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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系统(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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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系统(2022年)

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系统3篇

【篇一】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系统

╳╳集团二级企业领导班子和

领导人员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集团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共╳╳市委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和《╳╳市市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二级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年度综合考核评价。

第三条 综合考核评价指采取经营业绩考核、民主测评、平时考核等方式,通过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进行定量定性分析,全面、客观、科学地评价领导班子建设和经营管理水平,以及领导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勉尽责和廉洁自律等情况。

第四条 综合考核评价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注重实绩、科学发展,充分保障和扩大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切实发挥考核工作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

第五条 综合考核评价应引导各单位加强结构优化、自主创新和风险控制,实行科学合理的分配制度,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第二章 经营业绩考核

第六条 经营业绩考核指按照资本收益最大化、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对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完成经营业绩指标情况进行的考核。

第七条 经营业绩考核,依据《╳╳╳╳集团二级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管理暂行办法》,按照集团下达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主要考核二级企业年度经济效益、经营规模、发展能力和综合管理指标等。经济效益指标主要由利润总额、

第三章 民主测评

第八条 民主测评指按照建设“政治素质好、经营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的领导班子和高素质领导人员队伍的要求,了解评价领导班子工作情况和领导人员素质、能力、履职状况。

第九条 领导班子民主测评。重点测评思想政治建设、经营管理水平、班子自身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等五项指标。

第十条 领导人员民主测评。按职位职责要求分层分类进行,对党政正职和副职领导人员分别设置相应的测评指标:

(一)正职领导人员。重点测评政治素质、职业素养、廉洁从业、决策能力、执行能力、创新能力、组织能力、沟通能力等。

(二)副职领导人员。重点测评政治素质、职业素养、廉洁从业、执行能力、创新能力、应变能力、合作意识等。

第十一条 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民主测评一般结合年终工作总结会议进行。民主测评前,正职领导人员代表领导班子和个人分别进行会议述职述廉;
副职领导人员个人可进行会议述职述廉,也可采取提前发放书面报告的形式进行述职述廉,主要内容包括履行职责、廉洁自律、取得成绩、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等。

第十二条 领导班子工作总结、领导人员述职述廉报告等有关材料以及民主测评评价要点,应以适当方式提前公开或发放,保证参加测评人员能够充分准备意见。

第十三条 参加民主测评人员包括领导班子成员、中层正职管理人员、职工代表等,其中职工代表所占比例不得低于参加人员总数的15%,应包括先进模范、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业技术骨干等有代表性的人员。

第四章 平时考核

第十四条 平时考核指根据派出监事会监督、审计监察、纪检监察意见,结合领导人员考察谈话、个别谈话和日常管理等情况,对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平时履职表现进行的考核。

第十五条 派出监事会和审计监督。将监事会监督检查报告和审计报告、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评价的依据。

第十六条 纪检监察。了解纪检监察部门对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廉洁从业、专项治理、案件查处、信访等方面的调查处理情况。

第十七条 考察谈话和个别谈话。主要了解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素质能力、履行职责、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分析领导班子运行、发挥作用等方面状况以及领导人员思想政治水平、适应职位能力、发展潜力和心理素质等,深化对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了解。

第十八条 日常管理。通过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年度工作会议、学习培训以及专项调查、个人有关事项申报、出国政审等途径,了解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日常工作表现和思想表现;
通过领导人员在完成重要任务、应对重大事件、处理个人利益时的现实表现,了解评价领导人员的政治态度、思想境界、负责精神、解决复杂问题能力等;
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了解掌握领导人员工作八小时以外的实际表现。

第五章 综合考核评价

第十九条 对经营业绩考核和民主测评结果进行加权计算,结合平时考核,相互补充印证,确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结果。

第二十条 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定量考核结果中,经营业绩考核分数占50%,民主测评分数占50%。

正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的定量考核结果中,领导班子考核分数占60%,领导人员民主测评分数占40%。

副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的定量考核结果中,领导班子考核分数占50%,领导人员民主测评分数占50%。

第二十一条 在综合考核评价中,应当把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在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关键时刻的表现作为重要依据,并注意听取派出监事会对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履职情况以及纪检监察部门对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情况的意见。

第二十二条 根据定量考核结果和平时考核情况,按照领导班子职能、结构和领导人员素质、能力要求,结合行业特点、企业实际和岗位职责,提出综合考核评价结果。

领导班子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

领导人员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

第二十三条 领导班子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得力的、未完成业绩考核目标的、绩效评价结果较差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班子成员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因决策失误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出现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不得评为“优秀”、“良好”等级。

