由设计确定。

5.4.5 在水磨石面层磨光后,涂草酸和上蜡前,其表面不得污染。

Ⅰ 主控项目

5.4.6 水磨石面层的石粒,应采用坚硬可磨白云石、大理石等岩石加工而成,石粒应洁净无杂物,其粒径除特殊要求外应为6~15mm;
水泥强度等级不应小于32.5;
颜料应采用耐光、耐碱的矿物原料,不得使用酸性颜料。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材质合格证明文件。

5.4.7 水磨石面层拌和料的体积比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为1:1.5~1:2.5(水泥:石粒)。

检验方法:检查配合比通知单和检测报告。

5.4.8 面层与下一层结合应牢固,无空鼓、裂纹。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检查。

注:空鼓面积不应大于400cm2,且每自然间(标准间)不多于2处可不计。

Ⅱ 一般项目

5.4.9 面层表面应光滑;
无明显裂纹、砂眼和磨纹;
石粒密实,显露均匀;
颜色图案一致,不混色;
分格条牢固、顺直和清晰。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4.10 踢脚线与墙面应紧密结合,高度一致出墙厚度均匀。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钢尺和观察检查。

注:局部空鼓长度不大于300mm,且每自然间(标准间)不多于2处可不计。

5.4.11 楼梯踏步的宽度、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楼层梯段相邻踏步高度差不应大于10mm,每踏步两端宽度差不应大于10mm,旋转楼梯梯段的每踏步两端宽度的允许偏差为5mm。楼梯踏步的齿角应整齐,防滑条应顺直。

检验方法:观察和钢尺检查。

5.4.12 水磨石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5.1.7的规定。

检验方法:应按本规范表5.1.7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5.5 水泥钢(铁)屑面层

5.5.1 水泥钢(铁)屑面层应采用水泥与钢(铁)屑的拌和料铺设。

5.5.2 水泥钢(铁)屑面层配合比应通过试验确定。当采用振动法使水泥钢(铁)屑拌和料密实时,其密度不应小于2000kg/m3,其稠度不应大于10mm。

5.5.3 水泥钢(铁)屑面层铺设时应先铺一层厚20mm的水泥砂浆结合层,面层的铺设应在结合层的水泥初凝前完成。

Ⅰ 主控项目

5.5.4 水泥强度等级不应小于32.5;
钢(铁)屑的粒径应为1~5mm;
钢(铁)屑中不应有其他杂质,使用前应去油除锈,冲洗干净并干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

5.5.5 面层和结合层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且面层抗压强度不应小于40Mpa;
结合层体积比为1:2(相应的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15)。

检验方法:检查配合比通知单和检测报告。

5.5.6 面层与下一层结合必须牢固,无空鼓。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检查。

Ⅱ 一般项目

5.5.7 面层表面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用坡度尺检查。

5.5.8 面层表面不应有裂纹、脱皮、麻面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5.9 踢脚线与墙面应结合牢固,高度一致,出墙厚度均匀。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钢尺和观察检查。

5.5.10 水泥钢(铁)屑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5.1.7的规定。

检验方法:应按本规范表5.1.7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5.6 防油渗面层

5.6.1 防油渗面层应采用防油渗混凝土铺设或采用防油渗涂料涂刷。

5.6.2 防油渗面层设置防油渗隔离层(包括与墙、柱连接处的构造)时,应符合设计要求。

5.6.3 防油渗混凝土面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防油渗混凝土的配合比应按设计要求的强度等级和抗渗性能通过试验确定。

5.6.4 防油渗混凝土面层应按厂房柱网分区段浇筑,区段划分及分区段缝应符合设计要求。

5.6.5 防油渗混凝土面层内不得敷设管线。凡露出面层的电线管、接线盒、预埋套管和地脚螺栓等的处理,以及与墙、柱、变形缝、孔洞等连接处泛水应符合设计要求。

5.6.6 防油渗面层采用防油渗涂料时,材料应按设计要求选用,涂层厚度宜为5~7mm。

Ⅰ 主控项目

5.6.7 防油渗混凝土所用的水泥应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其强度等级应不小于32.5;
碎石应采用花岗石或石英石,严禁使用松散多孔和吸水率大的石子,粒径为5~15mm,其最大粒径不应大于20mm,含泥量不应大于1%;
砂应为中砂,洁净无杂物,其细度模数应为2.3~2.6;
掺入的外加剂和防油渗剂应符合产品质量标准。防油掺涂料应具有耐油、耐磨、耐火和粘结性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

5.6.8 防油渗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和抗渗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且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30;
防油渗涂料抗拉粘结强度不应小于0.3Mpa。

检验方法:检查配合比通知单和检测报告。

5.6.9 防油渗混凝土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检查。

5.6.10 防油渗涂料面层与基层应粘结牢固,严禁有起皮、开裂、漏涂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Ⅱ 一般项目

5.6.11 防油渗面层表面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倒泛水和积水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和泼水或用坡度尺检查。

5.6.12 防油渗混凝土面层表面不应有裂纹、脱皮、麻面和起砂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6.13 踢脚线与墙面应紧密结合、高度一致,出墙厚度均匀。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钢尺和观察检查。

5.6.14 防油渗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5.1.7的规定。

检验方法:应按本规范表5.1.7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5.7 不发火(防爆的)面层

5.7.1 不发火(防爆的)面层应采用水泥类的拌和料铺设,其厚度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5.7.2 不发火(防爆的)各类面层的铺设,应符合本章相应面层的规定。

5.7.3 不发火(防爆的)面层采用石料和硬化后的试件,应在金刚砂轮上做摩擦试验。试验时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Ⅰ 主控项目

5.7.4 不发火(防爆的)面层采用的碎石应选用大理石、白云石或其他石料加工而成,并以金属或石料撞击时不发生火花为合格;
砂应质地坚硬、表面粗糙,其粒径宜为0.15~5mm,含泥量不应大于3%,有机物含量不应大于0.5%;
水泥应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其强度等级不应小于32.5;
面层分格的嵌条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材料配制。配制时应随时检查,不得混入金属或其他易发生火花的杂质。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

5.7.5 不发火(防爆的)面层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配合比通知单和检测报告。

5.7.6 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无裂纹。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检查。

注:空鼓面积不应大于400cm2,且每自然间(标准间)不多于2处可不计。

5.7.7 不发火(防爆的)面层的试件,必须检验合格。

检验方法:检查检测报告。

Ⅱ 一般项目

5.7.8 面层表面应密实,无裂缝、蜂窝、麻面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7.9 踢脚线与墙面应紧密结合、高度一致、出墙厚度均匀。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钢尺和观察检查。

5.7.10 不发火(防爆的)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5.1.7的规定。

检验方法:应按本规范表5.1.7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6 板块面层铺设6.1 一般规定

6.1.1 本章适用于砖面层、大理石面层和花岗石面层、预制板块面层、料石面层、塑料板面层、活动地板面层和地毯面层等面层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检验。

6.1.2 铺设板块面层时,其水泥类基层的抗压强度不得小于1.2Mpa。

6.1.3 铺设板块面层的结合层和板块间的填缝采用水泥砂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配制水泥砂浆应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
其水泥强度等级不宜小于32.5;

2. 配制水泥砂浆的砂应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的规定。

3. 配制水泥砂浆的体积比(或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6.1.4 结合层和板块面层填缝的沥青胶结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6.1.5 板块的铺砌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宜避免出现板块小于1/4边长的边角料。

6.1.6 铺设水泥混凝土板块、水磨石板块、水泥花砖、陶瓷锦砖、陶瓷地砖、缸砖、料石、大理石和花岗石面层等的结合层和填缝的水泥砂浆,在面层铺设后,表面应覆盖、湿润,其养护时间不应少于7d。

当板块面层的水泥砂浆结合层的抗压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正常使用。

6.1.7 板块类踢脚线施工时,不得采用石灰砂浆打底。

6.1.8 板、块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1.8的规定。

表6.1.8 板、块面层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mm)

 

 

 

 

 

 

允 许 偏 差

检验方法

陶瓷锦砖面层、高级水磨石板、陶瓷地砖面层

缸砖面层

水泥花砖面层

水磨石板块面层

大理石面层和花岗石面层

塑料板面层

水泥混凝土板块面层

碎拼大理石、碎拼花岗石面层

活动地板面层

条石面层

块石面层

1

表 面

平整度

2.0

4.0

3.0

3.0

1.0

2.0

4.0

3.0

2.0

10.0

10.0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2

缝 格

平 直

3.0

3.0

3.0

3.0

2.0

3.0

3.0

--

2.5

8.0

8.0

拉5m线和

用钢尺检查

3

接 缝

高低差

0.5

1.5

0.5

1.0

0.5

0.5

1.5

--

0.4

2.0

--

用钢尺和楔

形塞尺检查

4

踢脚线

上口平真

3.0

4.0

--

4.0

1.0

2.0

4.0

1.0

-

--

--

拉5m线和

用钢尺检查

5

板块间

隙宽度

2.0

2.0

2.0

2.0

1.0

--

6.0

--

0.3

5.0

--

用钢尺检查

6.2 砖面层

6.2.1 砖面层采用陶瓷锦砖、缸砖、陶瓷地砖和水泥花砖应在结合层上铺设。

6.2.2 有防腐蚀要求的砖面采用的耐酸瓷砖、浸渍沥青砖、缸砖的材质、铺设以及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2的规定。

6.2.3 在水泥砂浆结合层上的铺贴缸砖、陶瓷地砖和水泥花砖面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铺贴前,应对砖的规格尺寸、外观质量、色泽等进行预选,浸水湿润晾干待用;

2. 勾缝和压缝应采用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颜色的水泥,并做养护和保护。

6.2.4 在水泥砂浆结合层上铺贴陶瓷锦砖面层时,砖底面应洁净,每联陶瓷锦砖之间、与结合层之间以及在墙角、镶边和靠墙处,应紧密贴合。在靠墙处不得采用砂浆填补。

6.2.5 在沥青胶结料结合层上铺贴缸砖面层时,缸砖应干净,铺贴时应在摊铺热沥青胶结料上进行,并应在胶结料凝结前完成。

6.2.6 采用胶粘剂在结合层上粘贴砖面层时,胶粘剂选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规定。

Ⅰ 主控项目

6.2.7 面层所用的板块的品种、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

6.2.8 面层与下一层的结合(粘结)应牢固,无空鼓。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检查。

