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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一类保障、二类管理”工作方案(区县)(完整)

来源:公文范文 时间:2022-07-17 14:06:04 推荐访问: 二类 区县 区县妇联2021年工作总结及2022年工作思路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一类保障、二类管理”工作方案(区县)(完整),供大家参考。

2022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一类保障、二类管理”工作方案(区县)(完整)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一类保障、二类管理”工作方案(区县)

根据《******xx省委办公厅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的通知》(x办发〔2019〕x号)、《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落实的通知》(x府办〔2019〕x号)、《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落实的通知》(x府办〔2019〕xx号)、《关于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类财政供给二类绩效管理的意见》(x卫健〔2019〕xx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薪酬制度,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待遇,有效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全省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补短板”的基本原则,通过全面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类财政供给、二类绩效管理”,充分调动广大基层卫生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引导卫生人才下沉基层,打造一支“引得进、留得住、干得好”的基层人才队伍,提高乡镇卫生院基本医疗能力,推进实现“大病不出县,小病不出镇”的目标。

二、主要措施

(一)组织结构

1.机构性质

《xx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xx省卫生厅xx省财政厅关于印发xx省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的通知》(x机编办〔2011〕xx号)明确:乡镇卫生院为公益一类医疗卫生服务事业单位。

2.重新核定人员编制

依据x机编办〔2011〕xx号文及x机编办〔2011〕xx号文规定,按照东源县常住人口数重新核定人员编制,明确各乡镇卫生院的编制数,我县核编到院,总编制数xxx名。

我县卫生院根据区域、常住人口和就诊人数的不同,实行分类管理,分为中心卫生院、普通卫生院和库区卫生院三类卫生院。根据各类卫生院的服务性质和人员情况重新核定领导职数xx人。

3.规范内设机构

根据卫生院类别规范内设机构的设置

(1)中心卫生院内设行政科(包括院长室、办公室、后勤部等)、综合科(门诊部,住院部,外科,内科等)、妇产科、公共卫生科、中医科、护理科、口腔科、医技科、药房、消毒供应室、财务室和收费处xx个科室;

(2)普通卫生院根据中心卫生院的机构设置,不设口腔科、药房x个科室;

(3)库区卫生院内设行政科(包括院长室、办公室、财务室、后勤部等)、综合科(包括门诊部、住院部、护理部、外科、内科、妇科、药房等)、公共卫生科、中医科和医技科x个科室。

(二)实行公益一类财政供给

政府落实对基层医疗机构的主体责任,乡镇卫生院在保持公益一类性质不变的情况下,实行公益一类财政供给,明确一类财政供给(保障)的范围,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保障机制和补偿机制。

1.落实人员经费

(1)落实在编在岗人员经费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编在岗人员的基本工资、社保类缴费支出、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人才岗位津贴和山区医务人员岗位津贴支出由县财政纳入预算并全额安排,工资总量按照实际在编在岗人员核定。其他需重新核编的在岗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和社会保障类支出,其经费来源按原渠道解决,待正式纳编后,一并由县财政预算全额保障。

(2)购买服务和临时聘用类人员

临时聘用类人员是指按县委编委会核定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总数中,空缺编制中的临时聘用类人员,用于解决在岗在编技术人员不足的矛盾。空缺岗位聘用人员按照县统一购买服务标准给予每人每年包干经费x万元。严禁自行招录临聘人员。

(3)落实离退休人员经费

离退休人员按人社局核定待遇,扣减社保发放养老金后的工资差额补助;医保费按县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补贴标准实施。

(4)卫生院的绩效工资类保障途径。

对地处偏远、地广人稀、服务人口少的库区乡镇的医疗卫生机构,考虑到其医疗服务收入难以保障机构运行和人员工资,其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由县财政预算全额保障,人均绩效工资标准由县卫健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核定。

除库区x个乡镇外的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从其上月度收支结余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解决,具体提取比例由县卫健局核定。

2.支持卫生院的基本建设及设备更新

县财政结合财力实际支持符合规划要求的基本建设、符合配置要求的设备更新等发展建设支出,乡镇卫生院不得违反规定进行举债建设或购置诊疗设备。

3.落实国家专项经费

(1)卫生事业费

卫生事业费是国家用于疾病的防治、防疫和监控,保证人民身体健康的经费。将省下达的卫生事业费的xx%部分、市下达的卫生事业费统一由县财政统筹使用,专门用于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工资;省下达的卫生事业费的xx%部分充实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发展基金。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是我国政府针对当前城乡居民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以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为重点人群,面向全体居民免费提供的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服务项目需要资金主要由政府承担。除去***、省、市补助资金外,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保障。