领导人员除因不可抗力外未完成主要工作目标的、对重大决策失误或事故负有责任的、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受到监管部门通报批评的,不得评为“优秀”、“称职”等级。

第六章 结果运用

第二十四条 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管理的重要参考,作为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五条 综合考核评价结果经集团公司党委审定,由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按程序向二级公司反馈。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应向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反馈,并在本单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范围内通报;
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应向正职领导人员和本人进行反馈。

第二十六条 根据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对于善于领导科学发展、职工群众满意度高的领导班子,要予以表扬鼓励,总结推广经验;
对于坚持原则、勇于负责,敢抓善管、真抓实干,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领导人员,应当表彰奖励。

集团公司党委对于评价得分较低、问题突出的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根据不同情况,及时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督促整改和组织处理;
对综合考核评价中发现的苗头性问题,要早提醒早纠正,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或廉洁自律存在问题的,要依法依纪处理。

第二十七条 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对综合考核评价结果有异议,或对评价结果不认同的,可按管理权限提出申诉。有关部门要认真调查核实,作出明确答复。

第七章 组织实施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在集团公司党委领导下,由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九条 实施本办法,应当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避免繁琐,力戒形式主义。加强考核结果的整合和运用,坚持年度考核、平时考核、组织考察相结合,避免重复考核。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系统

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进展观,进一步加大地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建立促进科学进展的干部考核评判机制,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进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建立促进科学进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判机制的意见》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本方法适用于县级以上地点党政领导班子换届考察、领导干部个不擢升任职考察。其中,领导干部个不擢升任职考察在有关方法上能够适当简化。

第三条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按照科学进展观要求领导和推动经济社会进展的实际成效作为差不多依据,综合运用民主举荐、民主测评、民意调查、个不谈话、实绩分析、综合评判等方法,全面客观准确地考核评判地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第二章 民主举荐

第四条 选拔任用地点党政领导干部,必须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程序和要求,通过民主举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举荐包括会议投票举荐和个不谈话举荐。

第五条 地点党政领导班子换届考察,参加会议投票举荐人员范畴为:

(一)党委成员;

(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

(三)纪委领导成员;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的要紧领导成员;

(五)下一级党委和政府的要紧领导成员;

(六)部分担任过本级领导职务的老同志;

(七)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能够按照当地实际确定,也能够在一定范畴内随机抽样确定,一样不超过参加会议总人数的五分之一。

领导干部个不擢升任职考察,参加会议投票举荐人员参照上述范畴确定。

第六条 地点党政领导班子换届考察,参加个不谈话举荐的人员范畴为:

(一)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紧领导成员;

(二)纪委副书记,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的要紧领导成员;

(三)下一级党委和政府的要紧领导成员;

(四)担任过本级正职领导职务的老同志;

(五)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能够按照当地实际确定,也能够在一定范畴内随机抽样确定,一样不超过参加谈话总人数的五分之一。

领导干部个不擢升任职考察,参加个不谈话举荐人员参照上述范畴确定。

第七条 按照实际情形和班子结构需要,经本级党委常委会与考察组沟通后,能够差额提出拟擢升人选考察对象初步名单,进行二次会议投票举荐。参加人员范畴为:

(一)党委成员;

(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

(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紧领导成员;

(四)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按照需要,能够组织考察对象初步人选进行自述。

第八条 对考察对象初步人选中的非中共党员干部,能够托付本级党委组织部门、统战部门通过个不协商的方式,进一步听取意见。

第九条 本级党委常委会按照考察组反馈的民主举荐结果和有关意见,结合平常考核、年度考核和民意调查、实绩分析等情形,研究提出考察对象建议人选,经与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沟通后,确定考察对象。

领导干部个不擢升任职考察时,实行差额考察,考察对象应当比拟任职务至少多一人。专门情形下需要进行等额考察的,应当经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同意。领导班子换届考察的差额考察方法另行规定。

第十条 考察对象应当在一定范畴内进行公示,时刻一样为三至七个工作日。

第三章 民主测评

第十一条 民主测评要紧了解地点党政领导班子工作情形和领导干部现实表现,重点是贯彻落实科学进展观的实际情形。

第十二条 地点党政领导班子民主测评一样在总结工作的基础上进行,按照思想政治建设、领导水平、工作实绩、反腐倡廉、完成重点目标任务五个类不设置测评内容和评判重点(见附表一)。其中,完成重点目标任务的具体内容,能够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因势因地提出。