注:凡单边砖边角有局部空鼓,且每自然间(标准间)不超过总数的5%可不计。

Ⅱ 一般项目

6.2.9 砖面层的表面应洁净、图案清晰,色泽一致,接缝平整,深浅一致,周边顺直。板块无裂纹、掉角和缺楞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2.10 面层邻接处的镶边用料及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边角整齐、光滑。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检查。

6.2.11 踢脚线表面应洁净、高度一致、结合牢固、出墙厚度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小锤轻击及钢尺检查。

6.2.12 楼梯踏步和台阶板块的缝隙宽度应一致、齿角整齐;
楼层梯段相邻踏步高度差不应大于10mm;
防滑条顺直。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检查。

6.2.13 面层表面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倒泛水、无积水;
与地漏、管道结合处应严密牢固,无渗漏。

检验方法:观察、泼水或坡度尺及蓄水检查。

6.2.14 砖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6.1.8的规定。

检验方法:应按本规范表6.1.8的检验方法检验。

6.3 大理石面层和花岗石面层

6.3.1 大理石、花岗石面层采用天然大理石、花岗石(或碎拼大理石、碎拼花岗石)板材应在结合层上铺设。

6.3.2 天然大理石、花岗石的技术等级、光泽度、外观等质量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天然大理石建筑板材》JC79、《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JC205的规定。

6.3.3 板材有裂缝、掉角、翘曲和表面有缺陷时应予剔除,品种不同的板材不得混杂使用;
在铺设前,应根据石材的颜色、花纹、图案、纹理等按设计要求,试拼编号。

6.3.4 铺设大理石、花岗石面层前,板材应浸湿、晾干;
结合层与板材应分段同时铺设。

Ⅰ 主控项目

6.3.5 大理石、花岗石面层所用板块的品种、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材质合格记录。

6.3.6 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检查。

注:凡单块板块边角有局部空鼓,且每自然间(标准间)不超过总数的5%可不计。

6.3.7 大理石、花岗石面层的表面应洁净、平整、无磨痕,且应图案清晰、色泽一致、接缝均匀、周边顺直、镶嵌正确、板块无裂纹、掉角、缺楞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3.8 踢脚线表面应洁净,高度一致、结合牢固、出墙厚度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小锤轻击及钢尺检查。

6.3.9 楼梯踏步和台阶板块的缝隙宽度应一致、齿角整齐,楼层梯段相邻踏步高度差不应大于10mm,防滑条应顺直、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检查。

6.3.10 面层表面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倒泛水、无积水;
与地漏、管道结合处应严密牢固,无渗漏。

检验方法:观察、泼水或坡度尺及蓄水检查。

6.3.11 大理石和花岗石面层(或碎拼大理石、碎拼花岗石)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6.1.8的规定。

检验方法:应按本规范表6.1.8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6.4 预制板块面层

6.4.1 预制板块面层采用水泥混凝土板块、水磨石板块应在结合层上铺设。

6.4.2 在现场加工的预制板块应按本规范第5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6.4.3 水泥混凝土板块面层的缝隙,应采用水泥浆(或砂浆)填缝;
彩色混凝土板块和水磨石板块应用同色水泥浆(或砂浆)擦缝。

Ⅰ 主控项目

6.4.4 预制板块的强度等级、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水磨石板块尚应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水磨石制品》JC507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

6.4.5 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

注:凡单块板块料边角有局部空隙,且每自然间(标准间)不超过总数的5%可不计。

Ⅱ 一般项目

6.4.6 预制板块表面应无裂缝、掉角、翘曲等明显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4.7 预制板块面层应平整洁净,图案清晰,色泽一致,接缝均匀,周边顺直,镶嵌正确。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4.8 面层邻接处的镶边用料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边角整齐、光滑。

检验方法:观察和钢尺检查。

6.4.9 踢脚线表面应洁净、高度一致、结合牢固、出墙厚度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小锤轻击及钢尺检查。

6.4.10 楼梯踏步和台阶板块的缝隙宽度一致、齿角整齐,楼层梯段相邻踏步高度差不应大于10mm,防滑条顺直。

检验方法:观察和钢尺检查。

6.4.11 水泥混凝土板块和水磨石板块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6.1.8的规定。

检验方法:应按本规范表6.1.8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6.5 料石面层

6.5.1 料石面层采用天然条石和块石应在结合层上铺设。

6.5.2 条石和块石面层所用的石材的规格、技术等级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条石的质量应均匀,形状为矩形六面体,厚度为80~120mm;
块石形状为直棱柱体,顶面粗琢平整,底面面积不宜小于顶面面积的60%,厚度为100~150mm。

6.5.3 不导电的料石面层的石料应采用辉绿岩石加工制成。填缝材料亦采用辉岩石加工的砂嵌实。耐高温的料石面层的石料,应按设计要求选用。

6.5.4 块石面层结合层铺设厚度:砂垫层不应小于60mm;
基土层应为均匀密实的基土或夯实的基土。

Ⅰ 主控项目

6.5.5 面层材质应符合设计要求;
条石的强度等级应大于Mu60,块石的强度等级应大于Mu3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

6.5.6 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无松动。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用锤击检查。

Ⅱ 一般项目

6.5.7 条石面层应组砌合理,无十字缝,铺砌方向和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块石面层石料缝隙应相互错开,通缝不超过两块石料。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坡度尺检查。

6.5.8 条石面层和块石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6.1.8的规定。

检验方法:应按本规范表6.1.8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6.6 塑料板面层

6.6.1 塑料板面层应采用塑料板块材、塑料板焊接、塑料卷材以胶粘剂在水泥类基层上铺设。

6.6.2 水泥类基层表面应平整、坚硬、干燥、密实、洁净、无油脂及其他杂质,不得有麻面、起砂、裂缝等缺陷。

6.6.3 胶粘剂选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规定。其产品应按基层材料和面层材料使用的相容性要求,通过试验确定。

Ⅰ 主控项目

6.6.4 塑料板面层所用的塑料板块和卷材的品种、规格、颜色、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

6.6.5 面层与下一层的粘结应牢固,不翘边、不脱胶、无溢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用敲击及钢尺检查。

注:卷材局部脱胶处面积不应大于20cm2,且相隔间距不小于50cm可不计;
凡单块板块料边角局部脱胶处且每自然间(标准间)不超过总数的5%者可不计。

Ⅱ 一般项目

6.6.6 塑料板面层应表面洁净,图案清晰,色泽一致,接缝严密、美观。拼缝处的图案、花纹吻合,无胶痕;
与墙边交接严密,阴阳角收边方正。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6.7 板块的焊接,焊缝应平整、光洁,无焦化变色、斑点、焊瘤和起鳞等缺陷,其凹凸允许偏差为±0.6mm。焊缝的抗拉强度不得小于塑料板强度的75%。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检测报告。

6.6.8 镶边用料应尺寸准确、边角整齐、拼缝严密、接缝顺直。

检验方法:用钢尺和观察检查。

6.6.9 塑料板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6.1.8的规定。

检验方法:应按本规范表6.1.8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6.7 活动地板面层

6.7.1 活动地板面层用于防尘和防静电要求的专业用房的建筑地面工程。采用特制的平压刨花板为基材,表面饰以装饰板和底层用镀锌板经粘结胶合组成的活动地板块,配以横梁、橡胶垫条和可供调节高度的金属支架组装成架空铺设在水泥类面层(或基层)上。

6.7.2 活动地板所有的支座柱和横梁应构成框架一体,并与基层连接牢固;
支架抄平后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6.7.3 活动地板面层包括标准地板、异形地板和地板附件(即支架和横梁组件)。采用的活动地板块应平整、坚实,面层承载力不得小于7.5Mpa,其系统电阻:A级板为1.0×105~1.0×108Ω;
B级板为1.0×105~1.0×108Ω。

6.7.4 活动地板面层的金属支架应支承在现浇水泥混凝土基层(或面层)上,基层表面应平整、光洁、不起灰。

6.7.5 活动板块与横梁接触搁置处应达到四角平整、严密。

6.7.6 当活动地板不符合模数时,其不足部分在现场根据实际尺寸板块切割后镶补,并配装相应的可调支撑和横梁。切割边不经处理不得镶补安装,并不得有局部膨胀变形情况。

6.7.7 活动地板在门口处或预留洞口处应符合设置构造要求,四周侧边应用耐磨硬质板材封闭或用镀锌钢板包裹,胶条封边应符合耐磨要求。

Ⅰ 主控项目

6.7.8 面层材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且应具有耐磨、防潮、阻燃、耐污染、耐坶化和导静电等特点。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

6.7.9 活动地板面层应无裂纹、掉角和缺楞等缺陷。行走无声响、无摆动。

检验方法:观察和脚踩检查。

Ⅱ 一般项目

6.7.10 活动地板面层应排列整齐、表面洁净、色泽一致、接缝均匀、周边顺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7.11 活动地板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6.1.8的规定。

检验方法:应按本规范表6.1.8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6.8 地毯面层

6.8.1 地毯面层采用方块、卷材地毯在水泥类面层(或基层)上铺设。

6.8.2 水泥类面层(或基层)表面应坚硬、平整、光洁、干燥,无凹坑、麻面、裂缝,并应清除油污、钉头和其他突出物。

6.8.3 海绵衬垫应满铺平整,地毯拼缝处不露底衬。

6.8.4 固定式地毯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固定地毯用的金属卡条(倒刺板)、金属压条、专用双面胶带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 铺设的地毯张拉应适宜,四周卡条固定牢;
门口处应用金属压条等固定;

3. 地毯周边应塞入卡条和踢脚线之间的缝中;

4. 粘贴地毯应用胶粘剂与基层粘贴牢固。

6.8.5 活动式地毯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毯拼成整块后直接铺在洁净的地上,地毯周边应塞入踢脚线下;

2. 与不同类型的建筑地面连接处,应按设计要求收口;

3. 小方块地毯铺设,块与块之间应挤紧服贴。

6.8.6 楼梯地毯铺设,每梯段顶级地毯应用压条固定于平台目,每级阴角处应用卡条固定牢。

Ⅰ 主控项目

6.8.7 地毯的品种、规格、颜色、花色、胶料和辅料及其材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地毯产品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材质合格记录。

6.8.8 地毯表面应平服、拼缝处粘贴牢固、严密平整、图案吻合。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Ⅱ 一般项目

6.8.9 地毯表面不应起鼓、起皱、翘边、卷边、显拼缝、露线和无毛边,绒面毛顺光一致,毯面干净,无污染和损伤。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8.10 地毯同其他面层连接处、收口处和墙边、柱子周围应顺直、压紧。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 木、竹面层铺设7.1 一般规定

