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您的当前位置: 老骥秘书网 > 范文大全 > 公文范文 > 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思路

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思路

来源:公文范文 时间:2022-06-16 14:18:02 推荐访问: 发展思路 村级 村级2020年上半年脱贫攻坚工作总结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思路,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思路

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思路4篇

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思路篇1

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思路
作者:杨芳
来源:《农村经济与科技》2018年第14期

        [摘 要]农村经济的发展,让农民富裕起来是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伟大目标之一。在以习主席为中心的党中央政策的领导下,我国农村条件得到了普遍的改善,农民生活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此时,村级集体经济在中央政策的扶持下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同时也浮现了一些问题。本文针对扩大村级集体经济的主要做法、面临的主要问题及未来的发展策略进行分析,为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提供思路。

        [关键词]村级集体经济;
发展思路;
农村经济

        [中图分类号]F321.32 [文献标识码]A

        1 主要做法

        1.1 合理利用集体土地资源、扩大农村经济效益

        村级集体土地资源是农村较大的优势资源,合理地开发并利用集体土地资源,使得集体经济能够可持续发展。将零散众多、闲置或没有开发的农村土地进行集中集体管理,根据当地的本土优势生产销售农产品,创造当地特色品牌。同时紧跟国家土地优惠政策,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采用租赁或承包的手段开发荒地,加大投入进行新产业、新技术的养殖或果蔬培育。

        1.2 开发多元化发展的新运作思路

        按照传统的农村发展方式,我国村级集体土地的管理权在几十年中没有变动,目前我国土地政策的放宽为农民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根据合理利用农村资源的可持续发展理念,农村开发多元化发展的新运作思路,将村级经济与城镇第三产业相融合,比如引进开发农产品技术到农村,采用技术入股的手段实现土地控股权及利益共享,实现我国农村土地经济实现社会化。

        1.3 转变思路、优化管理制度

        健康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离不开组织管理及资产是否符合农民的利益要求。在集体经济的管理中,应当主动探寻新型的集体资产管理方式及民主监督手段,能够最大化地减少资产损失风险。农村集体管理组织可以参考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将集体资产量化管理,优化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存企共建,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注入新血液,实现资产增值的目标。同时要明确划分经营主体与利益主体,各自执行好自身的职能,进行民事法制观念的灌输,若有村级管理者出现违规行为,以制度化及民主化的手段进行解决,共同使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思路篇2

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章程

(样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坚持在党支部的领导下,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为全体村民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实现共同富裕。

第三条本村集体经济发展采取模式。

第四条本村发展集体经济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依法享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能

第五条设立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理事会、监事会,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加设其它经营管理机构。

第六条村民大会是发展本村集体经济的最高决策机构。村民大会由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村民组成。村民大会闭会期间,由村民代表会议行使村民大会职权。

第七条村民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通过和修改本章程;

(二)审议、决定本村集体经济发展规划

(三)决定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并、分立、解散及集体资产处置等事项;

(四)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章程规定应由村民大会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八条村民大会由理事会召集,一般每年不少于一次。村民大会由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村民的半数以上参加或者由2/3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经到会人员的半数以上通过方有效。经村党支部或1/10以上村民提议,可以召开临时村民大会。

第九条村民代表会议由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名村民代表组成;
村民代表由村民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任期年,可连选连任。

(具体选举办法,各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条村民代表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和修改章程之外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和监事会的成员;

(三)审议投资、借贷、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的其它事项;

(四)审议业务经营计划及收益分配方案;

(五)审议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六)审议、决定本村集体经济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人选和薪酬;

(七)审议、决定村党支部或1/10以上村民提出异议的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的事项;

(八)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章程规定的其它可以由村民代表会议审议的事项。

第十一条村民代表会议由理事会召集,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由4/5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所作决定经到会代表2/3以上通过方有效。

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的事项公示5天,村党支部或1/10以上村民提出异议的,提交村民大会重新表决。

第十二条村民大会实行一户一票的表决方式。村民代表会议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

第十三条理事会是本村发展集体经济的常务决策和管理机构,由人组成,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名。

理事长主持理事会的工作,理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理事长委托或指定的副理事长主持工作。

第十四条理事会成员原则上由村支两委集体研究后,提出建议名单,由村民代表会议以直选差额方式选举产生,任期与村支两委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任期届满后,理事会成员需在村(居)换届完成后的30天内重新选举。

第十五条理事长人选由村支部提名,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原则上理事长由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担任。因任期届满或其它原因,不再担任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职务时,其所担任的理事长职务自然免除。

第十六条理事会成员必须是本村人员,年龄在18周岁至周岁,具有一定的文化知识且政治素质好,有相应的经营管理能力。

第十七条理事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筹备组织召开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并报告工作,执行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决议;

(二)起草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规划、收益分配方案,提交村民大会审议;

(三)起草财务预决算、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审议;

(四)管理资产和财务,保障财产安全;

(五)提名本村集体经济发展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人选,决定聘任或解聘其他工作人员;