对党委领导班子侧重评判总揽全局、和谐各方、科学决策、党的建设等情形。对政府领导班子侧重评判大局观念、围绕中心、推动落实、行政效能建设等情形。

第十三条 地点党政领导干部民主测评一样在述职述廉的基础上进行,按照德、能、勤、绩、廉五个类不设置测评内容和评判要点(见附表二)。

对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侧重评判宏观政策、和谐各方、抓班子带队伍、基础工作等情形。对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侧重评判创新意识、分工协作、抓落实促进展、部门治理等情形。

第十四条 地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按照各自测评内容设置测评项目,并进行总体评判。各地能够结合实际情形,适当设置具有地点特色的测评项目。

领导班子测评项目、总体评判意见分为好、较好、一样、差;
领导干部测评项目评判意见分为好、较好、一样、差,总体评判意见分为优秀、称职、差不多称职、不称职。

对拟擢升人选考察对象,应当设置“是否同意其被擢升使用”等征求意见栏目。

第十五条 地点党政领导班子换届考察,在会议投票举荐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的同时,对现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民主测评,参加人员范畴一样与本方法第五条的规定相同。

第十六条 到拟擢升人选考察对象所在地点进行民主测评,参加人员范畴一样与本方法第五条的规定相同。

第十七条 领导班子工作总结、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目标任务完成情形有关材料、民主测评评判要点及样表应当在测评前发放,保证参加测评人员能够充分预备意见.

第四章 民意调查

第十八条 民主意调查要紧通过社会有关方面评判,了解地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群众中意度。一样采取咨询卷调查的方式进行,按照实际情形,也能够采取个不访谈、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

第十九条 地点党政领导班子的民意调查,要紧包括在民生改善、社会和谐、党风政风方面群众直截了当感受到的工作状态和成效(见附表三)。

地点党政领导干部的民意调查,要紧包括履行职责、工作作风、公众形象等内容(见附表四)。

民意调查内容能够按照不同层次、不同地点的具体情形,以及当地群众关注的突出咨询题,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整。

第二十条 民意调查咨询卷的设计应当形象、直观、简洁,便于作出判定。调查项目评判意见分为中意、比较中意、不够中意、不中意、不了解。

第二十一条 民意调查参加人员范畴,一样为来自基层的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按照需要能够增加来自基层的其他人员或者有关工作服务对象。具体参加人数按照实际情形确定,参加人员能够随机抽样选择。

第二十二条 民意调查应当每年定期开展,能够结合地点人代会、政协会以及党代会代表有关活动进行。

第五章 个不谈话

第二十三条 个不谈话包括结合民主举荐进行的个不谈话、到考察对象所在地点或者分管部门(单位)进行的个不谈话,以及同考察对象本人的谈话,要紧深入了解地点党政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德才素养及现实表现。

第二十四条 个不谈话评判内容、评判要点与民主测评相同(见附表一、二)。

按照个不谈话的不同情形参考评判要点,分不确定谈话重点,拟定谈话提纲。

应当提早向谈话人员发出谈话预告。

第二十五条 到考察对象所在地点进行的个不谈话范畴,一样与本方法第六条的规定相同。

到考察对象分管部门(单位)进行的个不谈话范畴,一样包括有关部门(单位)领导成员、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要紧领导干部。

第二十六条 同拟擢升人选考察对象谈话,一样采取考察组集风光谈的方式进行,进一步了解其思想政治水平、适应职位能力、进展潜力和心理素养等方面的情形,比较对比不同考察环节的评判意见,核实反映的有关咨询题,深化对考察对象的了解。

第二十七条 在个不谈话过程中,按照需要,能够进行实地调查和延伸考察。

(一)对促进或者阻碍科学进展的突出事例、群众反映强烈的咨询题要深入调查了解,能够到考察对象所在地点或者分管部门(单位),采取个不访谈、实地观看等方式进行实地调查。

(二)对在现工作单位任职不满三年的拟擢升人选考察对象,应当到其原工作单位采取个不谈话、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延伸考察。

第六章  实绩分析

第二十八条 实绩分析要紧依据有关方面提供的经济进展、社会进展、可连续进展整体情形和民意调查结果等内容,分析地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一定时期内的工作思路、工作投入、工作成效,重点评判贯彻落实科学进展观的实际成效。