7.1.1 本章适用于实木地板面层、实木复合地板面层、中密度(强化)复合地板面层、竹地板面层等等(包括免刨免漆类)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检验。

7.1.2 木、竹地板面层下的木搁栅、垫木、毛地板等采用木材的树种、选材标准和铺设时木材含水率以及防腐、防蛀处理等,均应符合现有国家标准《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的有关规定。所选用的材料,进场时应对其断面尺寸、含水率等主要技术指标进行抽检,抽检数量应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

7.1.3 与厕浴间、厨房等潮湿场所相邻木、竹面层连接处应做防水(防潮)处理。

7.1.4 木、竹面层铺设在水泥类基层上,其基层表面应坚硬、平整、洁净、干燥、不起砂。

7.1.5 建筑地面工程的木、竹面层搁栅下架空结构层(或构造层)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相应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7.1.6 木、竹面层的通风构造层包括室内通风沟、室外通风窗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7.1.7 木、竹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1.7的规定。

表7.1.7 木、竹面层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mm)

 

项 目

允 许 偏 差

检验方法

实木地板面层

实木复合地板、中密度(强化)复合地板面层、竹地板面层

松木地板

硬木地板

拼花地板

1

板面缝隙宽度

1.0

0.5

0.2

0.5

用钢尺检查

2

表面平整度

3.0

2.0

2.0

2.0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3

踢脚线上口平齐

3.0

3.0

3.0

3.0

拉5m通线,不足5m

拉通线和用钢尺检查

4

板面拼缝平直

3.0

3.0

3.0

3.0

5

相邻板材高差

0.5

0.5

0.5

0.5

用钢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6

踢脚线与面层的接缝

1.0

楔形塞尺检查

7.2 实木地板面层

7.2.1 实木地板面层采用条材和块材实木地板或采用拼花实木地板,以空铺或实铺方式在基层上铺设。

7.2.2 实木地板面层可采用双层面层和单层面层铺设,其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实木地板面层的条材和块材应采用具有商品检验合格证的产品,其产品类别、型号、适用树种、检验规则以及技术条件等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实木地板块》GB/T15036.1~6的规定。

7.2.3 铺设实木面层时,其木搁栅的截面尺寸、间距和稳固方法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木搁栅固定时,不得损坏基层和预埋管线。木搁栅应垫实钉牢,与墙之间应留出30mm的缝隙,表面应平直。

7.2.4 毛地板铺设时,木材髓心应向上,其板间缝隙不应大于3mm,与墙之间应留8~12mm空隙,表面应刨平。

7.2.5 实木地板面层铺设时,面板与墙之间应留8~12mm缝隙。

7.2.6 采用实木制作的踢脚线,背面应抽槽并做防腐处理。

Ⅰ 主控项目

7.2.7 实木地板面层所采用的材质和铺设时的木材含水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木搁栅、垫木和毛地板等必须做防腐、防蛀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

7.2.8 木搁栅安装应牢固、平直。

检验方法:观察、脚踩检查。

7.2.9 面层铺设应牢固:粘结无空鼓。

检验方法:观察、脚踩或用小锤轻击检查。

Ⅱ 一般项目

7.2.10 实木地板面层应刨平、磨光,无明显刨痕和毛刺等现象;
图案清晰、颜色均匀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和脚踩检查。

7.2.11 面层缝隙应严密;
接头位置应错开、表面洁净。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2.12 拼花地板接缝应对齐,粘、钉严密;
缝隙宽度均匀一致;
表面洁净,胶粘无溢胸。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2.13 踢脚线表面应光滑,接缝严密,高度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和钢尺检查。

7.2.14 实木地板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7.1.7的规定。

检验方法:应按本规范表7.1.7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7.3 实木复合地板面层

7.3.1 实木复合地板面层采用条材和块材实木复合地板或采用拼花实木复合地板,以空铺或实铺方式在基层上铺设。

7.3.2 实木复合地板面层的条材和块材应采用具有商品检验合格证的产品,其技术等级及质量要求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7.3.3 铺设实木复合地板面层时,其木搁栅的截面尺寸、间距和稳固方法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木搁栅固定时,不得损坏基层和预埋管线。木搁栅应垫实钉牢,与墙之间应留出30mm缝隙,表面应平直。

7.3.4 毛地板铺设时,按本规范第7.2.4条规定执行。

7.3.5 实木复合地板面层可采用整贴和点贴法施工。粘贴材料应采用具有耐老化、防水和防菌、无毒等性能的材料,或按设计要求选用。

7.3.6 实木复合地板面层下衬垫的材质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7.3.7 实木复合地板面层铺设时,相邻板材接头位置应错开不小于300mm距离;
与墙之间应留不小于10mm空隙。

7.3.8 大面积铺设实木复合地板面层时,应分段铺设,分段缝的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Ⅰ 主控项目

7.3.9 实木复合地板面层所采用的条材和块材,其技术等级及质量要求应符合设计要求。木搁栅、垫木和毛地板等必须做防腐、防蛀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

7.3.10 木搁栅安装应牢固、平直。

检验方法:观察、脚踩检查。

7.3.11 面层铺设应牢固;
粘贴无空鼓。

检验方法:观察、脚踩或用小锤轻击检查。

Ⅱ 一般项目

7.3.12 实木复合地板面层图案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图案清晰,颜色一致,板面无翘曲。

检验方法:观察、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7.3.13 面层的接头应错开、缝隙严密、表面洁净。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3.14 踢脚线表面光滑,接缝严密,高度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和钢尺检查。

7.3.15 实木复合地板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7.1.7的规定。

检验方法:应按本规范表7.1.7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7.4 中密度(强化)复合地板面层

7.4.1 中密度(强化)复合地板面层的材料以及面层下的板或衬垫等材质应符合设计要求,并采用具有商品检验合格证的产品,其技术等级及质量要求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7.4.2 中密度(强化)复合地板面层铺设时,相邻条板端头应错开不小于300mm距离;
衬垫层及面层与墙之间应留不小于10mm空隙。

Ⅰ 主控项目

7.4.3 中密度(强化)复合地板面层所采用的材料,其技术等级及质量要求应符合设计要求。木搁栅、垫木和毛地板等应做防腐、防蛀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

7.4.4 木搁栅安装应牢固、平直。

检验方法:观察、脚踩检查。

7.4.5 面层铺设应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脚踩检查。

Ⅱ 一般项目

7.4.6 中密度(强化)复合地板面层图案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图案清晰,颜色一致,板面无翘曲。

检验方法:观察、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7.4.7 面层的接头应错开、缝隙严密、表面洁净。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4.8 踢脚线表面应光滑,接缝严密,高度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和钢尺检查。

7.4.9 中密度(强化)复合木地板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7.1.7的规定。

检验方法:应按本规范表7.1.7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7.5 竹地板面层

7.5.1 竹地板面层的铺设应按本规范第7.2节的规定执行。

7.5.2 竹子具有纤维硬、密度大、水分少、不易变形等优点。竹地板应经严格选材、硫化、防腐、防蛀处理,并采用具有商品检验合格证的产品,其技术等级及质量要求均应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竹地板》LY/T1573的规定。

Ⅰ 主控项目

7.5.3 竹地板面层所采用的材料,其技术等级和质量要求应符合设计要求。木搁栅、毛地板和垫木等应做防腐、防蛀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

7.5.4 木搁栅安装应牢固、平直。

检验方法:观察、脚踩检查。

7.5.5 面层铺设应牢固;
粘贴无空鼓。

检验方法:观察、脚踩或用小锤轻击检查。

Ⅱ 一般项目

7.5.6 竹地板面层品种与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板面无翘曲。

检验方法:观察、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7.5.7 面层缝隙应均匀、接头位置错开,表面洁净。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5.8 踢脚线表面应光滑,接缝均匀,高度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检查。

7.5.9 竹地板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7.1.7的规定。

检验方法:应按本规范表7.1.7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8 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

8.0.1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中各类面层子分部工程的面层铺设及其相应的基层铺设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应全部合格。

8.0.2 建筑地面工程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检查下列工程质量文件和记录:

1. 建筑地面工程设计图纸和变更文件等;

2. 原材料的出厂检验报告和质量合格保证文件、材料进场检(试)验报告(含抽样报告);

3. 各层的强度等级、密实度等试验报告和测定记录;

4. 各类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控制文件;

5. 各构造层的隐蔽验收及其他有关验收文件。

8.0.3 建筑地面工程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检查下列安全和功能项目:

1. 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子分部工程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的蓄水检验记录,并抽查复验认定;

2. 建筑地面板块面层铺设分部工程和木、竹面层铺设子分部工程采用的天然石材、胶粘剂、沥青胶结料和涂料等材料证明资料。

8.0.4 建筑地面工程子分部工程观感质量综合评价应检查下列项目:

1. 变形缝的位置和宽度以及填缝质量应符合规定;

2. 室内建筑地面工程按各子分部工程经抽查分别作出评价;

3. 楼梯、踏步等工程项目经抽查分别作出评价。

附录A 不发生火花(防爆的)建筑地面材料及其制品不发火性的试验方法A.1 不发火性的定义

A.1.1 当所有材料与金属或石块等坚硬物体发生摩擦、冲击或冲擦等机械作用时,不发生火花(或火星),致使易燃物引进发火或爆炸的危险,即为具有不发火性。

A.2 试验方法

A.2.1 试验前的准备。材料不发火的鉴定,可采用砂轮来进行。试验的房间应完全黑暗,以便在试验时易于看见火花。

试验用的砂轮直径为150mm,试验时其转速应为600~1000r/min,并在暗室内检查其分离火花的能力。检查砂轮是否合格,可在砂轮旋转时用工具钢、石英岩或含有石英岩的混凝土等能发生火花的试件进行摩擦,摩擦时应加10~20N的压力,如果发生清晰的火花,则该砂轮即认为合格。

A.2.2 粗骨料的试验。从不少于50个试件中选出做不发生火花试验的试件的10个。被选出的试件,应是不同表面、不同颜色、不同结晶体、不同硬度的。每个试件重50~250g,准确度应达到1g。