(六)签订承发包合同,监督、督促承发包者履行合同;

(七)接受、答复、处理监事会或村民代表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八)拟订本章程修改草案;

(九)履行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赋予的其它职责。

第十八条理事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组织实施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和理事会通过的决议,并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三)代表理事会向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

(四)代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协议、合同;

(五)本章程规定或者理事会决定的其它职责。

第十九条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市场组、技术组、财务组、后勤保障组等机构。

第二十条理事会会议由全体理事会成员出席,特殊情况可除外。有1/3理事会成员提议的,可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理事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和“实名制”,所作决定须经与会成员的过半数赞成票通过。在赞成和反对票相等时,理事长在听取各种意见后有权决定。理事会实行会议记录制度。理事会的会议记录应完整准确,并由与会者签名,存档备查。

理事会的决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本章程规定或违反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决议,致使本村集体经济受到重大损失的,由赞成决策的理事会成员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监事会是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的内部监督机构,由人组成,设监事长1名,副监事长名,其任期与理事会相同。理事会成员、财务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参加监事会。

第二十二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监督理事会执行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

(二)检查监督集体经济经营管理的财务活动,并于对财务收支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行使财务预决算初审权、财务开支监督权和不合理开支否决权;

(三)检查监督集体经济发展中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四)列席理事会会议,反映本组织成员对集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五)协助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审计部门开展审计监督工作;

(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章程规定的其它职责。

第二十三条监事会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可根据内容和需要邀请理事会成员和部分村民代表参加。监事会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章程规定行使职权,不得超越权限范围干扰决策机构、执行机构行使职权。监事会成员各享有一票表决权。监事会实行会议记录制度,会议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并由与会者签名,存档备查。

第二十四条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遵循下列准则:

(一)遵守本章程,办事公道,尽职尽责,维护本村村民的合法权益;

(二)依法保守商业秘密;

(三)不侵占、挪用本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资产;

(四)不擅自将资金借贷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不擅自将本村集体经济发展资产为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提供债务担保;

(六)不将本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七)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章程规定的必须遵守的其它准则。

第二十五条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和理事会的决议,如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章程规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本村村民有权依法向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有关部门举报。任何人不得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三章资产经营与管理

第二十六条村级集体经济股权。(各村根据实际情况议定)

第二十七条理事会应以效益为中心,以促进资产保值增值为目标,加强对资产的经营管理。

第二十八条理事会可以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本章程规定的有关职权和程序,采取独资经营、股份合作、租赁、拍卖、兼并等办法进行资产的经营活动。

第二十九条理事会在资产发包、租赁时,应依法签订承包、租赁合同,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承租人收取承包金、租金。重大经济项目的承包、租赁应进行公开招投标。

第三十条未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不得将集体资产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为其它单位和个人作经济担保。有权拒绝任何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平调、挪用、侵占、截留本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资产。

第三十一条建立集体资产登记制度,做好登记造册和归档工作。每年月份对资产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必要时可以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清产核资或评估结果应向全体村民公布。

第四章财务管理和收益分配

第三十二条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执行财政部《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遵照和贯彻各级财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制订的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年度收支预决算、审批、分配和财务公开等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和规范财务核算。

第三十三条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由乡镇财政分局代管,实行代管后,原有会计核算单位的独立性不变,村集体所有权不变,财务支出的决策权不变。

第三十四条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收入不得坐收坐支或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全部收入和支出必须纳入乡镇财政分局入账管理。

第三十五条村级集体经济资产使用,实行报账核销制。配备出纳一名,负责本村集体经济收入、支出报账业务。非出纳人员不得管理现金业务。村级集体经济发生的收支单据,由出纳人员每月末将原始凭证报送乡镇财政分局,由乡镇财政分局记账员登记帐簿进行会计业务核算。

第三十六条开支在元以下,由签名审批;

元至元由理事会讨论同意, 签名方可开支;
超过元的开支,纳入年初预算开支计划,并报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 签名方可开支。

(各社可根据财务制度规定详列开支审批权)

第三十七条村级集体经济收益主要用于补充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扩大再生产资金、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及村级公益事业等。

第三十八条允许从每年村级集体经济新增收益中,拿出不超过5%的资金对村干部进行补贴。

第三十九条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与证明人共同签字盖章,交监事会集体审核,报经有关负责人审批后,由乡镇财政分局会计人员记账。未经监事会盖章或其成员共同签字盖章的原始凭证,不得入账。

第四十条实行出纳人员选聘制,出纳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其任用和调换,按政府主管部门规定办理。

第四十一条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按有关规定实行财务公开,在方便群众阅览的地方设置公开栏(墙)和意见箱。年初公布财务计划,10日内公布财务收支情况,年度终了后15日内公布各项财务收支、各种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预决算。财务公布表必须经监事会集体审核盖章或其成员共同签字。

第四十二条年度收益分配方案必须经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三条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建立会计档案室(柜)实行统一管理,专人负责,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制度。