第二十九条 地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实绩分析,要紧内容包括:

(一)本级党代会、人代会确定的中长期进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上级统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综合提供的经济进展水平、经济进展综合效益、城乡居民收入、地区经济进展差异、进展代价,基础教育、城镇就业、医疗卫生、城乡文化生活、社会安全,节能减排与环境爱护、生态建设与耕地等资源爱护、人口与打算生育、科技投入与创新等方面(见附表三)的统计数据和评判意见。具体指标由各地按照实绩分析评判要点和实际情形,充分考虑导向性、代表性、可比性,采取民主、公布的方法设置;

(二)民意调查反映的群众对当地经济社会进展状况的中意度;

(三)上级审计部门提供的经济责任审计以及有关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结论、评判意见。

第三十条 实绩分析按照以下方法进行:

(一)对有关统计数据进行运算处理,获得具体数值,并结合民意调查反映的群众中意度情形对数值进行修正,形成量化结果;

(二)按照当地中长期进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对应的指标值,对比有关统计数据、评判意见和量化结果,分析推动科学进展的工作思路和成效;

(三)通过对当地经济社会进展状况的总体了解,在适当进行不同地区之间横向比较的同时,突出任期内的纵向比较;

(四)以分析领导班子整体工作实绩为基础,结合工作分工和民意调查及有关审计情形分析评判领导干部个人的工作实绩(见附表四)。

第三十一条 实绩分析按年度定期进行。在地点党委组织部门汇总有关统计数据和评判意见的基础上,由地点党委主持召开有关部门联席会议,共同分析研究,对下一级地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工作实绩作出评判。

按照需要,能够对领导班子有关工作实绩在一定范畴内进行公示。

第七章 综合评判

第三十二条 综合评判要紧对民主举荐、民主测评、民意调查、个不谈话、实绩分析的结果,平常考核、年度考核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巡视组的意见等情形进行分析比较,相互补充印证,客观公平地对地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出评判。

应当把在重大事件中、关键时刻的表现作为综合评判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三条 综合评判应当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充分运用量化方法进行分析比较,形成既有定性评判、又有定量结果的综合评判意见。

第三十四条 综合评判能够采纳以下方法:

(一)类型分析。按照材料来源、发生时刻、表现内容和考察对象所起的作用等情形,将各类材料分门不类进行分析整理,使之条理化、系统化。

(二)数据分析。通过分析民主举荐、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实绩分析等环节形成的有关数据,评判考察对象的工作成效和群众公认度。

(三)比较分析。把不同考察环节反映的同类与不同类情形、考察对象与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现实表现进行分析比较,评判考察对象的要紧优缺点及特长。

(四)环境分析。对考察对象工作表现的客观环境因素,重点是工作基础和工作条件进行分析,评判其主观努力程度。

(五)历史分析。将考察对象的历史情形与现实情形联系分析,评判其一贯表现和差不多素养。

第三十五条 对反映考察对象的有关咨询题,专门是涉及不按照科学进展观要求办事和廉洁、团结、作风等方面的咨询题,应当认真核实和分析,凡是线索清晰、情形具体的,考察组应当通过实地调查、与当事人核实或者函询等方法了解清晰。情形比较复杂、一时难以了解清晰的,按照干部治理权限,托付地点党委或者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统计等部门进行专项调查,形成结论,作为综合评判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六条 地点党政领导班子换届考察,现班子成员中会议投票举荐得票未达到半数、民主测评优秀和称职得票率未达到三分之二、经组织考察认定为不宜连续提名的,或者不称职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的,不列为连续提名人选。

第三十七条 在综合评判的基础上,由考察组集体研究,对领导班子提出评判意见,对领导干部提出使用意见,负责形成考察报告和考察材料。

考察报告和考察材料必须客观公平、实事求是地反映考察结果,突出反映贯彻落实科学进展观的情形。考察材料应当全面评判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个性特点和不足之处,同时反映民主举荐、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实绩分析等方面的量化结果。按照需要,还能够把有关实地调查报告作为附件材料。

第八章 结果运用

第三十八条 按照考察情形和综合评判结果,认真分析地点党政领导班子的运行状况,提出加大领导班子建设、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客观评判领导干部的德才素养和现实表现,提出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治理监督、鼓舞约束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九十条 运用考核评判结果,应当突出体现科学进展观的导向作用,营造促进科学进展的良好氛围。对自觉坚持科学进展、善于领导科学进展,坚持原则、勇于负责,敢抓善管、真抓实干,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应当表彰奖励、擢升重用;
对不按照科学进展观要求办事,搞形式主义、形象工程的,要严肃批判,进行诫勉谈话,必要时实行组织调整。