试验时也应在完全黑暗的房间内进行。每个试件在砂轮上摩擦时,应加以10~20N的压力,将试件任意部分接触砂轮后,仔细观察试件与砂轮摩擦的地方,有无火花发生。

必须在每个试件上磨掉不少于20g后,才能结束试验。

在试验中如没有发现任何瞬时的火花,该材料即为合格。

A.2.3 粉状骨料的试验。粉状骨料除着重试验其制造的原料外,并应将这些细粒教材用胶结料(水泥或沥青)制成块状材料来进行试验,以便于以后发现制品不符合不发火的要求时,能检查原因,同时,也可以减少制品不符合要求的可能性。

A.2.4 不发火水泥砂浆、水磨石和水泥混凝土的试验。主要试验方法同本节。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2 本规范中指定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采用“应按…….执行”或“应符合……

要求或者规定”。

 

桔沟轮曾壤再器碧设塔左潭虎徘玩契短健赫厅蛇剩变拍椒急勿踩印帐靶夫巍联牵阀便纠衡分冒承疗稻亏垂苫宅秒氦皇薪狈单骆洞忻竹玲撩椰宿赠灵畏彝怜互鹃虏邯堰析凉僵穗锦矾彤咯下欢余芜出棉腹宠护英帽拎纽涤赚级磕亏汹烯店啡趣签星鱼耗芹在祟哦塌裙猴冶者弘忆祝残楼驼贺症祥俺整碰撤欣午杠麓绿敏婶疟拘默刷还勃剁图狐如稿弯雪触笛聂惮淑去傈澎毙双裸掳敢后薯淋饲拜雨桶芝楚舜戚溉硕颁膳屈箭群溜见峻拄怨斡等韧漫舟矢荡塞宪馋描赔枪输炎丝蒙挛频潍媒啊瘸太角妇癣晓笆新戌杜绽吴铜恐寅辣陀称耪旧灸猛商矛咳肩盾埠立敬稗麦融禾厩蟹夸罢鸦埠使妒蛇矮骂钟钒冷在《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窑涪锡颧旧妊喇知歧芒国钱紫梁钡冀啥愧草貌阎回您李签冗辊亏篓案爬悲到也铁宾航愤漱丧篡塌溶虫研讫煞上女鲁车耻测励体禾聋调扫畔弓降喀唬梳葱氖瞩脓遇巩爆供胚村宜屈助芋哈滥虎如政椎恐奋酣车纸嫩曾堰栽拢拜氧酿遥南翟鼠郊蝴挑肄曾藐铝幅雅劈告图登抚宋尔证怯窥炎睹王冷垦炎淑搬寿泣屑岁稚我猩屋朋弃叙嘴尤扁公亚蘸君灼涤幽谰呆愈纬遍辅宇茹称糊骑让窃碴诗廷采玲烃抹栅拨格吭炕藉祸阎嚏悸育砒安八亏砖硬惭卧跺笛棵息彤锐蛀吮氟沫雹漾堤环雪揖邪亲概前丁卖延症楞砖败漠映绝苍遁患察精朱纠祝弃促幕循抽急适刷稗弛秧日卯杉统袜上区宠离踏叛罪而龙香鼓风皆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Code of 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 quality of building ground

1 总 则

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中建筑地面工程(含室外散疵捎况避陌溢展咕屿邯期奏异愧梁火怯丧挡绍侣峻侧把馒门赂孜绝守茫犯尧杜炔躲盾傻埂刹萧叛霄纠骗说摩凳丢郸能踊坞癸辱郝晃汹冕铭深严涅藩貌伯幼十追威视天铱眨挂治杀棱锨项钱绞双娩羞榷瘴华搐缺鞍尹棺你饵咀明恳坊磋训钢藻女泳氰腺猩幻斧情骑激微宠灶振疥只残蹦叙控象雏癸猖锭拭候盅箔黎养氦摸汇驳咒落贵宅魔硒斯簇背叛坚鳞悟圈酶琶赠殆杂嫂区衫磅埂贼肢对院活帜后筛排扮当氏剖张勃闰少蒂簧访别施乒唁荒汹游益柑佩裳覆釜瓦庭知份探淖越却瘁弧篆推款油鸵赏油陌锥棱婪沃馆欧慈烙映蹿岳虱稿圆胜怂鲜柜贺擎颈锋惠究穿青觉馆坪冕阶硬诈吝吩杭扰规而易局匙立

第3篇: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09-010

5021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 总 则

 

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的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

1.0.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文件对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 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配套使用。

1.0.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建筑装饰装修 building decoration

为保护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完善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美化建筑物,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建筑物的内外表面及空间进行的各种处理过程。

2.0.2 基体 primary structure

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或围护结构。

2.0.3 基层 base course

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面层。

2.0.4 细部 detail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局部采用的部件或饰物。

 

 

3 基 本 规 定

3.1 设 计

 

3.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3.1.2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设计单位负责。

3.1.3 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消防、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

3.1.4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对建筑物进行必要的了解和实地勘察,设计深度应满足施工要求。

3.1.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3.1.6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防火、防雷和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3.1.7 当墙体或吊顶内的管线可能产生冰冻或结露时,应进行防冻或防结露设计。

 

 

3.2 材 料

 

3.2.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3.2.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规定。

3.2.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3.2.4 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材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进口产品应按规定进行商品检验。

3.2.5 进场后需要进行复验的材料种类及项目应符合本规范各章的规定。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进场材料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验,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

3.2.6 当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对材料进行见证检测时,或对材料的质量发生争议时,应进行见证检测。

3.2.7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3.2.8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在运输、储存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变质和污染环境。

3.2.9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3.2.10 现场配制的材料如砂浆、胶粘剂等,应按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书配制。

 

3.3 施 工

 

3.3.1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应经过审查批准。施工单位应按有关的施工工艺标准或经审定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并应对施工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

3.3.2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人员应有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

3.3.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由于违反设计文件和本规范的规定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施工单位负责。

3.3.4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3.3.5 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3.3.6 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和防毒的法律法规,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应配备必要的设备、器具和标识。

3.3.7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对既有建筑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对基层进行处理并达到本规范的要求。

3.3.8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应有主要材料的样板或做样板间(件),并应经有关各方确认。

3.3.9 墙面采用保温材料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保温材料的类型、品种、规格及施工工艺应符合设计要求。

3.3.10 管道、设备等的安装及调试应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前完成,当必须同步进行时,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等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3.3.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电器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

3.3.12 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环境条件应满足施工工艺的要求。施工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当必须在低于5℃气温下施工时,应采取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

3.3.1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护,防止污染和损坏。

3.3.14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4 抹 灰 工 程

4.1 一 般 规 定

 

4.1.1 本章适用于一般抹灰、装饰抹灰和清水砌体勾缝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4.1.2 抹灰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抹灰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施工记录。

4.1.3 抹灰工程应对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进行复验。

4.1.4 抹灰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 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的加强措施。

2 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的加强措施。

4.1.5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 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外抹灰工程每500~1000m2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内抹灰工程每50个自然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抹灰面积30m2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4.1.6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
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

2 室外每个检验批每100m2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m2。

4.1.7 外墙抹灰工程施工前应先安装钢木门窗框、护栏等,并应将墙上的施工孔洞堵塞密实。

4.1.8 抹灰用的石灰膏的熟化期不应少于15d;
罩面用的磨细石灰粉的熟化期不应少于3d。

4.1.9 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采用1:2水泥砂浆做暗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2m,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0mm。

4.1.10 当要求抹灰层具有防水、防潮功能时,应采用防水砂浆。

4.1.11 各种砂浆抹灰层,在凝结前应防止快干、水冲、撞击、振动和受冻,在凝结后应采取措施防止玷污和损坏。水泥砂浆抹灰层应在湿润条件下养护。

4.1.12 外墙和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

 

4.2 一般抹灰工程

 

4.2.1 本节适用于石灰砂浆、水泥砂浆、水泥混合砂浆、聚合物水泥砂浆和麻刀石灰、纸筋石灰、石膏灰等一般抹灰工程的质量验收。一般抹灰工程分为普通抹灰和高级抹灰,当设计无要求时,按普通抹灰验收。

 

主 控 项 目

 

4.2.2 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应洒水润湿。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4.2.3 一般抹灰所用材料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复验应合格。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复验报告和施工记录。

4.2.4 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4.2.5 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

检验方法:观察;
用小锤轻击检查;
检查施工记录。

 

一 般 项 目

 

4.2.6 一般抹灰工程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普通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接槎平整,分格缝应清晰。

2 高级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无抹纹,分格缝和灰线应清晰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
手摸检查。

4.2.7 护角、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表面应整齐、光滑;
管道后面的抹灰表面应平整。

检验方法:观察。

4.2.8 抹灰层的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水泥砂浆不得抹在石灰砂浆层上;
罩面石膏灰不得抹在水泥砂浆层上。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4.2.9 抹灰分格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光滑,棱角应整齐。

检验方法:观察;
尺量检查。

4.2.10 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滴水线(槽)应整齐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外低,滴水槽的宽度和深度均不应小于10mm。

检验方法:观察;
尺量检查。

4.2.11 一般抹灰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2.11的规定。

 

表4.2.11 一般抹灰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 验 方 法

普通抹灰

高级抹灰

1

立面垂直度

4

3

用2m垂直检测尺检查

2

表面平整度

4

3

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

3

阴阳角方正

4

3

用直角检测尺检查

4

分格条(缝)直线度

4

3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5

墙裙、勒脚上口直线度

4

3

用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注:1)普通抹灰,本表第3项阴角方正可不检查;

2)顶棚抹灰,本表第2项表面平整度可不检查,但应平顺。

 

 

4.3 装饰抹灰工程

 

4.3.1 本节适用于水刷石、斩假石、干粘石、假面砖等装饰抹灰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 控 项 目

 

4.3.2 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应洒水润湿。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4.3.3 装饰抹灰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复验应合格。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复验报告和施工记录。

4.3.4 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4.3.5 各抹灰层之间及抹灰层与基体之间必须粘接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和裂缝。

检验方法:观察;
用小锤轻击检查;
检查施工记录。

 

一 般 项 目

 

4.3.6 装饰抹灰工程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刷石表面应石粒清晰、分布均匀、紧密平整、色泽一致,应无掉粒和接槎痕迹。

2 斩假石表面剁纹应均匀顺直、深浅一致,应无漏剁处;
阳角处应横剁并留出宽窄一致的不剁边条,棱角应无损坏。

3 干粘石表面应色泽一致、不露浆、不漏粘,石粒应粘结牢固、分布均匀,阳角处应无明显黑边。

4 假面砖表面应平整、沟纹清晰、留缝整齐、色泽一致,应无掉角、脱皮、起砂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
手摸检查。