第五章变更

第四十四条理事会负责人变更后须在30日内,由理事会向乡镇人民政府申报备案。

第四十五条本村集体经济合并、分立、解散,由村民大会表决通过,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合并、分立、解散前,必须进行全面清产核资和清理债权债务。集体资产的处置方案必须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并提交村民大会表决通过方可实施。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村民大会表决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七条修改本章程,必须由理事会或者1/10以上年满18周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村民联名提出书面修改意见,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由理事会起草修改方案,提交村民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在执行中若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抵触时,以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规定为准,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要求进行修改。

第四十九条本章程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村居民(户代表、村居民代表)签字:

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思路篇3

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章程

(样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坚持在党支部的领导下,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为全体村民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实现共同富裕。

第三条 本村集体经济发展采取 模式。

第四条 本村发展集体经济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依法享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能

第五条 设立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理事会、监事会,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加设其它经营管理机构。

第六条 村民大会是发展本村集体经济的最高决策机构。村民大会由年满 18 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村民组成。村民大会闭会期间,由村民代表会议行使村民大会职权。

第七条 村民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通过和修改本章程;

(二)审议、决定本村集体经济发展规划

(三)决定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并、分立、解散及集体资产处置等事项;

(四)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章程规定应由村民大会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八条 村民大会由理事会召集,一般每年不少于一次。村民大会由年满 18 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村民的半数以上参加或者由 2/3 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经到会人员的半数以上通过方有效。经村党支部或 1/10 以上村民提议,可以召开临时村民大会。

第九条 村民代表会议由年满 18 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名村民代表组成;
村民代表由村民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任期 年,可连选连任。

(具体选举办法,各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条 村民代表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和修改章程之外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和监事会的成员;

(三)审议投资、借贷、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的其它事项;

(四)审议业务经营计划及收益分配方案;

(五)审议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六)审议、决定本村集体经济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人选和薪酬;

(七)审议、决定村党支部或1/10以上村民提出异议的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的事项;

(八)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章程规定的其它可以由村民代表会议审议的事项。

第十一条 村民代表会议由理事会召集,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由4/5 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所作决定经到会代表 2/3 以上通过方有效。

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的事项公示 5 天,村党支部或1/10 以上村民提出异议的,提交村民大会重新表决。

第十二条 村民大会实行一户一票的表决方式。村民代表会议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

第十三条 理事会是本村发展集体经济的常务决策和管理机构,由 人组成,设理事长 1 名。副理事长 名。

理事长主持理事会的工作,理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理事长委托或指定的副理事长主持工作。

第十四条 理事会成员原则上由村支两委集体研究后,提出建议名单,由村民代表会议以直选差额方式选举产生,任期与村支两委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任期届满后,理事会成员需在村(居)换届完成后的30天内重新选举。

第十五条 理事长人选由村支部提名,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原则上理事长由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担任。因任期届满或其它原因,不再担任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职务时,其所担任的理事长职务自然免除。

第十六条 理事会成员必须是本村人员,年龄在 18 周岁至 周岁,具有一定的文化知识且政治素质好,有相应的经营管理能力。

第十七条 理事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筹备组织召开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并报告工作,执行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决议;

(二)起草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规划、收益分配方案,提交村民大会审议;

(三)起草财务预决算、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审议;

(四)管理资产和财务,保障财产安全;

(五)提名本村集体经济发展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人选,决定聘任或解聘其他工作人员;

(六)签订承发包合同,监督、督促承发包者履行合同;

(七)接受、答复、处理监事会或村民代表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八)拟订本章程修改草案;

(九)履行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赋予的其它职责。

第十八条 理事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组织实施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和理事会通过的决议,并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三)代表理事会向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

(四)代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协议、合同;

(五)本章程规定或者理事会决定的其它职责。

第十九条 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市场组、技术组、财务组、后勤保障组等机构。

第二十条 理事会会议由全体理事会成员出席,特殊情况可除外。有 1/3 理事会成员提议的,可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理事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和“实名制”,所作决定须经与会成员的过半数赞成票通过。在赞成和反对票相等时,理事长在听取各种意见后有权决定。理事会实行会议记录制度。理事会的会议记录应完整准确,并由与会者签名,存档备查。

理事会的决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本章程规定或违反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决议,致使本村集体经济受到重大损失的,由赞成决策的理事会成员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是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的内部监督机构,由 人组成,设监事长1名,副监事长 名,其任期与理事会相同。理事会成员、财务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参加监事会。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监督理事会执行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

(二)检查监督集体经济经营管理的财务活动,并于每月/每季 日对财务收支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行使财务预决算初审权、财务开支监督权和不合理开支否决权;

(三)检查监督集体经济发展中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四)列席理事会会议,反映本组织成员对集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五)协助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审计部门开展审计监督工作;

(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章程规定的其它职责。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每月/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可根据内容和需要邀请理事会成员和部分村民代表参加。监事会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章程规定行使职权,不得超越权限范围干扰决策机构、执行机构行使职权。监事会成员各享有一票表决权。监事会实行会议记录制度,会议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并由与会者签名,存档备查。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遵循下列准则:

(一)遵守本章程,办事公道,尽职尽责,维护本村村民的合法权益;

(二)依法保守商业秘密;

(三)不侵占、挪用本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资产;

(四)不擅自将资金借贷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不擅自将本村集体经济发展资产为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提供债务担保;

(六)不将本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七)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章程规定的必须遵守的其它准则。

第二十五条 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和理事会的决议,如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章程规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本村村民有权依法向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有关部门举报。任何人不得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三章 资产经营与管理

第二十六条 村级集体经济股权。(各村根据实际情况议定)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应以效益为中心,以促进资产保值增值为目标,加强对资产的经营管理。

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可以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本章程规定的有关职权和程序,采取独资经营、股份合作、租赁、拍卖、兼并等办法进行资产的经营活动。

第二十九条 理事会在资产发包、租赁时,应依法签订承包、租赁合同,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承租人收取承包金、租金。重大经济项目的承包、租赁应进行公开招投标。

第三十条 未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不得将集体资产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为其它单位和个人作经济担保。有权拒绝任何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平调、挪用、侵占、截留本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资产。

第三十一条 建立集体资产登记制度,做好登记造册和归档工作。每年 月份对资产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必要时可以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清产核资或评估结果应向全体村民公布。

第四章 财务管理和收益分配

第三十二条 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执行财政部《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遵照和贯彻各级财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制订的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年度收支预决算、审批、分配和财务公开等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和规范财务核算。

第三十三条 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由乡镇财政分局代管,实行代管后,原有会计核算单位的独立性不变,村集体所有权不变,财务支出的决策权不变。

第三十四条 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收入不得坐收坐支或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全部收入和支出必须纳入乡镇财政分局入账管理。

第三十五条 村级集体经济资产使用,实行报账核销制。配备出纳一名,负责本村集体经济收入、支出报账业务。非出纳人员不得管理现金业务。村级集体经济发生的收支单据,由出纳人员每月末将原始凭证报送乡镇财政分局,由乡镇财政分局记账员登记帐簿进行会计业务核算。

第三十六条 开支在 元以下,由 签名审批;

元至 元由理事会讨论同意, 签名方可开支;
超过 元的开支,纳入年初预算开支计划,并报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 签名方可开支。

(各社可根据财务制度规定详列开支审批权)

第三十七条 村级集体经济收益主要用于补充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扩大再生产资金、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及村级公益事业等。

第三十八条 允许从每年村级集体经济新增收益中,拿出不超过5%的资金对村干部进行补贴。

第三十九条 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与证明人共同签字盖章,交监事会集体审核,报经有关负责人审批后,由乡镇财政分局会计人员记账。未经监事会盖章或其成员共同签字盖章的原始凭证,不得入账。

第四十条 实行出纳人员选聘制,出纳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其任用和调换,按政府主管部门规定办理。

第四十一条 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按有关规定实行财务公开,在方便群众阅览的地方设置公开栏(墙)和意见箱。年初公布财务计划,每月/每季度后 10 日内公布财务收支情况,年度终了后 15 日内公布各项财务收支、各种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预决算。财务公布表必须经监事会集体审核盖章或其成员共同签字。

第四十二条 年度收益分配方案必须经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三条 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建立会计档案室(柜)实行统一管理,专人负责,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制度。

第五章 变 更

第四十四条 理事会负责人变更后须在 30 日内,由理事会向乡镇人民政府申报备案。

第四十五条 本村集体经济合并、分立、解散,由村民大会表决通过,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合并、分立、解散前,必须进行全面清产核资和清理债权债务。集体资产的处置方案必须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并提交村民大会表决通过方可实施。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于××年××月××日由村民大会表决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七条 修改本章程,必须由理事会或者 1/10 以上年满18周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村民联名提出书面修改意见,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由理事会起草修改方案,提交村民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在执行中若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抵触时,以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规定为准,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要求进行修改。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村居民(户代表、村居民代表)签字:

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思路篇4


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思路

农村村级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重要载体,是坚持和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制度基础。发展壮大农村村级集体经济,需要在农村改革和发展的过程中不断解放思想,打破旧有思维桎梏,通过开放共享、产业融合、模式再造等,积极探索集体经济的多种实现形式,特别要积极探索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多种途径。