第四十条 地点党政领导班子的有关考核评判情形,应当向领导班子成员反馈,同时在一定范畴内通报。

领导干部的有关考核评判情形,应当向本人反馈。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考核评判情形有不同意见的,能够向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提出申诉。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及时调查核实,作出明确答复。

第九章 组织实施

第四十一条 本方法按照干部治理权限,在各级党委领导下,由组织部门组织实施。

第四十二条   实施本方法,应当从实际动身,实事求是,幸免繁琐,力戒形式主义。加大组织和谐,幸免多头考核或者重复考核。注意把换届考察、个不擢升任职考察与平常考核、年度考核有机结合,综合运用考核成果。及时收集汇总有关情形,分年度、分类不建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档案。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政协领导班子换届考察和领导干部个不擢升任职考察,参照本方法执行。

第四十四条 各地能够结合实际情形,按照干部治理权限,按照本方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四十五条 本方法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讲明。

第四十六条 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体现科学进展观要求的地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判试行方法》(中组发[2006]14号)同时废止。

【篇三】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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圩丰小学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改进和完善学校干部考核评价工作,根据县委教育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考核评价对象、原则
第二条考核评价对象(一)学校班子集体;

(二)现任校级领导(含工会主席);

(三)学校中层干部(含团委书记和少先队大队辅导员);
(四)学校实改非领导干部。第三条考核评价原则(一)公开透明原则
对全县学校领导班子及成员的考核评价统一标准、规范程序、统一组织实施、公开考核评价。
(二)注重实绩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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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循学校管理规律,突出班子合力、常规管理、教育质量和干部素质等考核重点,坚持以德能勤绩廉作为评价考核干部的主要标准。
(三)客观公正原则
坚持组织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简化考核指标和程序,不搞面面俱到,力求简便易行,客观公正。
第三章考核评价指标及权重
第四条领导班子集体考核评价指标及权重(一)学校管理39分1.常规管理24分;
2.学习培训3分;
3.党建工作3分;
4.民主管理3分;
5.坚守岗位3分;
6.一线任课3分。(二)办学绩效41分1.教学质量20分;