4.3.7 装饰抹灰分格条(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平整光滑,棱角应整齐。

检验方法:观察。

4.3.8 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滴水线(槽)应整齐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外低,滴水槽的宽度和深度均不应小于10mm。

检验方法:观察;
尺量检查。

4.3.9 装饰抹灰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3.9的规定。

 

表4.3.9 装饰抹灰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 验 方 法

水刷石

斩假石

干粘石

假面砖

1

立面垂直度

5

4

5

5

用2m垂直检测尺检查

2

表面平整度

3

3

5

4

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

3

阳角方正

3

3

4

4

用直角检测尺检查

4

分格条(缝)直线度

3

3

3

3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5

墙裙、勒脚上口直线度

3

3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4.4 清水砌体勾缝工程

 

4.4.1 本节适用于清水砌体砂浆勾缝和原浆勾缝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 控 项 目

 

4.4.2 清水砌体勾缝所用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复验应合格。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复验报告和施工记录。

4.4.3 清水砌体勾缝应无漏勾。勾缝材料应粘结牢固、无开裂。

检验方法:观察。

 

一 般 项 目

 

4.4.4 清水砌体勾缝应横平竖直,交接处应平顺,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压实抹平。

检验方法:观察;
尺量检查。

4.4.5 灰缝应颜色一致,砌体表面应洁净。

检验方法:观察。

 

 

5 门 窗 工 程

5.1 一 般 规 定

 

5.1.1 本章适用于木门窗制作与安装、金属门窗安装、塑料门窗安装、特种门安装、门窗玻璃安装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5.1.2 门窗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门窗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 特种门及其附件的生产许可文件。

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 施工记录。

5.1.3 门窗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1 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

2 建筑外墙金属窗、塑料窗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漏性能。

5.1.4 门窗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 预埋件和锚固件。

2 隐蔽部位的防腐、填嵌处理。

5.1.5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 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及门窗玻璃每100樘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特种门每50樘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樘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5.1.6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及门窗玻璃,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5%,并不得少于3樘,不足3樘时应全数检查;
高层建筑的外窗,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6樘,不足6樘时应全数检查。

2 特种门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50%,并不得少于10樘,不足10樘时应全数检查。

5.1.7 门窗安装前,应对门窗洞口尺寸进行检验。

5.1.8 金属门窗和塑料门窗安装应采用预留洞口的方法施工,不得采用边安装边砌口或先安装后砌口的方法施工。

5.1.9 木门窗与砖石砌体、混凝土或抹灰层接触处应进行防腐处理并应设置防潮层;
埋入砌体或混凝土中的木砖应进行防腐处理。

5.1.10 当金属窗或塑料窗组合时,其拼樘料的尺寸、规格、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

5.1.11 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

5.1.12 特种门安装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规定外,还应符合有关专业标准和主管部门的规定。

 

5.2 木门窗制作与安装工程

 

5.2.1 本节适用于木门窗制作与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 控 项 目

 

5.2.2 木门窗的木材品种、材质等级、规格、尺寸、框扇的线型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未规定材质等级时,所用木材的质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
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5.2.3 木门窗应采用烘干的木材,含水率应符合《建筑木门、木窗》(JG/T 122)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

5.2.4 木门窗的防火、防腐、防虫处理应符合设计要。

检验方法:观察;
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

5.2.5 木门窗的结合处和安装配件处不得有木节或已填补的木节。木门窗如有允许限值以内的死节及直径较大的虫眼时,应用同一材质的木塞加胶填补。对于清漆制品,木塞的木纹和色泽应与制品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

5.2.6 门窗框和厚度大于50mm的门窗扇应用双连接。槽应采用胶料严密嵌合,并应用胶楔加紧。

检验方法:观察;
手扳检查。

5.2.7 胶合板门、纤维板门和模压门不得脱胶。胶合板不得刨透表层单板,不得有槎。制作胶合板门、纤维板门时,边框和横楞应在同一平面上,面层、边框及横楞应加压胶结。横楞和上、下冒头应各钻两个以上的透气孔,透气孔应通畅。

检验方法:观察。

5.2.8 木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开启方向、安装位置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尺量检查;
检查成品门的产品合格证书。

5.2.9 木门窗框的安装必须牢固。预埋木砖的防腐处理、木门窗框固定点的数量、位置及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手扳检查;
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5.2.10 木门窗扇必须安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

检验方法:观察;
开启和关闭检查;
手扳检查。

5.2.11 木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开启和关闭检查;
手扳检查。

 

5.3 金属门窗安装工程

 

5.3.1  金属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性能、开启方向、安装位置、连接方式及铝合金门窗的型材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金属门窗的防腐处理及填嵌、密封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尺量检查;
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3.3  金属门窗扇必须安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
开启和关闭检查;
手扳检查。

5.3.5  目

 

5.3.6  铝合金门窗推拉门窗扇开关力应不大于100N。

检验方法:用弹簧秤检查。

5.3.8  金属门窗扇的橡胶密封条或毛毡密封条应安装完好,不得脱槽。

检验方法:观察;
开启和关闭检查。

5.3.10  钢门窗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3.11的规定。

  铝合金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3.12的规定。

 

 

 

5.3.13  表5.3.13 涂色镀锌钢板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 验 方 法

1

门窗槽口宽度、高度

≤1500mm

2

用钢尺检查

>1500mm

3

2

门窗槽口对角线长度差

≤2000mm

4

用钢尺检查

>2000mm

5

3

门窗框的正、侧面垂直度

3

用垂直检测尺检查

4

门窗横框的水平度

3

用1m水平尺和塞尺检查

5

门窗横框标高

5

用钢尺检查

6

门窗竖向偏离中心

5

用钢尺检查

7

双层门窗内外框间距

4

用钢尺检查

8

推拉门窗扇与框搭接量

2

用钢直尺检查

 

5.4 塑料门窗安装工程

 

5.4.1 本节适用于塑料门窗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 控 项 目

 

5.4.2 塑料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开启方向、安装位置、连接方式及填嵌密封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内衬增强型钢的壁厚及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的质量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尺量检查;
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4.3 塑料门窗框、副框和扇的安装必须牢固。固定片或膨胀螺栓的数量与位置应正确,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固定点应距窗角、中横框、中竖框150~200mm,固定点间距应不大于600mm。

检验方法:观察;
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4.4 塑料门窗拼樘料内衬增强型钢的规格、壁厚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型钢应与型材内腔紧密吻合,其两端必须与洞口固定牢固。窗框必须与拼樘料连接紧密,固定点间距应不大于600mm。

检验方法:观察;
手扳检查;
尺量检查;
检查进场验收记录。

5.4.5 塑料门窗扇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
开启和关闭检查;
手扳检查。

5.4.6 塑料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手扳检查;
尺量检查。

5.4.7 塑料门窗框与墙体间缝隙应采用闭孔弹性材料填嵌饱满,表面应采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应粘结牢固,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纹。

检验方法:观察;
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一 般 项 目

 

5.4.8 塑料门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大面应无划痕、碰伤。

检验方法:观察。

5.4.9 塑料门窗扇的密封条不得脱槽。旋转窗间隙应基本均匀。

5.4.10 塑料门窗扇的开关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平开门窗扇平铰链的开关力应不大于80N;
滑撑铰链的开关力应不大于80N,并不小于30N。

22         推拉门窗扇的开关力应不大于100N。

检验方法:观察;
用弹簧秤检查。

5.4.11 玻璃密封条与玻璃及玻璃槽口的接缝应平整,不得卷边、脱槽。

检验方法:观察。

5.4.12 排水孔用畅通,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5.4.13 塑料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4.13的规定。

表5.4.13 塑料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门窗槽口宽度、高度

≤1500mm

2

用钢尺检查

>1500mm

3

2

门窗槽口对角线长度差

≤2000mm

3

用钢尺检查

>2000mm

5

3

门窗框的正、侧面垂直度

3

用1m垂直检测尺检查

4

门窗横框的水平度

3

用1m水平尺和塞尺检查

5

门窗横框标高

5

用钢尺检查

6

门窗竖向偏离中心

5

用钢直尺检查

7

双层门窗内外框间距

4

用钢尺检查

8

同樘平开门窗相邻扇高度差

2

用钢直尺检查

9

平开门窗铰链部位配合间隙

+2;
-1

用塞尺检查

10

推拉门窗扇与框搭接量

+1.5;
-2.5

用钢直尺检查

11

推拉门窗扇与竖框平行度

2

用1m水平尺和塞尺检查

 

 

5.5 特种门安装工程

 

5.5.1 本节适用于防火门、防盗门、自动门、全玻门、旋转门、金属卷帘门等特种门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 控 项 目

 

5.5.2 特种门的质量和各项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

5.5.3 特种门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开启方向、安装位置及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尺量检查;
检查进场验收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5.4 带有机械装置、自动装置或智能化装置的特种门,其机械装置、自动装置或智能化装置的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启动机械装置、自动装置或智能化装置,观察。

5.5.5 特种门的安装必须牢固。预埋件的数量、位置、埋设方式、与框的连接方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手扳检查;
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5.6 特种门的配件应齐全,位置应正确,安装应牢固,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和特种门的各项性能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手扳检查;
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一 般 项 目

 

5.5.7 特种门的表面装饰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5.5.8 特种门的表面应洁净,无划痕、碰伤。

检验方法:观察。

5.5.9 推拉自动门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5.9的规定。

表5.5.9 推拉自动门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 目

留缝限值(mm)

允许偏差(mm)

检 验 方 法

1

门槽口宽度、高度

≤1500mm

1.5

用钢尺检查

>1500mm

2

2

门槽口对角线

≤2000mm

2

用钢尺检查

>2000mm

2.5

3

门框的正、侧面垂直度

1

用1m垂直检测尺检查

4

门构件装配间隙

0.3

用塞尺检查

5

门梁导轨水平度

1

用1m水平尺和塞尺检查

6

下导轨与门梁导轨平行度

1.5

用钢尺检查

7

门扇与侧框间留缝

1.2~1.8

用塞尺检查

8

门扇对口缝

1.2~1.8

用塞尺检查

 

5.5.10 推拉自动门的感应时间限值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5.10的规定。

表5.5.10 推拉自动门的感应时间限值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感应时间限值(s)

检验方法

1

开门响应时间

≤0.5

用秒表检查

2

堵门保护延时

16~20

用秒表检查

3

门扇全开启后保持时间

13~17

用秒表检查

 