(3)其他专项补助经费

县财政将上级下达的有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项补助经费足额拨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并监督其专款专用。根据县级财政实际,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和分轻重缓急的保障原则,逐年落实有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项补助经费。

4.保障日常办公经费。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办公经费,按其在编在岗人数计算,由县财政预算全额保障,具体标准参照我县乡镇站所事业单位标准执行。

5.加强债务化解工作。

(1)严禁增量债务。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xxxx〕xx号)以及省、市、县有关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严禁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新的债务,实行卫生院负责人离任审计制度,分清经济责任,如在任内形成新的债务,坚决严肃追责。同时,大型设备购置和基本建设必须结合资金来源确定方案,依次报业务主管部门、县政府批准后实施,不得形成资金缺口。

(2)化解存量债务。建议由县卫健局会同县审计部门,或直接委托第三方,对全县各乡镇卫生院截至2019年x月xx日前发生的、符合要求的基本建设及设备购置债务进行逐一核实,实事求是摸清底数,然后按照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县委常委会议明确的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原则和要求,在此项工作牵头部门(县工商信局)的统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一部署下,由县卫健局、县财政局结合每笔债务的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实际的化解方案。

(三)实行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管理

实行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管理,落实二类绩效管理政策,允许按规定提取上年度收支结余部分用于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允许自主确定内部绩效分配方法,对绩效工资总量不予限制。

1.清理全县卫生院2019年以前的收支结余情况。结余资金上交财政统筹安排。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不予限制。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不予限制。不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收入水平,逐步达到基层医务人员收入适当高于我县县级公立医院同等技术职称医务人员收入,鼓励人才下基层。

3.落实“两自主一倾斜”政策。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资源,通过多为群众服务,多向社会提供优质服务实现收支盈余。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主调整基础性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上报县卫健和人社部门备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统一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上月度收支结余资金部分自主提取xx%比例用于单位基础性、奖励性绩效工资,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其余用于各乡镇卫生院的发展建设。加大奖励性绩效工资占比,合理拉开收入差距,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个人薪酬体现医疗技术劳务价值和岗位责任风险,不得与药品、耗材、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四)人员实行县招县管镇用

1.健全岗位管理和人员聘用制度。按照《xx省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规定,结合服务人口(含流动人口)、服务项目、服务半径、服务需求及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后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下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现实需求,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并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实际需要,在不突破本地区编制总量的原则下与县卫健局一起动态调整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编制核定数和临聘人员管理数。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岗位设置方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全部实行县招县管镇用,工作人员根据需要由县卫健局统筹安排,在当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合理流动,编制和岗位在当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调剂解决,调配工作完成后报县编制、人社部门备案。

2.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库”管理制度。推进人才县管镇用、镇管村用,促使优质医疗卫生人才向基层流动。县卫健局根据需要在编制范围内合理安排、调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县人社部门在引才方面要起牵头作用,确保年度引才计划顺利完成。

(五)加强资金监管

县主管部门(县卫健局)和财政部门(县财政局)拟定适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并明确资金预算、资金分配、资金使用、资金监管、结余资金使用用途等要求,真正做到资金专款专用,年初或年终绩效和考核结果挂钩,工作量和资金拨付匹配,杜绝挪用、违规开支等情况出现。

县主管部门(县卫健局)和财政部门(县财政局)按照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及时拨付医疗收入和项目资金。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专项资金纳入当地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加强资金拨付的及时性,不得挪用资金,按时保质保量地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

县主管部门(县卫健局)和财政部门(县财政局)部门联动,每年定期组织对主管领导、项目负责人和财务人员的业务指导及培训,认真组织最新政策及制度等文件的学习。加强单位内部控制,加强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培训学习,特别是加强财务人员对新政府会计制度会计核算业务水平的提高,建立清晰的账目,便于分清和核对各项资金收支使用的来龙去脉。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认真履行职责,按照方案要求,层层分解任务,明确进度安排,确保各项改革措施得到落实。

(二)加强分析研判。各有关部门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加强研判,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统筹兼顾、妥善处理,确保平稳顺利实施。

(三)加强人员管理。县卫健局要按照省、市主管部门要求制定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考核方案,考核内容包括基层医务人员提供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质量、群众满意度以及医德医风等情况,切实加强基层医务人员的标准化管理,充分发挥基层医疗机构作用,切实满足老百姓的医疗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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