2.突击任务及阶段性工作完成9分;
3.投诉举报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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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安全稳定6分。(三)民主测评20分1.教职工评价10分;
2.委领导评价5分;
3.机关各科室评价5分。
第五条领导班子成员考核评价指标及权重(一)履职24分1.学习提高3分。2.分管或主管工作9分。3.引领示范、业务指导:(1)听评课3分;
(2)教育科研3分;
(3)兼课6分。
(二)个人特长和能力6分。(三)民主测评20分。1.教职工评价10分;
2.领导评价5分;
3.部门评价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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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集体效应50分。
第四章考核评价内容
第六条领导班子集体的考核评价(一)学校管理1.常规管理
采用县委教育工委、县教委对学校教育教学常规考核数据。常规管理分=常规考核得分×20%(此数据适用两年)。2.学习培训
建设学习型班子,制定有班子成员学习制度,学习形成常规。班子成员有学习资料、学习笔记、学习心得体会。积极完成县委教育工委分配的各级各类干部培训任务且培训合格。
评分标准:学习制度、学习资料、学习形成常规、学习笔记、学习心得体会、完成培训任务等每项各0.5分。提供的资料不全,不能反映出学习的经常性,按比例给分。
3.党建工作
党组织机构、制度健全,有专人抓党建工作,工作计划总结齐全,“三会一课”形成常规,党的集中教育活动开展好。
评分标准:组织机构、制度建设、党建人员、计划总结、三会一课、教育活动等每项各0.5分。提供的资料不全、不能反映出党建工作的经常性,酌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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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民主管理
执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立有相关监督管理机构且工作落实,校务公开规范化。
评分标准:执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立相关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机构制度职责、履行监督管理印证材料、校务公开规范化等每项各0.6分。提供的资料不全、不能真实客观全面反映出民主管理工作,酌情扣分。
5.坚守岗位
(1)本项基础分为100分。
(2)本项的考核采取扣分制。县委教育工委、县教委领导或相关科室随机抽查,或根据教职工的举报核实不坚守岗位的,每次扣10分。
(3)本项计入考核总分为:坚守岗位分=(100分-扣分总和)×3%。
6.一线任课
一线任课分=达到兼课要求人数÷班子成员总人数×100×3%。(二)办学绩效1.教学质量
采用县委教育工委、县教委每年期末对学校教学质量的考核数据。
小学教学质量分=教学质量监测得分(满分60分)×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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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突击任务及阶段性工作的完成(1)本项基础分100分。
(2)本项考核采取扣分制。县委教育工委、县教委布置的阶段性中心工作、突击性工作等(以工作布置的通知为准),按时按要求完成不扣分。经督促能及时完成的扣4分/次,经多次督促完成的扣8分/次。经多次督促仍不完成的,扣16分/次,并实行通报批评,责成限期整改。
(3)本项由各科室负责日常登记、县委教育工委办公室负责年终统计。
(4)本项计入考核总分的计算:任务完成分=(100分-扣分总和)×9%。
3.投诉举报
(1)本项基础分100分。
(2)本项考核采取扣分制。对学校班子成员、教职工的违纪违规举报,经查证属实的按情节轻重扣5-20分/次。
(3)本项由县教委党风廉政建设科负责考核、县委教育工委办公室配合。
(4)本项计入考核总分的计算:投诉举报分=(100分-扣分总和)×6%。
4.安全稳定工作
(1)本项基础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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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项的考核采取扣分制。学校出现安全稳定事故,根据责任大小扣5-20分/次。
(3)本项由县教委安全稳定科考核。
(4)本项计入考核总分的计算:安全工作分=(100分-扣分总和)×6%。
(三)民主测评
1.教职工对班子集体的评价(1)本项考核实行100分制。
(2)本项考核采用民主测评的办法进行。从下列五个方面进行调查评价,每个方面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评价等级,每项评优秀20分,评良好16分,评一般12分,评差6分。
①班子成员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较高的谋划发展、推进改革、勇于创新的能力和科学决策、依法管理、民主管理的能力。
②班子成员思想政治工作深入细致,认真研究和解决师生反映的突出问题,工作措施符合实际、符合师生意愿,干群关系密切,学校形成了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
③班子成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带头发挥表率作用,求真务实,坚守岗位,坚持一线任课并有效指导校本教科研工作,能静下心来办学校、办教育,得到教职工的拥护。
④班子成员有较高的领导艺术,尊重、爱护师生,诚心诚意为师生办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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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班子集体团结,号召力、战斗力、凝聚力强,清正廉洁,决策民主,工作实绩让师生满意。
(3)本项计入考核总分的计算:教工评价分=(评“优秀”数×20+评“良好”数×16+评“一般”数×12+评“差”数×6)÷参评人数×10%。
2.委领导对班子集体的评价
(1)按“教职工对班子集体的评价”项目由委领导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
(2)本项计入考核总分的计算:委领导评价分=(“优秀”票数×90+“良好”票数×80+“一般”票数×70+“差”票数×50)÷参加测评人数×5%。
3.机关各科室对班子集体的评价
(1)按“教职工对班子集体的评价”项目由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
(2)本项计入考核总分的计算:科室评价分=(“优秀”票数×90+“良好”票数×80+“一般”票数×70+“差”票数×50)÷参加测评人数×5%。