引入外力,探索村级集体资产增值新路径。新形势下发展农村村级集体经济要坚持开放共享的理念,凭借自身资源与地缘优势,引入工业资本、外来资本,实现共同发展、合作共赢。在广大农村,集体资产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上述三类资产是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目前最大的问题是,由于多种限制,农村集体资产不能向资本转化,无法与现代资本市场体系有效对接,成为无法利用或利用成本很高的低质资产。从资产价值来看,目前村集体最具利用价值和增值空间的资产当属土地资产。应抓住目前窗口期,大力推进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使村集体在农业土地流转中发挥主导作用,实现资产盘活和资本增值,不仅可行而且很有必要。大城市周边农村通过现代化农场经营发展果树、蔬菜、花卉、畜禽养殖等高附加值农业经营,在经济上比较可行。村集体代表村民与现代农业企业签订土地流转协议,代表村民监督企业运营,索取并分配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年度收益。村集体的主要收益来源有:一是零散土地在规模化平整经营后,原有田边地头、边界小路、沟坎渠道等非耕作土地均可实现耕作利用,一般可较原耕地增加10%~ 20%的面积,这部分土地可作为村集体资产获得收益;二是原有水井、池塘、沟渠、道路等公共基础设施可作价出售、出租或入股新进企业,实现资本收益;三是作为全体村民代表,可与农业经营企业谈判,雇佣村民作为农业工人以及获得部分产品、下脚料的处置权,村集体可获得部分中介收入。

产业融合,探索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新业态。农村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必须突破单一农业发展限制,通过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拓展经营性收入来源。村级组织应整合自身资源优势,因地制宜,探索生产服务、电商、旅游、健康、物业等产业与集体经济融合发展的新型业态。在土地、林地、滩涂、水面等资源优势村,以集体经济组织为主导把农民有序、合理地组织起来,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和特色农业,形成规模优势,并通过“集体+生产服务”模式,大力发展生产服务型经济,村集体以提供统一管理、有偿服务等形式,领办创办各类服务实体,为农民提供技术、信息、物资、流通、仓储等服务,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企业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等有偿服务,增加集体经营收入。在特色农业发展基础比较好的地区,针对农产品销售难题,探索“集体+电商”模式,利用电商平台,发展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将周边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民个人的水果、蔬菜、草药、花卉等特色农产品汇集到电商平台,由集体组织专人经营管理,收取一定比例费用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在自然风光优美、旅游资源丰富的村落,探索“集体
+旅游”模式,村集体为主导,大力开发特色旅游资源,发展休闲农业、观光旅游、体验旅游等。在旧村改造、空心村,针对空巢老人、留守老人的养老需求,探索“集体+养老”模式,利用集体用地或闲置的村办公用房、校舍等场所,发展养老事业。在城郊接合部、中心镇村,探索“集体+物业”模式,大力发展物业经济,鼓励村集体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对闲置的村办公用房、校舍、旧厂房等场所,进行更新改造出租,提高存量资产利用率,增加村集体资本经营收益。另外,随着电子商务发展,如果能够以县(市、区、镇为单位,联合电商或物流企业,以村(社区公共中心为节点,打造遍布县(镇的销售、物流网络,可以有效降低企业进入农村市场的成本。村集体可以通过利润分成、场地租赁费、广告墙(栏租赁费等形式获得收益。

模式再造,探索村级集体企业经营新模式。要真正把集体经济搞好,实施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很有必要。股份制是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有效模式。该模式通过整合农村土地资源、森林资源、劳动力资源、旅游文化资源,以及财政投入到村的发展类资金(补贴类、救济类、应急类除外等,采取存量折股、增量配股、土地入股等多种形式,推动农村资产股份化、土地股权化,盘活各种资源要素,形成资源叠加效应,提高资源利用率。由此获得的经营性收入以股份的多少向全体村民提供各种福利待遇,按约定留存部分可作为村级组织公共支出经费。土地股份合作社在工商注册登记,遵循“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原则,农户以土地经营权折资入股成为合作社社员,可直接参与决策过程,成为经营管理的实际决策者和控制者。土地股份合作社构建“理事会+农业职业经理人+监事会”运行机制。理事会代表社员决策“种什么”,公开招聘农业职业经理人,与其签订经营合同,对产量指标、生产费用、奖赔规定等进行约定。农业职业经理人负责“怎样种”“如何种”,实行科学种田。生产成本由社员出资,理事会统一经营管理,收支和分配及时公示,接受社员和监事会监督。该模式既能通过适度规模化破解“谁来经营”难题,又能通过培养农业CEO破解“谁来种地”难题,同时还能通过构建综合服务体系破解“谁来服务”问题,成为农业产业规模化经营走向现代化发展的示范样本。

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思路

标溪乡辖9个行政村,36个自然村,人口657户,4607人,主要以种植业、林业等产业为主,基础薄弱,2017年我乡9个行政村总收入均达到10万元,其中经营性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的有4个,2017年村集体总收入131万元。2017年我乡东车村、何庄村、马山村和处基村被列入2017年计划消除的省定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4个村均已完成消薄任务,顺利实现三年任务一年完成的目标。

为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夯实农村基层组织需要,标溪乡立足实际,倒排时间进度推进各项工作。2018年标溪乡计划投资61万元,发展联建项目1个,自建项目3个。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一年努力,让乡所辖9个行政村农村集体经济均达到10万元(年收入包括各级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和其他收入,不含项目补助和村干部报酬补助,经营性收入均达到5万元以上。同时,保质保量完成东车村猕猴桃基地、东车村苗木基地、何庄村中药材基地、叶谢村中药材基地等农村集体经济增收项目建设。