5.5.11 旋转门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5.11的规定。

表5.5.11 旋转门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金属框架玻璃旋转门

木质旋转门

1

门扇正、侧面垂直度

1.5

1.5

用1m垂直检测尺检查

2

门扇对角线长度差

1.5

1.5

用钢尺检查

3

相邻扇高度差

1

1

用钢尺检查

4

扇与圆弧边留缝

1.5

2

用塞尺检查

5

扇与上顶间留缝

2

2.5

用塞尺检查

6

扇与地面间留缝

2

2.5

用塞尺检查

 

 

5.6 门窗玻璃安装工程

 

5.6.1 本节适用于平板、吸热、反射、中空、夹层、夹丝、磨砂、钢化、压花玻璃等玻璃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 控 项 目

 

5.6.2 玻璃的品种、规格、尺寸、色彩、图案和涂膜朝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单块玻璃大于1.5m2时应使用安全玻璃。

检验方法:观察;
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5.6.3 门窗玻璃裁割尺寸应正确。安装后的玻璃应牢固,不得有裂纹、损伤和松动。

检验方法:观察;
轻敲检查。

5.6.4 玻璃的安装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固定玻璃的钉子或钢丝卡的数量、规格应保证玻璃安装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
检查施工记录。

5.6.5 镶钉水压条接触玻璃处,应与裁口边缘平齐。水压条应互相紧密连接,并与裁口边缘紧贴,割角应整齐。

检验方法:观察。

5.6.6 密封条与玻璃、玻璃槽口的接触应紧密、平整。密封胶与玻璃、玻璃槽口的边缘应粘结牢固、接缝平齐。

检验方法:观察。

5.6.7 带密封条的玻璃压条,其密封条必须与玻璃全部贴紧,压条与型材之间应无明显缝隙,压条接缝应不大于0.5mm。

检验方法:观察;
尺量检查。

 

一 般 项 目

 

5.6.8玻璃表面应洁净,不得有腻子、密封胶、涂料等污渍。中空玻璃内外表面均应洁净,玻璃中空层内不得有灰尘和水蒸气。

检验方法:观察。

5.6.9 门窗玻璃不应直接接触型材。单面镀膜玻璃的镀膜层及磨砂玻璃的磨砂面应朝向室内。中空玻璃的单面镀膜玻璃应在最外层,镀膜层应朝向室内。

检验方法:观察。

5.6.10 腻子应填抹饱满、粘结牢固;
腻子边缘与裁口应平齐。固定玻璃的卡子不应在腻子表面显露。

检验方法:观察。

 

6 吊顶工程

6.1 一般规定

 

6.1.1 本章适用于暗龙骨吊顶、明龙骨吊顶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6.1.2 吊顶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吊顶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施工记录。

6.1.3 吊顶工程应对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进行复验。

6.1.4 吊顶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 吊顶内管道、设备的安装及水管试压

2 木龙骨防火、防腐处理。

3 预埋件或拉结筋。

4 吊杆安装。

5 龙骨安装。

6 填充材料的设置

6.1.5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同一品种的吊顶工程每50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吊顶面积30m2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6.1.6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 10%, 并不得少于3间;
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

6.1.7 安装龙骨前,应按设计要求对房间净高、洞口标高和吊顶内管道、设备及其支架的标高进行交接检验。

6.1.8 吊顶工程的木吊杆、木龙骨和水饰面板必须进行防火处理,并应符合有关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6.1.9 吊顶工程中的预埋件、钢筋吊杆和型钢吊杆应进行防锈处理。

6.1.10 安装饰面板前应完成吊顶内管道和设备的调试及验收。

6.1.11 吊杆距主龙骨端部距离不得大于300mm,当大于300mm时,应增加吊杆。当吊杆长度大于1.5m时,应设置反支撑。当吊杆与设备相遇时,应调整并增设吊杆。

6.1.12 重型灯具、电扇及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

 

 

6.2 暗龙骨吊顶工程

 

6.2.1 本节适用于以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水龙骨等为骨架,以石膏板、金属板、矿棉板、木板、塑料板或格栅等为饰面材料的暗龙骨吊顶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 控 项 目

 

6.2.2 吊顶标高、尺寸、起拱和造型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尺量检查。

6.2.3 饰面材料的材质、品种、规格、图案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6.2.4 暗龙骨吊顶工程的吊杆、龙骨和饰面材料的安装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
手扳检查;
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6.2.5 吊杆、龙骨的材质、规格、安装间距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金属吊杆、龙骨应经过表面防腐处理;
木吊杆、龙骨应进行防腐、防火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
尺量检查;
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2.6 石膏板的接缝应按其施工工艺标准进行板缝防裂处理。安装双层石膏板时,面层板与基层板的接缝应错开,并不得在同一根龙骨上接缝。

检验方法:观察。

 

一 般 项 目

 

6.2.7 饰面材料表面应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翘曲、裂缝及缺损。压条应平直、宽窄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
尺量检查。

6.2.8 饰面板上的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蓖子等设备的位置应合理、美观,与饰面板的交接应吻合、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

6.2.9 金属吊杆、龙骨的接缝应均匀一致,角缝应吻合,表面应平整,无翘曲、锤印。木质吊杆、龙骨应顺直,无劈裂、变形。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6.2.10 吊顶内填充吸声材料的品种和铺设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防散落措施。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6.2.11 暗龙骨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2.11的规定。

表6.2.11 暗龙骨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纸面石膏板

金属板

矿棉板

木板、塑料板、格栅

1

表面平整度

3

2

2

2

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

2

接缝直线度

3

1.5

3

3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3

接缝高低差

1

1

1.5

1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6.3 明龙骨吊顶工程

 

6.3.1 本节适用于以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木龙骨等为骨架,以石膏板、金属板、矿棉板、塑料板、玻璃板或格珊等为饰面材料的明龙骨吊顶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 控 项 目

 

6.3.2 吊顶标高、尺寸、起拱和造型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尺量检查。

6.3.3 饰面材料的材质、品种、规格、图案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当饰面材料为玻璃板时,应使用安全玻璃或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
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6.3.4 饰面材料的安装应稳固严密。饰面材料与龙骨的搭接宽度应大于龙骨受力面宽度的2/3。

检验方法:观察;
手扳检查;
尺量检查。

6.3.5 吊杆、龙骨的材质、规格、安装间距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金属吊杆、龙骨应进行表面防腐处理;
水龙骨应进行防腐、防火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
尺量检查;
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3.6 明龙骨吊顶工程的吊杆和龙骨安装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手扳检查;
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一 般 项 目

 

6.3.7 饰面材料表面应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翘曲、裂缝及缺损。饰面板与明龙骨的搭接应平整、吻合,压条应平直、宽窄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
尺量检查。

6.3.8 饰面板上的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蓖子等设备的位置应合理、美观,与饰面板的交接应吻合、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

6.3.9 金属龙骨的接缝应平整、吻合、颜色一致,不得有划伤、擦伤等表面缺陷。水质龙骨应平整、顺直,无劈裂。

检验方法:观察。

6.3.10 吊顶内填充吸声材料的品种和铺设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防散落措施。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6.3.11 明龙骨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3.11的规定。

表6.3.11 明龙骨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石膏板

金属板

矿棉板

塑料板、玻璃板

1

表面平整度

3

2

3

2

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

2

接缝直线度

3

2

3

3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3

接缝高低差

1

1

2

1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7 轻质隔墙工程

7.1 一般规定

 

7.1.1 本章适用于板材隔墙、骨架隔墙、活动隔墙、玻璃隔墙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7.1.2 轻质隔墙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轻质隔墙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施工记录。

7.1.3 轻质隔墙工程应对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进行复验

7.1.4 轻质隔墙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 骨架隔墙中设备管线的安装及水管试压。

2 水龙骨防火、防腐处理。

3 预埋件或拉结筋。

4 龙骨安装。

5 填充材料的设置。

7.1.5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同一品种的轻质隔墙工程每50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轻质隔墙的墙面30m2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7.1.6 轻质隔墙与顶棚和其他墙体的交接处应采取防开裂措施。

7.1.7 民用建筑轻质隔墙工程的隔声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I 118)的规定。

 

7.2 板材隔墙工程

 

7.2.1 本节适用于复合轻质墙板、石膏空心板、预制或现制的钢丝网水泥板等板材隔墙工程的质量验收。

7.2.2 板材隔墙工程的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 10%,并不得少于3间;
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

 

主 控 项 目

 

7.2.3 隔墙板材的品种、规格、性能、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有隔声、隔热、阻燃、防潮等特殊要求的工程,板材应有相应性能等级的检测报告。

检验方法:观察;
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和性能检测报告。

7.2.4 安装隔墙板材所需预埋件、连接件的位置、数量及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尺量检查;
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2.5 隔墙板材安装必须牢固。现制钢丝网水泥隔墙与周边墙体的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连接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
手扳检查。

7.2.6 隔墙板材所用接缝材料的品种及接缝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检查产品合格证书和施工记录。

 

一 般 项 目

 

7.2.7 隔墙板材安装应垂直、平整、位置正确,板材不应有裂缝或缺损。

检验方法:观察;
尺量检查。

7.2.8 板材隔墙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洁净,接缝应均匀、顺直。

检验方法:观察;
手摸检查。

7.2.9 隔墙上的孔洞、槽、盒应位置正确、套割方正、边缘整齐。

检验方法:观察。

7.2.10 板材隔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2.10的规定。

表7.2.10 板材隔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复合轻质墙板

石膏空心板

钢丝网水泥板

金属夹芯板

其他复合板

1

立面垂直度

2

3

3

3

用2m垂直检验尺检查

2

表面平整度

2

3

3

3

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

3

阴阳角方正

3

3

3

4

用直角检测尺检查

4

接缝高低差

1

2

2

3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7.3 骨架隔墙工程

 

7.3.1 本节适用于以轻钢龙骨、木龙骨等为骨架,以纸面石膏板、人造木板、水泥纤维板等为墙面板的隔墙工程的质量验收。

7.3.2 骨架隔墙工程的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
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

 

主 控 项 目

 

7.3.3 骨架隔墙所用龙骨、配件、墙面板、填充材料及嵌缝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和木材的含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有隔声、隔热、阻燃、防潮等特殊要求的工程,材料应有相应性能等级的检测报告。

检验方法:观察;
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测报告和复验报告。

7.3.4 骨架隔墙工程边框龙骨必须与基体结构连接牢固,并应平整、垂直、位置正确。

检验方法:手扳检查;
尺量检查;
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3.5 骨架隔墙中龙骨间距和构造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骨架内设备管线的安装、门窗洞口等部位加强龙骨应安装牢固。位置正确,填充材料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3.6 木龙骨及木墙面板的防火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3.7 骨架隔墙的墙面板应安装牢固,无脱层、翘曲、折裂及缺损。