班子集体考核总分=各单项考核分总和。第七条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评价(一)履职情况1.学习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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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学习计划,系统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水平与业务能力。
评分标准:学习计划、学习资料、学习笔记、学习心得体会各0.5分;
参与各级各类干部培训,培训合格1分(对县委教育工委没指定培训的同志该项不扣分)。提供的资料不全,酌情扣分。
2.分管或主管工作
分管或主管工作(含阶段性工作、突击性工作)有计划,措施具体,制度职责齐全,落实好。
评分标准:工作计划(方案、实施细则)1分,工作纪实资料5分,工作总结1分,工作制度1分、工作职责1分。提供的资料不全,根据工作项目按比例扣分。
3.引领示范、业务指导
(1)听评课。班子成员深入课堂,经常听课,指导课堂教学。校长、分管教学副校长、教务主任听评课每周不少于2节,其他班子成员听评课每周不少于1节。听评课少于规定节数,按比例扣分。
(2)教育科研。带头参与教育科研工作,有效指导校本教科研工作,能静下心来办学校、办教育。
评分标准:教育科研工作笔记、教育科研实验项目、教育科研经验交流材料或获奖论文(县级以上)各1分。
(3)兼课。按100分制考核。实际任课时数达到规定任课时数按标准给分,达不到规定任课时数按比例给分,超过规定任课时数按所超比例适当加分。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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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任课等于或小于规定时数,其兼课情况分=实际任课时数÷应任课时数×100×6%
②任课大于规定时数,其兼课情况分=6+(实际任课时数-应任课时数)÷应任课时数×100×3%。
本项加分最多不超过2分。(4)坚守岗位
学校正职领导按第六条第(一)项第5款的办法进行考核;
对学校其他班子成员由学校制定考核办法并实行考核。
(二)个人特长和能力
本人分管或主管的工作,本人或团体获得奖励实行加分。县级二、三等奖加0.5分;
县级一等奖,市级二、三等奖加1分;
市级一等奖、国家级二、三等奖加2分;
国家级一等奖加3分。同类型奖励按奖励最高级别加一次分,不同类别获奖可以累计加分,所加总分最多不超过6分。
先进指标分配到校获得的表彰不加分。(三)民主测评1.教职工评价
(1)本项评价实施100分制,采取正向民主测评和反向调查的办法进行。
(2)正向测评项目及评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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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政治品德与职业道德:具有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和事业观。办事坚持原则,不搞自由主义,执行政策法规态度坚决果断。爱岗敬业,为人师表,锐意进取,服务群众,奉献社会,对工作敢于担当,勇于负责,完成本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较高。作风正派,诚实守信,清正廉洁,情趣健康。
②社会公德与家庭美德:具有较强的法制意识和纪律观念,遵守公共纪律,维护公共秩序,热心公益事业,尽其所能献爱心,保持良好邻里关系、同事关系,始终保持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尊敬长辈,爱护子女,男女平等,家庭和睦。
③业务水平与职责履行:业务理论水平高,能正确指导教师开展业务工作。业务基础工作扎实,工作推进井井有条。工作失误少,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业务工作。业务工作效果好、亮点多,并能在各级获得荣誉。工作精益求精,能够把简单的事情做好、复杂的事情做实。
④重点工作和突击性工作的参与完成:大局意识强,能对学校的发展与改革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服从工作安排,不推诿敷衍,积极主动参与本单位阶段性重点工作和突击性工作,阶段性重点工作和突击性工作不拖后腿,不摆遗留,任务完成好。
⑤综合能力与创新精神:综合协调能力强,上下协调,内外沟通到位,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促进良性互动。开展工作具有创造性、前瞻性,没有被动应付的情况。工作思路清晰,没有出现手忙脚乱,经常丢三落四、忘这忘那的问题。执行教育政策、法规坚持原则,但不生搬硬套,能在政策范围内灵活处理具体事务。不优柔寡断、犹豫不决,面对困难和挑战,能够果断做出决定,妥善处理一些急事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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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分办法:按百分制计算,每项测评内容满分为20分。每项分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档次打分,“优秀”计20分,“良好”计16分,“一般”计12分,“差”计6分。
具体计算公式为:正向测评得分=(“优秀”票数×20+“良好”票数×16+“一般”票数×12+“差”票数×6)÷参加测评人数。
(3)反向调查内容及计分办法
①贯彻县委教育工委、县教委和学校的决策部署态度不坚决,行动不迅速,措施不落实,怪话气话牢骚话多,玩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②政治理论和工作业务学习不主动、不认真,不反思、不进取。③听信、散布和传播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违背、有损干部形象的言论;
把消极不满情绪带到工作中,带到课堂中,带到同志中。
④工作不负责任,懈怠懒散、得过且过、敷衍塞责、粗枝大叶,当好好先生。
⑤宗旨意识淡薄,变动职务、调整岗位、承担任务时挑肥拣瘦、斤斤计较,追名逐利、争功诿过,不服从组织安排。
⑥服务意识差、对师生口大气粗、态度生硬,不团结同志,心胸狭窄、嫉贤妒能。
⑦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弄虚作假。
⑧利用工作职权协调办理私事、谋求特殊照顾、谋求私利。⑨做人不懂规矩、缺乏品位,做事不讲原则、不敢担当、不重品质,作风飘浮、情趣低俗,公众社会形象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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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违反廉洁从教的十条规定,向家长索要财物,违规补课,乱定资料,乱收费。
计分办法:实行扣减分。每项分无反映无言论、不了解、偶尔有反映、社会有反映、群众意见大五个档次进行调查,对“无反映无言论”和“不了解”的不扣分,“偶尔有反映”的扣减2分,“社会有反映”的扣减5分,“群众意见大”的扣减10分。