二、工作计划

标溪乡联建项目:东车村种植猕猴桃基地20亩,投资24万,预计2020年起开始收益,亩产收益5000元。

标溪乡单建项目:

1.何庄村,去年村集体经济收入为17.16万元,今年将投资10万元,通过建设中药材基地,实现村集体经济稳定增收,完成村集体经济总收入超过10万元,经营性收入超过5万元的目标。

2.东车村,去年村集体经济收入为12.86万元,今年将投资20万元,通过珍贵苗木基地建设,实现村集体经济稳定增收,完成村集体经济总收入超过10万元,经营性收入超过5万元的目标。

3.叶谢村,去年村集体经济收入为31万元,今年将投资10万元,通过中药材基地建设,实现村集体经济稳定增收,完成村集体经济总收入超过10万元,经营性收入超过5万元的目标。

三、保障举措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标溪乡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工作领导小组及各村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工作的领导、协调、指导,督促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成员各司其职,集中精力研究和解决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大事难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指导、督促检查、考核激励等。

(二完善考核激励机制。

1、把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情况列入年终工作考核。作为各联系领导、村主要干部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专项述职、领导干部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

2、探索建立村干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激励机制。探索对村级集体经济经营年纯收入超过20万元的村,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同意,村级组织可将本村年新增集体经济经营纯收入的10%用于提高村干部岗位补贴。


(三强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监督。

建立健全“三资”管理制度,切实摸清家底、理清发展思路、找准发展方向,为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打好基础;加强对村集体“三资”的管理,建立健全财务收入管理、开支审批、财务预决算等制度,完善农村集体资产台账和资源登记簿,加强经济合同管理;建立“三资”信息化监管平台,构建分级管理的监督网络,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处置行为的监管。

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思路

巩固和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农民共同富裕,加快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农村基层组织正常运转、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地位的重要物质基础,对于增强村级组织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也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

一、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近年来,我市加大引导扶持,强化监督管理,村级集体经济取得了较快发展,在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发展农村公益事业中有效发挥了基础性作用。以元丰村为例,近年来,特别是“两分两换”改革试点以来,全村集体经济发展步伐加快,发展方式有效转变,得到扶持明显增多,村级基础设施得到显著提升,村级服务能力持续加强,得到了老百姓的充分认可。2011年,元丰村集体经济总收入是230.18万元,其中,经营收入21.3万元,补助收入163.28万元,其他收入43.89万元,其中经常性收入16.7万元,一次性收入213.48万元。由于改革试点等多重因素影响,元丰村的收入数据没有可比性,一次性经费的注入给了元丰村异样的活力和发展壮大的基础。但经营性收入很低、稳定性收入很低与全市面上的其他村一样,是个不争的事实。

(一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观念弱化,组织领导还不够强。一是思想认识不足。部分党政领导片面认为在市场经济背景下,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没必要,也没办法,不同程度不同地存在“过时论”、“无需论”、“无路论”等消极思想和畏难情绪,在实践中未能有效发挥主观能动性,造成党委、政府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扶持推动政策不足,资金投放有限,指导引导不够,社会合力不强,发展氛围不浓。二是发展意愿不强。村干部客观上对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意愿不强。认为市场经济主要是鼓励农民创业创新闯市场,发展民营经济,没有必要化心思再去发展集体经济,“经营成功了——成果是集体的;经营失败了——群众要埋怨,债务难化解”,不愿意去冒风险,思想上有压力和阻力。原有村办企业都已然改制,重新强调由村班子集体经营“属于全体村民”的股份制市场主体(目前全市已基本完成村级集体经济的股份制改革,在机制体制上看也存在矛盾,难于有大的作为。三是发展信心不足。部分村干部认为村级集体经济基础差、底子薄、缺资源、无资金,无路可走,信心不足。四是工作精力不专。村经济合作社作为村级集体经济的市场主体,无专门经管人员,大都是村两委班子人员兼任,很难专注
于发展经营村级集体经济,工作力不从心。五是考核激励不够。村干部是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主导力量。但长期以来,对村干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要求有余、激励不足,现实中往往出现短期行为。一些村干部只顾村级组织的日常开支,不管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有些拥有一定经营性资产、经营性收入比较稳定的村,对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无所作为。条件差的更是感到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过程长、见效慢,是“远水救不了近火”,在“造血”与“输血”上选择了后者,利用各种社会关系,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救了一时之急却难解长远之难。

(二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渠道少,来源合理性、稳定性差。事实上,近年来的“村级集体经济壮大工程”主要不是靠经营集体资产发展壮大的。主要收入有三块:一是物业出租收入。利用老村部、老校舍以及违法建筑出租给私营小企业办工业,这是村级集体经济最稳定的收入来源。但它给全市土地利用和管理秩序造成冲出,给低小散的落后产能提供了温床,给全市生产安全、环境保护、食品等产品质量监督造成较大压力。二是项目资金收入。行政村多数在千方百计规划和包装农业和农村建设项目,争取相关部门政策支持,在实现项目建设的基础上,求得部分劳务盈余,补充村级运转经费的不足。但它收入多数是一次性的,带有明显的偶然性。三是联系部门、联系企业和社会“捐赠”收入。其副作用也越来越大,依赖思想和攀比心理增强,而随着财政预算管理规范化的推进和部门预算编制改革的深入,联系部门已无“钱”可给。