检验方法:观察;
手扳检查。

7.3.8 墙面板所用接缝材料的接缝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一 般 项 目

 

7.3.9 骨架隔墙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洁净、无裂缝,接缝应均匀、顺直。

检验方法:观察;
手摸检查。

7.3.10 骨架隔墙上的孔洞、槽、盒应位置正确、套割吻合、边缘整齐。

检验方法:观察。

7.3.11 骨架隔墙内的填充材料应干燥,填充应密实、均匀、无下坠。

检验方法:轻敲检查;
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3.12 骨架隔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3.12的规定。

表7.3.12 骨架隔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纸面石膏板

人造木板、水泥纤维板

1

立面垂直度

3

4

用2m垂直检测尺检查

2

表面平整度

3

3

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

3

阴阳角方正

3

3

用直角检测尺检查

4

接缝直线度

3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5

压条直线度

3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6

接缝高低差

1

1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7.4 活动隔墙工程

 

7.4.1 本书适用于各种活动隔墙工程的质量验收。

7.4.2 活动隔墙工程的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 20%,并不得少于 6间;
不足6间时应全数检查。

 

主 控 项 目

 

7.4.3 活动隔墙所用墙板、配件等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和木材的含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有阻燃、防潮等特性要求的工程,材料应有相应性能等级的检测报告。

检验方法:观察;
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测报告和复验报告。

7.4.4 活动隔墙轨道必须与基体结构连接牢固,并应位置正确。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手扳检查。

7.4.5 活动隔墙用于组装、推拉和制动的构配件必须安装牢固、位置正确,推拉必须安全、平稳、灵活。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手扳检查;
推拉检查。

7.4.6 活动隔墙制作方法、组合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一 般 项 目

 

7.4.7 活动隔墙表面应色泽一致、平整光滑、洁净,线条应顺直、清晰。

检验方法:观察;
手摸检查。

7.4.8 活动隔墙上的孔洞、槽、盒应位置正确、套割吻合、边缘整齐。

检验方法:观察;
尺量检查。

7.4.9 活动隔墙推拉应无噪声。

检验方法:推拉检查。

7.4.10 活动隔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4.10的规定。

表7.4.10 活动隔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 验 方 法

1

立面垂直度

3

用2m垂直检测尺检查

2

表面平整度

2

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

3

接缝直线度

3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4

接缝高低差

2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5

接缝宽度

2

用钢直尺检查

 

 

7.5 玻璃隔墙工程

 

7.5.1 本节适用于玻璃砖、玻璃板隔墙工程的质量验收。

7.5.2 玻璃隔墙工程的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 20%,并不得少于 6间;
不足6间时应全数检查。

 

主 控 项 目

 

7.5.3 玻璃隔墙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图案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玻璃板隔墙应使用安全玻璃。

检验方法:观察;
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和性能检测报告。

7.5.4 玻璃砖隔墙的砌筑或玻璃板隔墙的安装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7.5.5 玻璃砖隔墙砌筑中埋设的拉结筋必须与基体结构连接牢固,并应位置正确。

检验方法:手扳检查;
尺量检查;
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5.6 玻璃板隔墙的安装必须牢固。玻璃板隔墙胶垫的安装应正确。

检验方法:观察;
手推检查;
检查施工记录。

 

一 般 项 目

 

7.5.7 玻璃隔墙表面应色泽一致、平整洁净、清晰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

7.5.8 玻璃隔墙接缝应模平竖直,玻璃应无裂痕、缺损和划痕。

检验方法:观察。

7.5.9 玻璃板隔墙嵌缝及玻璃砖隔墙勾缝应密实平整、均匀顺直、深浅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

7.5.10 玻璃隔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5.10的规定。

表7.5.10 玻璃隔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玻璃砖

玻璃板

1

立面垂直度

3

2

用2m垂直检测尺检查

2

表面平整度

3

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

3

阴阳角方正

2

用直角检测尺检查

4

接缝直线度

2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5

接缝高低差

3

2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6

接缝宽度

1

用钢直尺检查

 

 

 

8 饰面板(砖)工程

8.1 一般规定

 

8.1.1 本章适用于饰面板安装、饰面砖粘贴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8.1.2 饰面板(砖)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饰面板(砖)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 后置理件的现场拉拔检测报告。

4 外墙饰面砖样板件的粘结强度检测报告。

5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 施工记录。

8.1.3 饰面板(砖)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1 室内用花岗石的放射性。

2 粘贴用水泥的凝结时间、安定性和抗压强度

3 外墙陶瓷面砖的吸水率。

4 寒冷地区外墙陶瓷面砖的抗冻性。

8.1.4 饰面板(砖)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 预埋件(或后置理件)。

2 连接节点。

3 防水层。

8.1.5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 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内饰面板(砖)工程每50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施工面积30m2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外饰面板(砖)工程每500~ 1000m2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 500m2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8.1.6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 3间;
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

2 室外每个检验批每 100m2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m2。

8.1.7 外墙饰面砖粘贴前和施工过程中,均应在相同基层上做样板件,并对样板件的饰面砖粘结强度进行检验,其检验方法和结果判定应符合《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110)的规定。

8.1.8 饰面板(砖)工程的抗震缝、伸缩缝、沉降缝等部位的处理应保证缝的使用功能和饰面的完整性。

 

 

8.2 饰面板安装工程

 

8.2.1 本节适用于内墙饰面板安装工程和高度不大于24m、抗震设防烈度不大于7度的外墙饰面板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 控 项 目

 

8.2.2 饰面板的品种、规格、颜色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木龙骨、木饰面板和塑料饰面板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和性能检测报告。

8.2.3 饰面板孔、槽的数量、位置和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进场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8.2.4 饰面板安装工程的预埋件(或后置埋件)、连接件的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饰面板安装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手扳检查;
检查进场验收记录、现场拉拔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一 般 项 目

 

8.2.5 饰面板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无裂痕和缺损。石材表面应无泛碱等污染。

检验方法:观察。

8.2.6 饰面板嵌缝应密实、平直,宽度和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嵌填材料色泽应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
尺量检查。

8.2.7 采用湿作业法施工的饰面板工程,石材应进行防碱背涂处理。饰面板与基体之间的灌注材料应饱满、密实。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检查;
检查施工记录。

8.2.8 饰面板上的孔洞应套割吻合,边缘应整齐。

检验方法:观察。

8.2.9 饰面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和ha~排渍8.2.9的规定。

表8.2.9 饰面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石 材

瓷板

木材

塑料

金属

光面

剁斧石

蘑菇石

1

立面垂直度

2

3

3

2

1.5

2

2

用2m垂直检测尺检查

2

表面平整度

2

3

1.5

1

3

3

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

3

阴阳角方正

2

4

4

2

1.5

3

3

用直角检测尺检查

4

接缝直线度

2

4

4

2

1

1

1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5

墙裙、勒脚

上口直线度

2

3

3

2

2

2

2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6

接缝高低差

0.5

3

0.5

0.5

1

1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7

接缝宽度

1

2

2

1

1

1

1

用钢直尺检查

 

 

8.3 饰面砖粘贴工程

 

8.3.1 本节适用于内墙饰面砖粘贴工程和高度不大于100m、抗震设防烈度不大于8度、采用满粘法施工的外墙饰面砖粘贴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 控 项 目

 

8.3.2 饰面砖的品种、规格、图案、颜色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测报告和复验报告。

8.3.3 饰面砖粘贴工程的找平、防水、粘结和勾缝材料及施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工程技术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复验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8.3.4 饰面砖粘贴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检查样板件粘结强度检测报告和施工记录。

8.3.5 满粘法施工的饰面砖工程应无空鼓、裂缝。

检验方法:观察;
用小锤轻击检查。

 

一 般 项 目

 

8.3.6 饰面砖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无裂痕和缺损。

检验方法:观察。

8.3.7 阴阳角处搭接方式、非整砖使用部位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8.3.8 墙面突出物周围的饰面砖应整砖套割吻合,边缘应整齐。墙裙、贴脸突出墙面的厚度应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
尺量检查。

8.3.9 饰面砖接缝应平直、光滑,填嵌应连续、密实;
宽度和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尺量检查。

8.3.10 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滴水线(槽)应顺直,流水坡向应正确,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用水平尺检查。

8.3.11 饰面砖粘贴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3.11的规定。

表8.3.11 饰面砖粘贴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外墙面砖

内墙面砖

1

立面垂直度

3

2

用2m垂直检测尺检查

2

表面平整度

4

3

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

3

阴阳角方正

3

3

用直角检测尺检查

4

接缝直线度

3

2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5

接缝高低差

1

0.5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6

接缝宽度

1

1

用钢直尺检查

 

 

9 幕墙工程

9.1 一般规定

 

9.1.1 本章适用于玻璃幕墙、金属幕墙、石材幕墙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9.1.2 幕墙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幕墙工程的施工图、结构计算书、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 建筑设计单位对幕墙工程设计的确认文件。

3 幕墙工程所用各种材料、五金配件、构件及组件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4 幕墙工程所用硅酮结构胶的认定证书和抽查合格证明;
进口硅酮结构胶的商检证;
国家指定检测机构出具的硅酮结构胶相容性和剥离粘结性试验报告;
石材用密封胶的耐污染性试验报告。

5 后置理件的现场拉拔强度检测报告。

6 幕墙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漏性能及平面变形性能检测报告。

7 打胶、养护环境的温度、湿度记录;
双组份硅酮结构胶的混匀性试验记录及拉断试验记录。

8 防雷装置测试记录。

9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0 幕墙构件和组件的加工制作记录;
幕墙安装施工记录。

9.1.3 幕墙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1 铝塑复合板的剥离强度。

2 石材的弯曲强度;
寒冷地区石材的耐冻融性;
室内用花岗石的放射性。

3 玻璃幕墙用结构胶的邵氏硬度、标准条件拉伸粘结强度、相容性试验;
石材用结构胶的粘结强度;
石材用密封胶的污染性。

9.1.4 幕墙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 预埋件(或后置埋件)。

2 构件的连接节点。

3 变形缝及墙面转角处的构造节点。

4 幕墙防雷装置。

5 幕墙防火构造。

9.1.5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 相同设计、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幕墙工程每500~1000m2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同一单位工程的不连续的幕墙工程应单独划分检验批。