具体计算公式为:反向调查扣分=〔“偶尔有反映”票数×2+“社会有反映”票数×5+“群众意见大”票数×10〕÷参加调查人数。
(4)教职工评价计入考核总分的计算
教职工评价分=(正向测评得分-反向调查扣分)×10%2.领导评价
学校正职领导、专职教管中心主任由县委教育工委、县教委领导进行评价;
学校副校级领导由教管中心主任和本单位正职领导进行评价;
学校中层干部由本单位校级领导进行评价。评价项目按教职工对班子成员的正向评价项目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
领导评价分=(“优秀”票数×90+“良好”票数×80+“一般”票数×70+“差”票数×50)÷参加测评人数×5%。
3.部门评价
学校正职领导、专职教管中心主任由委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片区教管中心主任进行评价;
学校副校级及中层干部由教管中心主任和本校全体班子成员进行评价(本人要对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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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评价)。评价项目按教职工对班子成员的正向评价项目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
部门评价分=(“优秀”票数×90+“良好”票数×80+“一般”票数×70+“差”票数×50)÷参加测评人数×5%。
以上各项测评中,凡是参加评价的人数超过4人的,均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再进行统计。
(四)集体效应
集体效应分=对班子的集体考核分×50%
第八条对班子集体“学校管理”、“办学绩效”和班子成员“履职”、“个人特长和能力”等项目的考核,除查阅资料外,还要通过个别走访、座谈交流等方式进行核实。
第九条对班子集体和班子成员考核实行扣分的项目,若实际扣分大于该项所给分,则该项分扣完为止。
第五章考核评价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组织保障
建立考核评价领导小组。各学校对应建立相应考核组织。第十一条分级分类考核
学校班子集体、校级领导干部、专职教管中心主任由县委教育工委、县教委负责各项考核评价;
学校中层干部的“履职”及“个人特长和能力”等项目由学校负责考核评价,“民主测评”及“集体效应”等项目由县委教育工委、县教委负责考核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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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学校考核评价的部分,县委教育工委、县教委实行抽查,若抽查结果与学校考核结果不相符,则学校班子集体和班子成员在考核应当评定等级的基础上下降一个等级,同时通报批评。
第十二条学校实改非领导干部按对等层次考核。第十三条考核程序(一)发布考核预告。(二)到学校测评及查阅资料
1.召开教职工大会进行民主测评和反向调查。中学、幼儿园及聋哑学校参加测评大会的人员范围:学校在岗全体教职工(实到人数不少于应到人数的80%)、离退休教师代表2~5名。小学参加测评大会的人员范围:中心校和完全小学在岗全体教职工(实到人数不少于应到人数的80%),村校教师代表、离退休教师代表各2~5名。
2.召开班子成员会议进行测评。3.查阅资料,核准相关数据。
4.个别走访、座谈交流,深入了解核实工作情况。
(三)召开县委教育工委、县教委全体班子成员及机关各科室等部门负责人会议进行测评。
(四)收集各科室平时考核记录的资料、数据;
各校上报考核资料及单项统计结果。
(五)统计汇总,形成考核报告。
(六)向县委教育工委、县教委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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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报县委教育工委、县教委研究,评定学校班子集体和个人等次。
第六章考核等次的划分
第十四条班子集体考核等次的划分
班子集体考核分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班子集体不能评为良好及以上等次:(一)学校出现安全稳定责任事故;
(二)学校出现“三乱”行为;

(三)学校班子由于措施不全、管理不力而导致其他恶性事件发生。
第十五条班子成员考核等次的划分
班子成员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班子成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结论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一)有安全责任事故者;(二)受到行政、党纪处分者。
班子成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结论不能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一、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者;

二、行政受到降职、党内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处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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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考核结果的应用
第十六条实行考核结果与评优选模、评职晋级、提拔任用、调整交流“四挂钩”,主要运用于:
(一)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评优选模、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作为评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三)作为干部提拔、续任、降免的重要依据;
(四)作为干部调整交流的重要依据。
第八章考核纪律要求
第十七条与考核工作相关的所有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做到全面真实,客观公正。否则,将严格追究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从2013至2014学年度起执行。
第十九条学校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每年进行一次。第二十条考核评价其他未尽事宜由县委教育工委、县教委研究决定。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灌云县圩丰小学负责解释。2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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