(三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资源禀赋差,发展受制多。一是土地政策制约。经过前几年的高速发展,村级可供开发的存量土地资源基本被挖尽,而随着土地宏观调控趋紧,在城市优先发展的导向下,村级发展用地指标很难落实,再想走开发建设之路必无前途。二是资金缺乏、融资困难。在维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的基础上,大部分村把资金都用于公益事业建设,缺少资本积累,部分经济薄弱村连维持运转都有困难。同时,由于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不够健全、经济法人地位很难让市场认可,加上缺少有效抵押担保物,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很难从金融机构融到资金。市农信担保公司资本金不足,授信额度十分有限。三是缺少相关物质条件,就地发展潜力不足。一些村地理位置相对偏僻,区位条件差,很难找到好的发展项目。而且这些村中,农民收入在早期大多来自农业为主,在承包到户时,往往对集体土地、水面、房产等资产处置过程中,采用一分了之的简单化办法后,资源性资产已基本承包到户,经营性固定资产也瓜分到户,村集体失去了统一经营的资源和资产,就地发展潜力有限。四是缺乏人才。发展农村集体经济需要熟“三农”、懂经营、善管理的复合型人才,这是最核心的生产要素。农村出人才,但留不住人才,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事业不够美好”、“职业又太艰辛”,留不住为其“服务”的人才——这是长期影响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重大因素。

(四村级集体支出刚性增长,村级“财政”压力持续加大。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民负担减轻了,但村级组织的负担加重了。在统筹城乡,加快推进“两新”工程建设的新形势下,各级对村级组织的工作要求越来越高,村民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期望也越来越高,村级组织投入压力也越来越大,由于公共财政投入很多是有比例的“以奖代补”,意味着村级组织干事越多、贴钱也越多。道路维护、绿化养护、垃圾清运、路灯照明等方面,村里也需要投入长期后续资金。此外,由于财权与事权的严重不对称,村一级还要承担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建设等政府
职能,征兵、计划生育、综治联防等社会事务管理也需要由村级落实部分资金,各条线的创建活动,也增加了村里的资金支出,各种误工报酬、办公开支等支出也在大幅上升。

二、对策建议

从村干部报酬享受、日常办公经费落实、公益事业建设能力三个维度考察,按照中央“发展集体经济、增强集体组织服务功能”、“逐步建立资金稳定、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的要求,结合桐乡经济发达地区的实际,建议将全市村级组织运转的功能保障边界确定为:村级组织坚强有力,村域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公益事业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适应村民生产、生活需要,村民基本享受城市居民同等的社区管理服务,基本达到“管理规范、服务到位、村民基本满意”的要求,最终形成“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保障村级组织运转”与“保障村级组织运转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机制。

(一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保障村级组织基本正常运转。一要建立直接转移支付基本运转经费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村干部基本报酬,按照村级组织“能开门、可办事”的最低标准,根据行政村人口数量,由市、镇街两级财政按照人均所需标准直接转移支付——实现基础性保障一块。二要建立政府职能有偿委托、购买服务制度。在具体操作上,可按“项目委托、经费带帽”方式进行。如人口普查是典型的政府行为,但工作离不开村级组织的实施,则可以由市统一编制预算,统一核拔到村(也可根据工作质量,实行奖补结合,以保障村级组织有效承担政府职能。

(二建立财政投入主导和政策扶持相结合的“三农”项目建设机制,保障村级各项事业的正常发展。根据市、镇街、村三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在分清轻重缓急、讲究功能集聚、体现差别发展、有效整合资源的前提下,每年选择立项一批农业“两区”、农村“两新”项目,整合现有涉农政策资源,制定财政投入专项扶持政策。对纯公共性质项目取消或降低村集体经济组织配套比例,逐步建立财政投入主导制。

(三鼓励村级经济自我经营,培育集体经济内生发展能力。因村制宜,发挥各自优势,鼓励引导村级组织积极投身村级集体经济的经营和管理,确保村级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是培植“村级财政”的主要力量,是基层组织建设的活力保障。一是在财政投入上,市政府要设立村级经济发展专项扶持基金,对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开展建设的经济项目,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经贴息或专项补助的方式给予必要支持。二是在土地政策上,完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制度。对土地整理新增耕地明确归所在村集体所有,获取的建设用地折抵指标部分留于村集体,用于发展集体物业经济。探索建立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有偿使用制度。三是在税费政策上,对村集体所缴的房产税、营业税、土地使用税以及村级公共事业建设工程所征的税收,实行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返还。对村集体物业项目建设、村公益事业项目建设中涉及到的相关审批费用,除需上缴上级部分外予以免收,涉及到的服务性收费按成本收取,最大限度地减少村级负担。
四是在金融政策上,市财政要加大对农信担保公司的注资,加大对村级集体经济经营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实行优惠利率。