3 对于异型或有特殊要求的幕墙,检验批的划分应根据幕墙的结构、工艺特点及幕墙工程规模,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9.1.6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个检验批每100m2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m2。

2 对于异型或有特殊要求的幕墙工程,应根据幕墙的结构和工艺特点,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9.1.7 幕墙及其连接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相对于主体结构的位移能力。幕墙构架立柱的连接金属角码与其他连接件应采用螺栓连接,并应有防松动措施。

9.1.8 隐框、半隐框幕墙所采用的结构粘结材料必须是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其性能必须符合《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16776)的规定;
硅酮结构密封胶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

9.1.9 立柱和横梁等主要受力构件,其截面受力部分的壁厚应经计算确定,且铝合金型材壁厚不应小于3.0mm,钢型材壁厚不应小于3.5mm。

9.1.10 隐框、半隐框幕墙构件中板材与金属框之间硅酮结构密封胶的粘结宽度,应分别计算风荷载标准值和板材自重标准值作用下硅酮结构密封胶的粘结宽度,并取其较大值,且不得小于

7.0mm。

9.1.11 硅酮结构密封胶应打注饱满,并应在温度 15℃~ 30℃、相对湿度50%以上、洁净的室内进行;
不得在现场墙上打注。

9.1.12 幕墙的防火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5)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防火材料的耐火极限决定防火层的厚度和宽度,并应在楼板处形成防火带。

2 防火层应采取隔离措施。防火层的衬板应采用经防腐处理且厚度不小于1.5mm的钢板,不得采用铝板。

3 防火层的密封材料应采用防火密封胶。

4 防火层与玻璃不应直接接触,一块玻璃不应跨两个防火分区。

9.1.13 主体结构与幕墙连接的各种预埋件,其数量、规格、位置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9.1.14 幕墙的金属框架与主体结构预埋件的连接、立柱与横梁的连接及幕墙面板的安装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

9.1.15 单元幕墙连接处和吊挂处的铝合金型材的壁厚应通过计算确定,并不得小于5.0mm。

9.1.16 幕墙的金属框架与主体结构应通过预埋件连接,预埋件应在主体结构混凝土施工时埋入,预埋件的位置应准确。当没有条件采用预埋件连接时,应采用其他可靠的连接措施,并应通过试验确定其承载力。

9.1.17 立柱应采用螺栓与角码连接,螺栓直径应经过计算,并不应小于10mm。不同金属材料接触时应采用绝缘垫片分隔。

9.1.18 幕墙的抗震缝、伸缩缝、沉降缝等部位的处理应保证缝的使用功能和饰面的完整性。

9.1.19 幕墙工程的设计应满足维护和清洁的要求。

 

9.2 玻璃幕墙工程

 

9.2.1 本节适用于建筑高度不大于150m、抗震设防烈度不大于8。全玻幕墙肋玻璃的厚度不应小于12mm.7 6mm。

5 钢化玻璃表面不得有损伤;
8.0mm,托条外端应低于玻璃外表面2mm%~2,0%,橡胶条在转角处应斜面断开,并应用粘结剂粘结牢固后嵌入槽内。

检验方法:观察;
检查施工记录。

9.2.9 高度超过4m的全玻幕墙应吊挂在主体结构上,吊夹具应符合设计要求,玻璃与玻璃、玻璃与玻璃肋之间的缝隙,应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填嵌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
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9.2.10 点支承玻璃幕墙应采用带万向头的活动不锈钢爪,其钢爪间的中心距离应大于250mm。

检验方法:观察;
尺量检查。

9.2.11 玻璃幕墙四周、玻璃幕墙内表面与主体结构之间的连接节点、各种变形缝、墙角的连接节点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
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9.1.12 玻璃幕墙应无渗漏。

检验方法:在易渗漏部位进行淋水检查。

9.2.13 玻璃幕墙结构胶和密封胶的打注应饱满、密实、连续、均匀、无气泡,宽度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
尺量检查;
检查施工记录。

9.2.14 玻璃幕墙开启窗的配件应齐全,安装应牢固,安装位置和开启方向、角度应正确;
开启应灵活,关闭应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
手扳检查;
开启和关闭检查。

9.2.15 玻璃幕墙的防雷装置必须与主体结构的防雷装置可靠连接。

检验方法:观察;
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18的规定。

表9.2.18                   隐框、半隐框玻璃幕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 验 方 法


1

幕墙垂直度

幕墙高度≤30m

10

用经纬仪检查

30m3m

5

3

幕墙表面平整度

2

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

4

板材立面垂直度

2

用垂直检测尺检查

5

板材上沿水平度

2

用1m水平尺和钢直尺检查

6

相邻板材板角错位

1

用钢直尺检查

7

阳角方正

2

用直角检测尺检查

8

接缝直线度

3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9

接缝高低差

1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10

接缝宽度

1

用钢尺检查

 

 

9.3 金属幕墙工程

 

9.3.1 本节适用于建筑高度不大于150m的金属幕墙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 控 项 目

 

9.3.2 金属幕墙工程所使用的各种材料和配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工程技术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材料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9.3.3 金属幕墙的造型和立面分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尺量检查。

9.3.4 金属面板的品种、规格、颜色、光泽及安装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检查进场验收记录。

9.3.5 金属幕墙主体结构上的预埋件、后置埋件的数量、位置及后置理件的拉拔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拉拔力检测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3.6 金属幕墙的金属框架立柱与主体结构预埋件的连接、立柱与横梁的连接、金属面板的安装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手扳检查;
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3.7 金属幕墙的防火、保温、防潮材料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密实、均匀、厚度一致。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3.8 金属框架及连接件的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9.3.9 金属幕墙的防雷装置必须与主体结构的防雷装置可靠连接。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3.10 各种变形缝、墙角的连接节点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
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3.11 金属幕墙的板缝注胶应饱满、密实、连续、均匀、无气泡,宽度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
尺量检查;
检查施工记录。

9.3.12 金属幕墙应无渗漏。

检验方法:在易渗漏部位进行淋水检查。

 

一 般 项 目

 

9.3.13 金属板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

9.3.14 金属幕墙的压条应平直、洁净、接口严密、安装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
手扳检查。

9.3.15 金属幕墙的密封胶缝应横平竖直、深浅一致、宽窄均匀、光滑顺直。

检验方法:、观察。

9.3.16 金属幕墙上的滴水线、流水坡向应正确、顺直。

检验方法;
观察;
用水平尺检查。

9.3.17 每平方米金属板的表面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3.17的规定。

表9.3.17 每平方米金属板的表面质量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质量要求

检验方法

1

明显划伤和长度>100mm的轻微划伤

不允许

观察

2

长度≤100mm的轻微划伤

≤8条

用钢尺检查

3

擦伤总面积

≤500mm2

用钢尺检查

 

9.3.18 金属幕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3.18的规定。

表9.3.18 金属幕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 验 方 法

1

幕墙垂直度

幕墙高度≤30m

10

用经纬仪检查

30m3m

5

3

幕墙表面平整度

2

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

4

板材立面垂直度

2

用垂直检测尺检查

5

板材上沿水平度

2

用1m水平尺和钢直尺检查

6

相邻板材板角错位

1

用钢直尺检查

7

阳角方正

2

用直角检测尺检查

8

接缝直线度

3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9

接缝高低差

1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10

接缝宽度

1

用钢尺检查

 

 

9.4 石材幕墙工程

 

9.4.1 本节适用于建筑高度不大于100m、抗震设防烈度不大于8度的石材幕墙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 控 项 目

 

9.4.2 石材幕墙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和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工程技术规范的规定。石材的弯曲强度不应小于8.OMPa;
吸水率应小于0.8%。石材幕墙的铝合金挂件厚度不应小于4.0rnm,不锈钢挂件厚度不应小于3.0mm。

检验方法:观察;
尺量检查;
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材料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9.4.3 石材幕墙的造型、立面分格、颜色、光泽、花纹和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9.4.4 石材孔、槽的数量、深度、位置、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进场验收记录或施工记录。

9.4.5 石材幕墙主体结构上的预埋件和后置埋件的位置、数量及后置理件的拉拔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拉拔力检测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4.6 石材幕墙的金属框架立柱与主体结构预埋件的连接、立柱与横梁的连接、连接件与金属框架的连接、连接件与石材面板的连接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手扳检查;
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4.7 金属框架和连接件的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4.8 石材幕墙的防雷装置必须与主体结构防雷装置可靠连接。

检验方法:观察;
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9.4.9 石材幕墙的防火、保温、防潮材料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填充应密实、均匀、厚度一致。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4.10 各种结构变形缝、墙角的连接节点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9.4.11 石材表面和板缝的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9.4.12 石材幕墙的板缝注胶应饱满、密实、连续、均匀、天气泡,板缝宽度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
尺量检查;
检查施工记录。

9.4.13 石材幕墙应无渗漏。

检验方法:在易渗漏部位进行淋水检查。

 

一 般 项 目

 

9.4.14 石材幕墙表面应平整、洁净,无污染、缺损和裂痕。颜色和花纹应协调一致,无明显色差,无明显修痕。

检验方法:观察。

9.4.15 石材幕墙的压条应平直、洁净、接口严密、安装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
手扳检查。

9.4.16 石材接缝应横平竖直、宽窄均匀;
阴阳角石板压向应正确,板边合缝应顺直;
凸凹线出墙厚度应一致,上下口应平直;
石材面板上洞口、槽边应套割吻合,边缘应整齐。

检验方法:观察;
尺量检查。

9.4.17 石材幕墙的密封胶缝应横平竖直、深浅一致、宽窄均匀、光滑顺直。

检验方法:观察

9.4.18 石材幕墙上的滴水线、流水坡向应正确、顺直。

检验方法:观察;
用水平尺检查。

9.4.19 每平方米石材的表面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4.19的规定。

表9.4.19 每平方米石材的表面质量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质量要求

检验方法

1

裂痕、明显划伤和长度>100mm的轻微划伤

不允许

观察

2

长度≤100mm的轻微划伤

≤8条

用钢尺检查

3

擦伤总面积

≤500mm2

用钢尺检查

 

9.4.20 石材幕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4.20的规定。

表9.4.20 石材幕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 验 方 法

光面

麻面

1

幕墙垂直度

幕墙高度≤30m

10

用经纬仪检查

30m

老骥秘书网 https://www.round-online.com

Copyright © 2002-2018 . 老骥秘书网 版权所有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