(四创新发展思路,探索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新的有效途径。一是从整合提升村域资源中增值收益。大量的农地分散在农户手中,传统经营,闲散低效。桐乡农地级差甚微,在明确承包经营权“长久不变”的前提下,在农民自愿的原则下,在村级可大胆探索“只认面积不认位置”农地流转政策,由村经济合作社行使“土地银行”职能,收储连片农地,因地制宜,综合开发,参股招商引进现代农业企业和发展农产品深加工业,实现溢价收益。同时,要重视村内水域这个被遗忘的重要资源,明晰产权,整合开发利用。二是从盘活存量二次开发中增值收益。村经济合作社可以对闲置或低效利用的办公用房、老校舍、仓库等村所有各类物业进行资源整合、二次开发,提升容积率,扩充资产量,有条件的还可以进行商业开发,提高使用效益,强化租赁经营。对分产到户的原生产队共育室、仓库等,可有期限租赁方式统一收储(入股开发、统一整修、统一出租。三是从重视利用农业的多功能特性,进行深度立体开发中增值收益。农业除农产品生产功能外,还具有调节生态、传承民俗地域文化、保护文化多样性和为城市居民提供休闲观光服务的功能。桐乡地处长三角都市圈的中心,“近郊型、都市型农业”的特性显著。村经济合作社可通过土地股份合作等形式参与休闲观光农业、农家乐等项目的开发。四是从发展农业服务业中增值收益。村经济合作社可以根据市场需求,为农业生产提供经营的专项服务和配套性服务,牵头组建生产合作、服务合作、劳务合作等各类生产服务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如在计划经济年代由供销社、粮管所、农机站等承担的功能,可尝试由村经济合作社发起建立合作经济组织来提供农产品烘干加工、市场交易、冷链保鲜等农业服务。如元丰村由村经济合作社为主吸收缫丝企业、蚕业技术人员及农户共同组建“桐乡市元丰蚕业专业合作社”,为广大农户提供小蚕共育、大蚕大棚饲养、蚕茧收烘等一条龙服务,今年春蚕一季就为专业合作社盈利10万余元。五是从区位条件土地级差中开发价值实现收益。村经济合作社可视条件,在公路沿线通过广告位租赁获取稳定收益。在各种交通要道或交通节点区规划建设农业“两区”建设配套项目,如农产品交易市场等。在城乡一体新社区建设中,预先规划,提前布局,由村经济合作社配套开发“社区服务中心”,用以发展符合群众日常需求的农贸市场、托儿所、商铺店面等物业经济。重视尊重土地级差,科学利用土地级差,尝试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赛方式对区域位置优越的宅基地实行有偿选位,探索开展宅基地有偿使用改革。六是从承接“两新”社区服务项目中增加收入。抓住“两新”建设机会,围绕服务“两新”社会事业发展,将村里的富余劳动力组织起来,兴办村劳务合作社,以实行劳务总承包的方式对外承接社区服务、道路养护、绿化管护、家政、企业后勤等工作,在增加农民收入的同时,增加村级服务经营收入。对市、镇街负责的道路养护、绿化、环卫清洁、河道保洁等工程,可以明确村集体劳务合作社享有优先承包权。

(五探索建立多元投入机制,合力推进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要完善财政奖补村民筹资筹劳政策。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政策,加大市级奖补力度,积极调动农民参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积极性;二要引导和激励社会力量投资村级公益事业。要引导和激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家、先富起来的个人以及所有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士,投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以捐款捐物等方式
兴办村级公益事业,逐步形成政府工作主导、村级(农民主体、社会辅助的多渠道、多元化的投入体系。

(六强化村级财务及其负担监管,确保村级组织运转规范有序。一要切实加强村级财务规范化建设。严格控制村级管理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完善村级经济会计核算、审计监督和村务公开等制度。对村级集体经济实施的项目,要从立项开始,进行综合效益评估,切实提高项目的科学性和综合效能。要严格执行支农项目责任管理制度,加强对项目的全程监督、中期评估和竣工验收。二要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落实村级集体减负措施。“金杯银杯不如百姓口碑”,充分相信基层,畅通民主监督渠道,切实控制和减少各种村级创建工作和考核评比工作,严格控制报刊订阅数量。

(七加强村级班子建设,夯实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组织保证。要着力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组织建设,千方百计配强村党支部书记岗位。强化教育培训,对农村基层干部进行经常性的市场经济以及农村实用技术、政策法规等培训,提高村干部发展集体经济的能力。要强化监督激励,把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能力和成效作为考核的硬指标,激励村干部把精力聚集到发展集体经济,带领群众致富上来。





老骥秘书网 https://www.round-online.com

Copyright © 2002-2018 . 老骥秘书网 版权所有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